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通股份为什么会从57.20元跌下来
简单说:没有只涨不跌的股票
如通股份新股上市炒作的差不多了,主力获利出局了。建议换股操作
论文摘要 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是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一种内部股权转让行为,上世纪90年代被引进我国资本市场。本文首先介绍了公司股票回购制度的概况,并对该项制度进行利弊评析,然后在介绍分析境外若干个国家或地区有关股票回购市场准入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剖析了我国股票回购的发展及立法现状。本文就其现有的立法缺陷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完善对策,使我国的证券市场运营更加规范。
论文关键词 利益相关者 股票回购 公司法
一、公司股票回购制度的概况
(一)股票回购的概念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用作“库藏股”保留。股票回购是上市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一种行为,是调整公司资本结构以及调整市场上股票流通量的一种方式,对股东、公司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股票回购立法规制的必要性
从各国公司股票回购立法的历史轨迹来看,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普遍经历了从法无明文规定到例外允许,法律规范也由判例或简单的概括性规定到详细的规定。在我国,股票回购是一新的发展事物,因此相关方面的立法规制还不够完善,针对我国股票回购的立法现状所存在的问题,我国需要加大力度对股票回购的立法加以完善。
在我国,股票回购是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为了解决国有股比例过大和内部人控制等股权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于20世纪90年代而引入的。2005年5月证监会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股票回购的办法,试图以此来解决股权分置陷入的困境。2005年6月16日,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给上市公司的股票回购提供了相应的行为准则。《公司法》对此也进行了修订,为股票回购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股票回购作为一种调整公司股权结构和资本结构的资本运作方式,对我国上市公司有着特殊的意义。完善股票回购的立法规制,能够为中国上市公司和股票市场所特有的问题提供法律保障。同时,上市公司在股票回购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问题,如上市公司股票回购使得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会产生关联交易,中小股东利益会受到损害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完善股票回购的立法规制成为必需,以此来解决现实中所存在的问题。
二、我国公司股票回购的发展及现行的立法评析
(一)股票回购在我国发展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计划经济占据着主导地位,企业的形式几乎是国有企业,较少存在股份制公司这一主体形式,因此也不会存在股票回购这一现象。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制度的实施,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方式不断得到提升。为了顺应经济发展的趋势,我国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革,与此相伴随的证券市场规模也不断扩大。针对证券市场运行过程中所出现的新事物,我国的法律也作了相关的规定,特别针对股票回购的问题。
我国的上市公司股票回购最早始于1992年,即大豫园通过协议回购小豫园所有股票的事件、1994年陆家嘴协议回购国有股后增发B股、1996年厦门国贸回购减资案、1999年云天化与申能股份部分国有股的成功回购——这在当年成为证券市场的一个亮点。之后,由于《公司法》的限定、长期的市场熊市、现金的匮乏,股票回购又开始没落。2005年,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的驱动下,加上《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和《公司法》相应内容的修改,使得股票回购又得到了发展,邯钢股份成为流通股回购第一家,继而又多了很多股票回购的案例,这一资本运作方式在我国越来越良好的政策环境中得到了发展。
(二)对我国公司股票回购立法缺陷之检视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行有关股票回购的规定都只是一般原则性的条款规定,比较笼统、概括,可操作性不强。相关配套的法规、实施细则或具体的操作办法并未出台,面对当前已经出现的股票回购个案,法规建设显得有些滞后。对于股票回购的适用范围限制得过于严格,有悖于国际立法的发展趋势,并且也限制了上市公司的发展空间,对于其中的一些定义也规定得较为含糊,这样会助长规避法律的行为产生,使规定形同虚设。如果不对该制度进行系统的规范,其制度本身的弊端也会逐渐显现,反而可能成为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障碍。因此,为适应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需要,扫除股票回购的法律障碍,为公司的迅速发展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这一目的的顺利实现,我国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股票回购法律制度。
三、完善我国公司股票回购立法的若干建议
(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现代企业的基本特点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投资者享有所有权,而经营者享有经营权,因此经营者对经营信息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优势,经营者若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就有可能歪曲披露或者不披露相关的信息,如果公司治理不完善,就有可能在股票回购中出现内幕交易,因此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二)加强对利益相关者的保护
由于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中小股东对信息的掌握处于劣势,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又居于少数,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存在信息和利益的不对称,中小股东只能被动的接受股票回购方案。因此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来确保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一是完善股份回购信息披露制度,各利益主体相对公平掌握信息资源;二是异议股东请求权的利益补偿措施;三是对股票回购方案的表决权进行重新设计,既要在“一股一权”的原则下达到法定通过数,又要中小股东的多数的同意,至少三分之二,并且上市公司的关联股东应遵守回避制度,由非关联股东对股票回购事项进行独立表决。此外,上市公司在回购股票时最好采用要约方式进行,因为这样更能突出平等性,不会偏袒于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对于回购的价格,应该根据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市价和业绩状况来进行确定,通过确定合理的价格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至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应规定在进行回购前公司需先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公司可以用为债权人提供担保或提高利息率的方式以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或者让债权人全程参与回购计划的制定及其一票否决权。
(三)明确适用条件
首先,从实施股本回购的外部环境看,必须是公司股价比较低时才可以进行回购,如果资本市场比较活跃,公司股票的定位比较合理甚至高估,上市公司就丧失了回购自身股票的热情。其次,上市公司必须有足够的现金或现金流良好,拥有大量闲置的现金或现金流,使得公司回购股票不至于影响到公司自身的正常运营。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还可以明确如下条件:(1)中小股东如果反对股票回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反对该事项;(2)股东可表明请求收买其股票的意思;(3)股东大会决议时对该议案投票反对。同时,对于不同回购目的的回购行为,也应该对其规定不同的条件。在实际运用中,就应该制定实施细则,从公司的财务报表来观察公司是否具备股票回购的条件。
(四)完善公司法关于股票回购的相关规定
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完善措施外,我国的公司法规定还可以从股票回购的方式、价格、资金来源以及适用对象加以完善,具体如下:
1.股票回购的方式:《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列举的股份回购方式应进一步具体明确,如协议回购方式对非流通股的回购是非常适合的。
2.股票回购的价格:由于我国存在国有股和流通股,且实行双轨制,因此二者的回购价格确定应该区别开来。对于国有股,股份回购的价格的基准应是每股的内在价值,国有股的内在值等于国有股每股净资产值加上溢价;对于流通股而言,回购价格的确定一般以一定倍数的市盈率{市盈率指在一个考察期(通常为12个月的时间)内,股票的价格和每股收益的比例为标准或以市价、一定时期内的平均价或最高价为标准。
3.股票回购的适用对象:我国当前的股票回购并未将子公司纳入管理,因此我国《公司法》应规定子公司取得母公司的股份时,也应该同样适用股票回购的限制条件。
四、结语
股票回购制度产生于成熟的资本市场,为公司调整资金结构以及完善公司运营方式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方向,随着我国证券金融市场欣欣向荣的发展,股票回购越来越受到中国公司的追捧,其对防止公司内幕交易、防止恶意收购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基于此方面的考虑,再纵观中国现今法律对股票回购的相关规定,可以发现对于股票回购的法律保障还不是很健全,难以发挥该项制度应有的潜力。因此对于该项制度还应该更具体地予以完善——细化价格确定的方法,完善回购的程序,加强信息披露,从而消除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发生,对于购回的股票应该以“库存股”的形式存在还是以其他形式存在,这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起码要在完善传统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尽管要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会与相关的原则相矛盾,比如资本三原则、禁止抽逃资金规则,但是一套完善的制度应该是从整体上去考量的,应该能够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基础的不断发展来完善法律这一上层建筑,使中国的证券市场能够更健康、稳健地发展。
㈢ 关于股份的问题
交叉持股是指在不同的企业之间互相参股,以达到某种特殊目的的现象。它的一个主要特征是,甲持有乙的股权;乙持有丙的股权;丙又持有甲的股权……,在牛市行情中,甲乙丙公司的资产都实现了增值,意味着它们所持有的别的公司股权也在升值,进而又刺激自身股价上涨,从而形成互动性上涨关系,也形成了泡沫性牛市机制。
之所以要讨论交叉持股的问题,是因为在目前的牛市里,这类群体的表现足以令我们不能等闲视之。
持股增值的根源是在适当的会计准则下,标的企业的资产价格膨胀所引起的资产重估。资产价格的膨胀则有两种原因,第一种是由中国目前的宏观经济所决定的———大量过剩资金滞留资产市场,使得房地产、股票等资产价格出现了大幅上涨。另外一种原因,则是被参股企业由于经营环境改善使得利润或资产大幅增值,从而使参股企业间接受益。说到底,股权增值是一个间接增值的过程,也是虚拟资产增值的最后一个环节,所有实体经济以及虚拟资产的增值最终都会反映到股权增值上来。因此,股权增值是泡沫最终产生的结果,它是最容易被无限放大的泡沫,当然它也是最虚弱的、最容易破灭的泡沫。
资产价格的膨胀是有序的,它的发展脉络也是可以追寻的。一般来说,由贸易顺差以及汇率升值所导致的流动性过剩,会直接引致资产价格的上涨,最为明显的是房地产、储蓄类金融资产以及艺术品,但是前两者比较容易反映到资本市场上来,房地产和金融类资产价格的上涨,会使得其影子资产———股票进行上涨,进而使持有这些资产股权的企业实现了股权增值。而像艺术品这类资产则没有相应的虚拟资产来对应,因而对上市公司来说就没有太大的意义。
交叉持股的起源及发展
相互持股最早开始于日本的阳和房地产公司事件。1952年该公司被恶意收购,从而引发了三菱集团内部结构调整。1953年,日本《反垄断法》修改后,出于防止被从二级市场收购的需要,三菱集团下属子公司开始交叉持股。从此以后,交叉持股在日本作为一种防止被收购的策略而大行其道。在上个世纪50年代,日本企业还把相互持股作为跟银行保持密切关系以获取资本的一种策略。
相互持股发展的第二次浪潮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外国投资自由化阶段,这个阶段美国等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大举向日本进行FDI,尤其是闯入了一些日本企业的优势领域,比如汽车行业。丰田是第一家运用相互持股策略来防止被外国企业恶意收购的公司,之后,日产、五十铃、日野、大法等汽车公司也采取了同样的策略。
交叉持股显然达到了防止恶意收购与加强银行与企业之间关系的目标,但也有很强的副作用,那就是削弱了股东对企业管理层的控制。但无论如何,交叉持股使得日本的上市公司在资产重估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资产重估发端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当时日本由于多方面的因素导致了货币过量供应,期间还伴随着日元升值,流动性泛滥促使国内资产价格迅速膨胀。流动性催生了日本股市泡沫,而交叉持股概念又助推了股市走向泡沫性牛市的巅峰。
2、泡沫的破灭
由于日本上市企业大量交叉持股,使得实体资产价格膨胀最终传导至资本市场,形成了大量的泡沫。交叉持股使得相关企业在牛市中涨幅巨大,三菱重工和新日铁在1987-1989年的三年大牛市中,远远跑赢了日经指数。
然而,因交叉持股泡沫膨胀式的上涨不是以价值为驱动的,并且相互之间形成了环环相扣的链条关系,在上涨过程中如果其中有一家公司掉链子,意味着行情可能会形成“多米诺骨牌”式的下跌。同理,泡沫性牛市中交叉持股的互动性上涨总会有个头,一旦上涨机制被破坏,可能是流动性匮乏,也可能是企业利润不能支撑其增长,则意味着即将发生的是群体性下跌,这就是泡沫的破灭。日本从1990年开始进入了长达10年的熊市,其中交叉持股就是罪魁祸首之一,多米诺骨牌式的下跌使得股市陷入了一个悖论,猛烈下跌的结果是带来了更猛烈的下跌,使得股市资产大幅贬值。
中国的会计准则对于交叉持股的影响
会计准则对于交叉持股或者参股企业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它决定了企业是以何种方式享受股权投资带来的收益。日本的会计准则决定了日本企业只能以分红和出售的形式享有这种投资收益,二级市场的波动不能直接体现在企业盈利中,中国在实施新的会计准则之前也是这种情况。在股权分置改革以后,大小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少数股东更有动力监督企业良性发展,并且随着会计准则的更改,其限售股份的价值将体现在财务报表中,这就引发了股权投资重估的进程。
1、新会计准则对交叉持股的相关规定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将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式计量。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对企业有控制权以及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股权都将以成本法计量,否则将以权益法计量。根据我们统计的数据来看,这也就意味着相当多的上市公司交叉持股股权将以权益法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这一规定,上市公司进行短期股票投资的,将不再采用原来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而将纯粹采用市价法,此举将使上市公司在短期证券投资上的损益浮出水面,也就意味着这些交叉持股公司面临价值重估机遇。
2、新会计准则下最佳股权安排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对于其股东地位可以做出最有利的安排。对于相对和绝对控股股东来说,股权投资将会是长期的,这部分股权以成本法计量,控股公司的收益或分红将会合并到企业报表中,这是其分享投资股权的一般方式。而对于少数股东来说,享受企业分红可能并不是最好的方式,最好的方式是把股权投资这项放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部分,这样不但可以获得股权投资收益享受股东权益增值和分红(同股同权),而且二级市场的价格变动也能够体现出来,以获取双重收益。
沪深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现状
1、交叉持股情况非常普遍,尤以参股金融企业为甚
目前沪深上市公司交叉持股情况非常普遍,具不完全统计,沪深上市公司交叉持股为340例,上市公司参股银行361例(上市及非上市),参股保险公司68例(上市及非上市),参股综合类券商270例(上市及非上市),参股经纪类券商8例,参股信托公司68例(上市及非上市),参股基金管理公司20例。
沪深上市公司交叉持股和参股的情况不同于日本,日本企业更多的是集团内部子公司相互持股,并且多是银行持股企业比例较高,而企业持股银行比例较低。中国银行(行情论坛)业的股权多在企业手中,其中只有少数金融类企业(如保险)参股银行,而且从其他金融企业的情况来看也是如此,这是由于中国金融行业的监管所导致的。而且还有一个显著特征。中国参股银行的企业持股比例都非常低,大部分不到1%,而且多在0.1%以下,仅有平安持有浦发银行(行情论坛)4.52%的股权以及东方集团(行情论坛)持有民生银行(行情论坛)4.71%的股权比例比较高,这点和日本企业动辄持有银行4%、5%的股权不同。虽然如此,因为这些企业的股本本身也比较小,因此这些股权已经足够对上市公司产生巨大的影响。
相对于银行来说,企业对证券、保险企业的参股比例要高得多。虽然大部分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并未上市,这部分股权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将以成本法计算,但这些金融企业处于高速成长期,因此参股这些金融企业的上市公司会获得较高的资本增值,其投资收益率体现在财务指标上就是净资产回报率。而一旦股权转让或投资标的实现上市,这部分股权计入投资收益的话将会大大提高其每股收益。同理,投资于其它优秀企业的上市公司也是这种情况。
2、大量参股金融企业使泡沫化更严重
中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以及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特征,使得股权投资比日本更加泡沫化。金融类企业是资产重估的根源,也是泡沫产生的根源,而沪深上市公司持有大量的这类股权,因此这种泡沫反映在证券市场上就是参股金融企业的股价大幅攀升,而且相当多的这类企业基本面都比较差,仅凭借金融股权就乌鸡变凤凰。可以预见到中国证券市场金融股权的泡沫才刚刚开始,因为金融企业上市潮才刚刚开始,还有大量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银行、信托等企业等待上市,这些金融企业的股权最终都将会演变为证券市场的泡沫。
如何选择交叉持股公司
对于交叉持股公司的选择,我们看好四类投资标的:
第一类:关注本币升值背景下持有金融公司的股权,比如持有储蓄金融、券商和保险股权的上市公司。
第二类:持有具有资源重估机会的公司股权的上市公司,比如稀有金属、石油、煤炭等等,这类公司具有比较强的议价能力,所以其股权可能在资产市场中具有较大升值空间。
第三类:持有优质公司股权的上市公司。
第四类:持有即将上市公司股权的上市公司。
在选择这些公司的时候,最重要的是看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里会计科目是如何处理的。总的原则可以用一句话来概况,即“控股股权成本计量,参股股权公允价值计量”,这样既可以保证控股股权获得长期资本增值和企业分红,也可以保证参股企业享受企业分红和二级市场价格上涨的双重收益。
当然,不能脱离企业的基本面单独看股权投资,在选择投资标的的时候还是要在这个主题背景下筛选基本面较好的企业。
㈣ 股份问题
1。 C决定把1%的股份给A 到股权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2。 A要增加1%的股份 如果不是在其他股东手中发出要约收购或者在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市场)购买股份的话~首先要通过股东大会向同意后(如果是上市公司)向证监会发出增资扩股申请并拿出可行性计划与扩股用途。然后实行公司股东优先申购权,A申购在现实生活中不叫BC申购并计算好增多少~可以达到此效果。
3。 C要减少1%的股份 如果不是以合同形式转让其1%的股份(就是所谓的私下交易或者定向交易)与在二级市场中卖出1%股份的话。 股份有不可赎回性,即股份公司成立后 不可以在经营过程中从中抽逃。 股份只可以转让~注销~合并~分拆~回购~可以减少
其中注销一般发生在破产清算中
合并与分拆只是一种记帐形式无实质意义
回购发生在子母公司或收购其公司股份过程中因公司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情况下发生
㈤ 求帮忙看下如通股份,跌了50个点了,好心塞。借钱买的。
跌50个你还抱着呢?割肉懂不懂啊老哥。。
现在这种情况,卖都不要卖,死挺着吧。
㈥ 沪港通投资者常见问题有哪些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沪港通”常识
沪港通是“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的简称,两地投资者可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其中,沪股通,是指香港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联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交所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是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的股票。
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沪港通
试点初期,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内地投资者限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条件为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双向人民币交收
对投资者采用双向人民币交收,即内地投资者买卖以港币报价的港股通股票,以人民币交收,香港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以人民币报价和交易。
沪港通可以交易哪些证券产品
试点初期,沪股通股票范围包括上证180指数及上证380指数成份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票;港股通股票范围为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票。
实行每日配额制度
沪港通将设有额度,控制跨境资金流的初期速度及规模。额度包括两个部分,每日额度及总额度。总额度,指通过沪港通流入内地股市的最高资金总额。
沪股通的每日额度为130亿元人民币,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的每日额度为105亿元人民币。
港交所总裁李小加表示,沪港通未来可能逐步取消额度管理。
每日额度不足时沪股通不接受新买盘订单
若总额度的余额少于每日额度的130亿元人民币,沪股通当天将不再接受新买盘订单。若因卖盘成交而令总额度余额回复至高于每日额度的130亿元人民币水平,沪股通将于随后的交易日恢复接受买盘。不过,卖盘将不受限制,香港及海外投资者仍可以卖出他们手上的A股。
沪港通下单时间
因应上海与香港证券交易所之间可能出现的轻微时钟误差,香港联合交易所将于内地市场早市及午市开市前五分钟起接纳沪港通订单,因此,香港的券商可于早上9:10及下午12:55开始输入沪股订单。
此外,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透露,沪港通采用T+2清算制度。
沪港通只覆盖二级市场交易
沪港通所涵盖的股份占A股总市值的90%左右,但只覆盖二级市场交易,不包括首次公开招股(IPO)。
沪港两地市场规则的差别
投资者亦须留意,与通过券商进行的其他跨境交易类似,通过沪港通在内地市场进行的交易活动,并不受香港现有的投资者赔偿基金保障。
沪港通时间表
8月将进行沪股通香港推介,9月将进行全球推介。
沪港通正式上线最为关键的技术准备将于8月展开。中信证券知情人士透露,不出意外,将于10月如期上线。港交所尚无明确的沪股通上线时间表。
与“港股直通车”的主要区别
投资者直接使用人民币投资,而无需换汇,也无需去对方市场开户,可以直接投资对方市场股票。
与QFII和QDII的主要区别
与QFII和QDII相比,沪港通可以投资港股和A股,非单项投资;沪港通清算交收以人民币进行,而非美元等外币;沪港通对资金实施闭合路径管理,卖出证券获得的资金必须沿原路径返回,不能留存在当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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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关于普通股的几个问题
发行的股票面值一般都为1元(目前好像只有紫金矿业是0.1元),这个1元是固定的,股数是根据公司在上市前的净资产来估计的(净资产=股数*面值)
你说的面值可能是指发行价,这个发行价一般是证监会根据市值按照一定倍数来大致确定,然后根据网上和网下询价来最终决定的。
公司再次发行股票也要走大致前面的一个流程,因为这时候净资产已经变了,再融资也有资本了。多次发行股票面值都是1元,发行价要考虑新发行股票前后投资者持有股票总资产不变的情况下进行,所以要除权除息。
㈧ 港股通股票因送股.股份分拆及合并等业务产生的零碎股,是如何处理的
因港股通股票送股、股份分拆及合并等业务,港股通投资者账户中可能产版生零碎股。中国权结算对港股通投资者账户中小于 1 股的零碎股,进行舍尾处理。中国结算从香港结算获得的红股总数或分拆、合并股票数额大于港股通投资者账户舍尾取整后的总数的,中国结算按照精确算法分配差额部分。
㈨ 如通股份现在跌了怎么这么多
如通股份现在跌了来这么多,挺正常的自,因为之前涨太多了。
再看现在的市盈率,静态是67.04,动态是71.4。对于一个石油相关的机械类企业,这个估值恐怕还是高了。
不过股票炒的是未来预期,不是过去业绩。如果你觉得这个股票未来业绩能大幅增长的话,那么就有投资的价值。
㈩ 关于原始股的几个问题
原始股常识
一. 什么是原始股:
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在中国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级市场上以发行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企业股票,投资者若购得数百股,日后上市,涨至数十元,可发一笔小财,若购得数千股,可发一笔大财,若是资金实力雄厚,购得数万股,数十万股,日后上市,利润便是数以百万计了。这便是中国股市的第一桶金。
二. 原始股的分类:
原始股从总体上可划分为:国有股、法人股与自然人股。
(1)国有股是国家持有股份,目前中国的法律还没有允许上市流通
(2)法人股是企业法人所持有的股份,不经过转让是不能直接上市流通的;
(3)自然人股是一般个人所持有的股票,一旦该股票上市就可以流通的股票。
三. 原始股的收益:
通过上市获取几倍甚至几十倍的高额回报,很多成功人士就是从中得到第一桶金的。通过分红取得比银行利息高得多的回报。
四. 原始股的投资案例:股权的出现,给我们提供了第二桶金的机会。
1999年2月17日,以生产数码无线电话称雄市场的广东企业侨兴环球产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上市,因而成为我国第一家境外的上市的民营企业。由于受到中美签署入世协议利好因素刺激,侨兴环球股票17日升幅达268%,上涨8.375美元,开盘价3.125美元,收市11.5美元,成交创下天量。1999年12月31日,股价飙升至28美元。几天内扶摇直上,价格荣登纳斯达克市场一周涨幅十大股票第六位,市值一周内增加了1.5亿美元。外国记者形容:中国民营企业股票就像坐上火箭一样往上涨。
当年,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刚起步时,也发行了上市前的股权转让,可是认购的人们并不多。可美国的巴菲特——世界第二富豪,却独具慧眼将手中的全部资金投入股权,而且上市后不抛售。现在他每年仅从可口可乐公司的股权分红就是几千万美元。比尔盖茨当年起家的时候仅有6万美元,是与别人合作创办了微软公司,如今他的资产是400亿美元,如果他当年哪怕出让一千股股权,他今天就将减少7000万美元,中国西部的股权神话家——吴墀衍(深圳大学的老师)。10年前他用手中仅有的6万元的人民币投资股权,到今天拥有1.7亿的身价。2004年,吴墀衍老师又是投资150万元人民币认购了康旺抗菌的股权,并同时认购了其他的优秀的企业的股权,吴老师最早是投资百龙数码科技起家的。 吴老师当时以1.8元买入原始股200万份,一级市场价格为7.2-7.5元,以开盘价11.8元抛出。以1.5元买入陕西解放原始股20万份,以开盘价13元抛售。3.5元买入长安信息35万股,以开盘价13.8元抛售。仅10年的时间从6万元一跃成为拥有1.7亿的富豪。
五.购原始股应注意哪些?
购股者要了解承销商是否有授权经销该原始股的资格,一般有国家授权承销原始股的机构所承销的原始股的标的都是经过周密的调研后才进行销售该原始股的,上市的机率都比较大;反之,就容易上当受骗。
购股者要了解发售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了解考察企业的经营效益的好坏可从企业的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利润总额等项情况去看,这些数字都能在企业发售股票说明书中查到。
要看发行股票的用途。一般说来,发售股票的用途是用来扩大再生产的某些工程项目、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的某些用项等,这些都是值得投资的。如若工业生产企业发售股票是用来补充流动资金私有制,那就要慎重考虑,是不是企业外欠资金太多,发售股票的目的是用来补窟窿还是偿还企业的亏损债务,购买这样的股票是不会创造新的再生价值的。因此也不可能给购股者带来好的收益,而且存在着较大的风险性。
要看发售股票企业负债的额度。购买某企业的股票时要特别注意该企业公布的一些会计资料报告,这些资料报告凶手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值等。
要看溢价发售的比例。现在的企业发售股票大多采取溢价发售的办法。溢价发售的比例越小,购股者的风险性越小,溢价发售的比例越大,给购股者造成的风险性就越大。
要看预测分红的股利。股利越高说明资金使用效果越好,这当然是投资者最为期望的。所以,在选择购买股票时,要看预测分红股利的高低,股利高的是优先选择的对象,低的应当慎重购买。
居民购买股票不宜集中投放。投资股票具有高利润、高风险两重性,因此在利益风险并存的形势下,要采取分散投资的方法减少投资的风险性,增强投资的效益性。要对发售企业作出长远正确的预测。
六、相关信息
近来,有媒体揭露出上海一家投资中介机构过去3年里在全国发展了20多家分公司,与数万名原始股客户发生过交易,资金流水数亿元。但是在前不久,公司高层突然人间蒸发,原始股谎言破灭,原始股投资者血本无归。
据笔者了解,国内像这样的机构有上千家,而销售原始股的股份公司也数量众多,仅西安就有几百家股份公司在私下发行原始股,每家股份公司至少圈钱几千万,而且都是在一级半市场广泛流通,销售范围遍布全国。其次,四川、黑龙江等省份的股份公司原始股也是随处可见,而且被投资人定义为最具欺骗性的原始股制造基地,国内其他省份也不可排除。因此,在全国发售价值数百亿元的原始股数量和数百万原始股持有者都是最为保守的估计。
对于原始股骗局,普通的投资者只要拥有一些基本常识,就可以识破。首先,国家对金融行业的管理非常严格,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审批有着严格的程序。可以说,在中国,所有的企业公开面向个人进行集资都是违法的。这些集资活动的动机无论是否诈骗,都没有本质区别,因为其未获国家批准,不受国家监管,没有资产担保,一旦发生问题,受损失的只能是个人投资者。同时,一级半市场中的原始股私下转让并未受到法律保护,目前股份能够合法流通的只能是二级市场,即股市。
类似骗局之所以能够屡屡成功,主要是由于早些年中国股市曾经出现过原始股、认股权证等进入流通领域高溢价发行的情形,也出现过很多原始股暴利神话,于是国内的很多投资人心存暴富幻想,结果却被圈钱的骗子公司和不法中介利用。
另外,近几年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使得一些境外证券交易所频繁投来“橄榄枝”,通过各种优越的条件吸引中国优质企业赴外上市,想通过资本市场持有中国企业股票的方式,来分享中国经济高成长带来的高额利润。国际投资人的需求,导致“境外上市”这个概念炙手可热,同时这一概念也被那些曾经销售原始股的股份公司和境外、境内骗子中介机构充分利用,开始在OTCBB幌子下进行更多的骗局。
事实上,美国的OTCBB市场本质上相当于我国的三板市场。它是全美证券商协会设立的一个较为原始松散的证券交易市场,主要接受从三大主板市场摘牌下来的股票,有发行数量少、价格低廉、流通性差、风险大的特点。与美国主板市场相比,除了必须向指定机构公布其财务季报或年报外,OTCBB对企业没有任何规模或盈利要求,只要有3名以上做市商愿意做市就行。OTCBB主要以监管做市场来规范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很松,不与股票发行者取得任何联系。由于门槛较低,所以这个市场也吸引着一批成长期的中小企业,以及一些待价而沽的壳公司盘踞。有专家曾研究发现,OTCBB并不是一个好的融资场所,融资功能极为弱化,对企业知名度有负面影响。因为在OTCBB上市不等于挂牌,几十万美元买到的只是一纸虚名,每年还要花费很多的维护费用。而且在OTCBB挂牌的企业中好的很少,大多声誉不好;其次要从OTCBB市场直接转板至纳斯达克市场,净资产要求要达到400万美元;年税后利润超过75万美元或者市值大于5000万美元,并且股东人数在300人以上,每股股价高于4美元。但是这里的纳斯达克市场只是NASDAQ -SCM,即纳斯达克小资本板,而远非纳斯达克全国市场。对此,曾有人评价说,一个企业转板的成功也并不是意味着一步登天。高级别的市场往往意味着更高的监管条件和上市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