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股东不可随意使用公司的资金,股东出资给公司,出资金额已经成为公司的资金专,股东和成立属的公司,在法律上是两个独立的主体。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如果被认定为挪用,再符合数额标准的,很可能构成犯罪。但实践中存在较多这样的情形,一般而言,民企更容易出现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通常有三种形式:无偿借用、在经营往来中迟迟拖欠应付款项、让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借款提供担保。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风险。
子公司虽然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要由母公司决定。但子公司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❷ 一个公司两个股东做不同的项目怎么签订协议划分责任和利润
说清楚各项目的投资、经营管理由哪一方负责,内部利润分配的方式,债务由哪一方承担。这仅对股东之间有效,以贸易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对外的责任主体是贸易公司。
❸ 子公司的股东来做母公司的经理,会出现怎样的情况
对于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根据上述规定,您所提到的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只要不在子公司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即不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
当然上述规定针对的是计划上市的公司,对于一般不打算上市的公司,上述规定并不适用,但该情形显然是与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相冲突的。
❹ 母公司的股东在全资子公司有发放劳务费,子公司需要与母公司股东签订劳务合同吗
一、首先,劳务协议和劳动合同是受不同的法律保护,法律性质也不同。其次,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本法39条和40条一、二项规定情形。但这里只指劳动合同不包括劳务协议。
2、如果你的表述是母公司的股东在子公司领取劳务费的意思,那么要签。
❺ 请问,一个大公司的 建设分公司,营运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 分别是什么意思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主要区别大体说一下:
分公司是非法人单位,财务可独立核算。其他组织架构和职能部门可以视需要而定,企业所得税可以和大公司汇总缴交。
子公司是法人单位,有完整的组织架构和职能部门,企业所得税只能在公司注册所在地缴交。
建设分公司:负责大公司的建设项目
营运分公司:负责大公司采购、生产
全资子公司:股东只有大公司一个,大公司拥有100%的股权
控股子公司:股东除了大公司还有其他股东(也就是说子公司的股东至少是2人或以上),在所有股东中,大公司的股权比例是最大的一个或者股权比例虽然不是最大,但有子公司的实际的控制权和经营权。
参股子公司:股东除了大公司还有其他股东(也就是说子公司的股东至少是2人或以上),在所有股东中,大公司的股权比例不是最大的一个或者股权比例虽然最大,但是大公司没有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权和控制权。
❻ 公司创建一年后无偿转让部分股权给另一个股东作为他的技术入股,现在准备开分公司,总投资80万元,公
首先需要明确是开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分公司不需要注册资金,子公司需要注册资本。
无论哪种方式,都是以你目前公司为经营主体,出资也是公司出资,无需股东再进行出资。
❼ 一个大公司的建设分公司,营运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分别是什么意思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主要区别大体说一下:
分公司是非法人单位,财务可独立核内算。其他组织架构容和职能部门可以视需要而定,企业所得税可以和大公司汇总缴交。
子公司是法人单位,有完整的组织架构和职能部门,企业所得税只能在公司注册所在地缴交。
建设分公司:负责大公司的建设项目
营运分公司:负责大公司采购、生产
全资子公司:股东只有大公司一个,大公司拥有100%的股权
控股子公司:股东除了大公司还有其他股东(也就是说子公司的股东至少是2人或以上),在所有股东中,大公司的股权比例是最大的一个或者股权比例虽然不是最大,但有子公司的实际的控制权和经营权。
参股子公司:股东除了大公司还有其他股东(也就是说子公司的股东至少是2人或以上),在所有股东中,大公司的股权比例不是最大的一个或者股权比例虽然最大,但是大公司没有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权和控制权。
❽ 施工单位中标后,由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与其签订协议进行施工,算不算分包如果干主体,违法不
情况不同,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下:
1、该分公司、子公司是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如果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属于转包,国家严令禁止。
2、该分、子公司不具独立法人,则不属于分包,也不属于转包,不违法。这属于其公司内部管理协调方面的事了。
3、分、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比如“中建三局二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的话就应该与该法人签订合同才有效,或者应让中标的总公司出具法人委托书,委托其分子公司代表其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8)股东开发的项目包给子分公司干扩展阅读:
一、转包的认定
根据转包的定义,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因此构成转包必须具有以下两个要件:
1、独立法人
首先转包人与转承包人必须是两个没有隶属关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如前文所述所谓转包是承包人将其承包建设工程直接或变相转让给第三人,也就是说转承包人对于转包人来说必须是第三人而不能是转包人的分公司或内部机构。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转给”其分公司或内部机构的行为,属于承包人的内部分工即经营策略的范畴。
2、第三人
其次承包人必须将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给第三人。承包人必须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直接或变相转让给第三人才构成转包,而不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某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分部分项或某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构成分包或非法分包而不是转包。
二、转包与分包的区别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 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2、转包则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3、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实践中,常见的转包行为有两种形式:
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别人;
2)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但不论何种形式,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❾ 我公司是项目公司股东,想把工程发包给自己,是否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谢谢!
需不违反公司章程 或者 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