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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关于参股有限公司
很可疑,但在具体情况不明的情况下,提点建议。一是干股,只要记录在公司的股权登记里,就有分红权。二作为股东,法律规定享有知情权,你向A提出要求,他有义务回答和通过资料。三对这样有风险的投资,先弄明白后再决定如何做
Ⅲ 目前,海航集团旗下有几家的上市公司
海航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有:
A股:海南航空、宝商集团、西安民生、s*st天海、st筑信
B股:海南航空
H股:美兰机场
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
1、从企业资本构成的角度看,“国有公司、企业”应包括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全部归国家所有、属《企业法》调整的各类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指《公司法》颁布前注册登记的非规范公司)以及《公司法》颁布后注册登记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多个国有单位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从企业控制力的角度看,“国有公司、企业”还应涵盖国有控股企业,其中,对国有股权超过50%的绝对控股企业,因国有股权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应属“国有公司、企业”范畴;对国有股权处于相对控股的企业,因股权结构、控制力的组合情况相对复杂,如需纳入“国有公司、企业”范畴,须认真研究提出具体的判断标准。
Ⅳ 有哪些上市公司参股中国核电
参股中国核电的上市公司有:
1.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2.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3.航天投内资控股容有限公司,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中国核电的前十大股东是:
1.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
3.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4.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5.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沈浩平,
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Ⅵ 当怀疑和自己合伙的人的股份中还有别人的人参股,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可是可能性非常大,如何处理!
不知道你们的营业执照上的股份比例是否有,如果已经设定好的话,营业执照上的比例就是法定比例,至于对方的钱是否借的,你不用管;如果涉及到经营有问题的话,就开诚布公的谈一下,毕竟是合作关系,把话挑明了比在那边猜要好;如果没有注册也确实经营不下去了,只能分家了。
Ⅶ 参股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多久可以转售
什么情况取得的,股权比例多少?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短线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1)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5.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6.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1)36个月
下列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③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12个月
除此之外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7.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①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②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③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8.5%+5%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上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9.上市公司的收购人
(1)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豁免申请的有关规定。
(2)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该增持不超过2%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
10.中介机构
(1)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2)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11.证券业从业人员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Ⅷ 三个老板各出两千万,成立一个公司,并且还会吸纳小股东参股,这属于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
前面两个回答都是错的。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资质上的区别主要在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上。
股东人数方面(法人也是人),设立的时候,有限公司是1-50,股份有限公司是2-200。
在注册资本方面,有限公司要求很少,不考虑前置审批要求3万就够了,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最低500万。
按照贵公司的情况,注册资本为6000万,发起人是3人,可以设立有限公司,也可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发起股东多于50人就只能是股份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上市,但是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至于前面两位说的上市公司才能叫股份公司是一种误解,原因可能是最初中国的股份公司基本是上市的时候改制过来的,不过那也是十几二十年前的老黄历了。
股份有限公司还没有上市,理论上是不能向社会公开募资的。首次公开募资其实就是IPO,也就是上市,要经过证监会审批。而如果不经过证监会公开集资其实是非法的。
详情你可以看看《公司法》、《证券法》,网络里面就有。
Ⅸ 帝科股份参股公司有哪些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可知,其参股的公司股东分别有新疆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尚辉嘉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另外还有深圳市富海新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
(有限合伙)、北京集成电路设计与封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上海创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参股联影医疗拓中股份有限公司扩展阅读:
一、帝科股份自然人股东以及持股数量和比例(截止2020年上半年):
1、史卫利,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持股比例19.30%,持股数量19302669股。
2、钱亚萍,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持股比例8.30%,持股数量8297992股。
3、闫经梅,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持股比例3.79%,持股数量3792748股。
二、帝科股份非自然人股东以及持股数量和比例(截止2020年上半年):
1、新疆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性质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比9.98%,持股数量9981202股。
2、无锡尚辉嘉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4.92%,持股数量4919200股。
3、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3.45%,持股数量3449999股。
4、深圳市富海新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比3%,持股数量3000000股。
5、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 (有限合伙),持股比3%,持股数量3000000股。
6、北京集成电路设计与封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2.54%,持股数量2537783股。
7、上海创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1.73%,持股数量1733826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