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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间接控股

发布时间:2021-06-12 08:54:34

『壹』 直接控股、间接控股和最终控股的区别

1、性质不同

直接控股是企业的最大股东;间接控股是通过控股母公司的方式控股子公司为间接控股;最终控股一般是企业的实际掌控人。

2、控股人不同

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就是公司的股东,而最终控股一般是实际经营负责人掌握着公司的最终决策权。

3、持有股份的区别

直接控股跟最终控股都是直接以自然人拥有公司50%及以上的股份,而间接控股就是通过子公司或者孙公司拥有50%的股份。

(1)股东间接控股扩展阅读:

间接控股形式:

1、父子孙结构:即母公司直接拥有子公司甲80%的股份,子公司甲又直接拥有它的子公司乙70%的股份,则母公司间接拥有子司乙56%的股权。

2、联属结构:母公司持有另一家公司(乙)的股份虽未达到半数以上,但通过其子公司(甲)持有乙公司的股份,累计已达到半数以上的股份,由此而形成的企业集团结构。

『贰』 最终控制人 直接控股 间接控股 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最终控制复人,也叫实际控制制人:可能是直接持股的控股股东,也可能是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对国内公司来说,一般会追溯至国资委或自然人。掌握公司重要事项、发展战略的最终决策权。
直接控股股东: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直接持股人,也会反映在公司章程中,持股比例超过50%,或虽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相对控股)。
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包括直接控股股东和间接控股股东。并不一定是董事长。

『叁』 什么叫“间接控股”

你进去,长期套牢, 间接股东
你有钱,买了很多股, 多到可以控制市场走势..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目前董事长, 他要股票下市就马上下市.....
最终实际控制人, 资产合并后,就是说将来的董事
同一股东, 没这种说法!

『肆』 什么叫间接持股,间接持股

你们公司出钱另开个公司发行内部股份是可以的,属于绝对控股的,你们持有新公司的股份没有问题。
你的3个问题解答:
(1)这不是间接持股,是股份托管(你的股份由专门公司管理);
(2)既然是投资就有风险的(经营亏损方面),但不大,就算不能上市股份还在,也能内部分红扩股,但由于上市的机遇大而且收益非凡,所以值得搏一搏的,你担心09年后低密你的股票可能缩水是多余的,上市发行的股票都是原始股的十几、几十倍,只要能上市就没有问题。
(3)你入股后只能做股东,公司经营的好的利润空间就很大(分红和配送股份),就算成功上市了按规定你持有的股份也有36个月的限售期(从上市是计算的),这段时间你不能卖出股份(公司也不会给你的),但你可以内部转让的。
我们002207准油股份刚完成上市(我持有原始股已经8年才等到啊),所以情况比较清楚,现告诉你参考吧。

『伍』 间接持股算是股东吗

举个例子:李先生持有A公司股票,而A公司持有B公司的股票。那么李先生就是对B公司间接持股,但是李先生不是B公司的股东,A公司才是B公司的股东(法人股东)。

『陆』 间接持股算是投资吗

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都是投资。
直接持股,其股东权益和义务都是直接体现在投资者身上。
间接持股,只不过是通过第三方来体现这个权益和义务而已。
间接持股是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是通过其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的个人、机构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

『柒』 间接控股的企业控股类型怎么判断

在已经正式实施的《证券法》中,有多处关于“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多少股份的条文(特别是在有关收购的章节)。但《证券法》本身并未就“持有”一词作任何进一步的解释。投资者(尤其是法人投资者)“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有“直接持股”和通过其子公司、孙公司、曾孙公司等等而“间接持股”两种方式。可以肯定的是,《证券法》中的“持有”决不是单计算“直接持股”而不将“间接持股”计算在内。

举例而言,若A公司“直接地”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同时A公司以30%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C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又大量购入B公司的股票,当C公司对B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也达到4%时,A公司肯定应当“举牌”公告。否则的话,可能有足够条件和能力的A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其控股的且具独立法人资格的15家公司逐步地分别“直接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此时A公司实际上已经具有绝对控制B公司的能力。但B上市公司的其它中小投资者及监管当局却并没有被告知这一重大变化。这显然不是《证券法》立法的初衷和司法的目的。所以,在《证券法》的司法过程当中,“间接持股”必须被计量进“持有”中。

间接控股形式:
1、父子孙结构(father-son-grandson),即母公司直接拥有子公司甲80%的股份,子公司甲又直接拥有它的子公司乙70%的股份,则母公司间接拥有子司乙56%的股权(80%×70%),子公司乙的少数股权为44%,所以,母公司不仅要将子公司甲,而且还应将子公司乙纳入合并范围。在这一结构下,是否应将间接持股的孙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并不取决于控股方式和实际持有的股份比例,而是取决于母公司能否对间接持股的企业进行控制。因此,即使上例改为子公司甲只拥有其子公司乙60%的股份,则母公司在子公司乙中间接拥有48%(80%×60%)的股份,子公司乙的少数股权则占52%,此时仍需将子公司乙纳入合并范围。因为,母公司控制了甲,而甲又控制了乙,母公司间接控制了乙。可采用自下而上,层层递进的方式,编制出合并会计报表。
2、联属结构(connecting affiliates)。母公司持有另一家公司(乙)的股份虽未达到半数以上,但通过其子公司(甲)持有乙公司的股份,累计已达到半数以上的股份,由此而形成的企业集团结构。图二中,母公司直接拥有子公司乙20%的股权,又间接拥有子公司甲32%(80%×40%)的股份,母公司共拥有子公司乙52%的股份,其余48%中有40%被少数股东拥有,8%(20%×40%)间接地被子公司甲的少数股东所拥有。母公司与子公司甲的合并报表编制与直接控股基本相同,子公司乙的股东权益及股利分派应与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甲的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等项目一并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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