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东拿公司的货出去卖算不算职务侵占
如果只是拿出去卖,卖出所得的价款交给公司,这属一般的经济往来,与侵吞、侵占无关;如果是拿公司的货私自出售,把所得款项据为己有,或变相抵顶某项个人往来,那就是侵占或侵吞了。
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⑵ 主债务人携款出走合伙人还负还款责任吗
如果是合伙债务,合伙人就应承担还款责任。
⑶ 公司股东以私人名义签的供货合同如何走什么程序才可以归到公司名下
不好意思,我不太赞同追认这个方法,因为追认是在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的情况下出现的,是指没有权利签合同的人却以公司的名义跟第三人签了合同,这时因为签合同不是公司做出的行为,而是他人以公司名义做出的行为,想要归到公司名下的话,需要公司追认。可是你提问的并非这种情况,你问的是以股东个人名义签的合同想要归到公司名下该怎么办。有两种方法:一是由法人代表或公司授权的其他人和那个签合同的股东一起,找到合同的相对方,将原先的那份合同作废,重新以公司名义签订这批货的供货合同;一是由那个股东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概括转移给公司,因为你没有说那个股东是买方还是卖方,如果股东是买方的话,就把合同约定的收货的权利和付款的义务概括转移给公司,如果股东是卖方的话,就把收款的权利和交货的义务概括转移给公司,转让的时候必须以合理的价格,而且要在公司的账目上明确记载,不能出现太高的差价,否则就变成股东与公司的关联交易要受法律限制的。总之,不是追认不追认的问题,而是重新签合同或概括转移合同权利义务的问题,当然,重新签合同是要花费一定成本的,不过只要合同的相对方不想为难你们公司的话,重新签合同应该没有问题。
⑷ 3个股东合伙开厂,一个股东联系不上,厂里的货可以卖吗
即使联系不上其中一个股东,厂里的货物还是需要继续销售的,因为如果一旦工厂停止运转,货物不再销售,那么将对整个工厂造成很大的损失,所以先继续卖着,等联系上那个人时再行通知。
⑸ 大股东携款逃跑小股东怎么办
如大股东携款逃跑,可以先通过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向大股东追回相关款项,如内部治理机构不履行相应义务或者事情急迫,可以直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如有需要,可以电联或面谈。
⑹ 股东私自拉公司的货能不能作为抢劫处理
属于民事纠纷,不涉及抢劫犯罪,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⑺ 员工携款3000多元出走,在店里还欠款四千。联系不上多少小时报警有效。这样算犯法吗、
首先,要确定“该员工携款3000多元出走”这一行为有可能涉嫌什么罪。如果该3000元系该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则涉嫌职务侵占;如果系秘密窃取则涉嫌盗窃;
其次,如涉嫌盗窃,建议到公安机关报案;如涉嫌职务侵占,根据两高追诉标准,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才构成本罪。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此时,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⑻ 公司股东背着其他股东把公司资产转走另开一家公司 这种行为是职务侵占罪还是携款潜逃
警方不会以你所述的职务侵占罪立案,会告知你当做经济纠纷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⑼ 股东 经济 纠纷 撤股 搬货 什么罪
公司股东不一定非得在公司工作,如果公司的注册资金是真实出资,没有抽逃转移资产等违法行,公司股东只是出资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个人不承担额外责任。不过,现实中很多公司恐怕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果不掌控公司,也不经常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还是及时把股东转出为妥。转让股份,优先对同公司股东,如果无人受让或股东以外的人出资更高,可以对外出让。如果哪都没人接手,那就没有绝对的法了,只能视情况具体看了,此前注意监控公司经营状况了。
⑽ 公司已清算,但迟迟不肯退款,说没钱,应该怎么应对,我是否可以拉走货物!
强行肯定不行,不能成立占有抗辩权。
公司到底有没有钱呢?清算结果是什么呢?有没有剩余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