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的问题
业绩预告,是指的是报告已经出来了,只是没有会计审计签字,最后确认,没有合法效力呢。正式报告必须右签字,要承担法律责任了。内容都是一摸一样的。
『贰』 中小板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有何要求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内修正》(2019年3月修订)规定容,上市公司应在4月15日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在10月15日之前披露第三季度业绩预告,在次年1月31日之前披露本年度业绩预告。新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发行上市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主要财务数据的,应按上述要求披露业绩预告。
『叁』 上市公司什么情况下要发业绩预告
你好,上市公来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公源司经营情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一)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二)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三)其他本所认为应披露的情形。
『肆』 上市公司业绩增减超过50%是不是需要提前预报
上市公司业绩增减超过50%,是需要提前预报。
深交所制定的《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回业绩快报披答露工作指引,三种情况下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有三种情况是:
1、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2、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市或者下降50%以上)的;
3、其他深交所认为应披露的情形。但当比较基数较小时,上市公司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披露业绩预告。
『伍』 业绩增加多少就要提前发布业绩预增公告有没有不发的公司
一般业绩增50%要发公告.
华茂股份还没有发预增公告。说明他的中期业绩不会有大幅度提升.2007中报预约披露时间: 2007-08-08.
『陆』 上市公司一般同比增长多少才要提前预告业绩
按照规定应该公布的都需公布,包括业绩增长超过**%,一样也可能下浮,也一定得公布,比方说预计业绩同比下降50%,等等. 当然,也有部分公司等正式业绩报告出来时与前期公布的业绩增长**%相比有较大出入也是经常发生的,这样不负责任的公司 尽量不要靠近它.
『柒』 业绩预增多少才要公告
根据两市交易所规定,通常业绩净利润为负、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与去年同比或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相比出现盈亏的,需要进行业绩预告。详细要求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的通知
第三节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11.3.1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11.3.2 上市公司出现第11.3.1条第(二)项情形,且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较小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一)上一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
(一)上一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
(二)上一期中期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
(三)上一期年初至第三季度报告期末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4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第三节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11.3.1 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11.3.2 以下比较基数较小的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 11.3.1 条第(二)项情形的,
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一)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5 元;
(二)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3 元;
(三)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4 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11.3.1 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三)与上年同期或者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业绩相比,出现盈亏性质的变化;
(四)期末净资产为负。
11.3.2 以下比较基数较小的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 11.3.1 条第(二)项情形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一)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虽为正值,但低于或者等于 0.05 元;
(二)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值虽为正值,但低于或者等于 0.03 元;
(三)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虽为正值,但低于或者等于 0.04 元;
11.3.3 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者因追溯调整导致最近连续两年以上亏损的,应当于其后披露的首个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中分别对前三季度和全年盈亏情况进行预告。
『捌』 如果上市公司半年报或年报业绩有大幅度变化,业绩预报要提前多少时间出
一、有关规则
根据抄沪、深袭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版)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
3、扭亏为盈
二、回答问题
1、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是年度业绩出现规定的情况,必须在1个月内预告,也就是在每年的1月份进行业绩预告。而年报的报告时间是在1-4月份,一般都在2月以后,因为审计需要的时间不短。所以业绩预告比年报“提前”的说法是成立的,但“提前量”是不确定的,因为只规定了两个时间段,而没有规定两者的时间距离。
2、如果是中期、第三季度预先规定的情况,“可以”进行业绩预告,也可以不预告。
『玖』 上市公司在什么情况下需进行业绩预告
你好,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一)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二)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三)交易所其他认为应披露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