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李勇的个人经历
1989年和2001年分别获得意大利马太依商学院石油经济硕士学位和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5年10月任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1984年加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2003年到2005年在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任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至今为公司执行副总裁。现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CEO兼党委书记。
② 安徽高院复查18年前奸杀案结果如何
安徽高院复查18年前奸杀案:涉案5人有2人已无罪获释。
车超就之前作出有罪供述写信向家人致歉
安徽高院立案复查
车超等人第二次上诉后,安徽省高院于2003年10月,再一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亳州中院重审。
2004年4月,亳州中院在第三次一审之后作出宣判。在定罪证据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判决书宣告荆献柱、车雪峰两人无罪,理由是“只有被告的供述而无其他证据佐证”,车超仍然被判处死刑,李勇为无期徒刑。
被告人上诉后,2004年6月,安徽省高院宣判,改判车超为死缓,其他人不变。判决生效后,车超和李勇转入监狱服刑,荆献柱、车雪峰则得以离开看守所。
无罪得释的车雪峰忿忿不平:“依照四人的有罪供述,判了两人有罪,不是很可笑吗?相差如此之大,口供还能作证据用吗?”
为了替弟弟车超和表弟李勇喊冤,车雪峰说,他寄出的申诉书“用五菱车一车都拉不完”。想起一件事记不清细节时,他急得一会儿起身,一会儿以拳击头。
王冀生目前没有代理车超案的申诉工作,在谈到这桩案件时,她指出本案的定罪证据之一李勇的《足迹检验鉴定书》有问题。
此前,在代理这桩案件的过程中,为了给家属省钱,王冀生曾退掉宾馆,住到李勇家中。她借机观察过李勇平时穿的鞋,“那孩子脚不大,走路时两只脚向内偏,导致鞋子后跟内侧磨损严重。”而案卷中,对李勇的《足迹检验鉴定书》却描述为:李勇走路特征是后跟外侧用力。
揪住足迹鉴定问题,王冀生提出质疑:北侧足迹认定是车超的,长度为28.5cm或29.5cm,47码以上的鞋,而车超穿39码的鞋。但法院判决认为,足迹鉴定反映的是足迹遗留人的步伐的特定性,“两者不矛盾”。
据车超和李勇的申诉材料,专案组用于模拟比对的鞋子比脚大了很多,只能采用“小脚穿大鞋”的方式,让他们穿上塞了纸的鞋子进行模拟比对。
案卷中,对李勇足迹进行鉴定的鉴定人王清举称:足迹的鞋码尺寸不影响对人的个体认定。一份办案机关内部文件对此提出质疑,“既然现场作案人的鞋码尺寸不影响对人的个体认定,那么,涡阳警方为搜寻与作案现场相似的鞋子而费尽周折,岂不令人费解?”
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中,王清举也承认,足迹鉴定技术存在一定问题,“尚未建立庞大的数据库,使得足迹鉴定的唯一性无从考证。”公开资料显示,在多起刑事案件中,王清举所做的足迹鉴定已被推翻。
四川律师张柄尧是在今年参与到案件的申诉工作的,他同样认为,本案中的足迹鉴定不能成为定案依据。
张柄尧介绍,足迹鉴定主要有三种方法。第一种是利用警犬对嗅源进行鉴定;第二种是行走步伐特征鉴定,即根据现场足迹和嫌疑人足迹所反映的步伐习惯特征进行比较检验,由此得出现场足迹是否为嫌疑人所留。第三种则根据鞋的花纹类型、磨痕特点等,对鞋子是否为作案现场的鞋子进行同一认定。
张柄尧说,一般而言,第三种方法能够解决同一性问题,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前两种则存在主观性。本案所采用的鉴定方法主要为第二种,这种鉴定方法不同于指纹、DNA等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特征,只能为侦查指明方向,不能作为主要的定案依据使用。
张柄尧认为,此案还存在诸多疑点。本案被确认为强 奸甚至轮 奸,但公安机关作出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却称死者处女膜无明显破损,被害人体内无精液、其他分泌物等体液生物特征,并且,死者体表、衣服和凶器砖块上,均未提取到车超和李勇的指纹、血迹、体液、毛发等。
针对车超等人的申诉,安徽高院已正式立案复查。张柄尧介绍,他从安徽省高院获悉,目前该院负责复查工作的法官已确定,目前办案人员正按程序向亳州中院调阅卷宗。
来源:网易新闻
③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1998年2月13日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李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能源产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等。2017年7月31日,财富中文网发布2017年中国500强排行榜,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营业收入19027.66百万元,排名321。
法定代表人:李勇
成立时间:1998-02-13
注册资本:227782.7422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40000000035598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公司地址:安徽省和县乌江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