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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不同意召开股东会

发布时间:2021-06-29 03:34:53

⑴ 假如万科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怎么办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⑵ 董事会就具体经营事项通过一项决议,若干股东不同意,可否召开股东会否决董事会的决议

可以。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即包括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在内的董事会全体成员,每人拥有相同的投票权。

⑶ 董事会不执行股东会决议怎么办

最好的办法就是打官司!因为按照程序来说,他们是该退出的!!一旦股东大会决议!那么前董事会就不再具有执行权利的资格了!你们也应该看以下究竟是什么阻止了股东大会决议的实施!

⑷ 董事会三年不开股东会怎么办

公司法规定:公司遇到以下情形时,代表公司表决权1/10以上的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散该公司。
1,公司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召开了股东会却无法达成任何有效决议。
2,公司董事会长期冲突,无法经营。
3,公司经营遇到了其他严重困难。
所以,董事会连续3年不开股东会,代表公司表决权1/10以上的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散该公司。

⑸ 可以不召开董事会而直接召开临时股东会吗

可以的。
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召集、主持的顺序为,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个董事来执行。股份公司董事会的召集、主持的顺序为,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个董事来执行;临时董事会的召集、主持的顺序为: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中外合资企业临时董事会的召集和主持顺序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临时股东(大)会: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集顺序为:代表公司表决权1/10以上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执行董事)、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为监事)。首次股东会的为出资最多的股东。股东会由章程规定的来召开。股东会的召集顺序为:董事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顺序为: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持顺序为: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所以,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顺序是不一致的。
可以不召开董事会,而只召开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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