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问南纺股份财务造假案件中,对提供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有什么处罚吗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公司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万~30万不等的处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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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这个件事中,当事人要负什么责任
要负责任的,但是你说16周岁以下这个太笼统,应该再具体点,是14周岁到16周岁还是不满14周岁?这两种情况的处罚是不一样的。
如果是14周岁到16周岁的话,法律规定犯以下八种罪要受到刑事处罚: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这些人的行为具有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构成抢劫罪。但是对小孩子喝农药的行为不用负全责,因为这个小孩有不喝农药的选择 。
如果是未满14周岁的一群人,那他们不用受刑事处罚,但是由于他们的行为而给小孩带来的损失的一部分要由他们的监护人代为赔偿。
㈢ 哪些情况下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问题太宽泛,无法回答,建议当面咨询你们本地律师,以便律师了解整个案情后及时提供法律帮助
㈣ 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挂靠,挂靠当事人承担什么责任
一、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挂靠
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前提下,借用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任务并向该资质施工企业交纳相应“管理费”的行为。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超越本公司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公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及本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挂靠当事人承担什么责任
因挂靠产生的法律后果,挂靠当事人依法应当对法律后果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1、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最高法院《民诉法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不愿起诉的,施工人可作为原告起诉,不必将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原告。
2、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
3、根据《建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4、施工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是承揽工程和签订承包合同的法定条件。因此,对于建设工程竣工前施工方未取得相应资质的,由于承包合同违法性的瑕疵不能弥补,应确认为无效。
5、以被挂靠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工程款如何结算取决于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以上答案来源于问问我
㈤ 公司规定如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人及当事人承担责任有法律效应吗
这个有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消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不是公司说承担责任就承担责任。
当然如果你在事故中确有违法行为,那么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也是肯定跑不了的。
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也是有责任的,不是说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就没有责任。但一般来说造成经济损失所需承担的后果相对较轻,具体根据实际案情。
㈥ 别人以当事人名义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称为股东之一,但当事人没签字,如果公司出现违法行为,当事人需要承
如果不是公司的管理者,单纯的股东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对公司的任何行政处罚也轮不到你来承担,你只承担股东的损失 即可(即投资亏损的损失)
㈦ 有限公司中:事件当事人、营业执照负责人、营业执照法人,有什么区别,需要承担不同的什么责任
区别:
当事人的行为如果是职务行为,一般由公司承担责任。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上是法定代表人。
无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如个体工商户、分公司等,营业执照上是负责人。
有限责任的根本意思就是,股东以出资为限,用出资来承担公司的经营和分红以及债务。通俗说,就是亏了,让出资打了水漂,除此不承担任何债务或经济责任。
你说的例子,公司注册资金200万,某股东占40%,他出资为80万,如果公司破产或清算,没有钱了,他80万就损失了。如果破产时资不抵债,公司就是破产,他不用承担还钱责任。以前的分红等也不会拿出来。
㈧ 发生经济纠纷时,当事人在,但保人有什么责任
担保人即保证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担保人责任:
1、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㈨ 什么叫违标,窜标。当事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1.围标也称为串通投标,它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
2.(1)广义上讲,所谓“串标”(围标),就是串通投标,即投标人为获取中标而互相串通、损害项目业主利益,或是投标人与发标人、代理机构互相串通,损害其他投标人或项目业主利益,是招投标领域常见的一种企图非法获取中标的手段和行为。
(2)狭义上讲,串标是指除围标外的串通投标,即排除围标现象的一般串通投标行为,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串通和两个以上投标人松散型非正当合谋投标(即未达到围标的操纵强度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