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00余人因违反腾讯高压线被辞退,私企防腐制度体系是怎样的
中国互联网行业进入严苛的“反腐”时代,腾讯身为7亿元市值的互联网巨头,率先打响互联网领域公司内部反腐第一枪。2021年港股上市公司腾讯控股对外发布第二份反舞弊通报,而第一份反舞弊通告,有60余人因触犯“高压线”被辞退,10余人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据通报,腾讯反舞弊调查部共发现查处违反“腾讯高压线”案件60余起,100余人因违反“腾讯高压线”被辞退,40余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其中,PCG、OMG、IEG等多个事业部员工被辞退。
互联网公司反腐风暴持续:事实上,不光腾讯,其他大规模的公司也一直对反腐保持高压态势,不少互联网巨头都设有反腐部门。当然,反腐不仅需要公司自身设立风险防控体系,员工也应有自律意识,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2. 企业在反舞弊机制建设中有哪些措施
企业开展经营活动,面临着多变的经营环境和各种不确定因素。企业因其行业、规模、地域、市场、经营模式、发展阶段的不同,面对风险也不尽相同。不过,企业内部和外部人员开展职务欺诈行为,给企业和股东带来损失的情形,也就是舞弊风险,普遍适用于任何企业。换句话说,舞弊有可能在任何企业发生、给任何企业带来损失。
美国注册舞弊审查师协会自1996年开始对职务舞弊案例开展调研,历年发布的报告指出,一般企业每年因为舞弊而导致的损失占企业收入额的5%。而除了直接经济损失,受损的还有无形的公众形象和市场声誉,以及客户、商业合作伙伴、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以及监管机构对企业的信心。
3. 企业应当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治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对吗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颁布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全党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党章,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根据新的时代条件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实现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要求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相适应,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又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
——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和改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更加富有实际成效。
——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使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体制改革与完善法律制度有机结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
——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紧密结合实际,区分不同情况,加强政策指导,探索有效途径,不断取得新进展。
(三)工作目标
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制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定期举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班。在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干部在职岗位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
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部门组织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作风,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继承党的光荣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切实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风,纠正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国内外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重大问题个人说了算以及对职工困难漠不关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民主管理的风尚。切实改进高等学校领导人员作风,提高民主决策和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改进农村基层、街道社区干部作风,认真解决少数基层站所存在的干部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和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二)加强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党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在全党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出年度工作安排。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落实《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建设一批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继续办好反腐倡廉专栏、专题节目。完善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制度。做好反腐倡廉对外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反腐倡廉新闻宣传纪律。加强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开展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和热点问题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
(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按照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制定《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教育。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结合农村传统文化活动,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按照《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在学校德育教育中深入开展廉洁教育,丰富青少年思想道德实践活动。在家庭和社区中倡导清廉家风和文明风尚。引导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增强依法执业、公正廉洁意识。发扬革命传统,挖掘中华优秀文化的丰厚资源,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推动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创新,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三、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
(一)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修订《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制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
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制定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具体实施办法,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制定《关于在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中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修订《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
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办法(试行)》。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二)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
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健全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公务员的纪律处分规定,制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人员的纪律处分规定。制定在查处违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
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制定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规范办案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国(境)外中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移送案件工作。
(三)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
修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条例》和关于实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四)加强反腐倡廉国家立法工作
建立健全防治腐败法律法规,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在国家立法中,充分体现反腐倡廉基本要求。适时将经过实践检验的反腐倡廉具体制度和有效做法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在今后5年内有计划、分步骤地制定或修订一批法律、法规和条例。
四、强化监督制约
(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加大执行政治纪律力度,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
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政策和措施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
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
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健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常委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加强常委会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加强同级纪委对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探索建立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制度。
加强巡视工作。制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继续加强对省(区、市)的巡视。加强对金融机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高等学校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巡视。继续开展对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巡视试点。各省(区、市)党委要认真开展对市(地、州、盟)的巡视,并延伸到县(市、区、旗),逐步开展对所属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和直属机关的巡视。中央和国家机关可结合实际开展对直属单位、派出(驻)机构的巡视。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有关规定,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
(二)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完善纪委和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重视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强化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行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
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金融的监管。开展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强化对国有金融企业产权和上市金融企业股权交易的监督,规范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激励制度。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健全金融企业内控机制,提升监事会和内审、稽核、合规、监察等监督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加强案件防控工作。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和外派监事会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的监管。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国有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国(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开展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实行集体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施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建立健全党的纪检机关与组织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通过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式,加强人大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重视本级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的人大代表视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
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落实地(厅)级及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试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依法公告审计结果,促进审计结果落实。支持公安、财政、土地、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监督。
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支持政协运用会议、专题调研、委员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政情况等进行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发挥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定期通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
4. 反舞弊机制为啥不属于控制环境
一、反舞弊机制的建立
要防止舞弊的发生,就要从内部控制入手,在内部控制环境下建立反舞弊机制。美国著名的特雷德维委员会(Treadway Committee,1987)提出了反舞弊的四层次机制理论,该理论建议任何组织实体可通过建立下列四道防线来防止企业舞弊:高层的管理理念;业务经营过程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外部独立审计。这些控制机制相辅相成,共同形成综合的、多层面性的企业反舞弊防线,能有效地检查和威慑企业的舞弊行为。
(一)高层的管理理念
该防线是防止企业舞弊性财务报告举足轻重的一环。为确定和宣传正确的管理思想,上层管理人员必须辨别和判断能够导致企业舞弊的各种因素,并设立内部控制制度,以合理保证防止和及早发现企业舞弊。
(二)业务经营过程的内部控制
通常说来, 保护某一实体的资产或法定权利免受损失和虚报的任何方面都可以称之为一项内部控制。1992年特雷德维委员会下设的发起组织委员会提交的报告中将内部控制定义为:内部控制是一个组织实体的董事会、经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士参与的、旨在为实现各种目标而提供相关保证的过程。这些目标包括: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益;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合法性(遵循相关法律规章)。
(三)内部审计
有效、客观的内部审计对公司内部防止和检查企业舞弊性财务报告起着主要的作用。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资格、组织、地位、报告渠道及其与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的关系等,均应充分保证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和客观性。
(四)外部独立审计
外部独立审计在企业反舞弊防线中同样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综合四道防线而言,前三道防线均直接或间接地受管理当局的监督与控制,属于组织内部防线;而注册会计师这一防线则独立于受审对象,乃为组织外部的防线。从企业反舞弊角度而言,公司管理当局希望注册会计师发现其内部审计人员及管理当局自身未能发现的企业舞弊行为及相关内部控制系统的薄弱环节;而社会公众则希望注册会计师确保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无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在此强词的是重大企业舞弊),尤其是保证管理当局没有作出蒙蔽社会公众的报告陈述。
5. 基于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审计风险研究侧重点是什么
会计舞弊产生原因及治理摘要:文章分析我国存在的部分企业会计舞弊现象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的产生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当前我国遏制日益严重的会计舞弊现象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关键词:会计舞弊;原因;审计对策自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舞弊方面的丑闻不断。从最早的“原野”、“琼民源”、“红光”、“郑百文”、“张家界”等,到2001年的银广厦事件更是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会计舞弊行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大公害。因此,探讨分析会计舞弊现象、成因,寻求审计对策,对遏制此起彼伏的会计舞弊案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一、会计舞弊的产生原因分析(一)法律监督不力近年来,我国在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行为、健全会计核算、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企业改革尚处于探索阶段,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刚刚起步,资本市场的发展还极不完善,因此,面对不断涌现的新的经济事项,法制建设明显滞后。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迄今为止,我国有关主管部门主要不是依靠法律手段而是依靠行政手段来处理会计造假行为,对违法的处罚力度明显不够。造假即使被查出来了,对造假者的处罚也可以说是不痛不痒,而未被查出则可以获得相当可观的收益,于是违法的巨大利益诱惑与低廉机会成本的反差,使得很多上市公司的管理者甘愿铤而走险,会计舞弊现象屡禁不止。(二)行政监督管理体制不合理、监督不到位我国目前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进行监督的部门主要有财政、审计、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而这些监督部门又按一定的权限分别划定监管范围。财政部门按《会计法》的规定对所有企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审计部门按有关法规规定也只是对涉及国有资产的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同时又按国有资产和资金的隶属关系划分了管辖范围,国家审计署对于中央级企业所属的二、三级企业和中央垂直单位在财务会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督不到位、纠正不及时,许多违法违纪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证监会在负责股票上市过程中,承担了一个全能的角色,既负责新上市公司的资格审查,也负责日常上市管理,包括对上市公司各种违规行为的查处,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监护人”,也不希望上市公司的虚假财务会计信息引发资本市场危机。银监会、保监会对其监管对象也受制于成本效益原则,不可能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去实现事事调查,也不应该细管到不会有任何违规发生的程度。 (三)社会监督缺乏有效性从社会监督来看,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水平与职业道德等方面不足,使独立审计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一是审计的独立性不足。独立性是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核心,也是审计的一个重要特征,它是审计结果得到社会公众信任的基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实际由内部人决定,股东大会的批准只是一种形式,由内部人委托事务所审查自身,这无疑易使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受到削弱。二是收费制度不科学。在审计工作中,一般而言,所费时间与执业质量呈正相关性。因此,为保证执业质量,国际通行的做法是按审计时间收取审计费用,但我国目前盛行的收费制度是与公司资产或净资产总额相联系的,而与审计时间脱钩。在此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为了平衡自身的成本效益,往往有不合理缩短审计时间的倾向,有时还会减少必要的审计程序,以牺牲执业质量为代价换取自身经济利益的增加。三是审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欠佳。目前国内确实有一些业务素质过硬的注册会计师,构成了审计职业界的中坚力量,但从审计执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来看,则不容乐观。另外,各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重视不够,从而使得不少审计执业人员理论基础不扎实,知识结构单一,职业胜任能力不足。(四)会计政策前瞻性不够任何一套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涵盖会计实践中的一切业务,它们只能对会计工作提出基本的规范和原则,而且大多数只是对以往会计实践的总结,每当许多新情况、新领域、新行业出现的时候,总是很难找到一个恰当的会计准则或制度作为会计操作的依据。也就是说,法定会计政策往往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这就使得公司在处理新业务时按照自己的想法,以自己的目标为标准随意地进行会计处理,为滋生会计舞弊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由于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一般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在指导实际工作时,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理解和职业判断。当会计人员存在舞弊的冲动时,就会利用对会计政策的不同理解,做出貌似正确实则错误的会计处理,这样的会计舞弊行为往往具有极大的欺骗性。(五)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下,所有者、董事会和高层管理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责权关系而构成的组织结构,是处理公司中各种合约,协调和规范公司各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由于改制上市的时问比较短,公司受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依然比较严重,故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完善,
6. 为什么建立反舞弊投诉举报及奖励办法
舞弊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参与者个人私自做出的,是凌驾于信息传递和沟通之上的,所以在信息与沟通要求中我国基本规范规定要建立反舞弊机制。
7. 涉及新准则的上市公司会计舞弊
(一)了解准则突破
新会计准则本身的突破,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实现了从国内制度到国际准则的突破
我们过去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从总体上来说,基本面还是立足于国内的制度。但这一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基本面,是一个满足国内需要、获得国际认可的平台。2005年11月初,我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迪签署了一份联合声明,他们承认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2005年11月底,我与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与服务总司司长签署了加强中欧会计合作的联合声明。2006年5月,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和香港会计师公会签署了双方准则实现实质性趋同的联合声明。以上文件的签署,充分证明我国会计准则取得了与国际同步发展的成绩。同时,我还要解释一下,趋同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我们不仅仅需要有其名,更要有其实。换言之,今后我们还要争取获得准则等效的确认,加大这方面工作力度,要努力使我国企业在上述国家或地区上市时,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不需再按当地准则进行调整。目前我们正与香港和欧盟的有关单位积极磋商。会前,我和范副主席还在交谈如何齐心协力去抓这方面的工作事宜。
如果能与香港有关方面确认等效,我们在香港上市就不必走弯路了,而且目前存在的双重审计等问题也将逐渐减少或取消。我在谈等效问题时同对方讲过一个数学公理:∵A=B,A=C,∴B=C。也就是说,既然你们采用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国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那么我们之间的会计准则应当是等效的。当然,问题远不只这么简单,有很多工作需要去做。但要想方设法去谈,加快等效的步伐,为广大企业和投资者降低交易成本、创造最佳条件、指引便捷路径,这是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共同的责任。我们过去一直在努力,今后还要进一步办好,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的老总们要明白,我们最基本的制度已经从国内走向国际,正以趋同为基础谋求等效。
2.实现了从服务管理者到服务相关方的突破
新准则已从主要满足管理者的需要发展到满足相关者的需要,这是很大的变化。我们过去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主要是满足管理者,尤其是政府管理部门需要的制度体系。总体而言,能够满足上级主管部门就行,企业以管理为目的可能另搞一套。现在按照新准则,我们应当尽可能满足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等相关方。这套体系的贯彻实施在信息需求和信息对称方面对企业相关方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而且还有一系列充分披露要求,以确保其信息披露更加透明、更加规范,可以应对各种意想不到的、突如其来的质询、责难或诘问。这一变化非常大,旨在尽可能满足相关的需求,尽可能的保持信息对称,尽可能的充分披露,尽可能的公平反映。所以在这种形势下,诸位面临的问题更复杂了,要回答的问题更多了,需应对的挑战更艰巨了。
3.实现了从重当前利润到重长远发展的突破
新准则还有一个很大的变化,就是从注重当前利润跨越到注重长远的可持续发展。比如,新准则在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结构方面,确立了资产负债表的核心地位,以便限制企业短期行为。多年来,利润表在企业财务报表体系中一直居于显要地位,利润成为各方面考核企业管理层业绩、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但也容易为一些企业追逐短期利益留下利润操纵空间,而新会计准则体系凸显了资产负债表在报表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要求企业提升资产负债信息质量。企业在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所有者权益增加的情况下,才表明是企业价值的增加、股东财富的增长,这就突破了传统意义上单纯的利润观念,有助于促进企业贯彻科学发展观,改善资产负债管理,优化资产和资本结构,提高决策水平,避免只注重眼前利益和实行收益超前分配,充分关注企业长期战略和可持续发展。
又比如新准则在会计政策选择方面,引入了研发费用资本化制度,改变了现行的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的规定,对于符合确认条件的开发活动支出允许资本化。这一政策将激励企业加大对科技和研发活动的投入,促进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为落实中央提出的科教兴国、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号召创造了良好的会计政策环境,功在眼前,利在长远。
再比如,新准则着眼于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在成本核算方面,按照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成本补偿制度,改进了成本核算项目和方法,将企业承担的固定资产弃置义务等社会责任引入到会计体系中,以便更加科学、合理、全面地反映成本信息,确保成本补偿和劳动者补偿,避免超前分配,落实和谐发展的要求。
(二)掌握准则精髓
新准则的精髓是要求通过财务报告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这是准则体系的核心,也是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重要责任。在资本市场中,企业编制的财务报告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必须做到真实、完整、可靠和相关。企业会计处理必须以真实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不得虚构交易或事项,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必须如实反映资产负债价值,不得将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产长期挂账,导致企业资产和列虚增;财务报告必须披露企业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保证披露内容完整,不能随意遗漏或者减少应予披露的信息;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必须可靠,易于验证;必须与投资者、债权人的经济决策相关,能有助于其评价过去的绩效,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三)把握几个问题
请诸位董事长、总经理在组织、推动和监督新准则执行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1.注意公允价值的应用必须满足严格的前提条件
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同公允价值相关的决策体系,严格按照新准则要求,谨慎适度地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司管理层应考虑包括活跃市场交易在内的各影响因素,对能否持续可靠地获取公允价值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董事会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决议。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相关估值假设及主要参数的选取一经确定,均应充分披露。
当时我们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谈会计国际趋同问题时,提出了国际趋同的四点主张,讨论中涉及了公允价值的运用,戴维?泰迪主席对我的看法曾经持保留意见。后来我们在泰晤士河畔的一个小餐馆吃饭,他的副手琼斯先生也在场,我们一起探讨公允价值问题。他们讲技术细节,我讲生活化、通俗化的事例。为了说服他们,我给他们举了一个例子,说我要带琼斯先生去潘家园看看旧货和古董,看看公允价值是如何体现的,问题是潘家园能代表我们的资本市场吗?我又问琼斯先生多大岁数了,他回答马上就要退休了。我问他退休以后打算干什么,并建议他去搞国际间语言的趋同。他觉得在开玩笑,这件事他干不了。我就接着说,既然语言你不能趋同,就别想去实现语言背后的会计语言的逐字逐句的趋同。他说上了我的当啦,但同时也不得不承认我说得有道理。我认为,在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经济中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时,是有严格的前提条件的,不能搞乱,否则会给我们的资本市场带来很大麻烦。因此我们和中国证监会都一再强调这一点。
同时,对于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现实条件的情况,例如部分金融资产和负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我们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有些人认为公允价值的引入将大大增加企业操纵损益的危险,会引发会计信息的混乱。我要告诉大家,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因为新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设置了诸多限制条件,只要我们正确地把握就可以准确地应用和有效地监管。
2.在运用一些准则项目时,把握好政策界限
这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对于某些重要会计政策作了适当调整和完善,对于这些相关的准则项目,要领会其精神实质,把握政策界限,把好政策用好、用妥。例如,新准则要求企业及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如实反映资产价值,但是又不允许企业多提减值准备,更不允许企业建立秘密准备;也不允许将前期已确认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回,更禁止企业利用新旧准则衔接之际,随意转回前期减值损失,调节利润。
又如,新准则改变了刚才提到的研发费用的做法,允许将部分开发支出资本化作为资产确认列报,这一政策将大大地改善高科技企业、风险投资企业或者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水平,激励这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但是这些开支必须符合严格的确认条件,不允许企业将不符合条件的开发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请诸位老总们在贯彻新准则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把关,切实承担起责任来。再如,新准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做了不同的规定,因此上市公司应当严格区分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绝不允许混淆界限、鱼目混珠,更不能以此来粉饰财务状况、操纵经营成果。
3.注重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
在执行新准则的过程中,请诸位老总们务必要注重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新准则站在保护投资者和公众利益的立场,对现行财务报告的披露要求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创建了较为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突破了传统的单一的财务报告概念。企业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四张基本报表和附注;附注应当提供充分、详细、及时的补充信息和说明信息;企业所有控制的子公司都应当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直接反映企业全貌;中期财务报告应当定期提供;企业应当披露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信息、关联方信息、职工薪酬信息、或有事项和承诺事项等。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时间、空间、范围、内容等全面系统规定,使财务报告内涵与外延大为延伸,从而将大大提高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有效维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当然,这也给诸位老总们加大了责任。我们希望与诸位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充分披露工作,切实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
这方面的问题有很多,我不一一讲了。证监会最近发布了《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对此提出了一系列要求,请大家认真遵照执行。
五、政府部门如何抓好准则实施
这可能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我择要介绍一下。
(一)前期的实施准备工作
为了推动新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到目前为止已做了大量和有效的基础性、服务性工作。
1.做好培训工作
财政部直接面向上市公司和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连续组织了一系列新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的培训。中国证监会也正在对上市公司会计人员进行培训。截至目前,这些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收效。各公司的内部培训、制度修改、系统升级等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中。
2.出台配套措施
中国证监会组织了系统内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本次面向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新会计准则培训,并于今天正式下发了《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等一会儿,范副主席还将专门就执行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的监管要求等问题作出重要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同我们抓紧研究制定相关的税收政策衔接规定。国资委也提出了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时间表。
3.建立联动机制
我们在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建立了监管联动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监管和执法沟通,严防极个别企业利用时间差在某些业务领域进行不合法、不规范的操作。
8. 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其实是公司最后最重要的一道关口,防范错弊,将风险扼杀在摇篮中,对企业的长治久安是功不可没的。这就决定了审计绝不是查查账就可以了,还应该通过与被审单位沟通,持职业怀疑的态度关注企业的业务流程,梳理流程,总结风险点,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公司其他部门可能各部门说各部门的好,但审计应该做企业的第三只眼,站在相对独立的角度去看问题,敢于向高管问责。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董事长重视审计,并赋予审计应有的权利。经营方面的损失。
一般来说现代内审有以下几个作用:
(1)风险评估及预防风险评估是指内部审计对风险的识别及评价和评估相应措施应对风险的过程和方式。风险预防是指内部审计通过对企业各方面经济活动的检查监督,找出薄弱环节,尽早提前发出警报,起到风险的预警作用,再进行风险控制。内部审计通过将风险评价和风险预防做为审计工作的重点,经常而及时地了解企业各方面的状况,发现企业存在或是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分析,建立健全风险评价机制,帮助企业高层注意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2)监督与再控制企业由于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业务日趋复杂等使得企业高层很难直接控制各方面的经济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需要专门的监控机构对企业的以上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达到其控制企业的目的。内部审计不仅要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还要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以后工作绩效的建议。
(3)咨询职能随着市场风险变得越来越复杂,集团下属企业自身判断能力是不足,以及企业各部门业务专业知识的狭窄,内部审计作为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工作和咨询活动,它在企业中承担着咨询的职能。内部审计能针对企业中存在的不合理事项进行制止,预防出现更大的管理漏洞和经营方面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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