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大家好,请问下老板电器的股权登记日是什么时候
关于召开二O一四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二O一四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现发布提示性公告,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6 月 1(星期一)下午 14:35。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5 月 31 日—2015 年 6 月 1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 年 6 月 1 日交易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
间(2015 年 5 月 31 日下午 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 年 6 月 1 日下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市内可以乘坐 30 路、42 路公交车到达格力电器巴士站)
(四)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
项为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参加会议方式:
1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
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
㈡ 股东大会召开需要发提示性公告吗
要在规定的媒体发公告的。
㈢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作出发行新股的决定,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披露有关信息:
(一)本次发行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当包括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具体发行方案、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有关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载明“该项决议尚须经股东大会表决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字样;
(二)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5个工作日就以下内容以公告形式通知股东:涉及运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包括权益)的,董事会应当公告被收购资产的评估报告;如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对被收购企业具有实际控制权或应将被收购企业合并报表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被收购企业最近1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并承诺上述收购不会导致公司缺乏独立性;
对于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告中保证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产生同业竞争;
(三)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议案后,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应当载明“该方案尚须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字样;如果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发行议案有变更,还应当公告变更后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获准发行新股的公告。
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应当自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未获准发行新股的公告。
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新股的通知后,可以公告配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
获准配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前至少5个工作日公告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公告后至缴款截止日前,上市公司应当就该说明书至少再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注明配股说明书的放置地点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址。
获准增发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发行价格确定后,公告发行结果,其中注明招股说明书的放置地点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址,供投资者查阅。
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公告的配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应当与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本内容一致;确有必要修改的,应当在公布前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增发披露盈利前景的,应当审慎地作出盈利预测,并经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核,如存在影响盈利预测的不确定因素,应当就有关不确定因素提供分析与说明。
上市公司增发未作盈利预测的,应当在招股意向书、发行公告和招股说明书的显要位置作出特别风险警示。
第二十七条上市公司应当在新股发行完成后的三年年报中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情况作出持续披露。
㈣ 只有现场方式的临时股东大会需不需要提示性公告
不需要,我公司来刚刚开过,自只需要在提供网络投票的股东大会时,在股权登记日后3个工作日内再次披露召开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并且二者内容要保持一致性!具体的依据我们当时翻了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但没有提到,股东大会规则中也没有提到,是监管部老师给出的答案。法律法规那么多,还是百密而一疏啊,当时我和同事意见不同,因为我记得培训的时候教材里面有提到股权登记日后3个工作日再发提示性公告的事项,但后来我们要发的时候去找那个确切时期的规定的时候,在哪儿都找不到,无奈向监管咨询了一下!
㈤ 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发出后,会涨吗
大方向利空,看跌。
因为股东坚持说明连上市公司股东都觉得这股票不好才卖掉回的,自然答不会好。
短期难说,因为为了减持很多股东会私下找一些基金接盘先拉高股价。
当然这都是具体看情况而定,没有定数。
只能说大方向上不是好事
㈥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里的股权登记日是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或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内天,界定哪些主体可以参容加分红、参与配股或具有投票权利,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也就是说,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仍持有或买进该公司的股票的投资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红或参与此次配股或参加此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这部分股东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统计在案,届时将所应送的红股、现金红利或者配股权划到这部分股东的帐上。
简单说就是登记日这一天,你持有股票到收盘,下一个交易日除权日你将分享手里登记这只股票分红除权这个权利!
㈦ 关于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股东大会有三种:法定大会、年度大会、临时大会。下面分别详细说明:
法定
股东大会
凡是公开招股的股份公司,从它开始营业之日算起,一般规定在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时期内举行一次公司全体股东大会。会议主要任务是审查公司董事在开会之前14天向公司各股东提出的法定报告。目的在于能让所有股东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全部概况以及进行重要业务是否具有牢固的基础。
年度
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
年度大会内容包括:选举董事,变更公司章程,宣布股息,讨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审查董事会提出的营业报告,等等。
临时
临时大会讨论临时的紧迫问题。除了上述三种大会外,还有特种股东会议。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世界主要国家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我国采取的是列举式,《公司法》第101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
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法律则采取的是抽象式的立法例,即不具体列举召集条件,而将决定权交由召集权人根据需要确定。德国《股份公司法》第121条第1款规定:“股东大会应当在法律或章程规定的情形下以及在公司的利益需要时召集。”日本《商法典》也规定:“临时全会于必要时随时召集。”而英国公司法在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时,则采取了结合式的办法,即在规定抽象的召集条件之后,对法律认为重要的事项进行列举。其规定为:股东临时会可于必要时随时召集,尤其是涉及到章程变更、公司的转化、限制股份转让的新规则、董事竞业的认可、董事私人交易责任的免除等
㈧ 开股东会如何通知
公司法规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通知方式: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尤其规模较小的,可以灵活采取口头、电话、书面方式, 但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制度比较严格。
证券代码:000000 证券简称:XXXX 公告编号:0000-00
XX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XX年X月X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XXXX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XX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X人,出席X人;
2、公司在任监事X人,出席X人;
3、董事会秘书XXX、见证律师XXX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㈨ 收购上市公司时,需要发出全面要约的情形有哪些请大家总结一下。
收购流程:
(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二)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三)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
(五)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
(六)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七)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中国证监会不同意其以简易程序申请的,相关投资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