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私营企业大股东和小股东的权利一样吗
新修改的公司法虽然对保护小股东的权利作了一些规定,但是许多规定仍然是很原则的。值得庆幸的是,新修改的公司法赋予了公司章程更高的地位,将原公司法中许多强制性规范改为“依公司章程规定”、或者“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的规范。因此,小股东要保护好自己的利益,必须在制定公司章程之初做好预防措施防止权利被侵害
各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的表决权的大小与其所持有的股份多少成正比,股东持有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越多,所享有的表决权就越大。法律上就将股东大会上持股最多的股东的意志推定为公司的意志.
公司法又设立了制定公司章程一致原则,并以此来保护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的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效力。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在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下形成的。因此,公司成立时,公司章程的制定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后方能通过。这就是制定公司章程一致原则
以上是查来的.也就是说投资越大,权利越大...(受法律保护的)
但是.你们建公司时应定下公司章程...也就是说明文签下合约.凡事都应商量决定,不可专权.也就是说你们签下合约.不管大小股东.遇事必须商量全体通过或少数服从多数才行的规定...如果当初你们没签这东西..现在估计就麻烦了..大股东肯定是不会再签的了...
如果没什么合同,你们就只能听从他的安排或撤股了....我知道的就这些了.希望有用对你.
祝你们好运吧丨.
⑵ 中国大陆大型民营企业大股东怎样分红的
1、民营企业的概念在经济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民营企业是民间私人版投资、民权间私人经营、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民间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另一种看法是指相对国营而言的企业,其按照其实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为国有民营和私有民营两种类型。实行国有民营企业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租赁者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私有民营是指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
2、这种分红得看这家公司董事会如何安排净利润了,只要是股份制企业,他的分红模式都是一样的,都是按照你所拥有的股权来分配的,不过你所要分配的利润,也就是分红,得是扣除各项预算、投资、设备更新等资金后来分配,所以并没有具体的数额来界定到底有多少的年终分红。这得看那家公司董事会如何安排这些利润了。
3、上市自然会对这位股东分红造成影响,因为上市就得发行股票,这样就会稀释这位大股东的股权,如果上市后公司的经营成果不佳或者持平,必然使大股东的分红缩水。但多数情况下,上市后的公司常常因为募投项目达到预期,而实现公司快速发展,以至使其分红数额的增速高于未上市时期。
⑶ 大股东是民企(40%),二、三股东是国企(各30%),算国企吗
算国企,控制权在国家
⑷ 民营企业,公司的唯一大股东拥有40%股份,其他5个小股东分别持有不到20%的股份.但法人代表由其中
1、与大股东协商,阻止其转移利润的行为
2、要求大股东归还转移的利润
3、向司法机关举报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
4、5个小股东,也有60%的股份,联合抵制大股东。但是大股东直接指挥公司职能部门,这种联合意义不大
⑸ 民营股份制企业大股东将款转入其亲属名下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视情况而定,如果是经过股东会的决定采取的投资或者借贷行为不构成违法,如果是未经股东会同意或者其他股东不知道的情况下挪用公司资金超过三个月,属于
⑹ 民企能否能为多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能,但仅依题目设定条件及结果,不用和任何政府部门打交道。如实际操作,可能与政府部门有一定交涉。
1、如果收购已上市公司的股票,那么需要打交道的对象仅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中国证监会、地方证监局只需上市公司去打交道(在不进行重组的情况下);如果需要进行重组,则需要打交道的部门非常非常多,视资产而定,至少包括中国证监会、地方证监局、资产有权审批部门(如果是国有资产)、地方国资委、地方环保局、地方工商局……不胜枚举……
2、如果收购拟上市公司的出资或股票,那么需要打交道的是拟上市公司。
3、如果自行设立拟上市公司,需要和拟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打交道。
4、如果未来的“控股股东”与A公司几乎是同一套班子,那么设立拟上市公司的话需要打交道的部门非常多……比第一种情况还多……
⑺ 私营公司大股东挪用公款13万是违法吗
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不仅违法,而且涉嫌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⑻ 私企公司大股东侵占公司财产和钱怎么办
该股东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并且利用职务便利备件职务侵占否则般侵占行
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单位员利用职务便利本单位财物非占数额较行
()客体要件
本罪犯罪客体公司、企业或者其单位财产所权处所称公司指按照《华民共公司》规定设立非限责任公司股份限公司;所称企业指除述公司外非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定数量注册资金及定数量业员营利性经济组织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单位指除述公司、企业外非社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事业单位及各类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象公司、企业或者其单位财物包括产产所谓产仅指已公司、企业、其单位占、管理钱财(包括民币、外币、价证券等)且包括本单位权占未占财物公司、企业或其单位拥债权财物形态言犯罪象包括形物形物厂房、电力、煤气、气、工业产权等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面表现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行具体言包括三面:
1、必须利用自职务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便利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关便利条作职权指指本职务、岗位范围内权力与职务关便利条件指虽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权限却利用本职权或位所形便利条件或通其员利用职务或位便利条件包括:(1)利用自主管、管、经手、决定或处理及经办定事项等权力;(2)依靠、凭借自权力指挥、影响属或利用其员与职务、岗位关权限;(3)依靠、凭借权限、位控制、左右其员或者利用所求员权限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权力;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权利;般职工利用单位暂财物房屋等交给自使用、保管权利等至于利用职务便利仅利用工作便利熟悉环境、容易混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财物构本罪构犯罪应罪盗窃罪论处
2、必须侵占行本单位财物指单位依占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自名义拥或虽自名义拥本单位占切物权、形财物权债权其具体形态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占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本单位财物化私既包括合已持单位财物视物加处、使用、收藏即变持所行自所占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等谎称自标价售;所住单位房屋户登记;或者隐匿保管物谎称已盗窃、遗失、损坏等等包括先占单位财物利用职务便骗取、窃取、侵吞、私转化私行论先持转先持采取侵吞、窃取、骗取转要本质于非占目并利用职务便作种非占意思表示达数额较标准即构本罪值注意行本单位财物非侵占旦始便处于继续状态非所状态结继续并非本罪侵占行继续侵占行完则应视既遂至于未遂则应视侵占行否完定没完则应未遂论处财员故意某笔收款入帐未及结帐发现则应本罪未遂论处
3、必须达数额较程度仅非侵占公司、企业及其单位财物行没达数额较标准则能构本罪至于数额较起点数额参照高民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单位员具体指三种同身份自股份限公司、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些董事、监事必须具家工作员身份公司实际领导者具定职权本罪主体二述公司员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外经理、部门负责其般职员工些经理、部门负责及职员必须具家工作员身份或特定职权或事定工作利用职权或工作便侵占公司财物本罪主体三述公司外企业或者其单位员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职工企业、公司、外合资、外合作企业等具家工作员身份所职工综凡具家工作员身份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应依照本第382383条关于贪污罪规定处罚具家工作员身份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本罪论处所说家工作员指公司、企业或者其公司、企业行使管理职权并具家工作员身份员包括受公司、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公司、企业代表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公司企业行使管理职权并具家工作员身份员具家工作员身份能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面直接故意且具非占公司、企业或其单位财物目即行妄图经济取本单位财物占、收益、处权利至于否已经取或行使些权利并影响犯罪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