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面向社会招募股东吗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面向社会招募股东吗?
❷ 长春长电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长春长电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08月16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有偿服务,系统内房屋维修、租赁、供暖等。
法定代表人:何永春
成立时间:2000-08-16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22010200000160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大桥街73号
❸ eps全球云股东招募是真是假,还是骗局
希望大家不要再继续被欺骗下去了!!!!我是通过我大娘知道这个东西的,我看了他们所有的内容。这就是一个完完全全的欺诈性质的垃圾。首先,股东证是自己制造的,不合法。其次,所谓的知识产权和中国版权局保护,只要你自己想一个没有人用过的名称,交钱之后,你也一样受国家保护别人用你这个名称你就可以去找他要钱。再来是说工商局登记的,请把你们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和营业执照拿出来,我家里面就是开公司的,只有这两样东西都有才能证明你的公司存在。(发行虚拟货币需要公司注册资金达到两千万以上)后面说什么瞎JB网站什么什么一大堆奇怪头衔的,就想问问大家看不看过卖假药的,跟它的套路一样。邮票就麻烦不要继续再说了,从源头到邮票本身都是他自己作假的,你可以叫他给你寄一封信,如果能到得了你手里,请仔细核对,并注意是否是双层。
我真心希望大家辛苦挣来的血汗钱不再被这些杂碎骗走,希望亲戚朋友们都不要被骗,如果你们看到了,请告知你身边的人,在微信上或者网上在看到类似的东西,希望大家都能举报它,中老年人过的不幸福,有很大一部分原因都是这些欺诈信息造成的。赚钱靠的是自己的实力和努力,而不是别人给你的馅饼。愿人间再无欺骗!!!!
❹ 初创公司怎么更好招募原始股东
您的问题实质是找项目合伙人的问题。首先您需要明确自己需要的是怎么样的合伙人;基于自己的社交圈,增加的交际圈子,扩大自己的人脉找志同道合的人;多渠道扩大宣传,尤其是对自己创业项目的宣传,具体方式可以通过朋友推荐及某些投资中介机构。
但是,您必须明确的一点是,您找合伙人,是为了让项目更好的开展起来,而不是“为了找合伙人而找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人是否有能力、有资源、有意愿与您一套推动公司的发展进行甄别。
❺ 长春市公司设立登记怎么办
一、在长春市办理“公司设立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6.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7.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监事会决议由监事会成员签字,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由全体职工代表签字。) 8.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9.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监事会决议由监事会成员签字,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由全体职工代表签字。) 10.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1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1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1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股东大会会议纪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股东大会会议纪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股东大会会议纪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6.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17.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8.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19.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不是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无需提交此项。) 20.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不是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无需提交此项。) 2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国家和省核名的需提供)(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国家和省核名的需提供)(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国家和省核名的需提供)(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全体董事、监事人员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需在有效期内。) 26.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全体董事、监事人员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27.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全体董事、监事人员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需在有效期内。) 28.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29.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0.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3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的需提供,可参考2017年5月前置审批目录。) 3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的需提供,可参考2017年5月前置审批目录。) 3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住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3)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4)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5)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住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6.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住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3)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4)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5)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7.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 38.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9.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 40.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1.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42.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3.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负责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44.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45.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负责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46.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分立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47.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分立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48.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分立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49.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分立决议或决定应当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公司的名称,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既出资人决议或股东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0.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51.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分立决议或决定应当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公司的名称,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既出资人决议或股东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2.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3.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54.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5.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56.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57.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58.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据公司章程核对相应条款。) 59.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60.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据公司章程核对相应条款。) 61.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依法刊登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样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在公开发行报纸刊登公告;公告需满45天方可办理办理相关登记。) 62.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依法刊登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样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63.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依法刊登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样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在公开发行报纸刊登公告;公告需满45天方可办理办理相关登记。) 64.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因分立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或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存续公司或解散公司登记机关出具。) 65.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因分立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或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66.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因分立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或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存续公司或解散公司登记机关出具。) 67.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68.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69.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70.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住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71.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住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72.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住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73.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 74.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75.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 76.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77.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78.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79.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负责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80.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81.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负责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82.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83.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84.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85.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6.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87.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8.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合并各方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既出资人决议或股东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89.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合并各方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90.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合并各方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既出资人决议或股东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91.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92.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93.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94.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由全体股东签署。) 95.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96.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由全体股东签署。) 97.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据公司章程核对相应条款。) 98.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99.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据公司章程核对相应条款。) 100.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因合并解散的注销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由被吸收方登记机关出具。) 101.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因合并解散的注销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02.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因合
❻ 招聘合伙人是真的吗,目前他们团队3人
第一点:首先我赞同的“早期不需要期待太棒的团队,当然需要有一两个补充你核心不足的人”……首先要确定的核心团队,其实不是招募来的,在创业初期的核心,实际上就是你的合伙人,或股东,无论是两个人,还是十个人,这些人才是你首先要“掌控、教育、培养和使用的”,虽然有些词汇听起来不舒服,但是,管理,其实就是这四点。这些人你们之间要达到高度的战略、思想、步伐的统一,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各司其职,各谋其政,然后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统一执行。如果这个核心达不到高度的统一,下面的团队建设和组织结构的设计,都有风险和隐患,或者说,都不完美。
这些人如何才能达到统一,其实也简单,就是沟通、沟通、再沟通!通过沟通,达成一致的想法,尽最大的可能,使大家变成真正的志同道合。原则是:“可以存在不同的意见,也可以保留不同的想法,但是会议结束之前,我们必须达成一套所有人认可并无条件执行的方案及制度,在会议室里,我们可以争论、甚至争吵,但是走出会议室之后,我们只需要一个声音,任何反对意见只允许在会议室里沟通,出去,我们所有人都必须统一执行,否则,会议永远不结束”。
相信我,不会有人顽固的不会妥协,哪怕他的意见真的非常值得重视,但是,大家投票后所作出的决策,无论他的意见多重要,心里多不爽,请记住,游戏规则就是,走出会议室,我们只要一个声音……无条件执行,失败,是团队集体决策失误,成功,是大家的功劳。坚持己见,不妥协集体意见,不执行会议决策,是不可取的,否则,他就不符合这个团队的要求!
不过,很多初创型企业多是“一言堂”,就老板一个人说的算,或者有些人认为,管理者的权威比对错更重要,我决定的,错了你也要执行,因为我是老大,否则,企业不好管理……听起来有道理,但是我们做的是事业,而不是个人英雄主义,记住了!管理者的权威体现在——会议中,如果声音高度的不和谐,意见高度的不统一时,才需要你最后英明的决策,无论结果如何,你都要负责,对股东,对企业,对消费者,但是,游戏就是这样,决策了,还是要回到我上面说的:走出会议室后,我们只需要一个声音,无条件执行……
❼ 秦夫人股东招募是传销吗
是传销吧,小心别上当了
❽ 新诗卷招募股东是不是传销或者非法集资
招募股东是否传销,看运作模式。
是否传销,不看以什么名义,要看运作模式。招募股东,可能公司发起人正常的寻找共同投资者的行为,也可能是非法集资,也可能是传销,也可能是诈骗。美国讯联网就曾经以招募股东的形式大肆传销。
所谓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可以简单的归纳为:
1、需要交入门费。
2、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3、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❾ 长春市公司备案登记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公司备案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
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
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4.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5.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登记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 2、需加盖企业公章。)
6.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登记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 2、需加盖企业公章。)
7.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登记需提供: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根据企业组织机构建设选择性提交。)
8.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登记需提供: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根据企业组织机构建设选择性提交。)
9.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登记需提供: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10.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登记需提供: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1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登记需提供: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符合章程规定表决通过比例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或其他批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提交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
1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登记需提供: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符合章程规定表决通过比例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或其他批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提交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
1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联络员备案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14.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联络员备案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15.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联络员备案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16.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联络员备案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17.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联络员备案登记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18.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联络员备案登记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19.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联络员备案登记需提供:联络员信息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清楚。)
20.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联络员备案登记需提供:联络员信息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清楚。)
2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备案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规范。)
2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备案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规范。)
2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备案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24.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备案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25.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备案登记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
26.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备案登记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
27.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备案登记需提供: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规范。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28.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备案登记需提供: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规范。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29.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备案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规范。)
30.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备案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规范。)
3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备案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3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备案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3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备案登记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
34.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备案登记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
35.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备案登记需提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规范。(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36.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备案登记需提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规范。(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37.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备案登记需提供: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38.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备案登记需提供: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❿ 长春市市、县级融资担保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备案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市、县级融资担保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备案”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情况(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3 份;单位盖章。)
2.一般情况需提供:变更股东备案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3 份;应载明公司原股东信息和股权结构、变更后股东详细信息以及公司新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加盖融资担保公司公章。)
3.一般情况需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3 份;法人签字、加盖融资担保公司公章。)
4.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3 份;由取得合法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件。)
5.一般情况需提供:融资担保公司以及股权变化股东(含等比例增资)企业信用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3 份;单位盖章。)
6.一般情况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3 份;在承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骑缝处以及载明盖章处加盖融资担保公司公章。)
7.一般情况需提供:信用吉林企业信用信息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3 份;单位盖章。)
8.一般情况需提供: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应出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3 份;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应出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