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认缴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
就是一回事,只不过用语不同,有限公司称为出资,股份公司称为股份。
㈡ 股东出资如何计算出资比例
按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计算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要依照相关法规估值,还要办理相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额核算扩展阅读:
非货币出资相关要求:
1、原则限制
可以用货币估价,即可以用货币评估、计量并确定其价值,无法估量其价值的,如人的思想、智慧等不宜作为出资;可以依法转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财产,如禁止转让的文物等,及根据其性能不可转让的财产,不得用于出资。
2、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股东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交付实物出资,属于动产的,应当移交实物;属于不动产的,应当办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的登记手续;
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应当向公司提交该项知识产权的技术文件资料和权属文件;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㈢ 新的公司法阐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
引用公司法的相关条文给你看吧: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三十条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㈣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有哪些规定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抚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㈤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必须按出资额比例分配利润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必须按出资额比例分配利润吗?
1.一般首先是按股东有无利润分配的约定,有利润分配的约定,首先按约定分配利润;
2.无约定者,则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㈥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里的认缴出资额怎么理解
认缴出资额其实是对应实缴出资额概念而言的,因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缴纳出资,如果在公司成立的时候,股东认缴100w的出资额,然后实际只缴了80w,在这期间,企业破产了,这个股东应该补足差额的20w来承担公司的债务
认缴额之外的债务或者亏损,在有限责任公司,就不需要股东在承担了
㈦ 请问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投票表决权是按股东的认缴股份数还是实际出资额来计算
有限责任公司是没有“股份”一说的,这是区别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个特征,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并没有被划分成等额的股份。
至于表决权一般是按股东的出资比例来行使的,而出资比例就是股东的投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但是也有例外,就是如果公司章程里约定了其他的表决权的行使办法,则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如果认缴的出资额和实缴的出资额不一致时,应当以实缴的出资额为准,即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补充:怎么可能会有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不一致的情况,如果有那当然以实缴的出资额为准。如果我没理解错,你说的是不是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足的情况,亦即分期出资?在分期出资的情况下,股东即便再增加实收资本也是同比增加的,同比增加的情况下仍旧不会出现你说的不一致的情况,因为不论按认缴还是实缴其比例是不变的。如果出现不一致,那就可能是分期缴足注册资本时,股东并没有按认缴的比例增加出资,举个例子:即某公司成立后,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足,但在第二次增加实收资本时,仅其中一个股东投入了资本,其他股东没有按比例增加实收资本,这时就出现了认缴的出资比例和实缴的出资比例不一致的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就真没有规定了,至少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我个人认为如果不一致应当以实缴的为准,因为对此可视为其他股东放弃了按比例增加实收资本的权利(至少在当期分期出资时如此),甚至其他股东有可能放弃按比例增资的权利,也即默认自己将降低在公司中的出资比例,在此情况下,当然应以实缴出资为准并且享有对应的表决权。
㈧ 已经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股东,怎么计算持股比例
一般情况下:
1、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股东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新股东从原有股东处受让取得公司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增加;另一种是新股东对注册资本增资,在公司增资的情况下取得股东的地位。
一般而言,企业经营几年后资产增加了,新股东取得股权份额往往不是其投资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有的份额,而是要少。具体新股东的投资能取得多少股份可以由股东间协商决定,并非每次都要清盘。
但是,在后一种新股东对注册资本增资的情况下,如果是以非现金增资的,应对新股东的出资进行评估。
2、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不能进行退股变现,只有在公司章程无约束规定的情况下,将其所持股份转让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