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利润表里面的少数股东损益是指什么
在控股合并形式下,子公司的净利润(损失)中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在母公司未持有子公司全部股份时,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损失)多数应确认为母公司的投资收益,而另外少数部分则是少数股东损益,其数额为少数股权比例与子公司净利润(损失)的乘积。
少数股东损益也存在着计量问题。在母公司理论下,少数股东损益为少数股东在子公司账面净利润(损失)中所占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列为一项费用。
在实体理论下,少数股东损益为子公司账面净利润(损失)调整了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的摊销额及商誉的摊销额之后的余额与少数股权比例的乘积,在合并利润表中列为企业集团利润总额的分配。
在按复杂权益法处理时,若会计期内子公司向母公司销售了资产或其所发行债券为母公司所购人,则作为计算少数股东损益基数的子公司净利润(损失),尚需调整内部交易的未实现损益或推定损益。
在会计期内,少数股东损益与少数股东权益存在着一定的钩稽关系,即期初少数股东权益,加本期少数股东损益,减去本期分配给少数股东的利润,检查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正确性。
(1)所得税费用少数股东损益扩展阅读:
一.科目列式: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第三十五条 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子公司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以"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二.少数股东权益的计算
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三.少数股东权益的会计处理
当母公司以非账面价值购买子公司部分股份时,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以公允价值计价还是以账面价值计价,取决于合并报表编制所采用的理论。在母公司理论下,合并会计报表是属于母公司的部分才能按公允价值计价,而属于少数股东部分的净资产应按账面价值计价,因而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中也以账面价值计价,并被列为一项负债。
在实体理论下,子公司已成为企业集团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一整体的经济资源由多数股权和少数股权提供,它们应被一视同仁。
因此,子公司的净资产应采用相同的计价基础,即均按公允价值计价,同时,由母公司购买子公司股份所蕴含的子公司全部商誉也应由少数股东分享。在这一理论下,少数股东权益应列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但可与多数股东权益一起附表列示。
从合并的观点看,少数股东是企业集团所有者中特殊的群体,他们的所有权限仅限于他们所投资的公司,即只能分享子公司分派的股利,而当子公司清算解散时,他们也只能分享子公司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得到满足以后的剩余财产。
由于母公司股东的付款责任,少数股权的本质并非负债,而是所有者权益。在实务中,也可以单独列示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
它通常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以一个总额单独列示,也可以分别列示少数股权所代表的股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等项目。若子公司存在优先股而未被母公司所持有时,也可将其与普通股中的少数股权合并列为少数股东权益。
㈡ 少数股东损益的账务处理
在控股合并形式下,子公司的净利润(损失)中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在母公司未持有子公司全部股份时,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损失)多数应确认为母公司的投资收益,而另外少数部分则是少数股东损益,其数额为少数股权比例与子公司净利润(损失)的乘积。 在会计期内,少数股东损益与少数股东权益存在着一定的钩稽关系,即期初少数股东权益,加本期少数股东损益,减去本期分配给少数股东的利润,检查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正确性。
㈢ 一道 合并利润表中应确认的少数股东损益 的问题,请问下面这道题的分录应该怎么做
1、利润调整至公允=600-(600-500)/10=590
2、少数股东损益=590*0.2=118
3、借、营业收入 100
贷营业成本100
借营业成本 40*0.4=16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16*0.25 =4
贷存货:16
借:少数股东权益 2.4
贷少数股东损益 2.4.
4=118-2.4=115.6
㈣ 关于少数股东损益的问题
1、B公司不是子公司么?你问的为什么是合并时A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损益?
2、合并时B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损益就是50万。
对B公司少数股东损益的处理应按照51%持股比例直接加入即可,因为A公司持有B公司51%的股权,间接的也持有B公司的子公司51%*B公司所持子公司股权比例。
㈤ 少数股东损益
少数股东权益 - Minority interests
一个大公司收购另外一个子公司时候并不用完全购买这子公司所有的股份, 子母公司关系在不同的法律定义会有些不同,举例来说,有些国家只要收购超过51%的股份的时候这公司就拥有了被收购公司的控制权;
用上面的例子, 如果A公司收购了B公司51%的股份(法律中), 那么A和B就形成了子母公司, 其中剩下的49%就是‘少数股东权益’- 通俗点形容:它们具有投票决定B公司决策的权利, 但是由不过半50%。 所以形容为少数派,同时身为公司股东, 他们具有与A相同的相应的权益。
近代收购中的一些问题:
一, 经济实质与法律
法律由于其条文(文字上)的局限性, 往往存在所谓的灰色地带,这就导致了所谓的‘创造性会计’的出现。
举例来说, 九十年代的英国Maxwell,PollyPeck和现代的美国安然,WorldCam等事件中, 粉刷业绩的方法是通过收购很多子公司来冲销母公司的负债,
在实际上(economic substance);安然控制着这些子公司,但在法律上(legal form)这些公司并不属于安然的子公司,不用把它们的会计报表合并到母公司的报表上。
后来, 英国提出了substance over legal form的报告实质原则(FRS 5).(美国:Sarbanes-Oxley Act)
指出:交易应该根据其实质, 而不是法律的规定。
即: 举列来说,ASB规定哪怕一个母公司A只收购了另一公司B很少的股份(如:10%), 但是A公司在经济实质上完全控制了B公司, 那么A就是B的母公司, B的会计报表必须反映到A公司的consolidate account上
二, 合并方法
通常有几种, 根据性质可以分为:1,merger method 和 2,consolidated dmethod.
merger method 类由于没有商誉和可以一次性摊销的原因,给创造性会计提供了很大的空间。 所以如今的国际会计准则IASs已经不允许merger method来合并报表。
㈥ 少数股东损益 属于损益类科目吗
少数股东权益属于所有者权益,与损益类科目不同,损益类科目借方计增加贷方计减少,所有者权益相反。
少数股东损益指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其它非控股股东享有的损益,需要在利润表中予以扣除。利润表的“净利润”项下可以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其对应的存量概念是“少数股东权益”。
在实体理论下,少数股东损益为子公司账面净利润调整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的摊销额及商誉的摊销额之后的余额与少数股权比例的乘积,在合并利润表中列为企业集团利润总额的分配。
在按复杂权益法处理时,若会计期内子公司向母公司销售了资产或其所发行债券为母公司所购人,则作为计算少数股东损益基数的子公司净利润(损失),尚需调整内部交易的未实现损益或推定损益。
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对所得税影响正的负的怎么推断,还有里面的少数股东权益影响数怎么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以及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单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来推算其对于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影响及其影响程度,是无法做到的,原因在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内容较多,相关之间的在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存在的差异方面也是不一样的,相关纳税调整也较为复杂,比如,有些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准予税前扣除,有些则不能税前扣除,而有些需要通过复杂的计算来确定税前扣除的具体数额,等等等等。而且,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应纳税所得额的盈亏情况等都会影响到所得税的计算。因此,实际上是无法通过一个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总额来具体推算出其对企业所得税税额的影响程度如何。
对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对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首先需要区分该些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是由母公司业务引起的还是由并表子公司的业务引起的。对于前者,不影响少数股东损益,对于后者,大致可以按少数股权占并表子公司股权总额的比例来确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股权结构的复杂化,相关数据取得来源的有限性,以及内部交易的存在,因此,报表使用者进行上述计算工作,实际上也是非常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