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铁电气化局刘志远判决书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二中刑初字第1530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被告人张曙光,男,1956年12月25日出生于江苏省溧阳市,汉族,大学文化,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运输局局长,曾任原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人张曙光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2年4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被逮捕。
辩护人王大明,北京桓标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杨希光,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京检二分刑诉[2013]01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曙光犯受贿罪,于2013年7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同年7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9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检察员孙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曙光及其辩护人王大明、杨希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审判长宣读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张曙光分别利用担任原铁道部(以下简称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在解决蓝箭列车使用及列车配件销售、技术产品应用、工程项目中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杨建宇、戈建鸣、王建新等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 181 315.35元。案发后,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张曙光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
审判长宣读张曙光第一起受贿事实。2000年至2011年间,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期间,接受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车机车公司)、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车轨道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上述两家公司分别解决蓝箭动车组租赁到期后继续使用及列车空调设备销售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在北京等地收受或者同意其情妇罗菲(另案处理)收受杨建宇送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102979.35元。
第二起受贿事实:2004年初,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副主任期间,在明知时任青岛四方新诚志卓客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诚志卓公司)董事的杨庆凯希望其帮助该公司获得更多普通客车车辆内饰产品等配件的订单业务,并进入动车组零配件供应商行列的情况下,在京都信苑饭店收受杨庆凯给予的人民币3万元。2006年11月,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在明知时任新诚志卓公司董事长的杨庆凯有上述请托事项的情况下,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收受杨庆凯给予的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78667元。
第三起受贿事实:2004年间,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副主任期间,接受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达公司)总经理刘越胜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装备部研究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四方公司)报送推荐亚通达公司引进国外蓄电池技术和集便器技术生产CRH2型动车组配件的方案时,同意该方案。2005年春节前后,张曙光在刘越胜对其支持表示感谢并希望其帮助亚通达公司参与300公里动车组业务之后,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收受刘越胜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第四起受贿事实:2005年至2006年间,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期间,接受中技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中技公司)总经理王康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该公司在铁道部中标“时速200公里及以上动车组技术引进国产化”项目、获取较高代理费率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此先后7次在办公室等地共计收受王康给予的人民币7万元、美元4万元和欧元1万元,以上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479538元。
第五起受贿事实:2005年、2007年及2009年春节期间,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期间,接受苏城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城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洪发请求帮助该公司参与动车组车窗业务的请托,先后3次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收受徐洪发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0万元。
第六起受贿事实:2005年至2009年间,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在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今创集团)总裁戈建鸣表示愿意给其财物,并请其给予今创集团支持之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今创集团成为动车组辅助电源等配件的配套生产商及压低外方谈判条件等事项提供帮助,为此分别以需要用钱、参评中国科学院院士需要用钱为由,向戈建鸣提出需要用钱的具体数额,先后3次在京都信苑饭店收受戈建鸣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800万元。该款部分被张曙光交给妹夫王勇保存,部分被用于为罗菲买房,其余被张曙光和罗菲挥霍。
第七起受贿事实:2007年间,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在武汉正远铁路电气有限公司(下称正远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多次向其提出请托,请求帮助将该公司研发的交直交1600KW牵引变流技术和列车计算机网络控制系统转化为产品应用于高铁之后,指示该公司不要停止研究工作,为将来应用做准备,同时表示合适时让该公司先进入地铁检验,以后再进入高铁领域。为此,张曙光于2007年至2009年间,以购买房屋、参评中国科学院院士为由,先后3次在北京收受王建新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850万元。该款部分被张曙光用于购房,部分被张曙光交给王勇保存,其余被张曙光和罗菲挥霍。
第八起受贿事实:2007年前后,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接受无锡市万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无锡万里公司)法定代表人谈国良的请托,答应帮助该公司获得300公里动车组的集便器业务。次年,张曙光接受谈国良的请托,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给时任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李丕庆打电话,帮助无锡万里公司催要集便器货款,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不久后即付清无锡万里公司的集便器货款。为此,张曙光于2007年间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收受谈国良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于2010年春节前在家中收受谈国良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第九起受贿事实:2009年3月间,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接受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博得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丙玉请求帮助该公司获得时速380公里动车组列车车门项目的请托,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收受陈丙玉给予的人民币500万元。该款部分被张曙光交予王勇保存,其余被张曙光、罗菲挥霍。
第十起受贿事实:2009年初,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接受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铁电气化局)总经理刘志远请求帮助该公司获得电气化工程项目的请托,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收受刘志远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该公司于2009年6月中标哈大线电气化工程项目。2010年3月初,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接受刘志远请求帮助该公司获得电气化工程项目的请托,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收受刘志远给予的欧元3万元,折合人民币272 625元。后张曙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该公司于2010年8月至9月间中标南广线和合蚌线等标段的电气化工程项目。
第十一起受贿事实:2009年至2010年间,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接受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铁建电气化局)董事长薛之桂和总经理郑斌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该公司工程项目中标等事项提供帮助,先后5次在办公室共计收受薛之桂、郑斌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欧元4万元和美元2万元,以上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572556元。
第十二起受贿事实:2010年夏,时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张曙光在吉林省长春市开会期间,在吉林省金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金豆集团)法定代表人金明南请求帮助该公司参与动车组座椅生产业务之后,在长春香格里拉饭店收受金明南给予的附有载明持卡人姓名及银行卡密码纸条的银行卡3张,该3张银行卡内共计存款人民币200万元。
第十三起受贿事实:2009年年底至2011年1月间,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在中车机车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的介绍下,接受双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双双集团)法定代表人陈晓美请求帮助该公司参与有关列车电机项目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该公司与日本三菱电机株式会社合作提供帮助,为此于2010年6月、2011年1月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先后收受陈晓美给予的港币100万元和50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29.495万元。
审判长宣读法院对被告人张曙光辩解及辩护人辩护意见的核查及综合评判的内容。对于被告人张曙光提出的辩解及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核查并综合评判如下:
1、关于被告人张曙光所提其是在戈建鸣事先表示了要用钱就找他的情况下,才提出需要具体数额的钱款,其没有索贿的辩解,以及辩护人所提戈建鸣事先向张曙光明确表示过如果需要用钱可以予以解决,不让张曙光再找别人,张曙光收受戈送予的钱款不属于索贿的辩护意见,经查,在张曙光向戈建鸣提出需要用钱之前,戈建鸣确向张曙光作出“要用钱就找他”等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视为事先主动提出愿意给张曙光财物的概括表示,张曙光在此情况下向戈建鸣提出需要用钱及具体用钱数额,不属于索贿,故该部分辩解及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2、关于被告人张曙光所提在本案中其未做损害国家利益之事的辩解,以及辩护人所提张曙光在收受他人财物的过程中没有为请托人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其在为请托人办理请托事项时,能够坚持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底线,严把安全关和技术、质量关,按各项规章和程序办事,没有打招呼干涉企业正常招标的辩护意见,经查,该部分辩解及辩护意见基本属实,但其中提到的张曙光的行为均为其职责所系,不足以成为对其从宽处罚的理由,故本院对该部分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3、关于被告人张曙光所提有的受贿没有刻意为他人谋利;为部分企业与外方谈判是为国家整体利益和减少国家高铁建设成本,其行为不同于直接为他人谋利的辩解,以及辩护人所提张曙光作为高铁技术引进的负责人,在中外企业的合作谈判中维护国家利益,使中方相关企业也获得了利益,张曙光的此行为与其直接为中方企业谋利有本质区别,张曙光收受款物数额绝大部分具有人际人情交往的属性,在量刑上有可宽宥之处的辩护意见,经查,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据此规定,故意为他人谋利与刻意为他人谋利,直接为他人谋利与间接为他人谋利,对于认定受贿罪均无本质区别;鉴于被告人张曙光受贿情节特别严重,其未刻意为他人谋利和未直接为他人谋利均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本案中张曙光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均属于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权钱交易,并不具有人际人情交往的属性。故本院对该部分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4、关于辩护人所提指控张曙光的部分受贿犯罪还停留在承诺、许诺所请托事项的阶段,张曙光尚未办理请托事项的辩护意见,经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即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故张曙光的部分受贿犯罪虽停留在承诺、许诺所请托事项的阶段,亦已构成受贿罪的既遂,该情节不足以成为对张曙光从宽处罚的理由,本院对该部分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5、关于辩护人所提张曙光没有为杨庆凯、徐洪发提供帮助,拒绝了陈丙玉、金明南的请托的辩护意见,经查,张曙光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与证人杨庆凯、徐洪发、陈丙玉和金明南的证言相互印证,证实张曙光明知该四人送予财物的目的和请托内容,虽然张曙光曾拒绝陈丙玉和金明南的请托,但此后其在明知该二人具有具体请托事项时仍收受该二人送予的财物,应认定其承诺为杨庆凯、徐洪发、陈丙玉和金明南所在单位谋取利益,其收受该四人送予财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的既遂,故本院对该部分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6、关于辩护人所提张曙光认为多次出国收受王康送予的外币属于王康所在公司为引进项目而支出的各种费用中的一种,张曙光主观上存在认识错误的辩护意见,经查,张曙光在侦查阶段已供述自己清楚王康多次送其外币的目的,一是保持项目做下去,二是在每个项目中在代理费的确定上其能帮助说好话。该供述与王康的证言等证据可相互印证,辩护人所提张曙光主观上存在认识错误的意见无证据支持,不能成立,故本院对该部分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7、关于辩护人所提王建新是希望张曙光在技术上给予帮助,并为其自主研发的两项技术有朝一日用于铁路机车上提供支持,张曙光未因收受王建新的钱物而为其谋取不当利益的辩护意见,经查,证人王建新的证言及被告人张曙光的供述均证明王建新并非希望张曙光在技术上提供帮助,而是希望张曙光利用职务便利为王建新公司的两项技术应用于动车组提供帮助,供证一致,足以认定;张曙光明知王建新的请托事项而收受王建新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曙光是否为王建新谋取不当利益不影响张曙光受贿罪名的成立,故本院对该部分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8、关于辩护人所提张曙光始终如实供述收受贿赂的有关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多项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张曙光确有坦白情节;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犯罪事实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犯罪事实属于同种犯罪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条规定,张曙光主动交代行为不构成自首。故本院对该部分辩护意见中构成坦白的意见予以采纳,对其余构成自首的意见不予采纳。
9、关于辩护人所提张曙光在接受调查之初检举了他人的犯罪线索,为我国铁路建设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应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经查,现无证据证明张曙光检举他人犯罪线索对他人犯罪案件的侦破起到实际作用;其为我国铁路建设和发展作出的贡献并非到案后实施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不构成立功,故本院对该部分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10、关于辩护人所提张曙光没有前科,案发后认罪悔罪,积极联系家人退赔赃款赃物,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或退回的辩护意见,经查,该部分辩护意见属实,本院酌予采纳,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曙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曙光所犯受贿罪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因涉嫌受贿被调查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张曙光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唯在张曙光向戈建鸣提出需要用钱及具体用钱数额前,戈建鸣已向张曙光作出了愿意给予其财物的概括表示,指控该起事实为索贿不当;张曙光同意杨建宇为罗菲购买的两块手表均为罗菲选定后由杨建宇代为支付货款,应以杨建宇实际支付的货款认定张曙光的受贿数额,将上述两块手表的鉴定价格指控为张曙光的受贿数额不当,本院不予支持。根据被告人张曙光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曙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期间,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在案扣押款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超出犯罪所得部分作为被告人张曙光的个人财产,并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项执行(清单附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② 有哪些上市公司的高管将参加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
中国大陆区域
石油/钢铁/电力/能源/煤矿:
鲍谊安(I. D. Bauert) 中国区执行董事 力拓有限公司
Soumen Bhattacharya 中国区总经理 信实工业有限公司
陈黎明 总裁 BP(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蒋大龙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国能生物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金建平 总经理 天津市燃气集团公司
施正荣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尚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邓宁 中国区经理 安赛乐米塔尔公司
贾宝军 总经理 中钢集团
李强 总经理 天津钢管集团公司
马国强 总经理、董事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孙伯全 董事长 天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Isikeli Taureka 总裁 雪佛龙中国能源公司
王旭光 总裁 大连海昌集团有限公司
张铁汉 总经理、党委书记 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
张祥青 董事长 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张晓刚 总裁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朱继民 董事长 首钢集团公司
张元荣 副总裁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地产/建筑/工程建设:
马骏 董事长 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朱梦河 董事长 天津渤海和兴集团有限公司
孙明楠 董事长 大连鹏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孙荫环 董事长 亿达集团有限公司
王健林 董事长兼总裁 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奕晓 首席执行官 广东浩和建筑有限公司
周泊霖 董事长兼总裁 大连宏光好运来集团有限公司
徐明 董事长 大连实德集团
许立凡 董事长 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张军 首席执行官 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物流仓储/外贸:
孙宏 董事长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王树生 董事长 大田物流有限公司
魏家福 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王志忠 首席执行官 天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Richard Zhu 首席运营官、 智傲物流有限公司
Ye Ming 副总经理 天津滨海服务外包产业有限公司
于汝民 董事长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咨询公司/律所/会计师事务所:
彼得•纽曼(Peter Neumann) 股东 GT律师事务所
Alan Cao Runhuan 中国区副总裁 简柏特集团
周浩良 大中华区副总裁 CA Technologies公司
秦敏 政府事务总监 麦肯锡公司
Charles Hunting 亚洲区首席执行官 简柏特集团
谢祖墀(Edward Tse) 大中华区主席 博斯管理咨询公司
吴琪 运输部亚洲主管、亚洲领导团队成员 罗兰•贝格国际管理咨询公司
Franny Yao 合伙人 安永
谢佳扬 亚太区商业发展和公共事务地区执行合伙人 德勤
赵民 创始人、董事长 正略钧策管理咨询公司
袁建华 执行董事 上海万宝盛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餐饮/零售/服装:
陈耀昌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沃尔玛中国公司
苏敬轼 全球副董事长、中国事业部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百胜餐饮集团
王吉万 董事长 青岛亨达集团有限公司
朱德宇 总裁 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保险/银行/投资:
张楷淳 大中华区总经理 Visa公司
陈志宏 大中华区和东南亚首席执行官 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
都特巴耶夫•努尔郎(Nurlan Dutbayev) 执行理事 Samruk-Kazyna JSC主权财富基金
范勇宏 总裁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MC)
Goh Chye-Boon 首席执行官 中新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李春津 董事、副总裁 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林清德 中国区执行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渣打银行
马勤 执行董事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潘功胜 执行董事兼高级执行副总裁 中国农业银行
秦亚峰 副总裁 华安保险有限公司
隋运生 执行副总裁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谭强 代理首席执行官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王建东 总经理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王劲平 行长 大连银行
吴鹰 董事长 China Capital Group
肖钢 董事长 中国银行
朱云来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朱鸿杰 副行长 中国进出口银行
杨戈 中国区首席代表 纽约-泛欧证券交易所集团
赵世刚 首席执行官 渤海银行
赵令欢 首席执行官 弘毅投资
郑伟鹤 董事长 同创伟业
俞熔 董事长 上海天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熊焰 董事长 北京环境交易所
杨松贺 董事长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徐越频 董事长 江苏仁泰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Zhang Zhenxin 董事长 United Venture Group
Zhang Jing 执行董事 United Venture Group
移动通信/电信运营/电信设备/网络设备
郭骅 亚太区副总裁兼总经理 Neustar公司
李刚 高级副总裁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联通)
胡厚昆 董事会成员、执行副总裁、首席营销官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蒋亚非 高级副总裁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拉杰夫•辛格--莫拉雷斯(Rajeev Singh-Molares) 亚太区总裁、执行副总裁 阿尔卡特-朗讯
王红梅 发展战略部总经理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王建宙 董事长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王翔 高级副总裁、大中华区总裁 高通中国有限公司
Morris Zhang Jiahong 中国区执行董事 Kudelski 集团
互联网运营/电子商务
唐岩 副总编 网易公司
王宏 副总编 搜狐公司
王利芬 创始人、总编 优米网
王树彤 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敦煌网
朱向阳 总编 优酷网
张朝阳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搜狐公司
计算机软件/信息服务
郭为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
侯宁 品牌管理和企业文化中心主任 东软集团
Qu Jiadong 执行董事 北京软通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李开复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创新工厂
林宇 首席执行官 网秦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刘淮松 总裁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刘天文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北京软通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黄耀辉 总经理 Adobe系统公司
萧洁云 总裁 思爱普中国公司
罗文德(Raghavendra Tripathi) 北亚区域经理 马恒达萨蒂扬公司
Rangarajan Vellamore 首席运营官 印孚瑟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汪旭 首席执行官 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王勇峰 总裁 东软集团
黄永恒 大中华区总裁 SAS公司
郑卫宁 董事长 残友集团
张亚勤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长 微软亚太研发集团
徐沛欣 首席执行官 北京红孩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张旭光 首席执行官 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集团有限公司
电器/家电/电子
郭庆存 副总裁 海信集团公司
李东生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TCL集团
梁启春 品牌总经理 TCL集团
李蔚 董事长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吴克松 副董事长 海尔集团
肖志国 董事长 路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邢国友 董事长 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
叶祥尧 董事长 长城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汽车行业
祁玉民 董事长兼总裁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江靖 董事长 中国南车集团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王鸿康 总经理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温跃忠 GE能源副总裁、GE能源中国总裁 通用电气(GE)
张世堂 董事长 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机械/电器设备/自动化/重工/轻工
吕书国 副总裁 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穆传江 总裁 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
彭小峰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赛维太阳能公司
虞成华 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虎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化工/生物/制药/医疗/农林/畜牧
秦引林 董事长 柯菲平医药有限公司
陈本洲 副总裁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丁晓枫 总经理 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施晨阳 亚洲区总裁 QIAGEN公司
石博韬(Peter Sykes) 大中华区总裁 陶氏化学公司
田仁礼 首席执行官 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Eugene A. Vivino 战略规划领导人 BD公司
冯纳玺(Michel Vounatsos) 中国区高级副总裁、执行董事 默沙东(中国)有限公司
吴厚刚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大宁 院长 天津中医院
赵立志 董事长兼总经理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
闫希军 董事长 天士力集团
NGO及其他
栗宪庭 艺术评论家、馆长 北京宋庄美术馆
王建盛 合伙人 英联公司(重名的太多,不确定)
汪继云 会长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杭州分会
吴昌华 大中华区总裁 气候组织
杨富强 全球气候变化应对计划主任 世界自然基金会中国分会
章建康 驻华代表 适宜卫生科技组织(PATH)
张幼云 副会长 中国就业促进会(CAEP)
余隆 指挥、艺术指导 北京国际音乐大师班夏令营(BIMFA)
徐冰 艺术家 徐冰工作室
徐匡迪 会长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CFIE)
张颖 总经理 青蛙设计公司
欧洲嘉宾
佐恩-马哈茂德-阿卜杜拉 首席执行官 百事(欧洲)公司
谢尔盖-柯斯汀 创始人兼总裁 归途公司
约克-门多萨-威尔逊 国际投资者关系主管 乌克兰资本管理系统公司
多尔巴-恰兰-潘达 董事会主席 三角洲维尔马尔独联体有限公司
阿米尔-艾斯多夫 开采及金融业务发展主管 乌克兰资本管理系统公司
马蒂亚斯-克拉姆 摄影师 马蒂亚斯克拉姆AB公司
伊戈尔-阿赫梅罗夫 首席执行官 阿弗拉尔能源集团
内里奥-亚历山德里 创始人兼董事会主席 泰诺健公司
卢克-阿尔菲 联合创始人兼首席科学家 英国Oxitec生物技术公司
迪特尔-阿默尔 首席执行官 德国Conergy AG公司
克里斯汀-安格梅尔 首席执行官 安格梅尔布拉姆兰格集团公司
亨利德阿伦贝尔王子 创始人 比利时联赛俱乐部
大卫-阿克雷斯 企业及政府事务总裁 万宝胜华人力资源公司
基斯-阿特伍德 行政总裁 英国E2V技术公司
塔基-阿齐兹 常务董事 达什伍德集团公司
费迪南多-贝加利-法尔科 总裁 GE国际公司
阿列克谢-贝尔斯科夫斯基 系主任 国家科学院信息情报学联合研究所
朱利安-伯格兹 所有人兼首席执行官 法国伯格兹仪表公司
杰欧-贝利玛丽亚 常务董事 儿童社会与金融教育所
米莎-波恩 科学组组长 荷兰一级方程式管理学院
西蒙-亨利 首席财务官 皇家荷兰壳牌公司
安东尼-凡-马里 副教授 荷兰代尔夫特科技大学
弗兰斯-亚历山大-奥滕 董事会主席 荷兰Lemnis照明公司
艾哈迈德-奥伦 首席执行官 土耳其伊赫拉斯近控股公司
比伦特-格克图纳 董事会主席 Mineks国际公司
伊恩-戈尔丁 院长 牛津大学21世纪学院
维瓦克-古普塔 常务董事 英国Lab49
埃里克-阿莱 创始人及执行合伙人 Algebris(英国)投资公司
蒂姆-哈珀 首席执行官兼总裁 英国Cientifica有限公司
马丁-赫尔博 常务董事 瑞士领导力与人力资源管理学院
加文-希尔 财团财务总监 英国联合保健股份公司
劳伦斯-贝恩 首席运营官 英国Premier Farnell集团
拉克什-哈辛 首席执行官 柯尔特技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詹姆斯-卡梅隆 董事会副主席 英国气候变化资本集团
辛西娅-卡罗尔 行政总裁 英美公司
理查德-科斯特 首席执行官兼总裁 英国科里勃&加文安德森公司
索尼娅-康特拉 联合院长 牛津大学21世纪学院纳米医药研究院
杰夫卡-特莫尔 主持人 消费者新闻与商业频道(CNBC)
安努辛格-胡特 研究员 剑桥大学英国皇家学院
迈克尔-德雷克斯勒 全球总战略、商业投资银行及财富管理常务 董事 巴克莱银行
乔纳森-弗林特 联合院长 牛津大学21世纪学院思维与机械研究院
泰德-弗拉德 常务董事;欧洲金融机构团体联合负责人 德意志银行
马克-福斯特 集团行政总裁;全球市场管现顾问 埃森哲管理咨询公司
大卫-加拉格尔 高级合伙人兼总裁 凯彻姆利昂有限公司
詹姆斯-吉福德 常务董事 联合国投资规范公司
菲利普-胡贝尔 联合首席执行官 健太朗有银公司
彼得-拉齐 常务董事 埃森哲管理咨询公司
哈尼-莱兹卡尼 投资总监 奥拉扬欧洲公司
苏迪-马赫沙瓦里 集团管理委员会成员,负责并购业务 安赛乐米塔尔集团
弗朗索瓦-泽维尔-麦尔曼 欧洲金融组负责人 高盛国际
马尔科姆-麦卡洛克 院长 牛津大学21世纪学院低碳节能交通研究院
罗宾-尼布莱特 院长 查塔姆研究院
里德-帕赫特 行政总裁 贝鲁水
史蒂夫-霍华德 首席执行官 气候集团
卡约-科赫-韦泽 副主席 德意志银行
热拉尔-莱昂斯 首席经济学家 渣打银行
约翰-麦纳斯-贝尔 首席执行官兼主编 英国《智能运输》杂志社
大卫-诺瓦克 合伙人 克莱顿,都贝里耶&莱斯有限公司
法比奥-卡瓦利 首席执行官兼首席商务师 瑞士mondo生物技术公司
马里奥-格雷科 教授 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
何亚菲 大使 中国常驻代表团
让-卢克 产品线管理高级副总裁 库德尔斯基集团
贾米尔-埃尔哈森 首席执行官 Jamyco控股(卢森堡)公司
安德烈-库德尔斯基 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库德尔斯基集团
阿德里安-芒克 常务董事;通讯及媒体负责人 世界经济论坛
卡洛斯-莫雷拉 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WLSeKey公司
克里斯托夫-尼古拉 高级副总裁兼首席技术官 库德尔斯基集团
赫伯特-奥博哈恩斯利 经济与国际关系负责人 雀巢公司
史蒂芬-卡特 市场战略及通讯总监;执行副总裁 阿尔卡特-朗讯
休伯特-迪欧 首席执行官 巴黎发展署
托马斯-恩德斯 首席执行官 法国空中客车公司
沃尔夫冈-莱马赫 首席执行官 德普达洲际公司
让-伊夫-纳乌赫伊 高级副总裁 法国阳狮集团
莱纳-欧勒 公共事务与通讯高级副总裁 法国空中客车公司
米舍利娜-鲍萨阿尔特 国际部主管 法国燃气苏伊士集团
埃克哈德-科德斯 管理委员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麦德龙集团
斯特凡尼-车尔尼 联合创始人兼常务董事 德国DLD媒体及风险投资公司
约翰-卡斯帕-卡梅琳 企业发展主管 赢创工业集团
安德烈亚斯-海拿克 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对话社会企业有限公司
迈克尔-英纳克 企业通讯及公共事务高级副总裁 麦德龙集团
梅拉妮-克瑞斯-威尔扎克 执行副总裁 德国邮政敦豪
巴特-马库斯 普通合伙人 惠灵顿合伙人公司
加纳-迈克尔-库恩特 总负责人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乌珀塔尔研究所可持续 消费与生产合作中心
伊戈尔-德古纳瓦 董事会主席 海事银行
奥尔加-德古纳瓦 董事会主席 俄罗斯外贸银行
伊万-叶戈罗夫 总干事 Ak Bars控股公司
安德烈-埃林森 副行政总裁 基本元素集团
佐法-卡拉耶夫 副总裁 Ak Bars控股公司
弗利克斯-哈斯 首席执行官 德国Amiando公司
马丁-海明 副教授 技术中心与创新管理公司
亚历山大-伊夫列夫 合伙人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德米特里-科诺夫 总裁 俄罗斯Sibur控股实业
德米特里-科罗布科夫 创始人兼董事会主席 ADV营销传播公司
尼古拉-克位萨温 项目主管 基本元素集团
罗伯特-明尼戈雷伊夫 管理委员会主席 俄罗斯Ak Bars银行
罗伯特-穆辛 董事会主席 俄罗斯Ak Bars银行
艾农麦伽-哈勒拉 院长兼首席执行官 芬兰技术学院
马可-麦格纳尼 常务董事 意大利Mediobanca SpA银行
托马斯-毛罗辛纳托 研究员 帕多瓦大学
穆罕默德-哈桑 执行董事 发展中国家科学院
哈利-大卫 董事会主席 飞格乐思有限公司
塞德-埃尔-扈利 总裁 希腊综合承包商公司
萨默尔-扈利 执行副总裁 希腊综合承包商公司
哈维尔-马丁内斯-莫格尔萨 首席研究员 雷伊胡安卡洛斯大学
马哈茂德-萨夫瓦特-毛希丁 埃及投资部长 埃及
凯文-奥康纳 高级讲师 都柏林大学
中国香港嘉宾
Alice Au 执行合伙人兼首席执行官 海德思哲国际咨询(Heidrick & Struggles)
高哲铭(Amir Gal-Or) 执行合伙人 英飞尼迪集团/英飞尼迪中-以基金
博泰(Jasjit S. Bhattal) 趸售部总裁兼首席运营官 野村控股公司
彼得•查尔顿(Peter Charlton) 亚洲区主管 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Clifford Chance LLP)
陈恂 执行董事 银湖投资集团
张志伟 北亚主管 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
唐克文(Thomas Crampton) 360度数字影响力亚太主管 奥美公关国际集团
托马斯•伊斯顿(Thomas Easton) 亚洲商业总编 《经济学人》
Masako 叶嘉伦(Karen Fifer) 消费者市场行为地区执行合伙人 海德思哲国际咨询(Heidrick & Struggles)
约翰•弗利(John Foley) 亚洲办事处主管 Breakingviews Ltd
埃里克•弗兰克(Eric Frank) 全球投资和咨询总裁 汤森路透
席伯伦(Rafael Gil-Tienda) 亚洲区董事长 威达信集团(MMC)
高美娴(Michelle Guthrie) 会长 国际计划儿童发展协会
Hans Hickler 亚太地区首席执行官 Agility公司
胡一虎 电视节目主持人 凤凰卫视控股有限公司
简碧佩(Deborah Kan) 节目主持人、记者 汤森路透亚洲有限公司
伊利亚娜•李 亚太区执行编辑 美国有线新闻网国际频道
梁锦松 高级执行董事、大中华区董事长 百仕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刘长乐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凤凰卫视控股有限公司
菲利普•林奇(Philip Lynch) 亚太和中东地区首席执行官 野村亚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马锦华 执行理事 长者安居服务协会
菲利普•麦克莱伦(Philip McClellan) 亚洲区首席编辑 《国际先驱论坛报》(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
莫昆庭 合伙人 殷拓集团亚洲有限公司
Lou Pagnutti 亚太地区执行合伙人 安永
③ 南北车合并的合并原因
“国家要将南车、北车合并,主要是因为两家公司在海外搞恶性竞争,一家公司已经在国外200万美元中标,另一家公司跑过去说我出140万美元,这是亏本价,搞得人家放弃中国产品。南车、北车整合以后,有利于高铁‘走出去’。”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梦恕表示。
2014年下半年,南车、北车在海外屡屡斩获订单。截至2014年8月,中国南车海外市场签约额超过3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14亿元。该公司的轨道交通产品共出口84个国家和地区,包括澳大利亚、新加坡、印度、南非等国。北车方面,截至2014年,北车的轨道车辆装备输出已经达90多个国家,今年上半年海外市场开拓再创历史最好水平,累计完成出口签约额15.3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95亿元。
有媒体报道,国务院要求推进南北车合并一事,并由国务委员王勇负责督办,组织制定实施方案。
④ 南北车合并概念股有哪些
27日,中国南车、中国北车以及南车旗下上市公司时代新材均发布公告称,因有重要事项未公告,公司股票停牌。此前,南车集团旗下南方汇通因确认南车集团正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停牌。对此,消息人士表示,国资委主导的南车、北车合并重组事宜进入实质阶段。
合并原因
“国家要将南车、北车合并,主要是因为两家公司在海外搞恶性竞争,一家公司已经在国外200万美元中标,另一家公司跑过去说我出140万美元,这是亏本价,搞得人家放弃中国产品。南车、北车整合以后,有利于高铁‘走出去’。”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梦恕表示。
近期,南车、北车在海外屡屡斩获订单。截至今年8月,中国南车海外市场签约额超过3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14亿元。该公司的轨道交通产品共出口84个国家和地区,包括澳大利亚、新加坡、印度、南非等国。北车方面,截至今年,北车的轨道车辆装备输出已经达90多个国家,今年上半年海外市场开拓再创历史最好水平,累计完成出口签约额15.3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95亿元。
有媒体报道,国务院要求推进南北车合并一事,并由国务委员王勇负责督办,组织制定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