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母公司拿出来自己收到的增资资金,与其他公司一同成立一个子公司,可以吗
你好!
你的问题我看过,分析如下:
1、母公司的增资行为,产生的后果是注册资金增加,需要在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该部分增资资金就成为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可以用来经营。
2、母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成立子公司的行为,是转投资,是母公司的经营行为之一,法律是允许的,母公司成为子公司的股东之一。
3、前述行为都以股东会形成决议,修改章程,以及在登记部门进行合法登记等程序为基础的,如果没有经过相应的程序,母公司行为的合法性是没法确认的。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如有帮助请采纳,谢谢!
如有其他问题,可追问或私信。
㈡ 控股股东可以抽调公司资产用于抵消个人债务吗
可以,不过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召开股东大会以分红的形式将公司账户活动资金分掉,然后这笔钱算股票分红,属于合法收入,当然可以用来还债。其它的方法也有,更麻烦一些,需要会计做些违法操作
㈢ 占公司股本33.5%的股东和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关联方吗
您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但是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构成关联方,他们受同一母公司控制。希望对你有帮助
㈣ 公司法中关于股东是否可以短时间占用子公司的资金
您好,股东不可随意使用公司的资金,股东出资给公司,出资金额已经成为公司的资金专,股东和成立属的公司,在法律上是两个独立的主体。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如果被认定为挪用,再符合数额标准的,很可能构成犯罪。但实践中存在较多这样的情形,一般而言,民企更容易出现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通常有三种形式:无偿借用、在经营往来中迟迟拖欠应付款项、让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借款提供担保。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风险。
子公司虽然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要由母公司决定。但子公司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㈤ 集团公司和下属子公司资金往来是否缴纳税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7号 2000-02-0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了解,近几年来,部分金融机构为减少和防止不良贷款,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有时出现不愿受理中小企业贷款申请的情况。中小企业为解决融资困难,往往由其主管部门或所在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贷款并统一归还。一些地区最近来函,要求对此类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二、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本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对此前统借方按借款利率水平将借款利息支出分摊给下属单位的,已征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年二月一日
㈥ 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间资金往来划拨,如何写说明,税务局才不调整纳税
货款或预收预付货款。
㈦ 全资子公司的资金收归母公司管理可行吗
全资子公司的资金收归母公司管理可行吗? 答:财务独立的话,母公司有监管权利。
㈧ 母公司向子公司借款,算不算抽逃注册资本
属于抽逃注册资本的。
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8)股东抽调全资子公司的资金扩展阅读:
抽逃注册资本的相关要求规定:
1、企业成立且资本到位并验资后,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部分,股东以购买设备等为名,用假购物收款收据入账,虚构“购买存货和固定资产”事宜,达到抽逃注册资本。
2、在企业资本到位并验资后,股东将在企业中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者,在股份转让协议中规定,前股东先将投入企业的股份抽出,再由受让人将同等资本投入企业。
3、无论受让方是否投入资本,都应视为抽逃资本。因为转让股份只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不发生转让人与企业或受让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应是受让人将股份转让款交付给转让人,而不应是转让人先将投入企业的股份抽回,再由受让人投入。
㈨ 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款已全部到位,后续对子公司追加投资,请问子公司是否需要做增资变更
需要,
企业增资的具体流程如下:
1、开立股东会,股东同意当次的回公司增资,并出答具股东会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2、开立验资账户:营业执照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公章、股东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身份证明的原件、增资股东会决议/决定及验资户银行的各种开户表格。
3、增资资本进账询证。以各个投资人的身份打入相应的投资比例的增资资本,增资资本进账后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索取询证函,交到验资账户银行领取三单:进账单、对账单、询证函。
4、出具增资验资报告提交工商局。三单领取后带着增资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或章程及公司相关证件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增资验资报告。增资验资报告出具后可至工商局提交增资变更事项,所需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增资验资报告,5个工作日后领取增资后的营业执照。
5、增资验资户销户转入基本账户。营业执照增资好以后就可以办理销户手续,销户材料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投资人身份证,首先填好销户材料后提交银行柜台,然后把增资验资户资金转入公司的基本账户内。
㈩ 公司增资扩股后,原全资子公司的资产如何归属
公司增资也称公司增加资本,是指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成都,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意义:
筹集经营资金;
保持现有运营资金,减少股东收益分配;
调整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
提高公司信用,获得法定资质。
增资的程序
公司增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或股东会)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增加的注册资本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同时变更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增资的方法
1. 邀请出资,改变原有出资比例.如,某公司原有出资总额1000万元,股东甲出资500万元(占出资总额50%),股东乙出资300万元(占出资总额30%),股东丙出资200万元(占出资总额20%)。现公司增资500万元,由股东甲认缴100万元,股东乙认缴300万元,股东丙认缴100万元,这家改变了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资后,甲乙各占总额40%,丙出资占总额20%。
这种增资方式,可适用于股东内部,也可用于股东之外的第三方出资增资情形。
2. 按原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而不改变出资额比例.这种增资方式仅可适用于股东内部增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