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集团股份 > 公司全体股东含有国有出资

公司全体股东含有国有出资

发布时间:2021-06-12 12:49:05

❶ 《公司法》中有关股东的出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三十条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❷ 简述公司股东有关出资的有关法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的出资方式有以下几种: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
(2)实物。实物指有形物即能看得见、又可摸得到的东西。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建筑物、厂房等作为出资。
(3)工业产权。工业产权是一个内容非常广泛的概念,抽象地说,凡是可用于各种生产经营的行为的,能够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并能创造利润的智力创作成果,都属于工业产权。但严格来说,只有那些经过法定程序被依法授予的,并在一定时间内和地域内所独占的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利(也包括基于该财产权利所产生的人身权利),才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工业产权。在我国,主要是指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3种专利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这些工业产权,可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所取得。工业产权在法律上属于无形财产。
(4)非专利技术。确切地说,应当是非专利成果,它是一种无形财产。人们习惯中又将其称作技术诀窍或专有技术。但技术诀窍或专有技术往往难以严格定义,就非专利技术而言,具体包括三种情形:一是专利法明文规定不予保护的技术;二是虽然符合专利法保护的条件,但未申请专利的技术;三是经过申请末被授予专利权,但尚未被公众知晓的技术。
(5)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利,即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合法取得的使用土地的权利。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只能属于国家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除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外,:土地是不能被买卖的,只能被依法租用。即便是全民所有制的单位,也只能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有限期的,在该限期内,使用人有权将其依法使用的土地用作出资,但在使用期限届满时,土地便应重新回到其所有人国家或集体的手中,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外的股东只能以货币方式出资,而不能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出资。
股东出资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一次足额存人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
(2)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转移财产或者使用权的手续。这的手续是指过户手续,比如以房产出资的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转让所有权的手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是,国家对于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全部交纳出资后,必须经过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❸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是货币吗

两个规定表示两件事情。

  1. 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这个重点讲的是首次,资本可以分批到位,投资可以是现金货币,也可以是其它形式,如厂房、设备、生产资料等。

  2. 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30%,重点在于货币,就是分批到位的最终结果,资本投入中货币的比例不得低于30%。

如 A ,B 二个股东注册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各50%;

首次投入,A 提供了原料价值100万,B提供了租用厂房,租金100万。则首次注资已经符合要求。

当然实际上运作需要货币,

❹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从条文

应该理解为全体股东只要出够注册资本的20%即可。
但是,现在理解这个已经没什么意义了。
从2014年3月1日开始,上面那个发条已经取消。
也就是说,股东可以自己决定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公司法不再限制。

阅读全文

与公司全体股东含有国有出资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基金007340配售 浏览:47
江波龙股票 浏览:526
宁夏理财规划师证书领取 浏览:795
宗申动力投资者交流 浏览:578
1980元日元等于多少人民币 浏览:383
铜价格最新行情搜索 浏览:711
盘石股票 浏览:789
3月28日景兴废纸收购价格 浏览:41
理财撸羊毛 浏览:284
外汇软件原油 浏览:45
春节银行贵金属回馈客户 浏览:391
贵金属一一融金通 浏览:200
今日汇率查询中国银行外汇牌 浏览:958
银行营销贵金属成功案例 浏览:1
阿里巴巴贷款申请 浏览:988
香港泛亚贵金属 浏览:920
外汇市场原油 浏览:136
2014年融资融券 浏览:345
2019年8月新版人民币 浏览:993
外汇经营模式crypto 浏览: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