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增发股份上市公告如何查询
各大证券交易所官网可以查询,后来发现从天眼查上面也看股票上市公告,天眼查上还有公内司的各容方面商业资料,能够比较全面的了解公司商业信息。操作方法:在首页搜索栏搜索公司名称或股票代码,点击天眼一下,查到目标公司,在公司的上市信息里有企业的增发股份上市公告,还能查到公司的股本结构、股本变动等等。有手机APP,外出使用也很便利。
B. 定向增发新增股份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
定向增发新增股份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
定向增发------对特定的机构或公司发行新股,普通股民无法参与。
不定向------向普通股民发行新股。
定向增发的优势至少有三:一是定向增发极有可能给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比如说G鞍钢向鞍钢集团定向增发,然后再用募集来的资金反向收购集团公司的优质钢铁资产,可增厚每股收益,据资料显示,G鞍钢在定向增发后的每股收益有望达到1.03元,而2005年报只不过为0.702元;二是定向增发有利于引进战略投资者,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定向增发也改变了以往增发或配股所带来的股价压力格局,这是因为定向增发有点类似于“私募”,不会增加对二级市场资金需求,更不会改变二级市场存量资金格局。另外,因为定向增发的价格往往较二级市场价格有一定溢价,这也有利于增加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持股信心。
C. 怎样能够查到参与定向增发的机构名单以及增发股份的禁售期请知道的高手帮忙!
具体公司的参与增发机构名单可以看公司的公告。公司增发完成后需要公告结果的。
参与增发没有统一的资格限制,由各家公司自己决定,跟网下询价不同,有些增发个人也可以参与的。
增发股份一般都有限售期。
D. 增发股份要通过证券交易所批准吗
证交所管的是股票交易,不管股票发行。股票增发只需股东大会通过就行。
E. 近期有高送转的股票吗最好10转10的
2008年高送转股名单。
国脉科技(002093):每10股送5股转增5股派1元 同时公开增发4000万股
紫鑫药业(002118):每10送3转增5派0.33元 医药
华发股份(600325):每10转增10派1元 2线地产
宝新能源(000690):每10股送2股转增3股派0.3元
金风科技(002202):每10股送9股转增1股派1元
东百集团(002202):每10股转增10股
保定天鹅(000687):每10股转增10股
天音控股(000829):每10股转增8股
云铝股份(000807):每10股转增1.5股派4元
康美药业(600518):每10股送1股转增4股派0.12元
江苏固锝(002079):每10股送2.5股转增7.5股
安泰集团(600408):每10股转增8股
新湖中宝(600208):每10股送1股转增5股派0,112元
捷利股份(000996):每10股转增10股
四川美丰(000731):每10股转增6股
山西焦化(600740) :每10股转增10股 同时非公开增发
我转别人的啊
F.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股份是从哪出的
增发就是无中生有,不是从那里来的.就跟首次发行一样,发行前是没有的.你给他钱,他就给你一个你已经给过钱的凭证,这个凭证就是发行的股票.没人给钱,这个凭证就谁也没有
G. 特变电工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那增发以前买的涨跌幅有限制吗
当然没有限制了,原因是增发的股份上市时所用的股票代码是600089,增发股份上市没有涨跌幅限制就是指这股票的所有股票在那一天没有涨跌幅限制,原因是交易系统根本就不能分清楚那是原来的那是增发的,只因增发的股票上市时同样是用600089这一个股票代码进行交易,只是认购优先配售时用700089这一个代码而已。
H.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次数有上限吗
有上限。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二条向原股专东配售股份,除符属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二) 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8)山西焦化增发股份上市报告书扩展阅读: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
第二十四条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六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
I. 定向增发的股票,什么时候可以上市流通
您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章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第三十八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