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年底如何将借款变为借款股东的分红
建议不要这样做,这样的话,不但会令你们公司多交一笔企业所得税,还会让股东多交一笔个人所得税,那他们还不吃了你啊。
最好作成还欠款:
借 其他应付款——XX
贷 银行存款
轻松写意,不要自找麻烦
② 股东向企业的借款未还,税务上视为分红,要扣缴税。是哪个条文里的,文号多少
股东向公司借款如果跨年度未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要缴个税,依据是下列文件的第二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3]158号
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③ 股东长期借款可以视同分红,那么哪些情况下不视同分红
一是,企业无可供分配的利润,又或者利润小于借款数额的情况。
例如,一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累计亏损100万元,股东向企业长期借款200万元,这个200万元就不能视为股东分红,因为企业不存在可分红的利润,自然也不符合财税〔2003〕158号文件第二条的设计本意。
同理,一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0万元,股东向企业长期借款150万元。这150万元借款中至少有50万元不能视为分红,因为企业全部利润只有100万元。
可能有人会认为股东借款长期不还不正常。笔者认为,如果是在企业亏损的情况下股东借款长期不还,可能涉及抽逃出资。而这是工商部门的权责,和税务机关没有关系。
二是,企业在税务稽查前已经还款的,也不应再按分红征税。
财税〔2003〕158号文件第二条的用意是防止企业以借款的形式掩盖实质上的分红,而如果是分红,在税务机关未稽查前,企业不存在还款的可能性。只有真正的借款,借款人才会在税务稽查前自行还款。
既然是真正的借款,且自行还款,自然不存在以借款形式掩盖实质分红的目的,所以自然不应视同分红计征个人所得税。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秦皇岛市局个人投资者借款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请示的批复》(冀地税函〔2013〕68号)对此已有明确:……个人投资者归还从其投资企业取得的一年以上借款,已经按照“利息、股息、红利”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或在以后应纳个人所得税中抵扣……笔者认为,河北省地税局这种处理,符合财税〔2003〕158号文件的本意,切合实际。
三是,长期借款按市场计提利息并缴纳了营业税的,不应视同分红。
我们知道,税法对一项业务不能有互相矛盾的认定。如果已经将长期借款认定为公司借款,并对借款利息征收了营业税,再将这笔借款认定为公司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显然就相互矛盾了。
④ 想让股东的借款作为分红,协议要怎么写
建议你找专业的律师给你写一份详细的协议书
最后耍赖不承认钻漏洞的人太多了
⑤ 如何将借款变成利润分红
直接还款就可以了,不用那么费事,你把去年借款进来的时候打的收据入帐,做成:
借:内现金148000
贷:其他应容付款--老板148000
今年还他钱,做:
借:其他应付款---老板148000
贷:现金148000即可
⑥ 借款转作股东分红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
贷:应付股利
80
应缴税费——个人所得税
20
借:应付股利
80
贷:其他应收款——A
80
其实这样并不是太好,因为股东分红要交个人所得税啊。所以最好还是直接还,,
明白吗,,,,
⑦ 企业对外借钱不还,企业股东仍在分红,可否向股东追索
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是允许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四、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⑧ 股东个人公司向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长期不归可以视为分红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3]158号
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⑨ 股东借款如果跨会计年度的是不是视为股东分红
如果股东为个人且没申报缴纳个税,那企业有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按20%的税率计算。所以会计分录为1、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应付股利2、借:应付股利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银行存款
⑩ 股东向公司借款 年底视为分红处理 请问这样的话年底分红会计分录怎么做 不计交税的情况下
视同分红的利息处理为:会计处理就是。借记:利润分配 贷记: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