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条件
我们都知道这类型公司资金要求相比其他类型的要高出很多,需要公司有足够的运转资金,对注册资本这块的要求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基础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一)通常情况下,法定股东数须是50人以下。
(二)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东出资实行认缴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即,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最低实缴注册资本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三、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及其活动的基本规章。制定公司章程既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也是便于外界监督管理和交往的需要。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和职权及议事的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项与清算办法、其他事项。
四、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公司设立名称时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指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五、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生产经营场所可以是公司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他经营地。生产经营条件是指与公司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条件。它们都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设立公司的起码要求。
2. 成立股份制公司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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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股份支付的环节以及可行权条件包括哪些内容
典型的股份支付通常涉及四个环节:(1)授予;(2)可行权;(3)行权;(4)出售。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其中“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这里的“达成一致”是指,在双方对该计划或协议内容充分形成一致理解的基础上,均接受其条款和条件。如果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在提交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之前存在必要程序或要求,则应履行该程序或满足该要求。
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或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权利的日期。有的股份支付协议是一次性可行权,有的则是分批可行权。只有已经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才是职工真正拥有的“财产”,才能去择机行权。从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时段,是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因此称为“等待期”,又称“行权限制期”。
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例如,持有股票期权的职工行使了以特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权利,该日期即为行权日。行权是按期权的约定价格实际购买股票,一般是在可行权日之后到期权到期日之前的可选择时段内行权。
出售日是指股票的持有人将行使期权所取得的期权股票出售的日期。按照我国法规规定,用于期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应在行权日与出售日之间设立禁售期,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禁售期不得低于两年。
由于 授予日公允价值条件已经考虑,市场条件是否得到满足不不影响企业对预计可行权情况的估计,所以。。只要职工满足了所有其他非市场条件,企业就应当确认已取得服务。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服务。最常用的工具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分为两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识别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1.测量如果是在交易所支付职工服务的股份:授(1)的日期,而不是立即行使股份为基础的支付:授予日至可行权日属于等待期。授予日是没有必要的治疗。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的等待期需要处理:借:管理费用或生产成本(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贷:资本公积 - 其他资本公积演习日期:借:银行存款(收付款)资本公积 - 其他资本公积贷:股本资本公积 - 股本溢价(2)对股份支付的补助立即可行权日:借:银行存款(收到的钱)和其他贷款费用:权益资本公积 - 股本溢价2.如果换取性服务(如技术,劳动力等)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其他各方为过,但根据其他股份为基础的付款确认入账价值所提供的服务的公允价值。
4. 股份制公司需要达到多少比例才有一票否决权只有控股51%才有绝对的否决权吗。
一、股份公司不能能在公司章程中设置一票否决权。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份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股份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公司法》并未允许股份公司通过公司章程授予董事和股东一票否决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开放式公司,需要更注重保护公众利益,对于组织机构的表决权机制的运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允许股东自由约定。因此,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设置“一票否决权”缺乏相应的理论基础。
二、控股34%就可以有绝对的否决权,而不是51%。
因为在股东大会上对于公司的重大事宜的决策要求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投赞成票才能够通过,所以要有绝对的否决权,个人所占有的股份数应大于或等于三分之一(即34%)才行。实际操作上,只有持有公司股权三分之一以上才能安全控制公司。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或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股份授予制条件扩展阅读
控股67%,相当于100%的权力。
谁拥有的股权越多,谁掌握的控制权就越牢固,这是每一位商界人士都深谙于心的常识。通常,我们把持有67%以上的股权称为“绝对控制权”,因为这代表着管理层拥有了三分之二的表决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由此可见,“三分之二”的表决权,是一个极具诱惑力的比例,它代表着管理层难以撼动的决策地位。
5. 要成立股份制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和什么手续
一、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申办股份有限公司手续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工商登记
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
(5)股份授予制条件扩展阅读:
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