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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对上市公司影响

发布时间:2021-07-12 12:20:34

⑴ 偿债能力分析上市公司筹资的影响谢谢大家~~

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偿债能力分析包括短期偿债能力分析和长期偿债能力分析两个方面。

短期偿债能力主要表现在公司到期债务与可支配流动资产之间的关系,主要的衡量指标有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1)流动比率是衡量企业短期偿债能力最常用指标。

计算公式为: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即用变现能力较强的流动资产偿还企业短期债务。通常认为最低流动比率为2。但该比率不能过高,过高则表明企业流动资产占用较多,会影响资金使用效率和企业获利能力;流动比率过高还可能是存货积压,应收账款过多且收账期延

长,以及待摊费用增加所致,而真正可用来偿债的资金和存款却严重短缺。一般情况下,营业周期、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周转速度是影响流动比率的主要因素。

(2)速动比率,又称酸性测试比率。

计算公式为: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扣除存货之后的余额,有时还扣除待摊费用、预付货款等。在速动资产中扣除存货是因为存货的变现速度慢,可能还存在损坏、计价等问题;待摊费用、预付货款是已经发生的支出,本身并没有偿付能力,所以谨慎的投资者在计算速动比率时也可以将之从流动资产中扣除。影响速动比率的重要因素是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投资者在分析时可结合应收账款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一起考虑。通常认为合理的速动比率为1。

长期偿债能力是指企业偿还1年以上债务的能力,与企业的盈利能力、资金结构有十分密切的关系。企业的长期负债能力可通过资产负债率、长期负债与营运资金的比率及利息保障倍数等指标来分析。

(1)资产负债率是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的比率。

对债权投资者而言,总是希望资产负债率越低越好,这样其债权更有保证;如果比率过高,他会提出更高的利息率补偿。股权投资者关心的主要是投资收益率的高低,如果企业总资产收益率大于企业负债所支付的利息率,那么借入资本为股权投资者带来了正的杠杆效应,对股东权益最大化有利。合理的资产负债率通常在40%--60%之间,规模大的企业适当大些;但金融业比较特殊,资产负债率90%以上也是很正常的。

(2)长期负债与营运资金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长期负债与营运资金的比率=长期负债/营运资金=长期负债/(流动资金-流动负债)。

由于长期负债会随着时间推移不断地转化为流动负债,因此流动资产除了满足偿还流动负债的要求,还必须有能力偿还到期的长期负债。一般来说,如果长期负债不超过营运资金,长期债权人和短期债权人都将有安全保障。

(3)利息保障倍数是利润总额(税前利润)加利息费用之和与利息费用的比率。

其计算公式: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一般来说,企业的利息保障倍数至少要大于1。在进行分析时通常与公司历史水平比较,这样才能评价长期偿债能力的稳定性。同时从稳健性角度出发,通常应选择一个指标最低年度的数据作为标准。

⑵ 上市公司大规模借贷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具体到股价呢 怎么看待这种行为

关键要看抄大规模的借贷资金投袭向到哪里,所投的项目能不能带来收益?

负债经营,对于企业来说是把双刃剑。用的好,快速发展迅速强大;用的不好,饮鸩止渴破产倒闭。

你若是股民,由于信息不对称,对这类公司短线炒一把尚可,但“此地不可久留”,呵呵

⑶ 债券对公司股价有何影响

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一般有两种,增发股票或者发行债券,两者方式都是属于再融资。公司专发行债券对属股价有什么影响?
某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对其股价及公司本身存在着怎样的影响?是利好还是利空?不能一概而论。
1、看债券类型,可转换债券,折股后会稀释每股业绩,有一定负面作用,特别是量很大的时候那就是利空。但同时也要看到其积极的一面,如果可转债发行投入的项目效益非常好,也是很不错的。那么就是利好。
2、看公司债券投入的项目,能不能带来可观的效益。如果投资的项目肯定能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就是利好!比如经营黄金的上市公司,发行债券和增发新股是用来收购金矿,而黄金走势坚挺的趋势,必然给公司带来持续更高的收益,那就是利好。看产生效益和债券利息的利率比较,高很多。
3、债券就比增发还好。增发的好处在于增加公积金,缺点是股本增加参加利益分配的也增加了。如果投资项目的效益不能确定,或者行业趋势不确定甚至不好,则要特别小心,有可能债券发行和新股增发都会把这个企业拖死,那就是利空。
发行债券对股价有什么影响?总之,上市公司发行债券对股票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必须要理性看待。

⑷ 大股东巨额负债会影响上市公司吗

一般来说,股东与上市公司属于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所以股东负债回与上市公答司无关。
但国内股市属于新兴市场,大股东往往属于上市公司经营者,所以大股东负债过多,一旦影响到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就会极大影响上市公司。

⑸ 劳动争议仲裁对企业上市会有影响么

重大诉讼事项是会影响到公司的。

企业上市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根据《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上市条件为: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5)债务纠纷对上市公司影响扩展阅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仲裁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八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二十五条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第二十六条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二节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三节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第三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三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⑹ 上市过程中的劳动法律纠纷对公司上市有影响吗

重大诉讼事项是会影响到公司的。
企业上市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根据《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上市条件为: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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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上市公司因负债被政府接管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肯定有影响的,股价会下跌,说不定还要退市

⑻ 上市公司在劳动仲裁判决书败诉的话对上市公司有无影响,比如社会征信度,贷款融资等方面

当然有,直接记入失信档案,败诉而拒不支付影响更甚

⑼ 准备上市公司内的参股公司有债务纠纷会不会影响该公司上市

关键是什么违法事项,如果仅仅是一般正常债券债务纠纷不影响。公司上市需要税务,会计,律所多方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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