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股份转让资金归谁10万转让了30%的股份,请问这十万资金是作为公
转让价格协商确定,如果出资已经实缴,可以按照原始出资金额进行转让。
B. 自然人购买一家公司股东转让的股份,应支付的股份转让金是要给股东个人呢,还是给到这家公司呢
给股东,是股东转让给你的。
C. 什么是股东让渡股份让渡后股价是否会稀释
让渡,具有出让、让与、交付的涵义,常用于权利让渡、权力让渡、价值让渡、利益让渡等。
所谓让渡,就是权利人将自己有形物,无形的权利,或者是有价证券的收益权等等通过一定的方式,全部或部分的以有偿或者无偿的方式转让给他人所有或者占有,也或让他人行使相应权利。在商品经济中,买进卖出就是一种非常普遍的有偿让渡形式;而对别人或相关地区的捐赠,就是一种无偿的让渡。
股价不稀释,但是原持股的股东账面资产会大减,因为你的一部分股票按照让渡比例给了债权人或者借壳上市的公司! 如果涉及重组,那么复牌后股价往往是连涨,很优质的重组公司,那股价涨停板很多!
已经暂停上市的S*ST鑫安(000719)今日公告,为使公司恢复生机和持续发展,减少债权人和出资人的损失,需对公司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由公司全体股东让渡一定比例的股份给债权人。本次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所涉及的出资人范围为截至2008年11月28日股票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焦作鑫安全体股东。
根据出资人在焦作鑫安经营中应承担责任的不同,出资人权益调整具体方案为: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让渡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0%,计26,254,208股;河南永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让渡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7%,计24,270,879股;河南觉悟科技有限公司让渡其持有公司股份的50%,计3,236,641股;流通股股东让渡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5%,计7,375,679股。非流通股股东共计让渡53,761,728股,流通股股东共计让渡7,375,679股,总计让渡61,137,407股。
公司股东让渡的股份,按重整计划(草案)规定,以股份抵偿债务方式向债权人进行清偿。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公司普通债权的偿债率经测算预计为17.05%,公司在按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期限内以规定的方式向公司普通债权进行偿付之后,对剩余的普通债权将依法不再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公司称,本次重整关系到公司的存续与发展,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公司债权人、全体股东、职工的利益,避免公司破产清算,建议全体股东支持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王锦)
二、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关于股份变现和以变现资金用于清偿债权的相关规定
根据经丹东中院裁定批准的丹东化纤重整计划,关于股份变现和以变现资金用于清偿债权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部分规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和丹化集团让渡的股份共计108,386,578股,全部用于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相关债权。
2、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债权调整方案部分规定,全部转增和让渡的股份按照本重整计划第九部分第4项的规定进行变现,变现资金将用于清偿担保债权、重整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务债权以及普通债权。
3、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重整计划执行的措施部分规定,丹东化纤根据本重整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转增和让渡的股份进行变现,变现价格按照丹东化纤停牌日收盘价格3.64元/股计算。转增和让渡股份的流通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关于将全部转增和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资金清偿有关债权事宜的法律分析
(一)将出资人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资金清偿相关债权已有先例可循
根据目前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例来看,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155)、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80)、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28)、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19)等上市公司的重整计划都包含将出资人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资金清偿相关债权的内容。
根据丹东化纤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用于清偿相关债权,实际上相当于出资人让渡了按比例本应属于自己的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同样属于出资人权益的让渡。因此,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以资本公积金转增和丹化集团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资金清偿相关债权,已有先例可循。
(二)将出资人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资金清偿相关债权的内容不违反《破产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
从目前《破产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看,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的将出资人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资金清偿相关债权的内容不违反上述有关规定。
(三)将出资人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资金清偿相关债权的内容已经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
在2009年11月27日召开的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上,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和出资人会议都高票表决通过丹东化纤重整计划,并于同日经管理人申请后由丹东中院裁定批准。
因此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将出资人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资金清偿相关债权的内容的合法性已经丹东中院以司法裁判的形式予以认定。
四、结论
综上所述,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以转增和让渡股份变现资金用于清偿相关债权的规定,在实践中已有先例可循,不违反《破产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的有关规定,其合法性已经丹东中院裁定予以认可。
2010年12月21日,*ST化工收到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竞价出售股东让渡股份的通知,根据《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规定,管理人于2010年12月17日在《人民法院报》、《辽宁日报》刊登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竞价出售股东让渡股份的公告》,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出售股东让渡股份。
为保证《重整计划》顺利执行,管理人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以每股不低于人民币3.9元的价格出售204,000,000股让渡股份。本次让渡股份出售所得价款将用于根据《重整计划》之规定清偿上市公司债务。公司将对本次竞价出售让渡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告。
D. 股票让渡是什么意思
所谓让渡,就是权利人将自己有形物,无形的权利,或者是有价证券的收益权等等通过一回定的方式,全答部或部分的以有偿或者无偿的方式转让给他人所有或者占有,也或让他人行使相应权利。在商品经济中,买进卖出就是一种非常普遍的有偿让渡形式;而对别人或相关地区的捐赠,就是一种无偿的让渡。股票让渡相当于股票转让。
E. 股权转让金是否需要缴税
股权转让分①境外股东转让境内企业股权②境内企业股东转让股权③境内个人股东转让股权三大类,深圳市广商税务师事务所根据2007年企业所得税法变更前后情况进行分析如下:
1、境外股东转让境内企业股权
境外股权转让主要涉及外资企业,其纳税与否与企业所得税的改革相关,税种的变化(“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变为“企业所得税”)、法律变更过程中的衔接、追加较多管理类的文件、时间的追朔、税收协定等诸多因素使纳税情况变得较复杂,如涉及金额较大,需专案处理,务必做到细致周密。
2、境内企业股东转让股权
境内企业股东股权转让。按税法规定需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分盈利企业与亏损企业讨论(所谓盈利或亏损,是指多年累积的盈利或亏损):
(1)盈利企业。盈利企业在转让股权时需进行全面评估,请核查是否真盈利。在股权转让前是打包转让还是分开转让或是先分后转让,都涉及较复杂的税法规定,需专案处理。理清先后顺序及全面测算税负水平至关重要。
(2)亏损企业。亏损企业在转让股权时需进行再评估,查清是否真亏损。在真亏损的情况下,有些企业为省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及公证费而故意以阴阳合同进行转让。本所认为这种做法没有必要,如果运气好,过去了,但什么时候才算过去,让人揪着心。没过去的话,则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有信息证明,立法者已开始重视此方面,北京最近就出台了相关的政策。亏损企业按正常的净资产折股权价转让即相安无事,不必做过多设想。
3、境内个人股东转让股权
境内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按税法规定需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分盈利企业与亏损企业讨论(所谓盈利或亏损,是指多年累积的盈利或亏损):
(1)盈利企业。盈利企业在转让股权时需进行全面评估,请核查是否真盈利。在股权转让前是打包转让还是分开转让或是先分后转让,都涉及较复杂的税法规定,专案处理。理清先后顺序及全面测算税负水平至关重要。
(2)亏损企业。亏损企业在转让股权时需进行再评估,查清是否真亏损。在真亏损的情况下,有些个人为省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及公证费而故意以阴阳合同进行转让。本所认为这种做法没有必要,如果运气好,过去了,但什么时候才算过去,让人揪着心。没过去的话,则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有信息证明,立法者已开始重视此方面,北京最近就出台了相关的政策。亏损企业按正常的净资产折股权价转让即相安无事,不必做过多设想。
(3)买卖公司行为。目前市面上甚为流行买卖公司,本所对买入公司经营不支持,原因是不明前任是否合法。在公司注册费用日益便宜的今天,完全没有这个必要,除非是恶意购买。所以,本所也不建议将经营多年的公司转让,原因是无法预知购买者在干什么,说不定哪一天拔出萝卜带出泥。除非卖方有十足把握认为自已经营期间绝对不会有麻烦。通常这种股权转让会在不对现行会计报表进行任何处理的情况下,签订一份1元或实际成交价的转让合同,两个金额均较小。这种公司日后如果再追查起来会有相当的麻烦,当年的会计报表是重要依据,股权转让所得的个税处理也较让人烦心。这时只能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正确的做法是,如果公司真亏损,请以净资产折股转让并签合同,舍小利以求安稳,这种合同转让时的价款实际是私人之间一个口袋放入另一个口袋的行为,一张收据即可解决。
F. 股权转让金直接打入股东的个人账户还是公司账户
1、出让方是个人的,汇入个人账户。
2、出让方是公司的,汇入公司账户。
3、出让方会承担相应的税费。
理论上,转让款应该付至股东(股权出让方)的账户。因为,股权转让关系建立在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与目标公司无关。
应该给出让方,如果出让方提出汇入指定账户(个人或企业账户均可),汇过去也没问题。但无论汇到哪个账户,即使是出让方名下的账户,也要求出让方出具书面的付款指示,写明收款人账户信息,可以避免将来发生纠纷。
(6)股份让渡金扩展阅读: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
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G. 股份转让给别人,约定时间给转让金,但没给,公司又破产了,还可以收到钱吗
股权交易,没有成功啊。
H. 股权让渡初期为什么最大股份是15
一、 股权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权利?
答:股权是投资人投资公司而享有的权利,来源于投资人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对公司的投资实质上是对投资财产权利的有限授予,授予公司的财产权利成为公司法人对投资财产的财产权,保留下来的权利及由此派生的衍生权利就成为投资人的股权。
股权内容比较丰富,主要包括:(1)股东身份权;(2)参与决策权;(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4)资产收益权;(5)知情权;(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9)股东诉权。
二、 股权的内容都一样吗?
一般而言,股东所拥有的股权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只在份额上有所差别,但是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的内容进行规定,如将股权与决策权分离,就决策权问题进行特别规定。
此外,股票可以分为优先股和普通股,优先股通常会预先设定股息收益率,优先分配股息,但不能上市流通,也不能参与决策。
三、 什么是股权转让?
答: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
四、 法律对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答: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法律对股权的转让有不同的限制。
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内部转让完全自由,而外部转让则需要经过半数的其他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迅速腾达有优先购买权。此外,由于《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众多原创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公司章程中如果对股权转让有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空间特殊规定,则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就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限制而方,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五、 股权的各项内容能否分别转让?
答:不能。如前所述,股权基于投资者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股权的各项内容是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并不可分。
I.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转让金怎么解释 是这样的我公司法人将他6%(3万元)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就这样写:甲方将自己在某公司持有的股份的6%(价值30000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费共计48000元,乙方获得该公司6%的股份,双方与本协议签订后几日内办理股权变更、公告等手续。
如有帮助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