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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连续亏损

发布时间:2021-06-28 05:55:05

A.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 2006年9月27日,公司前身绵阳仁智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由65名自然人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发起设立专。 2007年3月,绵阳仁属智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绵阳仁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绵阳仁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9日,公司名称由“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Sichuan Ren Oilfield Technology Services Co.,Ltd.”变更为“Zhejiang Ren Co.,Ltd.”。
法定代表人:陈昊旻
成立时间:2006-09-27
注册资本:41194.8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30000000082198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六路2180号旭日小区1幢108室

B.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关于债务重组的规定体现在哪

一、问题的提出

二 债务重组过程中会计规则的法律意义

(一)债务重组的法律属性与会计属性 三 对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法律分析

(一)、在修改债务条件的重组方式下,重组债权入帐价值应如何确定?
1、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其效果
以修改债务条件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包括延长债务偿还期限,降低债务的利息率,豁免原债务的累计利息,豁免部分债务,或者上述方式的组合。《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第8项规定: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 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 减记的金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指南将 “将来应付金额” 解释为包括将来应付债务的面值和利息.[7] 相应地, 在这种债务重组方式中, 债权人应将债权的帐面余额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 减记的金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第14项)。将来应收金额包括重组后债权的面值与利息。
由此可见,现行会计准则对于新债权的入帐价值的规定主要是两点:第一,重组后债权的入帐价值是将来支付总额,不折合为现值;第二,将来支付总额包括未来应计利息。用例示说明如下:
假定A公司欠B银行三年期贷款100万元,年利率10%。由于A公司陷入财务困难,到期本息130万元均不能偿还。双方达成延期还款,降低利率的债务重组安排,B银行同意给予A公司两年的宽限期,利率降为5%(同期市场利率为8%),并豁免原贷款的累计利息。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A公司来说,重组后债务的入帐价值为将来应付总额110万元,即100万元本金与两年利息10万元),与原债务的帐面价值130万元相比,债务人实现重组收益20万元;另一方面,B银行将将来应收总额110万元作为重组后债权入帐,其与原债权的帐面价值130万元之差20万元确认为重组损失。
上例显示,在现行会计准则下,银行的两项损失未能得到充分确认:
第一,所豁免的债务人原三年贷款利息30万元的一部分(即10万元)。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是重组后债权的入帐价值被规定为“将来支付总额”,包括“将来应计利息”。 由于原贷款的利息损失与新贷款安排下的应计利息相互抵消,因此只有两项利息的差额部分被确认。
第二,新的贷款安排下协议利率5%与现行市场利率8%之间的利差所隐含的市场利率损失。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是重组后债权的入帐价值是将来支付总额,不折合为现值。
2、未来应付利息入帐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
以修改债务条件为形式进行的重组债务, 是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变更其原有合同关系, 确立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活动。重组后形成的新债权(债务)的入帐价值, 一方面以货币的方式揭示了债权人所作的让步, 另一方面也是双方当事人预期未来可得利益或者付出的坐标。它应当准确地反映在重组后双方之间存在的新的合同关系, 并为会计上进一步确认重组债务对双方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奠定可靠的基础。然而,未来应付利息计入重组后新债务价值的规定显然与这一思路相背离。
从债权人一方来看, 重组后债务的未来利息实际上是新的合同关系下, 债权人可以预期取得的未来收益。将这笔未来应付利息计入重组后债务的帐面价值, 虚增了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实际获得的利益对价, 减少了债权人应确认的重组损失的数额, 未能充分反映债权人所作的让步。另一方面, 当债权人日后实际收到利息时, 直接冲减债权帐面价值, 不能反映债权人的利息收入, 歪曲了债权人的财务状况。
从债务人一方来看, 将重组后债务的未来应付利息计入帐面价值, 债务人减少了重组收益的确认, 减轻了相关的税负. 同时, 债务人日后支付利息时, 直接冲减债务面值, 不会发生利息等财务费用, 未能真实反映债务人的筹资成本。
由此可见, 将重组后新债务的未来利息计入债务的帐面价值,一方面掩盖了债权人让步的幅度, 另一方面, 也使债权人/ 债务人未来的融资关系未能得到真实而公允的反映。
3、对折现问题的再思考
未来利息应否入帐,与折现因素相关。以修改债务条件为形式进行的债务重组,客观上隐含着“以合同修改之时作为损益计算的时点”这一前提。此时,原有债务终止,新债务承接。在新债务有面值并计息的情况下(如老贷款延长还款期并计息的情形),会计准则的制订者实际上面临两种选择:(1)考虑折现因素;这意味着新债务按现值入帐,新债务现值与原债务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则反映当事人之间的损益分担。在计算现值时,新债务的面值与未来应付利息都包括之内。因此,在考虑折现因素的前提下,未来利息应当入帐,不过应按照一定的贴现率进行折现。(2)不考虑折现因素,即按照合同修改时点新债务的面值入帐,并依据新债务的面值与原债务的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损益,此时,未来利息部分就不应当入帐,也不能参与损益计算,否则就会虚增新债务的入帐价值,也未能充分反映债务人实际获得的重组利益以及债权人实际让步的程度。
现行债务重组会计准则没有考虑折现因素,主要是基于现阶段我国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与需求方的实际状况。[8] 但是,会计准则一方面将折现因素剔除在外,另一方面却将未来应付利息入帐,未能保持其逻辑上的一致性,必然导致债务人与债权人“一家欢喜一家愁”的结果。

(二) 债转股方式下应否确认重组损益?

以债权转股权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 其核心是如何确定股权的价值并在财务报表中反映, 这个问题又与是否确认重组损益密切相关,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采用股权的公允价值入帐并确认重组损益的处理方式,其第7项规定: 债务人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份的面值总额(或股权份额)确认为股本(或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与股本(或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相应地,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第13项要求债权人应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长期投资;重组债权的帐面余额与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重组损益确认。
这一规则用例示说明如下:
假定A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B公司, 取得后者签发的半年期带息商业承兑票据一张。由于B公司发生财务困难, 到期无法兑现票据。双方达成债转股的债务重组安排: B公司以本公司的普通股1万股置换了其原签发的商业汇票。在重组日, 该汇票的本息和为10.4万元, B公司普通股面值为1元, 股票市价为每股9.6元, 税费不计。对于该项债务重组, B公司确认重组收益0.8万元(债务帐面价值10.4万元-股权公允价值9.6万元), 同时确认股本1万元, 资本公积8.6万元。A公司则确认其股权投资9.6万元, 重组损失0.8万元。 [9]

从会计原理的角度看, 确认债转股中的重组损益的理由似乎非常充分。 [10] 然而, 如果我们暂且跳出会计技术问题的框架, 从法律或者公平的视角来看待这一规定, 不免产生另一番感觉, 即: 对债权人来说, 债权转股权的代价似乎大得令人难以接受。
现行会计准则处理隐含的一个前提是: 在债权转股权方式下, 原债权的帐面价值必然大于转股后股权的公允价值, 即债权人在债权转股权的同时, 遭受了 “重组损失”; 相应地, 债务人则增加了股本与资本公积, 并实现了重组损益。然而, 对债务人“重组收益”的正当性以及相应地债权人 “重组损失”的必然性, 我们有必要打一个问号。试想, 如果债权人不同意让步并进行债务重组, 而是强行要求债务清偿, 债务人可能被迫进入破产清算。在这种情形下, 债权人完全可能获得现有股东更有利的地位, 因为其全部债权都可以列为破产债权在股东之前获得清偿. 然而, 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进行重组后, 债权人的债权一部分被放弃, 一部分转化为资本公积, 剩余的部分方转化股本或实收资本, 与其它股东一起分享企业净资产, 而陷于财务困境的企业的净资产通常并不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数字。两相比较, 债转股与债权即时实现两种方式对债权人利益的影响有如天壤之别, 不禁令人对这种债务重组的可行性产生疑问。[11]
有几个方面的理由似乎可以用来支持会计准则确认重组损益的做法: 第一, 既然债务重组意味着债权人的让步, 其放弃一部分债权是难免的, 出现重组损失是必然的; [12] 第二, 股权以帐面价值入帐, 不单独确认重组收益, 致使这项交易的经济性质未能得到反映, 债务人实际获得了好处这一有价值的信息也未能传递给外界; [13] 第三, 股权按照公允价值入帐, 以股份的面值或股权份额作为实收资本, 而将股本或实收资本与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符合一般股票发行的核算原则。[14] 第四, 会计准则只不过是记录交易的技术规范。债权帐面价值是否大于股权的公允价值, 是否出现重组损益, 是当事人之间谈判的结果, 会计仅仅是被动地将现实中产生的重组损益记录下来而已。
笔者以为, 上述四个方面的理由都难以成立。
1、 何谓“债权人作出让步”?
当债务人陷入财务困境, 债权人将债权转化为股权, 本身就是对债务人的让步, 至少减轻了其利息负担以及还债的压力, 降低了其财务杠杆比率, 改善了其财务结构. 何况, 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在衡量债权人的让步时, 没有将折现因素考虑在内, 已经在确认债权人让步程度方面打了折扣。因此, 考虑到债权人成为股东的特殊时点, 那种强求债权人再牺牲一部分债权以换取股权的债务重组, 实际上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剥夺。其实质结果是债权人被迫进行了双重让步: 首先是被迫接受债转股方案, 其次是所转换成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低于债权帐面价值。
2、 什么是 “债务重组中有价值的信息”?
债务重组是否为债务人带来实质意义上的 “重组收益”, 历来是一个仁智互见的问题。[15] 从实际情况来看, 如果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抵押担保的, 债权人通常不到竭尽债务人的可变现资产的程度就不会作出让步。在这种情形下, 耗尽了可变现资产的债务人在帐面上显现 “重组收益”, 并没有多大实际意义。如果债权人的债权是有抵押担保的, 债权人没有必要作出让步, 除非抵押品的可变现净值下降。如果债权人在抵押品贬值的情形下作出让步, 虽然债务人的债务减少了, 但他并没有因此而盈利, 因为作为抵押品的资产的价值与债务额同时下降了。[16] 在债权转股权的情形下, 是否存在会计上可计量的 “重组收益, 是一个争议更大的问题。[17]如果仅仅为了传递 “债务重组” (而不是重组损益)这个有价值的信息, 信息披露似乎是更好的选择, 它不仅能达到向外界传递信息的目的, 而且还避免了因重组收益计入债务人的损益表所可能产生的误导效果。[18]
3、一般股票发行下如何确认股权的入帐价值?
在会计上, 所有者权益的入帐价值按照实际成本原则确定。不论是一般的股票发行还是债转股, 股权的入帐价值都是发行股票公司所实际收到的对价, 在债转股中, 这种对价表现为债权的帐面价值, 它代表着债权人/新股东对公司的实际投入。实际成本计量是公司法的注册资本制度对会计计量的客观要求。[19] 实践中, 股票发行时, 股权的入帐价值以公司实际收到的对价为入帐标准; 当公司经营期间进行配股时, 不论配股价与股票市价(如果该公司股票有市价的话)之间关系如何, 公司仍然按照配股价而非股权的公允价值来确定股权的入帐价值。普通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实务也倾向于以债务的帐面价值入帐,[20]不确认转股收益。因此, 如果是为了求得与一般股票发行的会计处理一致, 债务重组中的股权理应以债权的帐面价值入帐, 不确认重组损益才是。
4、债务重组会计准则是否仅仅是消极的反映工具?
会计技术性或者会计工具论的观点,似乎完全可以拒绝从法律的视角对现行会计准则提出的批评。然而, 如本文第二部分所指出的, 在当下我国的企业债务重组进程中, 会计准则并不仅仅是消极的、被动的记帐规则, 它同时也是设权规则[21]。有关债务重组制度配置的缺损, 特别其中法律规则的缺乏, 使得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客观上具有一般法律规范的示范与导向效应。它在一定程度上设定了债权人与债务人谈判的路径, 奠定了他们之间权利义务配置的基本框架。现行会计准则所采用的“债权=股本+资本公积+重组损益”的会计模式, 将债权人放弃一部分债权, 承担重组损失视为当然的结果, 不可避免地对债务重组的实践产生消极的影响。例如,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注意力首先集中到债权人应放弃多少债权这个敏感的问题上, 而债权人所感受到的不公平待遇, 势必增加其对债务重组的对抗情绪, 延长债务重组的进程。 高效率与低成本为债务人带来的利益, 通常被认为是债务人寻求债务重组而不是破产的最直接的动力。[22] 从这个意义上说, 确认债转股中的重组损益, 表面上看是对债务人有利,[23] 实际上损害了债务人的利益。 相反, 如果债务重组会计准则不确认重组损益, 而是要求全部债权都按照股权的公允价值折合股份入帐, 债权人与债务人关注的焦点就会转移到对股权的公允价值的确定上, 这个问题相对于“放弃债权”来说更多地具有客观性色彩,通过评估机构或者其他中介机构的参与, 债权人与债务人比较容易达成一致的意见,从而可以加快债务重组的进程。
综上所述, 不论是遵循一般会计原理, 还是着眼于均衡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的法律机制, 我们都无法认同在以债转股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中, 确认债务人“重组收益” 与债权人 “重组损失” 。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应当按照其帐面价值与股权公允价值之间的比例折合成股份, 这是债权人所具有的合法权益。会计上不承认这种情形下的 “重组损益”, 其原因并不在于债权人未作出让步, 而是因为债权人的让步, 即在债务人陷入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将债权转换为股权, 与债务人同舟共济, 是无法(或者说在现行会计技术手段下很难)用会计的方法来进行确认和计量的。

四 债权人利益主体的缺位:理论的悖论?
(一)两个实践中的例子
对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法律分析, 似乎可以推导出其未能允当界定债权人利益的结论。应该承认,这一结论几乎完全是理论演绎的结果,其是否能够真正成立,恐怕需要对债务重组准则的经济后果进行实证研究。由于资料与能力的限制,本文无法完成这一任务。
另一方面,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一些或许可以称为“理论的悖论”的例子。无论是国外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制订还是我国企业的债务重组, 债权人对会计准则的关注点似乎与我们所设想的利益导向背道而驰。例如, 本文第三部分(一)中所评论的 “重组新债务按照未来应付总额入帐, 未能充分了债权人所作的让步”, [24] 指出其对债权人不公平。然而, 实践中债权人似乎并不希望充分反映其作出的让步, 恰恰相反, 他们可能要求尽可能少地确认重组损失, 或者更在意债务人获得重组收益。前一种情形在美国70年代制订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过程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后一种情形的例子则可以从我国当前证券市场中信手拈来。
美国1975年制订《财务会计准则第15号----债权人债务人对困难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时, 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以及以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代表的会计职业界都倾向于对债权人的重组损失进行充分估计和揭示, 要求债权人(主要是商业银行)立即确认损失, 损失的量度是新债务的折现值(剔除各种费用)与旧债务的总额(含本金与利息)的差额。 这一建议遭到了美国商业银行以及银行监管机关的强烈反对, 认为这种做法夸大了银行的债务重组损失, 要求在确定新债权的数额时, 剔除折现因素。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最终屈服于银行界的压力。因此, 一项延期履行、降低利率的新债权安排, 只要到期本金与利息之和与原有债权的帐面价值的数额相当, 债权人就可以认为不存在重组损失。
在我国, 债权人对自身利益的漠视以另一种方式表现出来。我们看到, 一些陷入财务困难的上市公司, 轻而易举地获得了债务人对其债务的豁免, 或者债权人同意将其债权转化为股份。以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在1999年进行了五项债务重组,确认重组收益1639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49%。五项债务重组形式各异,其创意令人折服:有作为关联公司的债权人直接豁免其债务,[25]有低额资产偿付高额债务,[26]有连环偿债,两次形成重组收益的,[27]甚至还有直接承接他人债务,然后获得豁免而形成重组收益的。[28] 如意集团的债权人绞尽脑汁的似乎不是收回债权,而是放弃权利,颇与常理相背。
应当如何解释这些现象? 它是否意味着要求会计准则关注债权人利益纯属 多余?是否证明了本文的出发点--均衡债务人与债权人利益—对于会计准则的研究缺乏意义呢?
(二) 债权人利益的具体分析
实践中债权人利益主体的缺位, 是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债权人的构成, 有关会计准则出台的时机, 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特殊价值等, 都可能导致债权人利益主体的缺失。[29]
仍以上面提到的美国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一波三折为例。1975年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制订债务重组规则的背景是当时出现的三种债务危机: 70年代的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普遍拖欠, 几十亿元的纽约政府债券的到期不能偿还, 70年代中期开始通货膨胀引发的利率上扬, 使银行原有长期信贷资产显著贬值。在这三类债务危机中,债权人都是银行,因此与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关系最密切的是银行。银行债权人反对按照折现法确认重组损失, 主要有三条理由:第一,考虑到当时通货膨胀的严重性,引入折现因素可能导致银行的财务报表反映巨额亏损;第二,在银行业普遍为房地产抵押贷款所累,资产证券化以及其他风险转移机制尚未建立的情形下, 要求银行无保留地确认重组损失不仅影响单个银行的财务形象, 而且可能引发整个金融系统的信用危机;第三,将折现因素引入损失的计量, 隐含着要求银行确认基于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导致的现行资产预期收益的损失, 尽管银行的债务人根本不存在违约的可能性。这实际上是对银行适用现值会计法。在其他所有行业都依然采用历史成本法的情形下, 要求银行适用现值会计法, 对银行业是不公平。 可以说, 美国银行界对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反对, 正是其保护其自身利益的特殊表现形式。[30]
我国上市公司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利益主体的缺失, 则是基于当下我国证券市场运作的特殊机理。上市公司 “壳”资源的珍贵, 导致其主要的债权人--通常也是其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债务人的价值另有一番度量。因此, 以豁免债权方式为上市公司输血, 尽管它导致了债权人遭受了债务重组损失, [31] 但是由于债权人本身的财务报告并不对外披露, 这种损失的负面效应并不会立即显现出来。相反, 债务人由于债务重组而取得的重组收益则立竿见影: 上市公司净资产利润率大幅度提高,从而可获得配股资格;[32]有的ST公司则依此扭亏为盈,不仅摆脱了因连续三年亏损而滑入PT深渊的梦魇, 而且因出现帐面盈利而一举摘掉ST帽子, 至少在此后三年内无被摘牌之虞。[33] 债权人--大股东从此也可以安享三年上市资源。由此可见, 以大规模豁免债务方式表现出来的债权人对自身利益的漠视, 实质上是我国当下市场机制中债权人保护其利益的特殊方式, 只不过它以扭曲的形式表现出来。现行会计准则对于债务重组损益的确认, 恰好迎合了债权人这种扭曲反映的需要。[34]
(三)几点启示
由此看来,上述“悖论”现象的存在,并没有证明债权人利益主体的缺位,恰恰相反,它生动地展现了债权人利益在债务重组会计准则中凸现的具体方式,从一个侧面昭示了从法律的视角研究债务重组会计准则这一路径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这些“悖论”的存在也提醒我们,债权人利益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经济背景中具有完全不同的表现形式,其利益的度量并非如一个会计处理例示中的数字结论般直接而明晰。因此,我们在分析债务重组会计准则时,不能简单地满足于理论的演绎,而需要关注会计准则所指向的债务重组的特定背景,对其中当事人的利益需求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
近年来我国进行的债务重组更多地体现了国家干预的特点,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市场行为。因此,债权人缺乏对直接影响其切身利益的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关注,也实非出人意料。随着债务重组进入规范化的市场运作轨道,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均衡必然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当前我国债转股实践的胶着状态以及围绕着债转股而引发的理论论争,充分反映了这一点。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拒绝债转股而要求债务人破产,可以被视为一个象征,它昭示了债务重组中债权人意识的觉醒,也对债务重组的制度建设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债务重组会计准则作为债务重组的技术支撑,尽管其本身就是近年来改革的产物,但是,基于本文第三部分的分析所提出的问题,恐怕也无法置身于这一制度建设或者重构的进程之外。

五、 结语

完善的市场、会计与法律规则,是债务重组顺利进行所必不可少的制度配置。在上述三个方面,我国目前仅会计准则初见端倪。然而,从法律的视角对会计准则进行的理论分析表明, 现行债务重组的会计准则未能对债权人的利益给予必要的关注, 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债务人寻求债务重组的利益驱动。
从法律的视角解读会计准则,是一种研究方法上的新尝试。它有其特定的存在基础,即债务重组会计制度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利益配置的设定效果。尽管会计作为一种“通用的商业语言”,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中立性, 但是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要求准则制定者关注其所描述、反映的对象,特别是其中凸现的利益关系。特定国家、特定时期、特定社会经济文化背景中发生的债务危机类型,构成了各国债务重组的特定背景,它可能对债务重组会计准则提出与会计理论上的预设完全不同的要求。顺应这种要求的制度配置,似乎是一个必然的选择。当然,对这一研究思路本身的验证,以及对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的最终结论,恐怕还需要通过实证研究来作出。在这个意义上,本文很可能是仅仅树立了一个放矢之的而已。
引用: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Html/Article_2944.asp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C. 厚黑学 实在是看不懂啊 谁有全本书的译文给我发一下啊 最好是对照着原文的 谢啦~~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原版内容 “吾自读书识字以来,见古之享大名膺厚实者,心窃异之。欲究其致此之由,渺不可得:求之六经群史,茫然也;求之诸子百家,茫然也;以为古人必有不传之秘,特吾人赋性愚鲁,莫之能识耳。穷索冥搜,忘寝与食,如是者有年。偶阅三国志,而始恍然大悟曰:得之矣,得之矣,古之成大事者,不外面厚心黑而已!三国英雄,曹操其首也,曹逼天子,弑皇后,粮罄而杀主者,昼寝而杀幸姬,他如吕伯奢、孔融、杨修、董承付完辈,无不一一屠戮,宁我负人,无人负我,其心之黑亦云至矣。次于操者为刘备,备依曹操、依吕布、依袁绍、依刘表、依孙权,东窜西走,寄人篱下,恬不知耻,而稗史所记生平善哭之状,尚不计焉,其面之厚亦云至矣。又次则为孙权,权杀关羽,其心黑矣,而旋即讲和,权臣曹丕,其面厚矣,而旋即与绝,则优有未尽黑未尽厚者在也。总而言之,曹之心至黑,备之面至厚,权之面与心不厚不黑,亦厚亦黑。故曹操深于黑学者也;刘备深于厚学者也;孙权与厚黑二者,或出焉,或入焉,黑不如操,而厚亦不如备。之三子,皆英雄也,各出所学,争为雄长,天下于是乎三分。迨后,三子相继而殁,司马氏父子乘时崛起,奄有众长,巾帼之遗而能受之,孤儿寡母而忍欺之,盖受曹刘诸人孕育陶铸,而及其大成者,三分之天下,虽欲不混一于司马氏不得也。诸葛武侯天下奇才,率师北伐,志决身歼,卒不能兴复汉室,还于旧都,王佐之才,固非厚黑名家之敌哉!”吾于是返而求之群籍,则响所疑者,无不涣然冰释。既以汉初言之,项羽喑哑叱咤,千人皆废,身死东城,为天下笑,亦由面不厚,心不黑,自速其亡,非有他也。鸿门之宴,从范增计,不过举手之劳,而太祖高皇帝之称,羽已安坐而享之矣;而乃徘徊不决,俾沛公乘间逸去。垓下之败,亭长机船以待,羽则曰:籍与八千江东弟子渡江而西,今无一人还,纵江东父兄怜而王我,我何面目见之?总彼不言,籍独不愧乎于心乎?噫,羽误矣!人心不同,人面亦异,不一审他人所操之术,而曰此天亡我,非占之罪也,其不谬哉?沛公之黑,由于天纵,推孝惠于车前,分杯羹于俎上,韩彭菹醢,兔死狗烹,独断与心,从容中道。至其厚学,则得自张良,良之师曰圯上老人,良进履受书,顿悟妙谛,老人以王者师期之。良为他人言,皆不省,独沛公善之,尽得其传。项王忿与挑战,则笑而谢之;郦生则其倨见长者,则其而延之上坐;韩信乘其困于荥阳,求为假王以镇齐,亦始怒之,而终忍之;自非深造有得,胡能豁达大度若是?至吕后私辟阳侯,佯为不知,尤其显焉者。彼其得天既厚,学养复深,于流俗所传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伦,廓而清之,翦灭群雄,传祚四百余载,虽曰天命,岂非人事哉?楚汉之际,有一人焉,厚而不黑,卒归于败者,韩信是也。胯下之辱,信能忍之,其厚学非不忧也。后为齐王,果听蒯通说,其贵诚不可言。奈何惓(juàn)于解衣推食之私情,贸然曰:衣人之衣者,怀人之忧,食人之食者,死人之事。长乐钟室,身首异处,夷及三族,有以也。楚汉之际,有一人焉,黑而不厚,亦归于败者,范增是也。沛公破咸阳,系子婴,还军灞上,秋毫无犯,增独谓其志不在小。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已。既而汉用陈平计,间疏楚君臣,增大怒求去,归未至彭城,疽发背死。夫欲图大事,怒何为者!增不去,项羽不亡,苟能稍缓须臾,阴乘刘氏之敝,天下事尚可为;而增竟以小不忍,亡其身,复亡其君,人杰固如是乎?夫厚黑之为学也,其法至简,其效至神,小用小效,大用大效。沛公得其全而兴汉,司马得其全而兴晋;曹操刘备得其偏,割据称雄,炫赫一世。韩信范增,其学亦不在曹刘下,不幸遇沛公而失败,惜哉!然二子虽不善终,能以一得之长,显名当世,身死之后,得于史传中列一席地,至今犹津津焉乐道之不衰,则厚黑亦何负于人哉?由三代以迄于今,帝王将相,不可胜数,苟其事之有济,何一不出于此?书策具在,事实难诬。学者本吾说以求之,自有豁然贯通之妙矣。 世之论者,动谓成败利钝,其权不操于人,而操于天。不知惟厚惟黑,为人力所能尽。吾人处世,当竭其所能尽之力,以战胜乎不可必之天。而天降祸于吾也,吾必反躬自省,吾行而未修乎,吾则改图焉,吾行而已至乎,吾则加勉焉;所造果精,彼苍自退而听命。若浅尝辄止,而归咎于厚黑之无灵,厚黑岂任受哉?天之生人也,予以面而厚即随之,予以心而黑即随之,面与心先天也,厚与黑根于先天者也。自形式观之,瑰然一面,广不数寸,藐乎一心,大不盈掬,精而察之,其厚无限,其黑无伦,举世之富贵功名宫室妻妾衣服舆马,靡不于此区区间求之自足,造物之妙,诚有不可思议者!人之智慧,有时而穷,人之精神,有时而困,惟田夫厚黑,予生俱生,阅世愈多,其功愈著。得其道者,磨之不薄,洗之不白。面可毁,心可死,而厚黑之灵,亘万古而不可灭,则知人禀于天者富,而天之爱乎人者笃矣。世之衰也,邪说充盈,真理汩没,下焉者,诵习感应篇阴(左耳右上少下马)文,沉迷不返;上焉者,狃于礼义廉耻之习,破碎吾道,弥近理而大乱真。若夫不读书不识字者,宜乎至性未漓,可与言道矣;乃所谓善男信女,又幻出城隍阎老牛头马面刀山剑树之属,以慑服之、束缚之,而至道之真,遂隐而不见矣。我有面,我自厚之;我有心,我自黑之,取之裕如,无待于外。钝根众生,身有至宝,弃而不用,薄其面而为厚所贼,白其心而为黑所欺,穷蹙终身,一筹莫展,此吾所以叹息痛恨上叩穹苍而代诉不平也。虽然,厚黑者,秉彝之良。行之非艰也。愚者行而不著,习而不察;黠者阳假仁义之名,阴行厚黑之实。大道锢蔽,无所遵循,可哀也已!有志斯道者,毋忸怩尔色,与厚太忒;毋坦白尔胸怀,与黑违乖。其初也,薄如纸焉,白如乳焉。日进不已,由分而寸而尺而寻丈,乃垒若城垣然。由乳色而灰色而青蓝色,乃黯若石炭然。夫此犹其粗焉者耳;善厚者必坚,攻之不破;善黑者有光,悦之者众。然犹有迹象也:神而明之者,厚而无形,黑而无色,至厚至黑,而常若不厚不黑,此诚诣之至精也。曹刘诸人,尚不足以语此。求诸古之大圣大贤,庶几一或遇之。吾生也晚,幸窥千古不传之秘,先觉觉后,舍我其谁?亟发其凡,以告来哲。君子之道,引而不发,跃如也。举一反三,贵在自悟。老子曰: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闻吾言而行者众,则吾道伸;闻吾言而笑者众,则吾道绌。伸乎绌乎?吾亦任之而已。李宗吾把这篇文字写出来之后,廖绪初果然就为他做了个序,谢绶青随后也为他做了个跋。廖绪初的序曰: “吾友独尊先生,发明厚黑学,恢诡谲怪,似无端崖;然考之古今中外,验诸当世大人先生,举莫能外,诚宇宙间至文哉!世欲业斯学而不得门径者,当不乏人。特劝先生登诸报端,以飨后学。异日将此理扩而充之,刊为单行本,普渡众生,同登彼岸,质之独尊,以为何如?民国元年 三月淡然谢绶青的跋曰: “独尊先生厚黑学出,论者或以为讥评末俗,可以导人为善;或以为凿破混沌,可以导人为恶。余则曰:厚黑学无所谓善,无所谓恶,如利刃然,用以诛盗贼则善,用以屠良民则恶,善与恶,何关于刃?用厚黑以为善则为善人,用厚黑以为恶则为恶人,于厚黑无与也。读者当不以余言为谬。谢绶青跋摘自《被忽略的大师——李宗吾传》 译文我自读书识字以来,就想为英雄豪杰,求之四书五经,茫无所得,求之诸子百家,与夫廿四史,仍无所得,以为古之为英雄豪杰者,必有不传之秘,不过吾人生性愚鲁,寻他不出罢了。穷索冥搜,忘寝废食,如是者有年,一旦偶然想起三国时几个人物,不觉恍然大悟曰:得之矣,得之矣,古之为英雄豪杰者,不过面厚心黑而已。三国英雄,首推曹操,他的特长,全在心黑:他杀吕伯奢,杀孔融,杀杨修,杀董承伏完(非史实——读者按),又杀皇后皇子,悍然不顾,并且明目张胆地说:“宁我负人,毋人负我。”心子之黑,真是达于极点了。有了这样本事,当然称为一世之雄了。其次要算刘备,他的特长,全在于脸皮厚:他依曹操,依吕布,依刘表,依孙权,依袁绍,东窜西走,寄人篱下,恬不为耻,而且生平善哭,做三国演义的人,更把他写得惟妙惟肖,遇到不能解决的事情,对人痛哭一场,立即转败为功,所以俗语有云:“刘备的江山,是哭出来的。”这也是一个有本事的英雄。他和曹操,可称双绝;当著他们煮酒论英雄的时候,一个心子最黑,一个脸皮最厚,一堂晤对,你无奈我何,我无奈你何,环顾袁本初诸人,卑鄙不足道,所以曹操说:“天下英雄,惟使君与操耳。”此外还有一个孙权,他和刘备同盟,并且是郎舅之亲,忽然夺取荆州,把关羽杀了,心之黑,仿佛曹操,无奈黑不到底,跟著向蜀请和,其黑的程度,就要比曹操稍逊一点。他与曹操比肩称雄,抗不相下,忽然在曹丞驾下称臣,脸皮之厚,仿佛刘备,无奈厚不到底,跟著与魏绝交,其厚的程度也比刘备稍逊一点。他虽是黑不如操,厚不如备,却是二者兼备,也不能不算是一个英雄。他们三个人,把各人的本事施展开来,你不能征服我,我不能服你,那时候的天下,就不能不分而为三。后来曹操、刘备、孙权,相继死了,司马氏父子乘时崛起,他算是受了曹刘诸人的薰陶,集厚黑学之大成,他能欺人寡妇孤儿,心之黑与曹操一样;能够受巾帼之辱,脸皮之厚,还更甚于刘备;我读史见司马懿受辱巾帼这段事,不禁拍案大叫:“天下归司马氏矣!”所以得到了这个时候,天下就不得不统一,这都是“事有必至,理有固然”。诸葛武侯,天下奇才,是三代下第一人,遇著司马懿还是没有办法,他下了“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决心,终不能取得中原尺寸之地,竟至呕血而死,可见王佐之才,也不是厚黑名家的敌手。我把他几个人物的事,反复研究,就把这千古不传的秘诀,发现出来。一部二十四史,可以一贯之:“厚黑而已 。”兹再举汉的事来证明一下。项羽拔山盖世之雄。咽鸣叱吒,千人皆废,为什么身死东城,为天下笑!他失败的原因,韩信所说:“妇人之仁,匹夫之勇”两句话,包括尽了。妇人之仁,是心有所不忍,其病根在心子不黑;匹夫之勇,是受不得气,其病根在脸皮不厚。鸿门之宴,项羽和刘邦,同坐一席,项庄已经把剑取出来了,只要在刘邦的颈上一划,“太高皇帝”的招牌,立刻可以挂出,他偏偏徘徊不忍,竟被刘邦逃走。垓下之败,如果渡过乌江,卷土重来,尚不知鹿死谁手?他偏偏又说:“籍与江东子弟八千人,渡江而西,今无一人还,纵江东父兄,怜我念我,我何面目见之。纵彼不言,籍独不愧于心乎?”这些话,真是大错特错!他一则曰:“无面见人”;再则曰:“有愧于心 。”究竟高人的面,是如何长起得,高人的心,是如何生起得?也不略加考察,反说:“此天亡我,非战之罪”,恐怕上天不能任咎吧。我们又拿刘邦的本事研究一下,史记载:项羽问汉王曰:"天下匈匈数岁,徒以吾两人耳,愿与汉王挑战决雌雄。”汉王笑谢曰:“吾宁斗智不斗力。”请问笑谢二字从何生出?刘邦见郦生时,使两女子洗脚,郦生责他倨见长者,他立刻辍为之谢。还有自己的父亲,身在俎下,他要分一杯羹;亲生儿女,孝惠鲁元,楚兵追至,他能够推他下车;后来又杀韩信,杀彭越,“鸟尽弓藏;兔死狗烹”,请问刘邦的心子,是何状态,岂是那”妇人之仁,匹夫之勇”的项羽,所能梦见?太史公著本纪,只说刘邦隆准龙颜,项羽是重瞳子,独于二人的面皮厚薄,心之黑白,没有一字提及,未免有愧良史。刘邦的面,刘邦的心,比较别人特别不同,可称天纵之圣。黑之一字,真是“生和安行,从心所欲不逾矩”,至于厚字方面,还加了点学历,他的业师,就是三杰中的张良,张良的业师,是圮上老人,他们的衣钵真传,是彰彰可考的。圮上受书一事,老人种种作用,无非教张良脸皮厚罢了。这个道理,苏东坡的留侯论,说得很明白。张良是有夙根的人,一经指点,言下顿悟,故老人以王者师期之。这种无上妙法,断非钝根的人所能了解,所以史记上说:“良为他人言,皆不省,独沛公善之,良曰,沛公殆天授也。”可见这种学问,全是关乎资质,明师固然难得,好徒弟也不容易寻找。韩信求封齐王的时候,刘邦几乎误会,全靠他的业师在旁指点,仿佛现在学校中,教师改正学生习题一般。以刘邦的天资,有时还有错误,这种学问的精深,就此可以想见了。刘邦天资既高,学历又深,把流俗所传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五伦,一一打破,又把礼义廉耻,扫除净尽,所以能够平荡群雄,统一海内,一直经过了四百几十年,他那厚黑的余气,方才消灭,汉家的系统,于是乎才断绝了。楚汉的时候,有一个人,脸皮最厚,心不黑,终归失败,此人为谁?就是人人知道的韩信。胯下之辱,他能够忍受,厚的程度,不在刘邦之下。无奈对于黑字,欠了研究;他为齐王时,果能听蒯通的话当然贵不可言,他偏偏系念著刘邦解衣推食的恩惠,冒冒昧昧地说:“衣人之衣者,怀人之忧;食人之食者,死人之事。”后来长乐钟室,身首异处,夷及九族。真是咎由自取,他讥诮项羽是妇人之仁,可见心子不黑,作事还要失败的,这个大原则,他本来也是知道的,但他自己也在这里失败,这也怪韩信不得。同时又有一个人,心最黑,脸皮不厚,也归失败,此人也是人人知道的,姓范名增。刘邦破咸阳,系子婴,还军坝上,秋毫不犯,范增千方百计,总想把他置之死地,心子之黑,也同刘邦仿佛;无奈脸皮不厚,受不得气,汉用陈平计,间疏楚君王,增大怒求去,归来至彭城,疽后背死,大凡做大事的人,那有动辄生气的道理?”增不去,项羽不亡”,他若能隐忍一下,刘邦的破绽很多。随便都可以攻进去。他忿然求去,把自己的老命,把项羽的江山,一齐送掉,因小不忍,坏了大事,苏东坡还称他为人杰,未免过誉?据上面的研究,厚黑学这种学问,法子很简单,用起来却很神妙,小用小效,大用大效,刘邦司马懿把它学完了,就统一天下;曹操刘备各得一偏,也能称孤道寡,割据争雄;韩信、范增,也是各得一偏,不幸生不逢时,偏偏与厚黑兼全的刘邦,并世而生,以致同归失败。但是他们在生的时候,凭其一得之长,博取王侯将相,烜赫一时,身死之后,史传中也占了一席之地,后人谈到他们的事迹,大家都津津乐道,可见厚黑学终不负人。上天生人,给我们一张脸,而厚即在其中,给我们一颗心,而黑即在其中。从表面上看去,广不数寸,大不盈掬,好像了无奇异,但,若精密的考察,就知道它的厚是无限的,它的黑是无比的,凡人世的功名富贵、宫室妻妾、衣服车马,无一不从这区区之地出来,造物生人的奇妙,真是不可思议。钝根众生,身有至宝,弃而不用,可谓天下之大愚。厚黑学共分三步功夫,第一步是“厚如城墙,黑如煤炭”。起初的脸皮,好像一张纸,由分而寸,由尺而丈,就厚如城墙了。最初心的颜色,作乳白状,由乳色而炭色、而青蓝色,再进而就黑如煤炭了。到了这个境界,只能算初步功夫;因为城墙虽厚,轰以大炮,还是有攻破的可能;煤炭虽黑,但颜色讨厌,众人都不愿挨近它。所以只算是初步的功夫。第二步是“厚而硬,黑而亮”。深于厚学的人,任你如何攻打,他一点不动,刘备就是这类人,连曹操都拿他没办法。深于黑学的人,如退光漆招牌,越是黑,买主越多,曹操就是这类人,他是著名的黑心子,然而中原名流,倾心归服,真可谓“心子漆黑,招牌透亮”,能够到第二步,固然同第一步有天渊之别,但还露了迹象,有形有色,所以曹操的本事,我们一眼就看出来了。第三步是“厚而无形,黑而无色”。至厚至黑,天上后世,皆以为不厚不黑,这个境界,很不容易达到,只好在古之大圣大贤中去寻求。有人问:“这种学问,哪有这样精深?”我说:“儒家的中庸,要讲到‘无声无臭’方能终止;学佛的人,要讲到‘菩提无树,明镜非台’,才算正果;何况厚黑学是千古不传之秘,当然要做到‘无形无色’,才算止境”。总之,由三代以至于今,王侯将相,豪杰圣贤,不可胜数,苟其事之有成无一不出于此;书册俱在,事实难诬,读者倘能本我指示的途径,自去搜寻,自然左右逢源,头头是道。 亲么么!!!是你要的吧!!呵呵O(∩_∩)O~。。。。

D. 北京仁智健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大健康领域,BAT大牛创业,团队靠谱,投资方靠谱,我们更需要靠内谱的您一起成事儿。容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嘉琦
成立时间:2017-02-21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1010802297540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甲69号院11号楼6层一单元614

E. 仁智股份为什么要自爆财务造假

这人股份为什么要自爆财务造假自然股份的话是出现了内部的一些不矛盾矛盾现象,所以才会导致自曝财务造假这样的重大经济案件。

F. 油田技术服务上市公司有哪些油田工程技术服务龙头股

A股重点油服技术公司分类 公司类型 公司名称 重资产公司 中海油服、海油工程 “产品销售+设计支持”产品型 杰瑞股份、惠博普、宝莫股份 “产品销售+油田服务”平衡型 通源石油、仁智油服、准油股份、海默科技 油田技术服务上市公司的超额收益来自: ①、获取油公司订单的能力是保持盈利稳定、抵抗周期的最重要因素,中海油服、海油工程、宝莫股份、仁智油服均与油公司关系紧密。获取订单能力强,超额收益来自油公司爆发性的投资项目; ②、产品竞争优势明显,服务业务(高毛利率)占比不断提升,盈利能力持续增强,海外业务处于上升通道,属于优质公司。典型的如杰瑞股份、惠博普、通源石油,超额收益来自于耐心等待布局时机、中长线持有。 ③、有长期主题概念的公司,业绩增长虽低于预期,但主题概念能够持续支撑,如准油股份。 重资产公司需要关注上游资本开支的增量和时点 中海油服:业绩波动小、成长性确定,增量看新船投放和费率提升,时点可淡化,2012 年随着深水探采的实质性进展估值进一步提升,建议长期持有。 海油工程:业绩波动大,时点选择最关键,主要业务量仍然在近海油田建设,未来深水建设能力一旦得到确认将迎来新一轮高速成长,建议结合股价催化因素和主题投资热点波段持有。 设备销售需要关注新订单、技术服务毛利率变化 杰瑞股份:业绩持续快速增长,毛利率稳定,服务业占比逐步提升,长性十分确定,但需要逢低布局、长期持有。 增速得到确认的公司重点关注新订单的获取数量和时点。惠博普,海外业务增长连续确认,业绩增长有爆发性的可能,主要看国内油公司在伊拉克的几个项目建设进度,国内业务稳中有升,是小市值公司里比较认可的标的,需要逢低布局、中长期持有。 区域市场的高占有率保证了稳步增长,更快的增速需要区域内爆发性项目。宝莫股份,业绩持续增长有保障,募投项目11 年底投产,12 年增量比较确定,胜利油田每半年一次的订单决定了业绩抵抗风险能力强,更高的增长速度或需水务业务有行业性机会,短期股价波动性较大,适合中长期持有或者波段持有。仁智油服,区域市场细分行业龙头企业,12-13 年明显受益于元坝气田的大规模建产能的过程,成长性确定,股价处于合理位臵,更长远看需要关注公司走出区域市场的自身动力和客观能力。准油股份,煤层气业务拖累公司之前的业绩,未来需要关注主营业务的恢复情况,目前更多的是主题投资的交易性机会。 细分领域的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占有率(获取订单的能力)十分重要。通源石油,技术优势基本确认,国内市场快速打开仍需耐心等待,海外业务或是未来增速较快的部分,细分领域的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占有率是公司成长的逻辑,股价已经处于合理位臵。海默科技,11 年业绩大幅低于预期,募投项目滞后和海外业务受地区局势动荡影响是主要原因,未来关注滞后项目恢复速度。

G.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抄 2006年9月27日,公司前袭身绵阳仁智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由65名自然人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发起设立。 2007年3月,绵阳仁智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绵阳仁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绵阳仁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9日,公司名称由“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Sichuan Ren Oilfield Technology Services Co.,Ltd.”变更为“Zhejiang Ren Co.,Ltd.”。
法定代表人:陈昊旻
成立时间:2006-09-27
注册资本:41194.8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30000000082198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六路2180号旭日小区1幢108室

H. 仁智股份是什么板块的股票

石油设备板块,不过现在主要是潜在的壳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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