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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集团公司关注七类重点问题

发布时间:2021-06-27 11:17:35

A. 问点公司结构的事情(中国石油的问题)

股份公司在美国、香港和国内上市。集团公司是股份公司的母公司,持有近90%的股票。集团公司总经理是股份公司的董事长;股份公司的总裁是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集团和股份公司的机关部门不少是“一个单位两块牌子”。
生产部门上:基本上所有的勘探生产、炼油化工、销售等部门都隶属股份直接管理;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等单位则属于集团;此外绝大多数海外项目,隶属集团公司。
如有疑问,欢迎再提。

B. 请教有谁知道“中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我前几天发了简历,今天收到邀请函,说去培训,不知道是真是假

似乎已经太迟了。

请先问自己几个问题:
1,这个年代,什么都贵就是劳动力不贵。如果你是老板要招聘,会不会全国撒网,专门找在外地的求职者?
2,真要是这些名头响亮的知名公司,能到外地开分店,他们还愁找不到人?千里迢迢催着你去,还用专人来接站,你真的是什么高级人才,值得他们礼贤下士?
3,他们连见都没有见过你,连你的简历等等都不了解不知道是否作假,就通过一个电话,单凭你片面之词就相信你是xxx大学xx专业的?是缺乏iq和eq,还是别有用心?
4,你查一下打过去的号码,我敢保证要么是手机,要么是小灵通,要么是没登记过的。

结论:你遇到了打着招聘旗号的传削团伙,等着你去自投罗网。特点就是:千方百计叫你去外地。
1,冒充中建、中铁、中集、中水。。等大型国有集团,TCL、台达、奇声、华硕、步步高、长虹、光大、东风日产、乐百氏。。等知名企业。
2,到处发广告自称招聘,尤其是去58赶集百姓易登等随便发广告的地方。
3,联系方式都是免费邮箱,qq,手机,带有区号伪装成座机的小灵通。
4,只要你投了简历就联系你,是个人都要。
5,或者在网上收集你的联系方式,给你个电话/手机/QQ/邮件自称面试。
——不要随随便便把个人信息公开,不然有的是保险中介皮包传削不请自来——
6,在电话里套取你的个人信息,家庭情况等,查明你在当地没有熟人,也不是公检法口的。
7,告诉你被录取了,叫你去面试/培训/实习/试用/体检,地点千篇一律都是广东一带不发达的地区,如东莞、韶关、惠州、中山、梅州等。老少边穷地区,如河南洛阳、南阳、漯河,河北廊坊、霸州、任丘、沧州,山东聊城、滨州、菏泽,宁夏固原、陕西渭南,山西运城,湖北荆门,湖南湘潭、永州,外加广西各地——都是传削的大本营。
万一你去了,后果将会如何?你可以运用自己丰富的想像力去想一想。。。

顺便提醒后来的网友,那些用户名就是联系方式的,挂网上主动找你加好友的,自称每天两三个小时就能挣到生活费的,费尽心思兜售网站链接的,哭着喊着要你去看个人空间的,鼓吹一根网线一台电脑轻松创业的,叫嚣免费代理开户投资的,贴出收款图现身说法的。。你以为是什么善类?

C. 关于中石油七公司的问题

技术在公司算是主要的部门,但是很累,常年跑外,去了就不要想着发展,因为以后的事情谁也不知道,在那里面人际关系很是重要,你如果适应这个公司你的发展会很好,这个公司不是没有机会,只是工作经历有点苦!

D. 关于中石油公司构成的问题,求解答。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5日。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是中石油集团核心业务上市部分。中石油在香港、美国、中国大陆上市的部分就是中石油股份公司。中石油集团绝对控股中石油股份,占百分之八九十。中石油集团是由原来石油部分离而来,现在分成两部分:绝对控股的中石油股份,未上市的企业部分。

在其内部,就是同一个单位,只不过是两块牌子。应该是这样的:在中国石油下属的上市部对外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部分称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E.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SE管理九项原则的内涵是什么

九项原则以及内涵如下:

一、任何决策必须优先考虑健康安全环境。

HSE工作首先要做到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即在战略规划、项目投资和生产经营等相关事务的决策时,同时考虑、评估潜在的HSE风险,配套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优先保障HSE条件,做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

二、安全是聘用的必要条件。

工应承诺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接受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具备良好的安全表现是企业聘用员工的必要条件。企业应充分考察员工的安全意识、技能和历史表现,不得聘用不合格人员。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都应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自身安全素质,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断改进个人安全表现。

三、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环境培训。

接受岗位HSE培训是员工的基本权利,也是企业HSE工作的重要责任。企业应持续对员工进行HSE培训和再培训,确保员工掌握相关HSE知识和技能,培养员工良好的HSE意识和行为。所有员工都应主动接受HSE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工作资质后方可上岗。

四、各级管理者对业务范围内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负责。

HSE职责是岗位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管理者是管辖区域或业务范围内HSE工作的直接责任者,应积极履行职能范围内的HSE职责,制定HSE目标,提供相应资源,健全HSE制度并强化执行,持续提升HSE绩效水平。

五、各级管理者必须亲自参加健康安全环境审核。

开展现场检查、体系内审、管理评审是持续改进HSE表现的有效方法,也是展现有感领导的有效途径。各级管理者应以身作则,积极参加现场检查、体系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了解HSE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并改进HSE管理薄弱环节,推动HSE管理持续改进。

六、员工必须参与岗位危害识别及风险控制。

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是一切HSE工作的基础,也是员工必须履行的一项岗位职责。任何作业活动之前,都必须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员工应主动参与岗位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熟知岗位风险,掌握控制方法,防止事故发生。

七、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隐患不除,安全无宁日。所有事故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都应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应及时采取相应监控措施。应对整改措施或监控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确保整改或监控达到预期效果。

八、所有事故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分析和处理。

事故和事件也是一种资源,每一起事故和事件都给管理改进提供了重要机会,对安全状况分析及问题查找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要完善机制、鼓励员工和基层单位报告事故,挖掘事故资源。所有事故事件,无论大小,都应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报告,并在短时间内查明原因,采取整改措施,根除事故隐患。

应充分共享事故事件资源,广泛深刻汲取教训,避免事故事件重复发生。

九、承包商管理执行统一的健康安全环境标准。

企业应将承包商HSE管理纳入内部HSE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并将承包商事故纳入企业事故统计中。承包商应按照企业HSE管理体系的统一要求,在HSE制度标准执行、员工HSE培训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等方面加强内部管理,持续改进HSE表现,满足企业要求。

(5)中石油集团公司关注七类重点问题扩展阅读:

企业核心价值观:我为祖国献石油。

牢记石油报国的崇高使命,始终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承担起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任。胸怀报国之志,恪尽兴油之责,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拼搏奉献。

企业核心经营管理理念: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

诚信:立诚守信,言真行实。

创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业绩:业绩至上,创造卓越。

和谐:团结协作,营造和谐。

安全: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诚信是基石,创新是动力,业绩是目标,和谐是保障,安全是前提。“诚信、创新、安全、卓越”的企业价值观与企业核心经营管理理念在集团公司价值体系建设中逐步统一。

企业质量健康安全环保(QHSE)理念:环保优先、安全第一、质量至上、以人为本。

企业国际合作理念:互利共赢合作发展。

F. 中石油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 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 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 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 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 企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
(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
(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
(六)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科研设计、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油气生产、储存、炼油化工、工程技术服务、建筑施工等企业所属三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基层队(车间、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

第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征得上级安全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的培训、咨询、检验、评价机构,取得国家或有关部门资质认证或备案后,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设备、设施的检验,提供有关咨询以及安全评价工作等。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实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总监、副总监。安全总监一般由同级副职兼任。安全副总监可以兼任安全部门负责人,按同级助理、副总师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按专业设置物探、钻井、井下作业、海上作业、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等安全监督站、所。安全监督站由专职安全监督和兼职安全监督组成。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接受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集团公司颁发的证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 企业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的异体安全监督。在物探、钻井、测井、试油、修井、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险的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派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必须派驻专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一条 企业要加强对各级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和安全监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完善监督责任体系。

第五章 安全技术

第二十二条 企业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 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第二十六条 企业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 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 应坚持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工人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做到“一人一卡”。“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三十条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

第三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三十二条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三条 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七章 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综合安全检查,企业所属二级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基层队(车间、站)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
建立HSE管理体系的单位,可将安全检查纳入管理体系审核。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三十九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在评估的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制定计划,投入整改经费,并按期完成整改。

第四十条 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帐,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八章 安全投入

第四十二条 企业要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需投资安排的项目由规划计划部门按规定纳入投资计划;
(二)企业计划、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纳入企业预算,落实资金投入;
(三)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企业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由企业有关部门负责编入投资计划之中或单独编制计划下达;需要报请上一级审定的,经上级审定后下达,安全部门检查、督促实施;
(四)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治理项目,由规划计划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主要范围包括:
(一)安全技术:各种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起动和紧急停车设施;生产区域内危险场所的指示及警告标志;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检查仪器;以及对繁重费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措施等;
(二)职业健康:生产厂房的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所为防止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防暑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震动及辐射等的防护设施;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设施等;
(三)辅助房屋及设施:女工较集中车间的女工卫生室,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应的设施;
(四)宣传教育:包括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仪器;为企业员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辅助器材、书籍、刊物、画片、规章制度宣传材料、幻灯片、电影拷贝、录像带等。

第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落实各级组织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确保消防装备和设施完善、可靠。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加强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票(或作业许可)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现场监护,确保工业动火施工安全。

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与防火检查,制定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严格监护措施,防止群体伤亡事故发生。

第四十九条 按照《消防法》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实施专业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的灭火装备和人员。基层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防护器具和会自救互救。

第十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

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实行内部“准驾证”制度,强化驾驶人行车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

第五十二条 企业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强化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分散车辆、租赁车辆的管理与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交通事故。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加强内部交通安全检查,落实节假日 “三交一封”制度(交车辆钥匙、交行车证、交准驾证,定点封存车辆)。

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全体员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交通安全。

第十一章 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

第五十五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十六条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五十七条 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第五十八条 开展施工作业健康管理,进行健康风险识别及评价。改善施工作业中医疗健康保障条件,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

第五十九条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牌、操作规程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六十条 对于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运输和储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从事放射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个人剂量计,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六十一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通畅的安全通道;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在有较大危险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十二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和消毒等设施。其道路、采光照明、饮用水和排污道均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根据需求设置卫生辅助设施。

第六十三条 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为上岗员工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服装应符合集团公司“四统一”要求(统一性能、款式、颜色、标识)。

第六十四条 企业必须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第六十五条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金。

第十二章 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承包、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七条 作业者(或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签订工程技术服务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技术服务安全生产合同》,依法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服从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应当与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六十九条 发包方或出租方必须为承包方或租赁方提供出租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资料,承包方或租赁方必须在满足发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十三章 应急管理

第七十条 企业要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十一条 企业应健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建立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加强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的沟通,建立起预警、接警、救援和恢复的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第七十二条 企业应分类、分级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重点是针对井喷失控、危险化学品、炼化装置、油气储存库(站)、长输管道、海上作业,以及民爆器材、放射源、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等各类重大突发险情。应急预案内容应详细、齐全,要充分考虑对周边地区相关方造成的危害,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并按规定搞好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第七十三条 各单位制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上报给抢险救援的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备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十四条 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坚持“企业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落实”的原则,自觉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章 事故管理

第七十五条 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

第七十六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七十七条 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特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企业应建立事故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并及时受理和按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第七十九条 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十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八十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八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获安全生产达标企业称号,发给证书;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发给奖牌、证书和奖金。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和奖励标准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考核评比办法》执行。

第八十二条 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个人的评比标准和奖惩办法。

第八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企事业单位给予奖励。奖励建议由安全部门提出,经企事业单位领导批准执行。
(一)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令、遵章守纪,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措施和向上级报告或阻止违章指挥行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积极组织事故抢险,对减少人员伤亡有突出贡献的;
(四)在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标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显著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第八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十五条 安全生产奖励的来源及使用
(一)企业对安全生产先进的奖励,由企业在奖励基金,或应付工资年度工资总额,或安保基金中支付;
(二)企业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违章和事故处理等项扣款,可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对单位的扣款应从该单位的应付工资中列支。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字[1999]194号)同时废止。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G.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简称“中国海油”、“总公司”或“集团”)是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的特大型国有企业,也是中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生产商。公司成立于1982年,注册资本949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现有98750名员工。自成立以来,中国海油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由一家单纯从事油气开采的上游公司,发展成为主业突出、产业链完整的国际能源公司,形成了油气勘探开发、专业技术服务、炼化销售及化肥、天然气及发电、金融服务、新能源等六大业务板块。近年来,通过成功实施改革重组、资本运营、海外并购、上下游一体化等重大举措,企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综合竞争实力不断增强。围绕《“二次跨越”发展纲要》,公司紧紧抓住海洋石油工业发展的新机遇,正视发展中所遇到的新挑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现已形成油气勘探开发、炼化与气电、工程技术与服务、新能源与金融等业务板块,为全力推进我国海洋石油工业的“二次跨越”创造了有利条件。2012年,公司在《石油情报周刊》杂志“世界最大50家石油公司”排名中位列第33位,比2011年上升1位;2013年,在《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排名中位列第93位。公司继续享有标普和穆迪授予的AA-和Aa3级国家主权级资信评级,为国内企业最高评级。中国海油正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双赢、责任、诚信、创新、关爱”的企业理念,实施协调发展、人才兴企、科技领先和低成本战略,坚持特色发展道路,推动公司的高效高速发展,努力建设国际一流能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
成立日期:1983-02-25
注册资本:11380000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北京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1043E
经营状态:开业
所属行业:采矿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英文名:China National Offshore Oil Corp.
人员规模:1000人以上
企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
经营范围:组织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油、页岩气勘探、开发、生产及销售,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和天然气的加工利用及产品的销售和仓储,液化天然气项目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网输送,化肥、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相关业务,为石油、天然气及其他地矿产品的勘探、开采提供服务,工程总承包,与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和生产相关的科技研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原油、成品油进口,补偿贸易、转口贸易;汽油、煤油、柴油的批发(限销售分公司经营,有效期至2022年02月20日);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风能、生物质能、水合物、煤化工和太阳能等新能源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H.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简称:中油七建公司)成立于1974年,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直属的国家化工、石油工程施工企业。公司本部设在青岛胶州市。具有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工程、管道工程、无损检测工程三个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有国家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和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取得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中国石油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拥有GA级压力管道安装、AR2级AR3级压力容器制造安装、“ASME”压力容器、球型储罐球片压制、B级锅炉安装等许可证和丙级工程设计证。
中油七建公司的业务定位是:以承建国内外大中型炼油、化工装置和石化储运工程为主,主要包括化工石油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无损检测工程、钢结构工程、海洋石油工程、非标设备及压力容器现场组焊等业务。
目前,公司具备年完成总产值20亿元以上施工能力,施工队伍主要分布在国内16个省(市)、自治区及哈萨克斯坦、苏丹、叙利亚、土库曼斯坦、尼日尔、乍得等海外市场。
法定代表人:杨忠
成立日期:1981-12-31
注册资本:44234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山东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706493329L
经营状态:在营(开业)企业
所属行业:建筑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英文名:China National Petroleum & Gas Corp. The 7th Construction Company
人员规模: 500-999人
企业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36号
经营范围:化工、石油、石油化工引进装置及各类型化工、石油、石油化工工程施工,铁路建设,城市道路、桥梁、液化气储罐、水气管道工程施工,钢结构及网架制造安装,工业与民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消防设施施工,承包境外石油化工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中,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目录),无损检测,管道工程,房地产开发(未获得资质不得经营),撬装设备设计与制造(限分支机构制造),机电产品(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轻工产品、工程机械、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的销售,仓储服务、货物装卸(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安装、设计制造(依据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依据电力部门核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经营),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I. 十一五规划,国资委将全部央企划为三类:重点类企业30户、关注类企业46户、一般类企业70户。求具体分类列

国资委调整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类别,中石油、中海油等33户央企为第一类企业,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等66户央企为第二类企业。

国资委网站11月9日消息,国资委近日发布通知,调整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类别。其中,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等33户央企为第一类企业,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等66户央企为第二类企业,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等27户央企为第三类企业。具体如下: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分类表

第一类企业(33户)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第二类企业(69户)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中国盐业总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
东风汽车公司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印刷集团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中国铝业公司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彩虹集团公司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华侨城集团公司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西电集团公司
中国节能投资公司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类企业(27户)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
中商企业集团公司 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
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珠海振戎公司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工艺(集团)公司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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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中国邮电器材集团公司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注: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包装总公司、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由托管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比照第三类企业执行

国资委扶持整体上市30户中央企业及相关上市公司名单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000777;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600879,600118,000063,600343,60015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600482;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600990,600850;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601808,600583;

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000922;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600005;

中国铝业公司:601600,000612,600472;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600508;

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002080,600970,000877

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600161;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000902,000666,600061;

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000036,000018;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600058;

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000031,600737,000930;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600056;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600500;

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000920,600458;

国家电网公司:600406;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600011,600863;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600900;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600428,601919;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600026,600896;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000024,00039,601872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600886、601918、600962、600061

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中旅”)的前身为香港中国旅行,创立于1928年,1953年由中央人侨务委员会正式接收。经过改革开放后的加速发展,香港中国旅行逐步成长为以旅为主业、多元化经营的企业集团,并于1985年10月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成立,1992年11月,港中旅旗下旅业务在香港上市,成立了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中投)。1999年4月,港中旅与侨办“脱钩”,同年12月列为中央管理,现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国有大型骨干企业。

鲁中冶金矿业集团公司: 鲁中冶金矿业集团公司是一家集采矿、选矿、磁材、轧钢、运输、机修、建安为一体的国家大型独立矿山企业,始建于1970年,隶属中央管理,群关系归上海市领导。公司地处山东省中部、泰山东麓的新兴工业城市---莱芜市,占地4.5平方公里。公司为适应市场经济、谋求更大的发展,确定了“优化主业保生存,开拓新业求发展”的战略,大力开展二次创业。目前,公司已形成铁精矿、钢材、直还铁、锰锌铁氧体磁材、钕铁硼磁材、铜材等多元产品结构的大型现代化企业。

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 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简称中地公司,英文简称 CGC)于1982年经中华人和国批准成立, 在国家工商行管理局登记注册,现注册资本贰亿贰千捌佰万人币, 系中央管理企业。公司具有国家建设部核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国土资源部核准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甲级及施工甲级资质,国家建设部核准的甲级工程设计证书、甲级工程勘察证书及乙及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国家环保总局核准的全国乙级环境工程设计证书,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核准的室内装饰企业施工甲级资质证书等,并于1997年,1999年分别通过了ISO--9001,ISO--9002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名列中国外经企业50强。
公司总部设在北,在亚洲、非洲三十余个国家设有经理部、办事处、代表处和项目组,在中国国内有三十余个子公司、分公司。多年来,公司凭借丰富施工管理经验和先进施工技术,在国际国内承揽各类水渠水坝、道路桥梁、隧道井巷、钻探桩基、打井供水、水利电力、环保、农田灌溉与改造、市建设、用建筑等工 程以及矿产勘查、资源评价、遥感遥测、区域地质、地球物理与地球化学勘查等各类地质工程;公司承担国家对外经援项目和提供各类技术咨询服务,具有劳务输出权;公司享有广泛的进出口贸易权,可自营或代理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的所有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可开展“三来一补”进料加工业务,有权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近年来在矿业开发方面也屡有建树,公司兼营房地产开发业务。
公司实力雄厚,拥有一批国际水准的高级专家,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的80%;拥有数百台(套)先进精良的施工设备与机具。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总公司)组建于1982年,伴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策,是为数不多的不占有大量的国家投资,不占有国家的自然资源和经营专利,以从事完全竞争性的建筑业和地产业为核心业务而发展壮大起来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
二十多年来,在中央直接管理下,在上级机关的正确领导和会各界的热情帮助之下,中建总公司忠诚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内外市场中,敢于竞争,善于创新,经公司几代领导和全体员工的辛勤劳动和努力工作,使中建总公司发展壮大成中国最大的建筑企业集团和最大的国际承包商,稳居世界住宅工程建造商第1名,同时也是世界上物化劳动量最大的企业之一。中建总公司从1984年起连年跻身于世界225家最大承包商行列,2005年度排名国际承包商和环球承包商第17位。2005年8月,国资委首次公布央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中建总公司列25家A级企业名单之中,是唯一一家建筑企业。中建总公司每年为会创造约70万个工作岗位,相当于约70万个家庭200万人员在中建总公司的带动下奔向小康,为中国会的和谐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中建总公司从1994年起连续被评为中国500家最大服务企业国际经济合作类第一名。自1982年公司组建到2005年8月,承接合约额8.6千亿元人币(以下同),完成营业额7千亿元,其中境外约占30%。2005年公司的资产总额已超过千亿元,是当之无愧的中国建筑业翘楚。中建总公司从科技领先展现竞争实力,在“神舟”号载人航天实验飞船工程中,其“火箭垂直总装测试厂房综合施工技术”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截止到2004年,总公司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及发明奖31项,各类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近500项,获得中国建筑业最高奖——鲁班奖80项。
中建总公司以承建“高、大、新、特、重”工程著称于世,“中国建筑”已成为国内外知名的建筑业行业品牌。公司在国内和国际上完成了一大批工期要求紧、质量要求高、难度要求大的大型和特大型工程,并先后在深圳国贸大厦和信兴广场的建设中,创造了两个彪炳建筑业史册的施工速度,一些项目已成为当地标志性的建筑物。中建总公司与世界一流承建商合作的香港新机场客运大楼被国际权威组织评为二十世纪全球十大建筑。本世纪初连夺为世人所瞩目的“世界第一高楼”——上海环球金融中心和中央电视台新址工程。
面对中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中建总公司正以崭新的理念、科学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严格遵循“国际化、集团化、科学化”的发展思路,着眼于建设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积极抓好企业的产权结构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奋力向世界一流的跨国企业迈进!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简称中国北车集团公司)是经批准在原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所属部分企事业单位的基础上组建的国有大型骨干企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监管。
中国北车集团公司注册资本为人币81.6亿元,总部设在北,2006年末资产总额303亿元,成员单位包括14个全资企业、9个控股企业和4个参股企业,职工10万余人。集团公司坚持“一业为主,多元经营,立足铁路,面向全国,走向世界” 的经营方针,主要经营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铁路起重机械、各类机电设备及部件、电子电器与环保设备等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修理。集团公司汇集了一大批机车车辆专业及其他学科技术人才,技术开发实力雄厚,取得了一大批国家级重大科研成果,骨干企业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机械加工、铸锻、钢结构制造和组装、电机电气等有显著优势,目前,集团公司拥有年新造电力机车370台、内燃机车460台、铁路客车和动车组2300辆、城市轨道车辆1100辆、各型货车26000辆,年修理电力机车260台、内燃机车600台、客车2500辆、各型货车32000辆的能力,同时具有较强的配件配套生产能力。铁路机车车辆和城市轨道车辆产品占国内市场份额的一半以上,并出口到3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中国北车集团公司的战略愿景是,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大力实施结构调整、资源整合,构建新的集团管理与控制模式;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坚持技术引进与自主研发相结合,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力北车、活力北车、凝聚力北车”,实现“掌握世界一流技术,生产世界一流产品,建成世界一流基地”目标,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企业。
中国北车集团公司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几年的不断努力,到2010年,主要产品技术指标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经营效益、劳动生产率、资源节约等指标大幅度提升,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业务运作协调规范,形成较强竞争能力,借助资本市场扩张业务的能力基本具备,成为以轨道交通运输装备制造业为主、多元化经营,国内领先、国际知名企业。到2015年,成为国际轨道交通市场的主要竞争力量,多元化发展格局进一步深化,使北车集团公司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中国铝业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宝钢集团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公司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神华集团公司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序号 企业(集团)名称 序号 企业(集团)名称
1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65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2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66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3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67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
4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68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5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69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6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70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71 中国工艺(集团)公司
8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72 中国盐业总公司
9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73 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74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1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75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12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76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13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77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4 国家电网公司 78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15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79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16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80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17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81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18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82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19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83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20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84 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21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85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22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6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23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87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2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88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5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89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26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90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27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91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28 东风汽车公司 92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29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93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30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94 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
31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95 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
32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96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33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97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34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98 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
35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99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36 中国铝业公司 100 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
37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101 珠海振戎公司
38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102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39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103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40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104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41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105 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
42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106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
43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107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44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108 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
45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9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46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110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47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111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48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112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49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113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50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114 中国印刷集团公司
51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115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52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116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
53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117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54 中国节能投资公司 118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55 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 119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56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120 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57 中商企业集团公司 121 彩虹集团公司
58 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 122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59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3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60 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124 华侨城集团公司
61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125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62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126 中国西电集团公司
63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27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64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128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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