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友阿股份的介绍
公司于2004年6月7日取得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企股湘总字第001177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400万元。
㈡ 友阿股份是小盘股吗
它属于中小板块,目前流通盘5.66亿股,PE15.1倍,为湖南长沙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回,因为去年开始涉及互联答网电子商务重组而一度有大幅上涨,六月以来随大盘下跌调整基本到位。
股票质地中上。不做为买进建议。仅供参考。
㈢ 友阿股份能涨多少,为什么看好友阿股份
你说的这只002277中小板的,今年以来都比较疲软,如果你被套住了,我建议你冲高减仓,逢低补仓,不断T低成本解套,如果是要入手的话,等待底部确认可以逢低布局,近期支撑位在6.1元附近。这只零售概念的股票,一季度业绩也还可以,可以继续关注一下。
㈣ 002277 友阿股份为什么下跌
友阿股份,现在还师在上升趋势线上方,涨势良好,这几天的下跌只要不破趋势线,那么就是正常回调,就像一个人要你啊、跑5千米,跑一下要休息一样。老是往上面拉,很烧钱。
㈤ 为什么友阿股份从11月11号起就涨不起来
这个市场决定的
㈥ 友阿股份股票好不好,为什么老不涨成本是14元六角
你好
该股处于下跌趋势
目前没有见底的迹象
慢慢等吧
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谢谢
㈦ 友阿股份怎么样
还行吧 不过涨了好多了
㈧ 同花顺友阿股份(002277)2013、2014和2015年年报中的基本每股收益。(单位
数据来源于同花顺,仅供参考
㈨ “友阿”商标权之争:是恶意注册还是商标侵权
焦点一:是否侵权? 原告索俪榕系河北省邯郸市人,原告诉称,其于2006年12月7日依法经核准注册“友阿”商标,取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享有在先权。 原告认为,被告湖南友谊阿波罗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其旗下商场分别使用“友阿百货、友阿电器、友阿奥特莱斯、友阿春天”字样,在其APP应用上使用“友阿微购”、“玩购友阿”字样,在其股票上使用“友阿股份”的简称。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系在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准的相同或者类似的行业上突出醒目地使用,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 对此,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湖南友谊阿波罗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立即拆除其店面中带有原告注册商标的标识、销毁其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包装及宣传,立即停止“友阿”用于网络购物、股票简称及广告宣传活动,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等五项诉请。 被告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原告所诉分公司企业名称已经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使用,具有合法性;自被告的控股公司湖南友谊阿波罗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改制更名后,“友谊阿波罗”即成为控股公司商号,并成为知名百货零售特有名称。由于“友阿”简称被政府机构、媒体等公众广泛使用,从而成为“友谊阿波罗”公认的简称。 被告的代理律师同时认为,从组成要素上看,原告注册的商标“友阿”与被告的标识存在较大差异,如“友阿百货”是四个字的偏正结构短语,且“友阿百货”、“友阿电器”、“友阿奥特莱斯”等都表明了其销售的商品类型,故不存在侵权。 焦点二:“友阿”与“友阿百货”等会否产生混淆误认? 原告索俪榕的代理律师表示,被告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分支机构与分支机构电商、门店店招、友阿微购、玩购友阿、玻璃门贴、商场导引台以及相应的广告宣传上,突出使用了“友阿”的商标,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友阿股票的简称也使用了“友阿”的字样。 原告索俪榕的代理律师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被告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关于店招等使用“友阿”商标的情形,他们予以认可。但关于友阿微购和玩购友阿,这只是微信公众平台及手机APP应用软件,原告未能证明存在在线销售商品的事实。而“友阿股份”是被告在证券交易市场的股票简称,且上述名称不具有标示服务来源的功能,不属于服务商标的使用。 同时,被告的代理律师表示,在湖南民众的潜在意识里,提到“友阿”就会让人不由自主地想起“友阿集团”及其提供的百货零售服务,“友阿”已具有较强显著性与较高知名度,从而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于“友阿奥特莱斯”、“友阿春天”、“友阿百货”、“友阿电器”等百货零售标识与“友阿”商标的混淆或误认。因此,二者的标识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近似。 焦点三:原告是否恶意注册商标? 原告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表示,原告索俪榕系河北省邯郸市人,目前在筹划成立友阿超市公司,后在去年授权给湖南本土企业使用“友阿”商标时,才发现遭到侵权。 而被告的代理律师辩称,在2004年原告申请注册“友阿”商标前,原告实际上已经居住在长沙,而并非其一直声称的居住在河北邯郸。其有可能刻意隐瞒真实身份。 被告的代理律师还说,通过初步调查得知,原告在2004年与他人合伙开办了知识产权代理和知识产权咨询公司,且在两家公司中持有33%的股份,原告还在长沙有缴纳社保的记录,原告的曾用名也报考过专利代理人的资格考试,“原告可以称之为知识产权‘业内人士’。” 对于原告的真实身份,原告代理律师称对原告身份不详。他与原告平常只通过网络进行联系。 因该案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日对案件进行宣判。
㈩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历程
友阿集团是由原长沙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和长沙阿波罗商业集团两家国有企业全资改制,联合其他发起人共同组建的股份公司,是一家以商业零售为主,集商、工、贸、科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 长沙友谊(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是一家以商业经营为主,兼有工业生产和外贸进出口业务的大型国有商业企业。其主要有两家大型现代化商场——友谊商店、友谊商城。
其中,计划经济时代全国性的专门经营进口商品的“友谊华侨商店”,在中国经济尚不发达上世纪80年代,即成为专用外汇券进行交易、销售售价高档商品的专店。
1989年底至1993年,时任友谊商店总经理、现为友阿集团董事长、家润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胡子敬用三年时间,彻底改变了老友谊商店的形象,并提出了“友谊购精品,精品在友谊”的经营理念,这也是在长沙率先提出“精品”理念的第一人。经过数十年高档商品经营历史,友谊商店见证和领导了湖南商界的发展壮大。它不仅是湖南省唯一一家涉外商店,同时也是湖南商界中创造了“第一个销售高档商品,第一个创造百货店规模最大、品种最多,第一个以主动和微笑作为服务标志”等六个“第一”的百货商场典范。
持续几十年定位高端的经营历史,强化和增加了友谊商店家喻户晓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在省内外顾客乃至海内外游客心中都树立了根深蒂固的“贵族商店”的品牌形象。
“最珍贵的,还是‘友谊’。”在很多长沙市民心中,对伴随自己数十年购物生活的友谊商店,既有着像朋友一般无需言说的熟悉、依恋,更有着一份由衷的喜爱、珍爱之情。 长沙阿波罗商业集团的前身是一家以商业经营为主,主营大众化商品的综合性国有制商业企业,主要有两家大型购物广场,即阿波罗商业城(原韶山路百货大楼)和阿波罗商业广场。
1971年5月1日,“长沙市韶山路商场”开业,经营规模在当时的长沙商界位列第二,一时引得长沙市民争相前往观看、购物。如今,浑身“洋气十足”的阿波罗商业城,仍然引领着普通市民消费的新潮,不少老百姓至今仍津津乐道于当年朴实、温馨的“韶百”。
1987年7月,谭永源,这个在长沙商界崭露头角的青年小伙子,通过资格审查、标书评定、公开答辩,在67名应聘者中,脱颖而出,被聘为长沙市韶山路百货大楼的总经理。他带领员工艰苦创业,使一个濒临倒闭的企业成为全国百家最大零售商店和全国最佳效益商店之一,营业面积从不足3000平方米,扩展到23000平方米,年销售额由2400万元增到4.5亿元,1996年实现利税2847万元,企业总资产达2.05亿元,分别比1987年增长30倍和80多倍,已成为当年上交国税逾千万元的企业。
1993年,“韶山路百货大楼”变成了“阿波罗商业城”,让人感叹的,不仅仅是世事与商界的变迁。1970年11月,“韶百”凭着50万元起家,仅用了175天时间,就建成当时经营规模仅次于中山路百货大楼的大型商场。上个世纪80年代,“韶百”与其他商界列强一起,演了一出轰轰烈烈的“五虎斗长沙”的好戏,搅得长沙商界水起风生、一派繁荣气象。
2000年10月,阿波罗商业城与友谊华侨商店“强强联合”,组建湖南友谊阿波罗股份有限公司,再一次实现了“版本升级”。“友阿”总裁胡子敬强力推动企业改制、进行“两个置换”,在商界引起巨大反响。他提出“经营、管理一体化”管理模式,带领“友阿”走进了全国零售商业“十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