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低于10%,就得退市吗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若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内25%,或股本总额超容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社会公众股持股比例低于10%,则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上市公司股权发生变化,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交易,暂停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的,终止其交易,为达到上市条件的,公司可在上述期间提出改正计划并报交易所同意后恢复交易。
② 法人股和机构投资者所持的社会公众股有本质区别吗
股权分置之后,就没有区别,就是大小非,都可以流通
③ H股上市公司公众持股人数不少于多少人
港股上市条件里并没有规定公众持股人数不少于多少人,但是也有一个量化的专指标是:
1、市值少于40亿港元,公众属持有股份至少25%。
2、市值在40亿港元以上,由交易所酌情决定,但一般不会低于10%或10%-25%,每发行100万港元的股票,必须由不少于三人持有,且每次发行的股票至少由100人持有。
④ 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为什么要超过25%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法律的底线
⑤ 什么是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
你好,按投资主体来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国有股指有权代表同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如截止1999年6月30日,沪市伊利股份(600887)国家持股3302.87万股,即指国有股。
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同上,沪市伊利股份(600887)境内法人持股3374.84万股,即指法人股。
社会公众股是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我国投资者通过4000多万股东账户在股票市场买卖的股票都是社会公众股。我国公司法规定,单个自然人持股数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的5%。
我国国有股和法入股目前还不能上市交易。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要转让股权,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与合格的机构投资者签订转让协议一次性完成大宗股权的转移。
由于国家股和法人股占总股本的比重平均超过70%,在大多数情况下,要取得一家上市公司的控股权,收购方需要从原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手中协议受让大宗股权。近年来。随着兼并收购人壳、借壳等资产重组活动的展开,国有股利法人股的转让行为也逐渐增多。例如,1995年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协议受让“沈阳金杯”5亿股国家股,使其控股比例达到51%,沈阳金杯由此改名为一汽金杯,纳入一汽集团旗下。
除少量公司职工股、内部职工股及转配股上市流通受一定限制外.绝大部分的社会公众股都可以上市流通交易。
⑥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版年;
(二)公权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四)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证券交易所的批准;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条 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上市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应当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新股。
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披露前5个工作日或者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披露前,上市公司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第十二条 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导致股东持有、控制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该等股东无须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⑦ 公众持股低于25%后,一般会发生什么事情
社会公众持股低于总股本25%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低于10%的上市公司,如内连续20个交易容日不高于以上条件,上证所将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12个月内仍不达标的,上证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⑧ 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回购社会公众股
回购股票以稳定其股价,体现其股票投资价值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公专司对社会,对投属资者负责的表现。
从目前A股市场情况看,上市公司回购流通股,其初始动机应是,在公司股价接近或跌破每股净资产之时,利用回购流通股,明确上市公司对自身投资价值的信心,并以此提高企业经营业绩,进而维护公司股价。
从国外经验来看,股价是否接近或跌破每股净资产,也是上市公司是否回购流通股的重要指标。
⑨ 公司向公众发行股票,发行人持股占股本的多少比例怎么算
一、从《证券法》第五十条(公司总股本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条来理解,公司向社会发行股票,公司总股本在3000万元以上,4亿元以下的,发起人(公司)持股在75%下,总股本4亿以上的,发起人(公司)持股在90%下都是合法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