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股份不在章程里体现有其他方式吗
不在章程中体现是不可以的。
股权在其他方式有:出资证明书、股票。
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
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⑵ 关于公司章程的对赌问题
要看合同具体内容。
找你们当地律师审核。开公司的,就别心疼律师费,否则迟早要倒闭。
⑶ 公司章程中可以对如何分红进行规定吗
所谓优先分红权是指投资人在被投资企业分红时,优先取得一定比例股息的权利。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4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和第166条“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等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股东不按其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而设置优先分红权。
最好是单独订立分红协议
⑷ 公司自开始设立就是股份公司,但在工商备案的章程内容为公司法中的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内容,如何纠正
如果当地工商部门已经让你们登记了就不用纠正了,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⑸ 临时提案的提交在股份要求上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要求不一样按哪个要求办为准
首先,公司法作为任意法和强行法相结合的法律,有部分内容法律赋予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权利,允许公司股东在相关问题上在公司章程中作出特殊约定。但如果公司法并未允许公司股东通过公司章程来对法律规定的有关事项作出特殊约定。那么公司股东就不能对相关事项做出与公司法规定不一致的约定。
其次,公司法第102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该条款中并没有允许公司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提起临时提案的股份数做出特殊约定的但书条款。所以,本条款所规定的提起临时提案的股份数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公司股东通过公司章程予以变更。故回到你所关注的问题上来,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份数要求和公司法第102条的规定不一致,应该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法律意见供你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⑹ 股份比例能在公司章程里商定吗还是只有股权分配比例可以在公司章程里通过股东之间的商定而决定
你好:
注册资金在营业执照上不显示出资比例。
出资情况以实际为准:民商法保护股东合法充分的自主权,章程只是一个某个时点的控股比例,股权控股以当事人约定的实际情况为准。
⑺ 关于股份和决策权的问题
1、当然是你说了算。股东本身没否决权和决定权的,只有投票权。但是明显你的票最大了。
不过他们可以退股,或者变卖股份。
2、本身不具备。如果一定要按1/3否决权的话,需要另外写协议。但是你们这份协议本身就违反了公司法,属于无效的协议。
3、公司章程可以约定,但是你是大股东,你想改改公司章程没任何问题,不违法的情况下,你想怎么改都行。
4、大股东不一定独揽大权(有些大公司,大股东也就10-20%的股份,重要决策召开股东会议就行。一般都是投赞成了。),只是超过50%的股份就有决定和否决权。你都66%了。小股东就老老实实的听你的就行了。可以给你建议。但是事情都是你来决定的。
⑻ 我15%股份,在公司章程的内容中,我把每个月发放的工资写进去,但不上班,我的工资是否受法律保护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因此你个人的工资不要写进去。否则可能会造成公司法人人格混同,不利于你保护自己的财产。
⑼ 怎么将股份公司章程修改成有限公司章程
如果打算将股份公司的章程修改成有限公司章程,需要以下两个步骤:一是股份公司需要先改制成有限公司;二是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阐述如下:
首先,股份公司改制成有限公司可采取以下两种常用方式进行:一是部分股东(退出公司的股东)将其所持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留在公司的股东),从而使公司股东人数减少至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人数为1人以上50人以下的要求。二是股份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对公司进行减资,从而使部分股东退出公司,满足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1人以上50人以下的要求。无论采取前述哪种方式,均需注意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妥当和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法履行相关的通知债权人等相关法律义务,顺利完成公司改制。
其次,在股份公司顺利完成公司改制,变更为有限公司之后,有限公司的股东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对原股份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将其修改成有限公司章程。最后要提示一点的是,在公司章程修改完成之后,不要忘记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登记,否则,因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可能会导致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或者行政法律责任。
以上意见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