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东出资不实的行为,在公司内部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1、违约责任。这就是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在公司章程中记载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版如果股东不按照这个要求缴纳权出资,或者未能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连带责任。这就是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之所以规定上述两种法律责任,主要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人合的因素,又是封闭的,应当由股东之间相互负责,共同对公司负责。再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构成比较复杂,不像单纯的以货币出资,不会发生差额问题,而以实物等出资,则由于评估作价不准确,或者有欺诈行为等多种因素,都有可能造成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状况,当然出资的股东要首先承担责任,而其他股东也是有责任的,要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在实际生活中,具体表现为出资的股东如果无力补交其差额时,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应当补齐这个差额。
股东若没有按章程约定的义务缴纳出资额,应该承担三种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内部责任 一是向公司补足出资;
二是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贰』 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是啥呢
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
补足责任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补足未出资本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畴内对公司债务不可以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后加入的股东无关、与公司董事、高管无关)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发起人承担责任后,能向该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起人无关、与监事无关)承担相应的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能向被告股东追偿。
违约责任
股东不按照规则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权利的限制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能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盈利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除名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缴纳,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定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诉讼时效抗辩
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依照规则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公司有权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权人依照规则对该股东提起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诉讼,有权同时请求该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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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如何追究债务公司出资不实股东的责任
股东出资不实是指股东实际出资的金额少于公司设立时其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出资不实使得回债权人的合法答权益得不到保护。 股东出资不实时的责任承担: 1、我国法律中规定,公司设立时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应分为内外两种: 内部责任:出资不实的股东应补足设立时认缴的出资额,并对其他以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外部责任: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在未足额出资的部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对于公司债权人而言,出资不实的股东的个人财产不足以弥补其差额时,公司设立时的其他发起人股东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3、对股东出资不实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范围仅限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不包括后来的入股股东。
『肆』 出资不实,为什么对其他股东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其实这个问题学理上尚有争议。
不过司考的观点是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首先,出资不实一般指的是实物出资,而不是货币出资。说通俗一点,就是我们股东之间只约定了我用这辆汽车出资,我的义务就是保证我出资,我把这辆汽车过户给公司了,我对其他股东的义务就完成了。这一点区别于货币出资,毕竟我说我出五百万,结果只出了两百万,很明显我还差三百万,这样我要对其他股东承担的义务就还差着。但是对于实物出资,我说了我出汽车,我就是出了汽车,至于这辆汽车值多少钱,不是我要保证的义务,起码不是我要对股东保证的义务。
这是我自己的理解,可能也不是很正确。
『伍』 公司法中,股东出资不足,承担出资加违约加连带责任,谁来连带为什么
1、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公司有一定的人合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陆』 股东出资不实应对债权人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恶意来虚假出资应该自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通常而言,公司在登记机关所登记的注册资本,可以视为是公司对外公示的债务担保能力,交易相对人基于对这种债务承担能力的信任而与公司进行交易,但股东恶意的虚假出资行为却使得公示的债务担保能力与实际的偿付能力不符。
股东的出资不实实际上是对不特定交易相对人的欺诈。在公司没有能力偿付时,自然应当由出资不实股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本规定第六条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与其过失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时,应先由被审计单位赔偿利害关系人的损失。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事后未补足,且依法强制执行被审计单位财产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出资人应在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数额范围内向利害关系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柒』 股东出资不实都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您好,股抄东若没有按章程约袭定的义务缴纳出资额,应该承担三种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内部责任
:
一是向公司补足出资;
二是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是该股东的股东权利受到限制,比如只能按照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行使表决权等。
在股东拒绝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得以自身的名义向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二)外部责任
出资不足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实出资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可能因其出资不足,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