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因为贪污获罪入狱的公司高管能开公司嘛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B. 国企高管双开严重不
双开、一般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公职比较严重,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C. 车企高层开年巨震:3个月26位高管被换,副总裁以上占8成
▲赵刚(图源网络)
零跑汽车的首款车S01在2019年1月正式上市,由于定位较为小众,且售价并无显著优势,S01在上市后市场表现与官方预期相差较大,这款车的交付时间还出现了延期的问题,2019年销量远未达到最初预期的1万辆。
在新造车公司兴起之后,为了快速进入汽车行业很多新造车公司都高薪从传统车企挖人,为了实现更好的理想抱负,也为了更好的待遇条件,很多传统车企工作人员也进入了新造车公司。
但随着时间的推进,新造车公司的资金、管理、产品等方面的问题也开始暴漏出来了,多个来自传统车企的高管又开始回流到传统车企去了,新造车公司正在面临最难捱的时刻。
结语:车企急需提振销量,度过寒冬
目前国内外都还处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之下,全球汽车行业的发展也都陷入了停滞,为了在疫情结束后能够更好的发展,车企需要在这段时间内完善自身的结构体系,换帅成为了车企最好的选择。
一个好的领导者确实能够改变一支队伍的状态,为了提振销量,多个车企的高层都发生了变动,寻找资历更加丰富的领导人来带领企业前进。
在汽车业的长期发展中,也确实有很多成功的案例,这也是车企选择更换高层的信心来源,不过这并不是一剂灵丹妙药,如果用人不当可能会引发更严重的危机。
至于这些公司更换领导人之后会发生什么变化,还需要等时间来证明,不过可以肯定的是,随着车市寒冬对车企的持续影响,车企高管变动的情况还会继续发生。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D. 被法人被高管公司虚开增值发票900多万,公安已经立案
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5万元,够罪。
250万元,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 公司高管在职内自己又开个私人公司算不算违法
公司高管任内自己又开个私人公司是否违法,要看与公司的约定。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也不禁止劳动者以个人身份投资其它单位,公司高管任内自己又开个私人公司是否违法,要看该高管与公司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未被约定的规定则违法,反之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东药集团高管被开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F. 沈阳东药集团是国企还是私企
以国企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股份集团公司
G. 沈阳东药集团 有分公司吗
在国内各地区暂时还没有分公司,但是各省都有销售负责人,具体可以到网站上查询各产品的负责单位和电话及各省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再就是东药集团正在整合和调整人员,要在11月后定下来新一年的各省业务和产品的负责人.
H. 飞天茅台价格下跌,跟茅台高管因涉嫌收受巨额贿赂被双开有关
飞天茅台价格下跌肯定跟茅台高管因涉嫌收受巨额贿赂被双开有关,毕竟这些高管的形象就代表着茅台集团的形象,这些高管的行为就相当于企业的行为,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会深深影响集团和产品的,这些高管和茅台集团就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一方发生事情,另一方也不可能幸免,可以说是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吧。
我想,茅台集团和茅台酒因为高层收受贿赂的肯定会产生不小影响,不可能只是价格降低一些。不管怎么样,还是希望茅台集团可以重整旗鼓,不要再发生类似事情,以更好的面貌来面对国民消费者,毕竟一个企业做起来也太不容易了。
I. 如何看待绿地开除被举报高管这一处理结果
你好,楼主这件事就是影响是非常恶劣的,而且这件事的发生也对绿地集团有着非常大的影响。所以绿地集团选择这样做也是非常正确的一个选择。因为这样的话可以及时撇清绿地集团与这个人的关系。可以将此事对绿地集团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同时这样的人也是不适合在做高管了,被开除也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可以说绿地集团开他是非常明智非常正确的选择。
J. 国企高管私自开公司算违法么
不能。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此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六)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七)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八)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六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
(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
(六)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七)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八)其他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