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有关系,
2. 股东是不是关联方
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内员和经容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实际控制人。
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
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3.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中提及的关联关系是什么意思,谁能给解释一下,谢谢了。
公司在经营中难免会出现资金短缺,需要向金融机构借贷,金融机构为了减轻风险,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形,比较而言,由于公司获得与自己有关联关系的公司的担保比较便利,在实践中关联担保大量出现。但关联担保的风险较大,我国一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实际控制公司的人利用关联交易“掏空’公司,将上市公司变为大股东“提款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虽然这种担保方式存在风险,向本公司法人股东或者与本公司有关联的企业提供担保,既是公司担保权能的体现,也是公司生存的一种方式,在国际实践中大多数国家对关联担保持宽松许可的态度。 《公司法》对关联关系作了规定,因该定义较为抽象,在实践中依据该定义尚不足以很清楚地判断公司之间是否为关联企业,根据2002年颁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根据这一规定,只要有投资关系、联营关系或者同为一集团公司所控股的,都属于关联企业。本人认为,该定义界定较为清晰、实用,可以与《公司法》对关联关系的定义相结合来判断关联关系。在此基础上,我认为在实践中关联企业的具体表现形式可归纳为以下几种:一是出资关联,例如A公司与作为A公司出资人之一的B公司之间的关联;二是股东关联,表现为A公司与B公司之间不存在出资关联,但A公司的股东与B公司的股东之间存在着某种关联关系,例如相同股东关联和亲属股东关联。三是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关联,表现为A公司和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者两者之间具有上述近亲属关系。四是合同关联,表现为A公司和B公司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双方具有联营或其他合作关系。五是混合关联,指同时具有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关联因素。本人认为,目前关联企业的形式大致有以上几种,在办理公司之间申请的公证时,我们不妨按照上述关联企业的表现形式来判断公司是否有关联关系。
4. 一致行动人之间是否一定存在关联关系
证监会的反馈中,提到获授股票期权的该关联股东,是实际控制人的表弟,对此需要给出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
或者不构成的解释?
不知如何处理。
5. 股东中途转让股权,是否还存在关联关系
属于! 我是做股权转让的个税代理的,有优惠,联系用户名
6. 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应遵循什么原则
方很难用一个定义来涵盖,在很多情况下,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需视其关系的实质而定。因此,“关联准则”只提供了判断关联方的标准,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这一判断标准给出了各方在横向和纵向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主要形式。从纵向看,关联方主要存在于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从横向看,当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该两方或多方之间视为关联方。
7. A公司拥有B公司15%的股份,属于第三大股东。B公司向A公司销售产品,是否属于关联交易
属于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