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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公司战略配售

发布时间:2021-06-27 22:12:54

Ⅰ 怎样开通科创板

1.资产要求:

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50万元以上(含50万),资产认定包括:股账户、B股账户、封闭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OTC理财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信用账户等账户内的资产净值。(不含信用账户融入的资金及证券)

释义:上述账户内的资产包括:客户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下的资金余额、A股、B股、港股通、三板股票、债券、基金、理财产品及期权合约市值等(含限售股)。(信用账户融入的资金及证券不计算;B股、港股通股票市值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如在T日申请开通权限,则按T日之前(不含T日)的20日日均来计算资产是否符合条件。

2.交易经验要求:交易经验须超过2年(含2年)。(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一码通名下账户在沪深交易所和股转系统发生首笔交易之日,以中登公司的数据为准)

3.通过科创板业务知识测评

4.适当性匹配要求:风险等级——中高风险、投资期限——短期、投资品种——权益类

5.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需分别开通科创板权限。开通信用账户科创板权限前,需先开通普通账户科创板权限。

6.申请开通权限时年龄不超过70周岁。(如超过70周岁但符合其他开通条件,可临柜办理开通)

7.其他要求: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为非特别保护型,账户状态正常且不存在异常情况。

Ⅱ 科创板开户条件

个人开通科创抄板开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50万元以上(含50万)(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交易经验要求:交易经验须超过2年(含2年)。
3.通过科创板业务知识测评
4.符合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条件建议您联系您账户所在券商客服。若您满足条件,可通过券商APP自助申请。

Ⅲ 科创板开户条件是什么

1.资产要求:

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50万元以上(含50万),资产认定包括:A股账户、B股账户、封闭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OTC理财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信用账户等账户内的资产净值。(不含信用账户融入的资金及证券)

释义:上述账户内的资产包括:客户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下的资金余额、A股、B股、港股通、三板股票、债券、基金、理财产品及期权合约市值等(含限售股)。(信用账户融入的资金及证券不计算;B股、港股通股票市值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如在T日申请开通权限,则按T日之前(不含T日)的20日日均来计算资产是否符合条件。

2.交易经验要求:交易经验须超过2年(含2年)。(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一码通名下账户在沪深交易所和股转系统发生首笔交易之日,以中登公司的数据为准)

3.通过科创板业务知识测评

4.适当性匹配要求:风险等级——中高风险、投资期限——短期、投资品种——权益类

5.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需分别开通科创板权限。开通信用账户科创板权限前,需先开通普通账户科创板权限。

6.申请开通权限时年龄不超过70周岁。(如超过70周岁但符合其他开通条件,可临柜办理开通)

7.其他要求: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为非特别保护型,账户状态正常且不存在异常情况。

Ⅳ 科创板的股票现在还是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吗

截止2020年7月,科创板的股票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仍不设不设涨跌幅限制。

根据2019年3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本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增发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4)科创板上市公司战略配售扩展阅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第四条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3、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与沪市主板不同,科创板引入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盘投资者可以通过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和大宗交易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投资者需关注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及大宗交易这三种科创板股票交易方式在交易时间、申报要求、成交原则等方面存在差异。

Ⅳ 科创板交易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简称科创公司)应适用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一般规定,《持续监管办法》与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持续监管办法》。

1、明确科创公司的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尤其是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科创公司的章程规定和信息披露。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的披露,提升信息披露制度的弹性和包容度。

2、制定宽严结合的股份减持制度。适当延长上市时未盈利企业有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适当延长核心技术团队的股份锁定期;授权上交所对股东减持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及后续转让等事项予以细化。

3、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由上交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实施注册制;规定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须符合科创板对行业、技术的要求,并与现有主业具备协同效应。

4、股权激励制度。增加了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放宽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等。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根据科创板特点,优化完善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等退市标准,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



(5)科创板上市公司战略配售扩展阅读

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要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将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建立健全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根据试点情况,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Ⅵ 科创板12个规则

如下:


1、着重设计更加合理的股份减持制度,保持控制权和技术团队稳定,对尚未盈利公司股东减持作出限制,优化股份减持方式,为创投基金等其他股东提供更为灵活的减持方式,强化减持信息披露。


2、要求科创板公司的并购重组应当围绕主业展开,标的资产应当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严格限制通过并购重组“炒壳”“卖壳”。

3、要求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未满足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可通过购买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科创板。


4、将科创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5、科创板股票自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券标的,且融券标的证券选择标准将与主板A股有所差异。


6、不再要求单笔申报数量为100股及其整倍数,对于市价订单和限价订单,规定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小于200股,可按1股为单位进行递增;市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万股,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万股。


7、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按照股价所处高低档位,实施不同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以降低低价股的买卖价差,提升市场流动性;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和盘中临时停牌情形作出另行规定。


8、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将设置科创板上市委员会与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


9、上交所,放宽科创板战略配售的实施条件,允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1亿股以上的发行人进行战略配售。


10、科创板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竞价交易结束后,投资者通过收盘定价委托,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的交易方式。


11、上交所表示,规范“商誉”会计处理,科创板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确认商誉,足额计提减值损失。


12、上交所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5套市值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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