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截至2011年12月,A股农业类上市公司有多少家,分别是哪些
000034 深信泰丰 000048 ST康达尔 000061 农产品 |
| 000702 正虹科技 000713 丰乐种业 000876 新希望 |
| 000998 隆平高科 002041 登海种业 002100 天康生物 |
| 002124 天邦股份 002157 正邦科技 002220 天宝股份 |
| 002311 海大集团 002385 大 北 农 002458 益生股份 |
| 002477 雏鹰农牧 002505 大康牧业 002548 金 新 农 |
| 002567 唐人神 300087 荃银高科 300143 星河生物 |
| 300268 万福生科 600127 金健米业 600180 *ST九发 |
| 600225 天津松江 600251 冠农股份 600311 荣华实业 |
| 600354 敦煌种业 600359 新农开发 600371 万向德农 |
| 600438 通威股份 600506 ST香梨 600540 新赛股份 |
| 600543 莫高股份 600598 北大荒 600762 S*ST金荔
B. 目前我国农业类上市公司共有多少家
“农林牧渔”板块上市公司 44
其中:
农业板块 17
粮食及饲料加工专 7
林业 5
渔业、牧业 15
农业板块:
600093 禾嘉股份 6.68
600108 亚盛属集团 5.19
600180 ST九发 7.80
600225 ST天香 10.26
600251 冠农股份 25.94
600313 ST中农 7.31
600354 敦煌种业 15.90
600359 新农开发 16.73
600598 北大荒 13.78
600506 ST香梨 9.40
600540 新赛股份 11.45
600844 丹化科技 27.05
000713 丰乐种业 11.54
000918 嘉凯城 16.68
000972 新中基 9.91
000998 隆平高科 17.76
002041 登海种业 29.29
002200 绿大地 27.69
C. 深沪两市农林牧渔板块有多少间上市公司
当然不只38家,你可以登陆大智慧软件后输入农林牧渔的首字母缩写就可看到该板块显示,即按NLMY后回车。该板块共有62家,分别是:
*ST康达
红太阳
沙隆达A
永安林业
正虹科技
丰乐种业
*ST罗牛
中水渔业
顺鑫农业
新希望
SST亚华
丰原生化
建峰化工
新中基
隆平高科
华星化工
登海种业
獐子岛
东方海洋
天邦科技
正邦科技
芭田股份
禾嘉股份
云天化
亚盛集团
金健米业
九发股份
吉林森工
中牧股份
金种子酒
赤天化
昌九生化
冠农股份
洞庭水殖
景谷林业
荣华实业
ST中农
敦煌种业
新农开发
万向德农
江山股份
通威股份
好当家
杨农化工
香梨股份
华阳科技
海通集团
北海国发
新赛股份
莫高股份
老白干酒
新安股份
北大荒
ST大江
湖南海利
钱江生化
丹化科技
大成股份
S吉生化
国投中鲁
福成五丰
新五丰
D. 农林牧渔类上市公司为58家 哪58家
sh600097 开创国际 亚盛集团 sh600127 金健米业 sh600180ST九发 sh600189 吉林森工 sh600195 中牧股份 sh600251冠农股份 sh600257 大湖股份 sh600265 景谷林业 sh600275ST昌鱼 sh600313ST中农 sh600354敦煌种业 sh600359 新农开发 sh600371 万向德农 sh600438通威股份 sh600467好当家
sh600506ST香梨 sh600540新赛股份 sh600598北大荒
sh600695 大江股份 sh600965 福成五丰 sh600975新五丰
sz000048ST康达尔 sz000061 农 产 品 sz000592中福实业
sz000663永安林业 sz000702正虹科技 sz000713 丰乐种业
sz000735罗 牛 山 sz000798中水渔业 sz000860 顺鑫农业
sz000876新 希 望 sz000998隆平高科 sz002041 登海种业
sz002069獐 子 岛 sz002086 东方海洋 sz002100天康生物
sz002124天邦股份 sz002157 正邦科技 sz002173 山 下 湖
sz002234 民和股份 sz002299圣农发展 sz002311海大集团
sz002385 大北农 sz002447 壹桥苗业 sz002458 益生股份
sz002477 雏鹰农牧 sz002505 大康牧业 sz002548 金新农
sz002567 唐人神 sz300021 大禹节水 sz300087 荃银高科
sz300094 国联水产 sz300106 西部牧业 sz300143 星河生物
sz300189 神农大丰 sz300268 万福生科
E. 农林牧渔股票龙头股有哪些
您可通过我司易淘金APP的行情-板块-农林牧渔板块查询。
F. 我国农林牧渔行业的从业人员有多少
答:
一、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1.农业产品免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条例第16条);
2.基层民贸企业和供销社免税。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县以下国有民贸企业和基层供销社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7]124号);
3.农村电网维护费免税。农村电管站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8]47号);
4.农业生产资料免税。生产和销售饲料、农膜、种子、种 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2000年底前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8]78号);
5.边销茶免税。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销售的边销茶,2000年底前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1998)33号);
6.粮食和植物油免税。对承担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粮食,以及其他粮食企业销售军用粮、救灾粮、水库移民用粮和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1999)198 号);
7.国产棉免税。对经营国产棉的公司向国内加工出口企业销售的以出顶进国产棉(包括新疆棉和内地棉),免征其销售环节增值税。(计经贸[2000]161号);
8.渔用设备免税。远洋渔业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制造的渔用设备,如渔船、轮机及甲板设备、冷冻设备、船用加工机械设备、船用通讯设备等,免征进口增值税。(财税字[1997]64号
9.远洋渔业产品免税。远洋渔业企业的渔船在公海或国外海域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财税字[1997]64号
10.进口化肥、农药免税。对国家计划内进口的化肥、农药,免征进口增值税。(财税字[1997]194号
11.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用于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和科研的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野生动植物种源,2000年底以前免征进口增值税。 (财税字[1998] 66号
12.进口饲料免税。外商投资企业专为饲养出口家禽、养殖水产品而进口合理数量的饲料,免征进口增值税和关税。
13.法定低税率货物。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增值税按13%的税率征收。(条例第2条
14.农业产品减税。从1994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的初级农业产品,包括粮食、粮食复制品、蔬菜、烟叶、茶叶、园艺植物、药用植物、油料植物、纤维植物、糖料植物、其他植物、林业产品、水产品、畜牧产品、动物皮张、动物毛绒和其他动物组织,增值税按13%的税率征收。((94)财税字第4号、财税字[1995]52号
15.特殊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12种特殊出口货物,包括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可退免增值税、消费税。 (国税发[1994] 31号
16.新疆棉出口产品免税。对经批准从事进料加工的纺织企业,使用新疆棉顶替进口棉生产的出口产品,增值税实行“零税率”政策。(国发[1998]2号
17.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用于出口的货物退税。凡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外贸企业、农产品收购单位、基层供销社,销售给出口企业或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除农产品按5%的退税率退还增值税外,其他出口产品均按6%的退税率退税。(国税发 [1999]101号
18.森工企业综合利用产品退税。国有森工企业以林区采伐、造材、加工“三剩物”和次加工材、小经材、薪材为原料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2000年底前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财税字 [1998]33号
19.民贸企业和供销社先征后返。从1998年1月1日起,对民族贸易县县级国有民贸企业和供销社销售货物,2000年底前,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先征后返50%。(财税字[1997] 124号
20.批发农产品先征后返。对国有、集体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蔬菜,在2000年底前,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财税字[1998]31号
21.购进农业产品抵扣。纳税人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照收购金额10%的扣除率计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条例第8条
22.农业特产税抵扣。对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价格之外,按规定缴纳的农业特产税,准予并人农业产品的买价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94)财税字第60号
23.免税棉花抵扣。从1998年8月1日起,购进的免税棉花,可按收购金额13%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国税发119991 136号
24.免税粮食抵扣。从国有粮食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按购进金额13%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财税字 [1999]198号
25.免税库存粮食抵扣。恢复征收增值税的粮食企业,销售按照原粮食政策属于免税的库存粮食,按收购金额10%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国税函[1999]829号
棉纺织品出口退税政策。自2001年7月1日起将纱、布的出口退税率由15%提高到17%。(国税发[2001]74号)
26.库存商品棉抵扣。纳税人销售库存商品棉,可按收购金额13%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电[2000]33号
27.农业服务项目免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条例第6条
28.农业生产收入免税。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收入,免征营业税。((94)财税字第2号
29.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免税。对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应按《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适用于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的通则》规定,免征营业税和其他税收。 (财税字 [1995]108号
30.储备粮油收入免税。对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6]68号
31.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免税。对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免征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和项目服务收入营业税。(财税字 [1998]87号
32.储备棉收入免税。对供钔补保僻:旧家储备棉所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人,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9]38号);
33.储备肉糖收入免税。从1999年12月31日起,对承储企业取得的国家储备肉和储备糖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9]304号
34.农村信用社减税。农村信用社,2000年底前减按6%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财税字[1999]21号
35、棉纺织品出口退税政策。自2001年7月1日起将纱、布的出口退税率由15%提高到17%。(国税发[2001]74号)
36、棉花出口优惠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良种棉加工厂和纺织企业)直接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均可根据买价按13%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国发[2001:27号、财税[2001]165号
37、农村信用社营业税减免。自2001年10月1日起,对农村信用社减按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营业税收人全部归属地方。(财税[2001]163号)
38、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对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国税发[2001]131号)
39、农产品增值税减免政策。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财税[2002]12号)
二、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
1.垦荒免税。纳税人开垦荒地或用其他方法扩大耕地面积取得的农业收入,从取得收入的年度起,免征农业税1~3年, (条例第15条);
2.移民垦荒免税。移民开垦兢地所取得的农业收入,从有收入的年度起,免征农业税3~5年。(条例第15条);
3.垦植免税。纳税人在山地上新垦植或新垦复的桑园、茶园、果园和其他经济林木,从有收入的年度起,免征农业税3?7年。(条例第16条
4.围垦造田免税。沿海地区纳税人围垦造田取得的农业收入,免征农业税1?5年。((78)财农字第2号
5.三峡移民垦荒免税。对三峡工程库区农村外迁移民,开垦荒地所取得的农业收入,免征农业税3~5年。对三峡移民所取得的非开荒农业收入,由各省、区、市给予?定期限的减免税照顾,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国税函[1999]845号
6.水利工程增产免税。对纳税人兴修水利工程、水土保林工程而增加产量和耕地面积的,其增产部分,免征农业税3?5年。
7.农业科研免税。纳税人从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进行农业试验的土地取得的农业收入,免征农业税。(条例第17条
8.良种繁殖减免。对农业系统事业单位的农作物良种示范繁殖农场,凡良种繁殖面积占农场总耕地面积70%及以上的,全额免征农业税;良种繁殖面积占农场总耕地面积70%以下的,对繁殖良种的耕地免征农业税。(财税字[1996]26号
9.灾害减免。纳税人的农作物遭受自然灾害而歉收的,按歉收程度,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具体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条例第18条
10.困难减免。下列地区,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农业税。(条例第19条
(1)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有困难的革命老根据地;
(2)生产落后、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地区;
(3)交通不便、生产落后和农民生活困难的贫困山区。
11.烈属、残疾军人减免。革命烈士家属、在乡的革命残疾军人及其他纳税人,因缺乏劳动力或其他原因而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或免征农业税。(条例第20条
12.宅隙地免税。纳税人在零星种植农作物的宅旁隙地上所取得的农业收人,免征农业税。(条例第17条
13.机场、铁路、军队免税。军队、军马场、军用机场、民用机场和铁路局在机场、铁道空地上种植农作物的收入,免征农业税。((76)财税字第5号
14.科研免税。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进行科学试验所取得的农业特产晶收入,在试验期间免征农业特产税。(国务院令 143号第6条
15.垦荒免税。对在新开发的荒山、荒地、滩涂、水面上生产农业特产晶的,自有收入年度起,1?3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国务院令143号第6条
16.贫困农户免税。对“老、少、边、贫”地区及其他地区中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贫困农户,纳税确有困难的,免征农业特产税。(国务院令143号第6条
17。灾害减免。对因自然灾害造成农业特产品歉收的,酌情减免农业特产税。(国务院令143号第6条
18.森工小径材、薪材免税。对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工企业生产的小径材(长度小于2米,径级小于8厘米),免征农业特产税;对生产销售薪材、次加工材发生亏损的,经省级主管机关批准,免征农业特产税。(财税字[1998]38号
19.远洋渔业产品免税。远洋渔业企业在公海和海外自捕水产品和初级加工制品所取得的收人,免征农业特产税。(财税字 [1997]72号
20.猪皮免税。从1999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收购猪皮,暂停征收农业特产税。(财税字[1998]117号
21.鱿鱼免税。从事远洋鱿钓生产、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鱿鱼,“九五”期间,免征农业特产税。(财税字[1999]2号
22.三峡移民垦荒免税。对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在新开发的荒地、荒山、滩地、水面上生产农业特产品,所取得的农业特产收入,从有收入的年度起,免征农业特产税3年一5年。对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所取得的非开荒农业特产收人,由各省级政府给予一定的减免税照顾,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国税函[1999] 830号
23.西藏产品免税。西藏自治区农业特产品不征收农业特产税。各地对西藏外运的农业特产品,凭开具的“西藏农业特产品税务准运证”,不再补征农业特产税。(国税函[1996]722号
24.毛茶减税。生产毛茶的单位和个人,减按7%征收农业特产税;收购毛茶的单位和个人,减按12%征收农业特产税。 (财税字[1997]28号
25.牛羊皮减税。单位和个人收购的牛皮和羊皮,减按5%征收农业特产税。(财税字[1998]177号
26.原木减税。对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工企业生产原木,暂减按5%征收农业特产税。(财税字[1998)38号
27.原木减税。138家国有森工企业生产、销售原木,2000年底前,生产与收购环节减按10%的税率合并征收农业特产税。 (财税字[1998]38号
28.水产品减税。收购水产晶的单位和个人,减按5%的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
29.贵重食品减税。生产贵重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减按8%的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
30.农业税抵扣。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农业税照征。但在计征农业特产税时,准予扣除缴纳的农业税税额。((94)财税字第7号
31.宁夏免税。宁夏规定,牛、马、骆驼、仔羊不征收牧业税。(宁政发[1989]22号
32.内蒙古免税。内蒙古规定,驴、骡及耕役畜,当年仔畜,良种公畜,科研牲畜,种畜、商业部门临时放牧的牲畜,牧区学校勤工俭学放牧的牲畜,免征牧业税。(内政发[1989]128号
33.青海免税。青海规定,对科学试验的牲畜、良种公畜、中、小学校自养自食的牲畜,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队的役畜,农户耕畜3头以内,免征牧业税。(青政11995]35号
34.甘肃免税。甘肃规定,对耕畜、役畜、种畜,用于科学试验的牲畜,军马场的军马,商业部门收购后临时放牧的牲畜,免征牧业税。(政府令17号第5条
35.新疆免税。新疆规定,当年仔畜、配种站种畜,境外引进的优良种畜、科学试验牲畜、学校勤工俭学饲养的牲畜,商业部门收购后临时牧放的牲畜,耕畜、役畜牧业户5头,农户3头;免征牧业税。(政府令45号第8条) ,
36.宁夏灾害减免。宁夏规定,羊只遭受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纳税确有困难需要减免的,报县级政府审批。 (宁政发 [1989] 22号
37.内蒙古灾害减免。内蒙古规定,牲畜遭受自然灾害,造成死亡损失的,报县级政府批准,按下列规定减免牧业税: (内政发[1989] 128号
(1)死亡牲畜占上年牲畜头数5%一10%,减征税额40%;
(2)死亡牲畜10%~20%,减征税额70%;
(3)死亡牲畜20%以上,全部免征牧业税。
38.青海灾害减免。青海规定,纳税人因遭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较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由县级主管征收机关酌情减免牧业税。(青政[1995]35号
39.甘肃灾害减免。甘肃规定,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损失的,按死亡牲畜占上年末牲畜存栏数的比例,按下列规定予以减免牧业税:(政府令17号第6条
(1)死亡牲畜占6%~10%的,减征税额15%;
(2)死亡牲畜占11%一15%的,减征税额30%;
(3)死亡牲畜占16%~20%的,减征税额50%;
(4)死亡牲畜占21%一25%的,减征税额80%;
(5)死亡牲畜占25%以上的,减征税额100%。
40.新疆灾害减免。新疆规定,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按当年死亡牲畜占上年末牲畜存栏数的比例,按下列规定予以减免牧业税:(政府令45号第8条
(1)死亡10%以上不满15%的,减征税额30%;
(2)死亡15%以上不满25%的,减征税额50%;
(3)死亡25%以上的,免征牧业税。
41.良种和边境减税。新疆规定,对国有种畜场推广优良种畜,减征应征税额30%的牧业税;对边境乡、镇(含兵团农牧团场)的纳税人,减征10%的牧业税。 (政府令45号第9条、第10条
42.困难减免。内蒙古、甘肃、新疆等均规定对贫困牧业户或烈士家属、残疾军人、残疾人、五保户,经县级政府批准,可酌情减免牧业税。
43. 军转农场军马场减免税。军队保障性企业中移交地方的农场、军马场,移交地方前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移交地方后,3?5年内继续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中办发[2000]27号、财税[2001]31号)
44、林业税收减免政策。对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及更新采伐过程中生产的次加工材、小径材、薪材(以下简称次小薪材),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征或者减征农业特产税。(财税[2001]171号)
三、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1.农业技术服务、劳务免税。对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乡村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域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所得税。((94)财税字第1号
2.校办农场免税。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农场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和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所得税。 ((94)财税字第1号
3.乡镇企业减税。乡镇企业可按应纳税款减征10%的所得税。((94)财税字第1号
4.农业初加工收入免税。国有农口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渔业类初级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所得税。(财税字[1997]49号
5.国有农场林场所得免税。对边境贫困列名的166个国有农场和442个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所得税。(财税字[1997]49号
6.内资渔业所得免税。内资渔业企业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所得税。(财税字[1997]114号
7.农村信用社减税。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减按18%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减按27%征收所得税。(财税字[1998] 29号、财税[2001]55号
8.贫困县农村信用社免税。国家确定的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可定期免征所得税。(财税字[1998]60号、财税[2001]55号
9.农村义务教育捐赠减免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国发[2001]21号、财税[2001]103号)
10.乡镇企业加速折旧。对乡镇企业,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经省级地税局批准确定,但不得短于以下规定年限:((94)财税字第9号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11.农村信用社管理费扣除。农村信用社按规定向其管理机构上交不超过农村信用社总收入2%的管理费,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国税函[1999] 811号
12.农牧业技术特许权使用费减税。外国企业为农牧业生产等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税法第19条
13.农业投资减免税。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期满后,经国务院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税法第8条
14.海南特区农业投资减免。在海南经济特区从事农业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15年以上的,报经海南省国税局批准,从获利年度起,第1?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10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细则第75条
15.海南特区农业再投资退税。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特区农业开发企业,可按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地方所得税不在退税之列。(细则第81条
16.农业税缴税项目免税。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纳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94)财税字第20号
17.青苗补偿费免税。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 [1997]87号
18、农村义务教育捐赠减免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国发[2001]21号、财税[2001]103号)
19、林业税收减免政策。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01]171号)
20、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减免税。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发[2000]3号、(农经发[2000]8号、农经发[2000]10号、农经发 [2001]4号。国税发[2001]124号
(一)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
(二)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三)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
21、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减免税。重点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符合前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享受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发[2000]3号、(农经发[2000]8号、农经发[2000]10号、农经发 [2001]4号。国税发[2001]124号
四、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建税、印花税
1.农房免税。农民居住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国税发 [1999]44号
2.农业生产用地免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
3.土地改造免税。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一10年;(条例第6条
4.耕地征用免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9条
5.水利设施用地免税。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9]14号
6.渔船免税。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船,免征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条例第3条、第6条
7。拖拉机减免税。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免征车船使用税。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按所挂拖车的净吨位,适用“载货汽车”税额减半征收车船使用税。((86)财税地字第8号
8.专用汽车征免税。对专用于农林牧渔业等专用汽车,由各省、区、市分别确定征收或免征车船使用税。((87)财税地字第3号
9.农业用荒地免税。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渔生产的,免征契税。(细则第15条
10.农民购置房地产免税。农民的房地产被国家征用后,以所得的补偿费另购、典人的房地…………
G. 为什么农林牧副渔行业很难出现大企业
因技术含量相对较低,投入成本较大,需要有资金支持短时间得不到回报,国家扶持政策少,市场行情没有保证。
市场表现。2018年,农林牧渔板块受市场拖累出现调整,同时在所有子行业中,调整幅度相对较小。在下半年,也跟随市场调整,截至2018年10月31日,农林牧渔板块在下半年的跌幅为10.44%,同时期沪深300指数下跌10.17%,农林牧渔板块小幅跑输沪深300指数。
业绩和估值分析。2018年前三季度,农林牧渔板块实现营业收入3659.24亿元,同比增加9.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7.48亿元,同比下降12.01%。
(7)农林牧渔行业上市公司数量扩展阅读
农业通常栽培农作物以取得产品的生产部门,主要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绿肥作物、蔬菜园艺作物的生产;林业,指培育保护和利用森林的生产部门,主要包括造林营林和对成熟林的利用;畜牧业,指对各种动物进行人工饲养、繁殖以取得畜产品的生产部门。
渔业,亦称水产业,指采集、捕捞与人工养殖、繁殖水产经济动植物的生产部门;副业,指农业生产部门在从事上述各业以外的其它生产事业,如捕猎和采集野生动植物、农副产品加工以及其它经营项目。
H. 农业上市公司的农业上市公司的界定
确定农业上市公司的定义之前要首先知道农业企业的定义。农业企业是指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或以其为依托,农工商综合经营,实行独立核算和具有法人地位的农业社会经济单位(侯文铿等,2001)。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为了实现国有农业企业解困和农业产业化升级,国家有关部门通过特批或利用各省上市指标,批准一些农业企业上市。通常有三类农业企业:一是农产品生产企业;二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要指农产品初级加工企业;三是农产品流通企业,即农产品的运输与销售企业。而实际上这三类企业总是混合发展的,由于上市公司实行多元化经营,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经营业务相互交错,因此确定上市公司是否属于农业行业有一定的困难。我们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年4月3日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为原则,确定农业上市公司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及其服务业,即指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或以其为依托、农工商综合经营、并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据此原则,本研究将农业上市公司划分为两类:一是农林牧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达到规定比例,并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二是农、林、牧、渔的服务业上市公司指以农产品深加工及提供产前、产后相关服务的综合经营,主营业务达到规定比例,并在中国境内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I. 如何查询某行业上市公司的名单比如林业产业的
在股票市场软件中有细分的,可以找各种行业,按照上市公司所属行业板块查询即可。
J. 截止到现在为止。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共有多少家
截止到现在为止。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共45家。
沪市农业股有:
600537 海通集团、600559 老白干酒、600540 新赛股份、600251 冠农股份、000311 荣华实业
600844 丹科科技、600093 禾嘉股份、600438 通威股份、600598 北 大 荒、600127 金健米业
600354 敦煌种业、600371 万向德农、600313 ST 中 农、600506 香梨股份、000860 顺鑫农业
600737 中粮屯河、600695 ST 大 江、600359 新农开发、600965 福成五丰、600108 亚盛集团
600180 九发股份、600975 新 五 丰、600075 新疆天业、600887 伊利股份、600186 莲花味精
深市农业股有:
000061 农 产 品、002157 正邦科技、000034 SST 深泰、000735 *ST罗 牛、002143 高金食品
002173 山 下 湖、000048 *ST康 达、000930 丰原生化、000713 丰乐种业、002041 登海种业
000998 隆平高科、000702 正虹科技、000972 新 中 基、002124 天邦股份、000876 新 希 望
000626 如意集团、002200 绿 大 地、002069 獐 子 岛、002086 东方海洋、000663 永安林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