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集团股份 > 港股收购大股东股权触发要约

港股收购大股东股权触发要约

发布时间:2021-07-10 23:52:48

股票,问题解释“大股东均有通过减持致使其持股比例精确降于30%以下以避免重组方触碰要约收购红线的行为

购成功所需的持股比例,应视目标公司股权分散情况而定。一般说来,股权分散,所需内持股比例低,容换言之,在股权较为分散的情况下,即使收购者持股比例不高,也完全有可能控制公司;在股权较为集中的情况下,即使股东持股比例较高,也未必能掌握控制权。对部分收购要约的“部分股份数额”,各国多通过立法规定其下限,日本、加拿大、法国为10%,美国为5%。对强制收购要约的“临界线”,即大股东持股到多大比例时应履行全面收购要约义务,各国由于股权结构、证券市场完善程度及文化传统不同,法律规定也不一致,如美国法律无此规定,澳大利亚、加拿大为20%,英国为30%、如香港为35%。我国规定强制要约收购的临界线为30%。一般说来,如果股权较分散,公众持股比例较高,证券市场发达,标准就会比较低,反之亦然。

❷ 股权收购要约是什么意思啊

股权收购要约含义是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它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❸ 股票,问题解释“大股东均有通过减持致使其持股比例精确降于30%以下以避免重组方触碰要约收购红线的行为.

"全面抄要约收购义务"是指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比如: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公司而进行收购,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的;上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该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0%的;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等等。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又不想收购所有已发行股份,就需要避免触及股份比例30%的界限。所以大股东需要把持股比例降到30%以下,以便重组方操作。

❹ 当持股比例达到30%时触发要约收购的理解

一、2%和5%不矛盾。

二、要约收购分为两种:主动要约和被动要约。主动要约是内收购人主容动自主发起要约收购,被动要约则是触发了法律条件,也就是题目中提到的持股比例超过30%,这时候继续增持的话,必须以要约收购的形式进行。

三、若得到了证监会的批准则可以商议进行部分要约收购,收购比例不得低于已发行股份的5%,若未得到证监会的批准则要进行全面要约收购。

(4)港股收购大股东股权触发要约扩展阅读

2%属于证监会规定的豁免要约事项,具体说是属于“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的情形,简单的说就是豁免发出要约并且直接可以购买,但是有前提,就是持股达到30%以后的一年以后,而且当年增持不超过2%。

当达到百分之三十时,达到了强制要约,可以进行商义部分收购,这个额度是要在百分之五以上的,但是如果没有得到证监会的批准就还得进行全面要约。

❺ 第一大股东变更是否触发要约收购

主动或被动的导致自己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达到或超过30%。比如主动性收购回,无论是答从二级市场还是协议收购,比如被动的股权比例上升,如因为继承、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和上市公司定向减资。这些都是收购办法里有明文描述的,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共性,就是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由不足30%,变更为达到或超过30%,仔细辨析法规哈。如果始终一直没变化,那么不应属于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范畴。个人观点。

❻ 要约收购时,控股股东股权超过多少时,必须依法退市

发行在外股票不足25%,对于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票不足10%。

❼ 股权收购要约是什么含义

股权收购要约的含义

所谓收购要约的含义,又可称之为收购要约的构成要件。对于一项要约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被认为属收购要约,这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以美国为例,该国《威廉斯法》尽管是专项调查股权要约收购的重要法律,但亦并未就收购要约下一明确的定义。只是在实践中许多法院援引《威廉斯法》立法过程中的语言给收购要约下了一个惯用的定义,即“一般来说,所谓公开收购股份要约(简称收购要约)是指,个人或团体为公开合并公司,发出要约以高于市价的价格购买被合并公司的股票,这种股票在国家的挂牌证券交易所上市”。

那么,一项要约到底应具备怎样的要件,方属合格的收购要约呢?一般而言,应包含以下四方面的构成要件:

1.收购要约人。这是一项合格收购要约首先应具备的要件。在要约收购中,只有那些意在获得目标公司控股权的企业,才是真正的收购要约人,或称其为最终要约人。如果要约或有意发出正式要约的初步要约不是由最终要约人或有意要约人发出则必须在要约开始之时就披露该人身份。之所以强调要约收购的要约人应为真正收购人,其目的在于:让目标公司受约股东依据真正收购人的身份来作出正确的判断。如果说可以允许非收购人作为收购要约人发出要约而又不予披露真正收购要约人的话,那么受约股东将从根本上失去承诺要约与否的判断依据,从而对受约股东的利益保护亦无从谈起

2.收购受约人。又称收购要约相对人,它可以是也应当是除要约人以外的目标公司所有持股股东,这是股东待遇平等原则的必然要求。但是,由于收购是针对目标公司的控股权,因而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一样,作为股权合并的方法,它们所收购或所欲收购的股票只会是拥有投票权的股份,于是真正的受要约人其实又是那些持有目标公司附有投票权股票的股东。

3.收购要约表示。它是指收购要约人须有一旦其要约被接受时即受约束的意思。按照前述要约谨慎的原则,要约的发出,即意味着要约人经过了认真的考虑,并作好了负责的准备。如果说要约人之收购要约还处于考虑之中,或者说与目标公司董事会有关要约收购的谈判还处于正在进行之中,那么要约收购人可以发出初步要约或可能的要约。这样的要约一般只向目标公司董事会发出,它还不能表明要约人最终将受其拘束之意思,还不具有要约的表示,因而并非真正的要约。至于对要约的接受方式,通常表现为承诺,但在要约收购中,预受成为受约股东对要约接受通常先采用的方式。所谓预受,其实质乃为受约股东准备承诺的意思表示,它可以在收购要约结束日之前随时被受约股东所撤回,只有当其未被撤回时方最终构成有效的承诺。预受对于受约股东而言,并非直接地发生法律效力,此又为法律对受约股东加以保护的制度之一。但对收购要约人而言,预受却构成有效的接受,收购要约人不得以其要约未经最终有效承诺因而未被接受为由主张要约的变更或撤回等。

4.收购要约内容应十分明确。这其实是收购要约的实质构成要件,在要约收购中,由于受约股东只能对收购要约表示接受还是不接受,而不可能作出收购反要约,亦即不能就收购要约的内容提出修改的要求。因而要约所包括的收购条款应尽可能详细具体且完整可行,如此才便于受约股东切实作出承诺与否的决定。一些国家的法律对要约内容所应包括的方面作出明确的要求,甚至对要约的条款作出格式的设定。一般而言,一项收购要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①保证条款。②身份条款。③标的条款。④数量条款。⑤价格及支付条款。⑥要约期间。

除以上收购要约所应必备的条款内容外,各国有关收购要约应予披露的信息等同样为要约必不可缺的内容组成部分,但这并不构成要约的基本条款。

❽ 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超过30%触发要约收购吗

快到是就要发出书面要约.5%就要发出书面通知.要不然是违法的要罚款的

❾ 大股东增持中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是什么意思有什么作用

因为大股东如果本来拥有超过50%的股权,然后再增持一定量的话按照证券法就需要对所有其他回股东要答约全盘收购,然后公司退市。这样显然就是大股东增持流通股最大的障碍。
豁免要约就是让证监会特批不需要要约全盘收购公司的流通股,为大股东增持创造出法律条件。

阅读全文

与港股收购大股东股权触发要约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温州融资经验 浏览:242
金融资金助力企业 浏览:939
思路融资 浏览:857
武汉期货女 浏览:948
理财知识篇 浏览:849
众筹融资被骗 浏览:709
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问题 浏览:616
我国有哪些金融期货产品 浏览:986
为什么要研究过度融资 浏览:72
海银财富理财可信吗 浏览:828
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 浏览:157
融资余额1亿 浏览:861
理财结存 浏览:374
什么是期限匹配融资策略 浏览:331
a轮融资规模 浏览:643
外汇平台靠谱吗 浏览:934
信托开单 浏览:246
直接融资发展 浏览:819
济南工行黄金今日价格 浏览:657
阳光信托中心 浏览: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