A. 更改股东,股权变更 需要什么材料
更改股东,股权变更需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本款属于深圳的地方规定>);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股权转让的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2、股权转让的价格不一定要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原则是在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条件下,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是确定转让价格的参考方法之一。
3、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实质性条款,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协议因缺乏主要条款而无效。但双方协商补充条款的或特别约定的比如:赠与等,则该协议仍然有效。
4、实际投资者能可以自己的名义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但这种转让协议不能直接对公司发生效力,必须要有公司的注册股东配合签定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如遇争议,则首先要确立实际投资人的股东地位后才能使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5、股东会通过同意股权转让的协议但事后原股东反悔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视为股权转让协议没有成立。但如果造成拟股权受让方实际损失的,可追究反悔方缔约过失责任。
6、一个有限公司的48个股东与受让方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也全部接受了股权转让的价款,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部分股东反悔无效,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并不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经合法程序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已经生效,股东的反悔并不构成其无效,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转让合同当然有效。
7、多个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法律对此种情况并无限制性规定,只要多个股东同意合同的内容和签署形式,是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的。
8、股权转让可以约定公司的债权债务,但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应取得相对一方的同意方能生效。
B.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增加变更股东以及持股比例怎么操作
就签订一个股权转让协议,里面标明转让A45%的股权给B。标记好价格就行了。
工商方面的性质就变了,不是自然人独资公司了,变成了两个股东的普通有限公司。
税务方面也要去变更一下。
C. 北大荒(600598)配债是否可以继续持有
这不是继续持有问题,这是北大荒流通股股东的优先配售北大荒发行的可转债配额,今天就要认购,收市前不认购就要作废了!
因为可转债上市一般会有20%-40%的涨幅,相当于公司发个小红包给老股东。
老股东可认购的数量是持股的股数*0.9元的北大荒可转债,折合成100元一张,具体优先配售张数就是你帐户内显示的“大荒配债”数量。
认购代码“704598”,赶快认购,要交钱的,100元一张,认购就得。然后上市就可以赚它个20%-40%,赶快认购哦!!!
没钱的话就转点钱进来或者卖点股票凑够那点钱,就是帐户内可配张数乘上100元/张。
赶紧哦!!!
D. 公司股权变更,能不能两个股东持股比例各占50%
可以的。
公司股权比例、持股数额,由各股东协商确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中。公司股权变更的,也是由股东协商持股比例,可以各占50%。法律对此没有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4)股东持股变更北大荒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 股东双方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是否需要在税务局做变更登记大家帮帮忙啊。。。。。。。。。。。。。。。。
是要去做登记的,一般在拿营业执照后三十天内去备案登记,如果没有在税务登记证的项目内所提现的应该不用罚款。
F. 哪里可以查到公司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的变化
实时的变化属于机密性质的,目前即使是一些炒股软件也仅仅是一种模型估值,如果软件实时监控交易,还有谁敢坐庄。
只有上市公司公布季报、半年报、年报、债转股时才会公布十大股东的情况。
G. 整体变更过程中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还算不算整体变更
回复 nowinnself 的帖子楼上说的第二点,我不太认同,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按出资比例分区红利,但是章程可以约定不按出资比例。但是股份有限公司,因为要遵循同股同权的原则,所以只能按持股比例。另外根据公司法187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我认为该条的意思应该是对于清算后的财产分配,有限责任公司只能按出资比例,股份公司只能按持股比例吧。。。不知楼上同意否?
H. 每个上市公司各个时期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是不是一般不会改变
当然不是
一般公司持股股东的变动时很正常的
例如一些机构社保基金,调仓,入驻内都是正常的变容动
一些更小的公司例如创业板,前十名流通股很多都是自然人,也有牛散,变动频率就更高了
一般国有企业因为是财政部或者中金,汇金的直接控股,变动不是很大
希望可以帮到楼主,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