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于少数股东权益和合并报表
对。
除母公司之外的其他股东的投资,属于合并报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
② 如何理解明股实债涉税处理背后的道理
房地产企业中会有“明股实债”的融资方式,兼顾了债务和权益的双重属性,放眼整个资本进入和退出全程来看,本质上属于债权性质,但又披了股权的外衣,其实这件外衣也不是可有可无,因为投资者可以通过股权外衣保障债权资金的安全。鉴于明股实债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专门进行了规定。
1、正确认识资金进入和退出模式
信托资金进入形式上采用增资的方式,拥有企业股权,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规定该投资:(三)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四)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也就是说虽然形式上以股权方式进入,但本质上需要遵循债权的相关约定,日常经营中信托公司股东履行控股监督,企业原有原股东负责项目公司日常经营,不过对于影响信托计划的企业重大经营活动上信托机构具有一票否决权,这个安排其实和债权性质很类似,债权人也会对企业提出各种资金运用和管理上的限制,但并不属于参与日常经营的范畴。
关于资金的退出方面,信托主体退出无外乎两种方式:第一种是由地产企业进行减资,实现信托主体的退出;第二种方式是由原房地产企业的大股东从信托主体回购股权的方式实现信托主体的退出或信托主体变卖股权退出。很明显,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采用了第一种退出模式,那么从形式上来看资金退出属于信托的减资行为。当然也有专家认为信托投资应该由其他股东将信托股权回购,并不是由被投资企业赎回或偿还本金,可能主要是为了规避股权回购时,也就是撤资时会涉及到分配被投资企业资产的相关法律的约定,但实际上“明股实债”形式上还需要考虑“股”的因素,所以资金退出作为减资处理比较合适的。如果是原股东回购股权的方式,那么当初信托进来的意义在哪里呢?股东当时缺钱?那回购的时候怎么有钱了?要么是股东当时不想出钱?既然不想出怎么又想回购了呢?因此既然企业想做大资本金获得发展,股东为什么不自己直接投钱,反而要引入信托投资这样天天给自己投反对票添堵的第三者呢?好玩?还是股东有受虐倾向?好像说不通。
2、正确处理企业所得税问题
明股实债混合性投资的收益来自于两部分:因此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主要关注这两方面的处理。
第一是投资协议中规定的固定利率收取的利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规定被投资企业可以确认为利息支出在税前扣除,关于可以扣除的利息多少实际上可以按照实际额度扣减,这样的法规精神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中规定也有体现,企业可以按照实际贷款利率进行扣除。
第二部分是资本退出赎回价格和本金的差额,这部分作为债务重组损益进行处理,也就是说不管是资金退出的溢价或者折价都作为债务重组损益处理,也不需要按照股权转让来处理了,既然明股实债只是穿了一件股权的衣服,那么你退出的时候也不会让你按照股权的那套处理,避免了股权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的问题,应该说是简化了明股实债涉税问题的处理。
当然明股实债业务,资本退出的时候究竟是溢价还是折价,实际上在于投资各方的约定,首先投资合同规定的利率不能过高,基本上按照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浮30%以内还是可以考虑的,原因是利息过高可能在被投资单位税前将不能抵扣,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规定可以按照实际利率进行扣除,但各地执行上仍然按照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进行扣除的情况比较多,有的甚至只认可基准利率,不认可浮动利率,这样的处理着实让人难以理解。因此在投资协议的利率约定上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利息扣除执行口径进行安排,将收益在利息和退出机制上进行合理安排。
关于明股实债的认定要深入理解法规精神,不要简单以为资本退出必须让股东回购股权才行,房地产企业之所以会选择明股实债的融资方式,目的也是为了做大资本金,争取到更多的融资渠道和市场机会。所以34号公告给我们讲的是基本的道理,股东就是不想出钱的,就是想利用别人的资金壮大自己,打肿脸充个胖子图个面子,面子有了自然里子就有了。所以我们认为把道理讲清楚要比把法规讲清楚更重要,法规不会可以查,道理不明白那就彻底没救了。
③ 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什么关系
少数股东权益是权益类科目,贷增借减;少数股东损益是损益类科目,借增贷减。
上年权益是否包括上年少数损益
1、少数股东损益是一个流量概念,是指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其它非控股股东享有的损益,需要在利润表中予以扣除。利润表的“净利润”项下可以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其对应的存量概念是“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损益指子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实现的损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在母公司未持有子公司全部股份时,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损失)多数应确认为母公司的投资收益,而另外少数部分则是少数股东损益。
2、少数股东权益简称少数股权。在母公司拥有子公司股份不足100%,即只拥有子公司净资产的部分产权时,子公司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属于母公司所有,即多数股权,其余一些仍属外界其他股东所有,由于后者在子公司全部股权中不足半数,对子公司没有控制能力,故被称为少数股权。①没有达到控股比例的公司股东权益,即公司51%以上控股权益外的其他股东权益。②公司股东在未完全控股的分公司、子公司中的权益。在合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时,附属公司中的非本公司股份权益被认同为公司对外负债。
④ 什么是明股实债
明股实债也称来为:阶自段性股权让渡,这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实践中产生的概念。它是指资金以股权投资模式(增资或转让)进入目标公司,但附带回购条款,约定一定期限后,目标公司关联方或股东回购上述股权。
这种融资手段与单纯的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的主要区别在于:投资方形式上通过股权的形式投资,但通过交易结构的设计使得投资主要依靠债权回款。本质上具有刚性兑付的保本特征,系保本保收益的一种具体表现。
(4)房地产少数股东权益明股实债扩展阅读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指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企业在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能否收回时,应当根据对方企业的信誉和生产经营情况、双方就结算方式和期限等达成的合同或协议条款等因素,综合进行判断。
如果企业估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就不应确认收入。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估计。如果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金额不能够合理地估计,则不应确认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让渡
⑤ 央行将房企商票纳入监控 “表外负债”强监管来临
商票这个庞大而隐秘的资金池,正进入监管视野。
据财联社消息,央行已将“三道红线”试点房企商票数据纳入其监控范围,要求相关房企将商票数据每月上报。消息称,房企商票数据目前暂未纳入“三道红线”计算指标,未来极有可能被纳入。倘若商票数据被纳入“三道红线”中有息负债指标计算,未来房企降负债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长期以来,因商票不被计入有息负债而游离于“三道红线”之外,成为房企降“三道红线”法宝,规模亦迅速攀升。数据显示,2020年末TOP50房企应付票据规模为4013.5亿元,同比大增33.8%。其中,华润、绿地、融创等房企商票余额最多。
被纳入“三道红线” 首批试点范围的12家房企是:碧桂园、恒大、绿地、融创、万科、中梁、华润、新城、华侨城、阳光城、保利、中海。
“如果不及时纳入监管范围,有可能导致市场整体信用风险提升与失控,引发宏观经济运行风险。这是央行将‘三道红线’试点房企商票数据纳入其监控范围、要求相关房企将商票数据每月上报的主要原因。未来整个房企商票数据可能也会纳入‘三道红线’计算指标。”IPG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对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表示。
商票被纳入监管这是一个信号。接下来,针对房企“表外负债”的强监管大幕将大概率拉开。
危险的商票
商业票据融资,是指通过商业票据进行融通资金。商业票据是一种商业信用工具,指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出的、承诺在一定时期内支付一定款项的支付保证书,即由无担保、可转让的短期期票组成。
负债表中,商业票据被计入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避开了“三道红线”对有息负债的监管,因此,去年以来,承受较大资金压力和降杠杆压力的房企纷纷加大商票发行。
华西证券2019年研究数据显示,60家样本房企应付票据余额从2016年末的345亿元提升至2019年末的1343亿元,3年增长3倍。
2020年,房企商票承兑规模更是呈井喷式增长。根据上海票据交易所数据显示,2020年TOP19房企总体商票承兑余额达到3355.74亿元,较2019年增长36.59%,占全国商票承兑总量9.27%。
其中,华润、绿地、融创商票余额最多,碧桂园、保利次之。中型房企中华夏幸福、蓝光和富力等也将之运用娴熟。一些排名靠后的房企,如厦门建发其商票余额也超过100亿元。
有分析称,目前约8成房企都使用商票进行材料采购、劳务支出以及建设工程付款等,贯穿整个房地产产业链,从前期的土地招标到中后期开发建设、房产销售。其中,上游有材料供应商、建筑公司、设计公司,下游有装修公司、中介服务和物业服务机构等。房企一旦出现拒付商票行为,将带来连带损失。
柏文喜表示,“三道红线”监管新规大大压缩了房企债权融资空间,迫使房企利用企业自身信用大量开据商业承兑汇票来向产业链上下游进行变相的债权融资,将企业资金链及运营风险向相关企业转移。部分企业商票存量已经超过2000亿元,如果不将之及时纳入监管范围,极有可能导致市场整体信用风险提升与失控,引发宏观经济运行风险。
“开发商集中采购优势很明显,形成了对上下游货款和购买服务拖欠。这种拖欠积累到一定程度会形成三角债、农民工讨薪、工地停工等社会稳定问题。”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对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表示。
风险开始暴露
风险正在暴露。今年以来,阳光城、实地、中梁等房企均因商票兑付问题引发关注。
先是阳光城,去年底市场上有消息称这家公司“商票成批拒付”。今年1月4日,阳光城主动对外宣称:“该笔商票涉及刑事案件,经过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基于社会责任担当,维护商票持票人的合法权益,我司将于今日先行全额兑付该笔商业承兑汇票,后续我司将继续推进刑事案件侦破工作。”
今年5月初,有媒体报道称,实地地产子公司于去年4-8月签发的部分相关融资性票据出现拒付情况。对此,实地地产回应称,子公司于2020年4月至5月期间,向山西富兴盛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于山西富兴盛涉嫌诈骗,相关款项暂缓支付。
5月10日,中梁地产旗下济南梁鼎置业发布声明称,作为商票收款人的山东国茂通过伪造企业承兑保函、材料设备购销合同等虚假材料,将济南梁鼎用于质押的商业承兑汇票擅自对外流传。针对外界“济南梁鼎置业公司6.78亿元商业承兑汇票将陆续到期,欲兑付得打8折”传闻,中梁正面否认,直言所涉已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已按期100%承兑,不存在打折或逾期情况。
恒大曾在6月7日于官网发布声明,对商票未兑付进行回应。其称,针对个别项目公司存在极少量商票未及时兑付情况,集团高度重视并安排兑付,目前集团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成立25年来从未出现借款利息晚付、本金逾期归还情况。
表外负债监管将加强
房企的隐患已经从评级下调开始了。
标普信评发布报告称,尽管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受“三道红线”监管要求影响,纷纷降低表内财务杠杆,以减少自身触及红线数量,但行业整体杠杆改善情况有限,且多数房企更倾向于使用增加少数股东权益或者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移至表外等方式改善并表范围内的财务杠杆。
在一次压力测试中,标普将占总股本30%以上的少数股东权益重新归类为短期债务,结果近四分之一开发商面临评级下调压力。
实际上,在去年8月监管部门发布融资“三道红线”后,紧接着又在10月份下发了三张监测表,分别为《试点房地产企业主要经营、财务指标统计监测表》(表1)《试点房地产企业融资情况统计监测表》(表2)《试点房地产企业表外相关负债监测表》(表3)。这些监测表涵盖了“三道红线”监测指标,要求试点房企填写参股未并表住宅地产项目、明股实债融资、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以及其他表外有息负债等数据,于每月15日前提交。
李宇嘉表示,“三道红线”对开发商杠杆约束以及对高负债的压降是全口径的。开发商报送的三张报表中,就包含全口径融资债务统计和报送,凡是有变相融资的都要进行监管和压降。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明股实债”具有一定隐蔽性,从报表和经营数据定量和定性判断“明股实债”难度较大,易被企业用来避开监管,粉饰财务报表。“目前对表外负债监管主要靠房企自觉报送三张表,预计接着来对开发商全口径负债主动监管将成为重点。” 李宇嘉说。
⑥ 少数股东权益是什么意思
少数股东权益简称少数股权。
在母公司拥有子公司股份不足100%,即只拥有子公司净资产的部分产权时,子公司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属于母公司所有,即多数股权,其余一仍属外界其他股东所有,由于后者在子公司全部股权中不足半数,对子公司没有控制能力,故被称为少数股权。
1、没有达到控股比例的公司股东权益,即公司51%以上控股权益外的其他股东权益。
2、公司股东在未完全控股的分公司、子公司中的权益。在合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时,附属公司中的非本公司股份权益被认同为公司对外负债。
(6)房地产少数股东权益明股实债扩展阅读:
少数股东权益的计算
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当年确认的少数股东损益=自购买日开始按照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实现的净利润*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当年确认的少数股东权益=上一年度报表中确认的少数股东权益+/-当年确认的少数股东损益。
股东权益比率应当适中。如果权益比率过小,表明企业过度负债,容易削弱公司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而权益比率过大,意味着企业没有积极地利用财务杠杆作用来扩大经营规模。
股东权益是一个很重要的财务指标,它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资本。当股东权益小于零时,公司就陷入了资不抵债的境地,这时,公司的股东权益便消失殆尽。如果实施破产清算,股东将一无所得。相反,股东权益金额越大,该公司的实力就越雄厚。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网络-少数股东权益
⑦ 什么是少数股东权益举例说明下
少数股东权益简称少数股权。在母公司拥有子公司股份不足100%,即只拥有子公司净回资产的部答分产权时,子公司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属于母公司所有,即多数股权,其余一仍属外界其他股东所有,后者在子公司全部股权中不足半数,
对子公司没有控制能力,故被称为少数股东权益。
①没有达到控股比例的公司股东权益,即公司51%以上控股权益外的其他股东权益。
②公司股东在未完全控股的分公司、子公司中的权益。在合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时,附属公司中的非本公司股份权益被认同为公司对外负债。
(7)房地产少数股东权益明股实债扩展阅读:
少数股东权益计算公式为:
少数股东权益=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
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 (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少数股东权益
⑧ 少数股东权益的计算
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母公司在子公司投资比例)
根据财政部原先的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项目中不属于母公司拥有的数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之前,单列一类,以总额反映。也就是说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其中股东权益就是通常所说的净资产。
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少数股东权益不再与负债、股东权益并列,而是并入股东权益,单列于股东权益类项目最后一栏。也就是说资产=负债+股东权益,这表明执行会计新政后,上市公司净资产中将包含少数股东权益,如果少数股东权益为正,那么公司的净资产将增加,如果少数股东权益为负,净资产就将减少
根据财政部原先的规定,子公司“净利润”项目扣除母公司投资收益后的余额,即为少数股东本期损益。少数股东本期损益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在“净利润”项目之前列示。也就是说,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少数股东损益。
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也就是说,净利润=利润总额+少数股东损益-所得税。这样,执行会计新政的上市公司净利润将包含少数股东损益,如果少数股东损益为正,净利润将增加,反之就减少。
⑨ 央行或将房企商票纳入监控 “表外负债”强监管来临
商票这个庞大而隐秘的资金池,正进入监管视野。
据财联社消息,央行已将“三道红线”试点房企商票数据纳入其监控范围,要求相关房企将商票数据每月上报。消息称,房企商票数据目前暂未纳入“三道红线”计算指标,未来极有可能被纳入。倘若商票数据被纳入“三道红线”中有息负债指标计算,未来房企降负债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长期以来,因商票不被计入有息负债而游离于“三道红线”之外,成为房企降“三道红线”法宝,规模亦迅速攀升。数据显示,2020年末TOP50房企应付票据规模为4013.5亿元,同比大增33.8%。其中,华润、绿地、融创等房企商票余额最多。
被纳入“三道红线” 首批试点范围的12家房企是:碧桂园、恒大、绿地、融创、万科、中梁、华润、新城、华侨城、阳光城、保利、中海。
“如果不及时纳入监管范围,有可能导致市场整体信用风险提升与失控,引发宏观经济运行风险。这是央行将‘三道红线’试点房企商票数据纳入其监控范围、要求相关房企将商票数据每月上报的主要原因。未来整个房企商票数据可能也会纳入‘三道红线’计算指标。”IPG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对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表示。
商票被纳入监管这是一个信号。接下来,针对房企“表外负债”的强监管大幕将大概率拉开。
危险的商票
商业票据融资,是指通过商业票据进行融通资金。商业票据是一种商业信用工具,指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出的、承诺在一定时期内支付一定款项的支付保证书,即由无担保、可转让的短期期票组成。
负债表中,商业票据被计入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避开了“三道红线”对有息负债的监管,因此,去年以来,承受较大资金压力和降杠杆压力的房企纷纷加大商票发行。
华西证券2019年研究数据显示,60家样本房企应付票据余额从2016年末的345亿元提升至2019年末的1343亿元,3年增长3倍。
2020年,房企商票承兑规模更是呈井喷式增长。根据上海票据交易所数据显示,2020年TOP19房企总体商票承兑余额达到3355.74亿元,较2019年增长36.59%,占全国商票承兑总量9.27%。
其中,华润、绿地、融创商票余额最多,碧桂园、保利次之。中型房企中华夏幸福、蓝光和富力等也将之运用娴熟。一些排名靠后的房企,如厦门建发其商票余额也超过100亿元。
有分析称,目前约8成房企都使用商票进行材料采购、劳务支出以及建设工程付款等,贯穿整个房地产产业链,从前期的土地招标到中后期开发建设、房产销售。其中,上游有材料供应商、建筑公司、设计公司,下游有装修公司、中介服务和物业服务机构等。房企一旦出现拒付商票行为,将带来连带损失。
柏文喜表示,“三道红线”监管新规大大压缩了房企债权融资空间,迫使房企利用企业自身信用大量开据商业承兑汇票来向产业链上下游进行变相的债权融资,将企业资金链及运营风险向相关企业转移。部分企业商票存量已经超过2000亿元,如果不将之及时纳入监管范围,极有可能导致市场整体信用风险提升与失控,引发宏观经济运行风险。
“开发商集中采购优势很明显,形成了对上下游货款和购买服务拖欠。这种拖欠积累到一定程度会形成三角债、农民工讨薪、工地停工等社会稳定问题。”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对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表示。
风险开始暴露
风险正在暴露。今年以来,阳光城、实地、中梁等房企均因商票兑付问题引发关注。
先是阳光城,去年底市场上有消息称这家公司“商票成批拒付”。今年1月4日,阳光城主动对外宣称:“该笔商票涉及刑事案件,经过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基于社会责任担当,维护商票持票人的合法权益,我司将于今日先行全额兑付该笔商业承兑汇票,后续我司将继续推进刑事案件侦破工作。”
今年5月初,有媒体报道称,实地地产子公司于去年4-8月签发的部分相关融资性票据出现拒付情况。对此,实地地产回应称,子公司于2020年4月至5月期间,向山西富兴盛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于山西富兴盛涉嫌诈骗,相关款项暂缓支付。
5月10日,中梁地产旗下济南梁鼎置业发布声明称,作为商票收款人的山东国茂通过伪造企业承兑保函、材料设备购销合同等虚假材料,将济南梁鼎用于质押的商业承兑汇票擅自对外流传。针对外界“济南梁鼎置业公司6.78亿元商业承兑汇票将陆续到期,欲兑付得打8折”传闻,中梁正面否认,直言所涉已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已按期100%承兑,不存在打折或逾期情况。
恒大曾在6月7日于官网发布声明,对商票未兑付进行回应。其称,针对个别项目公司存在极少量商票未及时兑付情况,集团高度重视并安排兑付,目前集团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成立25年来从未出现借款利息晚付、本金逾期归还情况。
表外负债监管将加强
房企的隐患已经从评级下调开始了。
标普信评发布报告称,尽管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受“三道红线”监管要求影响,纷纷降低表内财务杠杆,以减少自身触及红线数量,但行业整体杠杆改善情况有限,且多数房企更倾向于使用增加少数股东权益或者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移至表外等方式改善并表范围内的财务杠杆。
在一次压力测试中,标普将占总股本30%以上的少数股东权益重新归类为短期债务,结果近四分之一开发商面临评级下调压力。
实际上,在去年8月监管部门发布融资“三道红线”后,紧接着又在10月份下发了三张监测表,分别为《试点房地产企业主要经营、财务指标统计监测表》(表1)《试点房地产企业融资情况统计监测表》(表2)《试点房地产企业表外相关负债监测表》(表3)。这些监测表涵盖了“三道红线”监测指标,要求试点房企填写参股未并表住宅地产项目、明股实债融资、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以及其他表外有息负债等数据,于每月15日前提交。
李宇嘉表示,“三道红线”对开发商杠杆约束以及对高负债的压降是全口径的。开发商报送的三张报表中,就包含全口径融资债务统计和报送,凡是有变相融资的都要进行监管和压降。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明股实债”具有一定隐蔽性,从报表和经营数据定量和定性判断“明股实债”难度较大,易被企业用来避开监管,粉饰财务报表。“目前对表外负债监管主要靠房企自觉报送三张表,预计接着来对开发商全口径负债主动监管将成为重点。” 李宇嘉说。
房企商票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