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有权限不经过员工同意随意更改上班时间吗
公司没有权限不经过员工同意随意更改上班时间,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公司需要承担责任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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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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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统一集团高层管理人员都有谁
资料来源:统一企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官网
(http://www.uni-president.com.cn/about-3.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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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
罗智先先生 59岁,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罗先生亦担任本公司大部分之全资附属公司之董事及/或董事会董事长。罗先生于1998年9月加入本集团,负责本集团整体策略计划及管理。彼于食品及饮料行业拥有逾30年之经验。罗先生目前担任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统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大统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长及太子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副董事长,另担任台湾神隆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及台湾证券柜台买卖中心上柜公司德记洋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彼亦为统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企业」),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期货及证券条例),董事长与统一企业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除外),(统称「统一企业集团」)关联企业旗下116间成员公司之董事。罗先生拥有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为统一企业创办人高清愿先生之女婿。
陈国煇先生 47岁,本集团之执行董事兼财务长。陈先生于2011年5月加入本集团。陈先生亦担任本集团于中国之所有全资附属公司之董事及/或监事。陈先生亦为苏州工业园区华穗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民馥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之监事,而本集团持有上述公司之50%权益。彼亦为黑龙江省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拥有权益投资之公司)之董事。1997年11月至2011年4月期间,陈先生曾任职统一企业,并于财务管理方面拥有逾19年经验。陈先生持有英国斯特莱斯克莱德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非执行董事
侯荣隆先生51岁,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侯先生于1993年2月加入统一企业集团,现为统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企业」)总经理。侯先生历任广州统一企业有限公司分公司经理、珠海麒麟统一啤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部长、北京统一饮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及统一企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营销企划室总经理和人资总监。侯先生于食品饮料行业有逾23年经验并持有中国北京清华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苏崇铭先生58岁,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苏先生于2007年8月加入本集团。彼于2000年8月加入统一企业集团,现为统一企业之副总经理、统一企业集团旗下之统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及台湾神隆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该等公司均为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苏先生亦为统一企业集团旗下24间成员公司之董事。苏先生于银行及财务管理领域拥有逾30年经验。于加入统一企业集团前,彼曾于花旗银行台北分行担任副总经理。苏先生于1988年任日本东京西武百货之财务专员,于1990年获委任为东京Nortel NetworksAsia╱Pacific之高级专员。苏先生持有爱荷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圣德先生 61岁,于2007年8月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先生于银行及金融业拥有逾32年经验。彼现担任卓毅资本有限公司之主席。彼亦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雄狮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以及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台星科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在此之前,陈先生于2005年至2012年期间担任富登金融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北亚及大中华地区)之总经理。陈先生于2005年担任中国信托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在被称为中国信托金融控股(股)公司)总经理,并于2003年至2005年期间担任中国信托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于2001年至2003年担任花旗集团台湾法团业务地区主任及地区主管以及于1998年至2001年担任花旗集团亚太金融市场区域主管。彼自于花旗银行及花旗集团担任之各类职位中获得广泛财务管理经验,且因接待食品及饮料行业客户而获得该行业一般知识。陈先生持有密苏里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国立政治大学政治学学士学位。
陈志宏先生 56岁,于2015年12月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现为香港科技大学财务学系及管理学系兼职副教授。陈先生于2005年加入苏黎世保险集团(「苏黎世」)管理层,彼于2005年3月至2015年2月期间于苏黎世亚太区担任多项高级管理层职务,而彼于苏黎世之最后职位为中国区主席。加入苏黎世之前,陈志宏先生为罗宾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中国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以及罗宾咸永道北京分所主管合伙人。
陈志宏先生亦为九兴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36);阿里巴巴影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60);及中国民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45)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该等公司均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非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股份代号:8032),该公司于联交所创业板上市。由2005年至2014年1月,陈先生担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336,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非执行董事。陈志宏先生持有罗德岛大学颁发的会计学理学硕士学位及强生威尔士大学颁发的会计学学士学位,并为美国执业会计师。
范仁达先生 55岁,于2007年8月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为东源资本有限公司之主席兼董事总经理。彼亦为同方泰德国际科技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06)、利民实业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29)、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563)、人和商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387)、天福(开曼)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868)、中信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05)、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96)、国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62)、香港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882)、勒泰商业地产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2)、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68)及中国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11)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该等公司均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彼持有美国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路嘉星先生 60岁,于2007年11月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现为China Enterprise Capital Limited董事。彼亦为中国服饰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46)主席及执行董事及味千(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538)独立非执行董事,该等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路先生于2013年5月8日辞任中国酿酒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兼非执行董事(现称中国北大荒产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39)。路先生于商业领域拥有逾22年经验并持有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数理经济学与计量经济学学士学位。
高级管理层
刘新华先生 45岁,本公司总经理。本集团的日常营运及董事会所指定策略及方针的实施乃委派本公司管理团队负责,管理团队由刘先生领导。刘先生曾任统一中投之营销企划室总经理兼战略委员会总召集人。彼于食品及饮料行业具有22年策略营销经验。刘先生于1994年7月加入本集团,自此参与本集团行销及经营企划事务。彼于2006年11月至2008年8月期间,担任成都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之四川省食品销售公司总经理。彼于2008年8月至2014年9月担任统一中投食品事业群总经理。刘先生持有中国西南交通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学位。
张伶先生 47岁,于1994年10月加入本集团,于1994年至2009年期间在本公司不同的子公司,如南昌统一企业有限公司、沈阳统一企业有限公司、武汉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担任市场行销管理工作。张先生于2010年1月担任本集团食品事业本部品牌经理,于2014年10月聘任为本集团食品事业本部总经理,在食品工业领域超过21年工作经验。张先生拥有华中科技大学汉口学院工学学士学位,在职期间曾接受各级行销管理培训课程。
赵念恩先生 39岁,于1999年4月加入本集团,于2000年3月至2006年10月历任昆山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推广主管、业务主管、乳饮事业部主管,2006年10月起担任本集团包装水产品业务主管,于2014年10月起担任本集团综合饮料产品业务主管,于食品及饮料行业拥有逾17年经验。赵先生持有上海海事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魏志仲先生 47岁,于1999年加入统一企业台湾食品部,2003年加入本集团,至2010年曾任于食品群、综合饮料事业群、果汁事业群品牌经理及投资企划组经理,2010年担任PL(Private Label)代工事业部新事业BU,2011年调任子公司上海统星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贸易总经理,2012年担任贸易事业部总经理,2013年始为本集团果汁事业群总经理,于食品及饮料行业拥有逾22年经验。魏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州爵硕大学企管硕士。
陈瑞芬小姐 43岁,于2009年2月加入本集团附属企业广州统一企业有限公司,至2011年10月以前在集团附属企业广州统一企业有限公司及武汉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从事市场行销管理工作,2011年10月调任本集团茶事业本部担任副总经理,并于2013年7月正式聘任为茶事业本部总经理。在加入本集团之前曾于美国惠氏药厂台湾分公司、顶新国际集团及永丰余等集团任职市场行销管理工作,累积有19年食品快消品相关经验。2006年进入顶新国际集团旗下味全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始大陆工作,至今有10年大陆工作经验。陈小姐持有台湾台北医学大学保健营养学系及台湾国立中兴大学EMBA上海班硕士学位。
陈国煇先生 47岁,本集团之执行董事兼财务长。陈先生于2001年5月加入本集团。陈先生亦担任本集团于中国之所有全资附属公司之董事及或监事。陈先生亦为苏州工业园区华穗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民馥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之监事,以及烟台统利饮料工业有限公司之董事,而本集团持有上述公司之50%权益。彼亦为黑龙江省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拥有权益投资之公司)之董事。1997年11月至2011年4月期间,陈先生曾任职统一企业,并于财务管理方面拥有逾19年经验。陈先生持有英国斯特莱斯克莱德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彭家辉先生 45岁,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彭先生自2008年2月至2014年4月期间曾任职于本公司,并于2014年9月起再次加入。彭先生为智盛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之董事,彭先生拥有23年财务管理及公司秘书专业的工作经验。彭先生持有香港理工大学公司管治硕士学位、工商管理(会计学)学士学位,并为香港特许秘书工会和英国特许秘书及管理人员工会的会员。
⑷ 公司地址变更 不去的员工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如果合同上明确说明了工作地点但现如今改变了工作地址,那么可以辞职后要求公司补偿,公司方违约了。
如果合同上没有明确的地点如只是写了上海市那么只要还在上海市内那么就不算改变工作地点,得不到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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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⑸ 金路集团的下属公司
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10)下属的大型骨干企业,属国家大二型企业,由四川省树脂厂改制而成。公司位于德阳市罗江县,现占地面积近110万平方米,拥有总资产17亿元,在职员工1500余人。
公司主要产品有各型PVC树脂、液体烧碱、固体烧碱,同时生产乳液法PVC树脂、液氯、盐酸、次氯酸钠等系列制品。PVC树脂、烧碱等主产品多次荣获省市名牌产品荣誉称号。其中,公司的“金路”牌树脂和烧碱已连续争创为四川省名牌产品,并荣获全国用户满意产品称号。两大主产品畅销全国各地,并在东南亚一带占有一席之地,公司近年来先后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授予 “中国化工500强”、“清洁文明工厂”称号、“四川工业企业最佳效益30强”、“四川工业企业最大市场占有份额50强”、“四川工业企业最大规模30强”、“四川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最佳效益10强”、“国家二级档案管理企业”、“化工一级质监机构企业”、“纳税先进单位”、“全国重合同守信用先进单位”、“AAA级信用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公司主产品年生产能力连翻数番,2010年,树脂和烧碱的产量分别达到30万吨和21万吨,实现销售收入超20亿元,成为中国西部氯碱化工重要的生产基地。 四川金路塑胶有限公司是金路集团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由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2600万元,其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90%;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
四川金路塑胶有限公司位于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八角工业园,毗邻宝成铁路、108国道、成绵高速公路,占地200亩,员工200余人。在金路集团的大力支持下,四川金路塑胶有限公司以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的PVC树脂为主要原材料,生产UPVC排水管材及板材,是金路集团产业链之一的塑料管道专业生产企业,被金路集团列为塑料硬制品深加工基地。
2004年5月,四川金路塑胶有限公司管材产品被四川省建设厅列为四川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产品并颁发建设产品推荐证书。2004年8月,四川金路塑胶有限公司被国家建设部列入“西南化学建材产业化基地”成员企业。2004年9月,公司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05年3月,四川金路塑胶有限公司产品被中国产品推广评价中心评为全国质量稳定合格产品,并荣获全国消费者用户满意企业。2007年4月公司产品荣获国家建设部《建设事业“十一五”技术公告》入编证书。
公司主要产品:
埋地排水用Ø200mm-Ø500mm聚氯乙烯(UPVC)双壁波纹管;
埋地排水用Ø800mm-Ø1600mm钢带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
建筑排水用Ø50mm-Ø160mm UPVC管;
电工护套用Ø16mm-Ø40mm UPVC穿线管;
埋地通讯用UPVC七孔管;
PVC挤出/层压板材。
四川金路塑胶有限公司维护与发展“金路”品牌优良的社会声誉和资信度,抓住国家推广塑料管道新型建材政策导向的契机,谋求企业做大做强,为实现四川金路塑胶有限公司十一五发展规划达年综合生产能力5万吨、年产值4亿元的目标而不懈奋斗。 德阳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是专业生产塑胶制品的股份制经济实体。公司位于我国西南工业重镇、川西明珠——什邡市洛水镇,占地面积200余亩,建筑面积30000余平方米。现有员工400余人,其中,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40余人,高技能等级的高素质生产骨干人员120余人。
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2亿元,拥有国际先进的压延革生产线一条,宽幅压延膜生产线一条,离型纸法生产线二条和精湛的生产工艺技术。主要生产PVC压延薄膜、压延人造革、离型纸法人造革三大系列产品,数百个花色品种。各类压延膜年产量15000吨、各类人造革年产量1600万码。 从事各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服装鞋帽的经营。在国内建立有广泛的经销网络渠道,信誉度极高,热忱欢迎新老客户洽谈业务,共谋发展。主要经营品种:PVC、ADC、DOP、PP、PE、钛白粉、氯化石蜡、各种助剂、稳定剂。
注册及办公地址:四川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 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1993年5月在深圳证券产易所挂牌上市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1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占地69亩,建筑面积18560平方米,在册员工380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9人),拥有主要设备WS新型圆机、RJ/72圆机、高温高压染色机、转筒烘干机、梳毛机、蒙古毛机、毛尖拔色机、轧染机、单辊双烫机、烫剪联合机、自动平网印花机、高速挤塑拉丝机、高速四梭圆织机等118台套。大多数设备是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从美国、英国、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引进的,涉足于纺织、包装等行业,具有纬编、毛绒织物从编织、染整、起绒、剪绒、电脑印花等一整套加工能力,是西南最大的毛绒生产基地。另有包装生产线一条,年产1000万条塑料纺织袋。
该公司主导产品有:平剪长毛绒、仿动物毛绒、人造大毛皮、滚球绒、蒙古毛、毛尖拔色毛绒、拉毛绒、天鹅绒,各种装饰面料、毛圈布、人造革底布、汗布、棉毛布、卫衣布、汽车内装饰、毛毯、棉毯、塑编袋等。其中:纬编面料综合生产能力1000吨/年,长毛绒面料综合生产能力200万码/年,塑编袋生产能力1000万条/年。产品广泛应用于服装、鞋帽(重点为皮衣、皮鞋里料)、玩具、地毯、窗帘、床上用品、汽车内饰用工业、民用包装行业等,远销美国、俄罗斯、欧洲等地,迎得销售商好评。
公司致力于包装业、化工业等产品结构的调整。该公司拥有便利的地理环境,地处成都-----德阳----绵阳经济走廊的德阳市城区南郊,距108国道德成大件路约2公里,离成绵高速公路约3公里(从企业到省会成都不足30分钟车程),到宝成铁路德阳货站约5公里,就地乘坐德阳市1路公共汽车穿过市内可直达德阳火车站,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方便;拥有充足的公用设施,现自备1000吨/日供水(地下水)能力,交配能力815KVA,4吨/小时卧式快装锅炉三台,21立方米/分钟空压一座等公用设施,厂共绿化面积达40%。 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为金路集团控股子公司(金路集团持股60%),成立于2005年12月,注册资本15000万元,占地面积268亩,主营电石、石灰的生产与销售。公司现有员工350人,专业技术人才53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5人。岷江电化是四川省电石行业协会理事单位,四川省环境与保护协会理事单位。公司原址四川省阿坝州工业园区汶川水磨工业集中区,“5.12”汶川特大地震受损后,按照国家对灾后工业重建布局调整和产品上档升级的要求,全部淘汰了原有生产装置,从汶川水磨工业集中区整体搬迁到茂县团结工业集中区,项目总投资46000万元,项目全部建成后,将形成30万吨/年电石和40万吨/年石灰生产能力。公司树立“以人为本、开拓创新”的管理理念,秉承“诚信、优质、高效”的经营宗旨,坚持“坚定长远的经营意识,营造专业的员工队伍,建设优秀的企业文化,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为工作目标,力争在3年内,打造成省内电石行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化企业。
⑹ 汉龙集团现在谁接管
汉龙集团由刘枫接管,因为汉龙集团的法人代表人为刘汉。刘枫(1965年10月25日~),男回,四川答省德阳市广汉市人。
2014年5月23日,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在湖北咸宁一审宣判。刘汉一审被判处死刑。2014年8月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死刑判决将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⑺ 车企高层开年巨震:3个月26位高管被换,副总裁以上占8成
▲赵刚(图源网络)
零跑汽车的首款车S01在2019年1月正式上市,由于定位较为小众,且售价并无显著优势,S01在上市后市场表现与官方预期相差较大,这款车的交付时间还出现了延期的问题,2019年销量远未达到最初预期的1万辆。
在新造车公司兴起之后,为了快速进入汽车行业很多新造车公司都高薪从传统车企挖人,为了实现更好的理想抱负,也为了更好的待遇条件,很多传统车企工作人员也进入了新造车公司。
但随着时间的推进,新造车公司的资金、管理、产品等方面的问题也开始暴漏出来了,多个来自传统车企的高管又开始回流到传统车企去了,新造车公司正在面临最难捱的时刻。
结语:车企急需提振销量,度过寒冬
目前国内外都还处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之下,全球汽车行业的发展也都陷入了停滞,为了在疫情结束后能够更好的发展,车企需要在这段时间内完善自身的结构体系,换帅成为了车企最好的选择。
一个好的领导者确实能够改变一支队伍的状态,为了提振销量,多个车企的高层都发生了变动,寻找资历更加丰富的领导人来带领企业前进。
在汽车业的长期发展中,也确实有很多成功的案例,这也是车企选择更换高层的信心来源,不过这并不是一剂灵丹妙药,如果用人不当可能会引发更严重的危机。
至于这些公司更换领导人之后会发生什么变化,还需要等时间来证明,不过可以肯定的是,随着车市寒冬对车企的持续影响,车企高管变动的情况还会继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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