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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股东未缴足注册资本

发布时间:2021-07-19 20:30:06

1. 公司破产时,有股东未缴注册资本要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要的他必须缴纳注册的资金然后在承担他占的股份的责任

2. 如公司清算时股东还有未缴注册资本怎么办

1,如未破产。那么,各个股东按照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来分割剩余财产即可。
2,如果破产。那么,必须经过法院清算。在债权人的债务和未缴资的限度内,股东需要补交。此时,其他股东有连带责任。
PS:::不懂还可继续问。。。

3. 公司破产,注册资金没有到位,无法偿还债务,法人和股东将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破产,注册资金没有到位,无法偿还债务,法人和股东将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如下:

1、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乱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乱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乱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乱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破产股东未缴足注册资本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 公司注销时股东是否需要补足未缴出资

联邦创业建议从以下实际情况分析
1、 公司注销时,股东出资应缴未缴的处理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应(在注销前)缴纳出资但未缴纳的,工商部门要求其缴纳出资是正确的,但这并不能扩大为或理解为“公司注销时,必须缴纳足出资”。因为虽然在结果上看,都是股东要缴纳出资,但其触发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公司要注销,而是公司股东违反了章程,没有按期缴足出资。
2、 公司注销时,约定出资均已到位,但仍存在未缴出资
从理论上看,股东出资涉及两个方面的责任:
(1)股东对公司的约定出资责任,即股东应按章程按时缴纳出资。从这个责任上看,如果注销时《章程》没有规定股东应缴纳出资,则股东无义务缴纳。本情形应较好理解,不作多述。
(2)股东对公司的法定补足责任,即基于公司经营活动,股东应对外承担出资补足责任。其法律依据为我国《公司法》第3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这条规定看上去很难理解,甚至好像有点言之无物的感觉。但其明确的规定了,公司股东系以认缴出资(而不是以实缴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在特定情形时,即使股东在章程上没有义务缴纳出资,但法律规定时,仍需以未缴出资仍对公司承担责任。
上面是理论上的规定,那我们怎么理解这项规定在实务中的影响呢?对此,我们可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可以找到答案,其第22条如此规定:
(1)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2)清算中,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据此可见,公司注销时要不要缴足出资,并不与注销存在关系,而与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责任,和公司应对外承担的责任存在关系:
1、 如果注销时股东存在应缴而未缴的出资,答案是毫无疑问的,无论公司是不是要注销,都要补缴出资;
而在程序上,笔者理解公司进入注销程序后,应不大可能再走一个“标准的缴纳出资”流程。因此实务操作中,工商部门更合适的指示与要求应是:要求股东在公司注销前补足出资。或许这可能就是这位朋友遇到问题。
2、 如果注销时,股东根据《章程》并无义务缴纳未缴出资,则需具体分析:
(1) 在解散情形下,股东所有的认缴出资,都要作为清算财产进行清算。
但需要注意的是,“作为清算财产”并不等于”要缴纳出资“。比如公司虽然存在未缴出资,但净资产远远大于注册资本、对外负债,从实务操作效率与必要性上讲,并不一定需要该股东先缴足出资后,再作清算。可以一个计算加计代替;
(2)但是,如果存在破产情形即资不抵债时,无论是公司主动申请解散,还是被动吊销、处罚,所有股东的未缴出资都要向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即“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这种情形下,也需要予以注意的是,立法者用的文字是“承担连带清偿法律责任”,而不是“缴纳出资”。在定义与理解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不等于“缴纳出资”。因为从实务上看,在破产阶段作一个“缴纳出资”必要性不大,恰当的做法,清算时计算出未出资金额与责任,并由债权人向相关股东要求偿还即可。

5. 我是公司股东,注册资金没有到位,公司破产后我还用补齐资金吗

直接注销即可,无需申请破产,只有上市公司才会申请破产。 首先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要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其次在认缴资本登记制下注册的公司,如果后期资本没到位,在公司破产需要偿还外债的情况下,公司股东是需要按照注册比例补足注册资本上的资金,股东还应当在其未缴纳出资、抽逃出资范围内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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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注册资金未缴纳完整就申请破产

公司注册资金并未缴纳过,也可以申请破产。

申请破产后是按照注册资金来赔偿。

通过减资后再进行破产申请不可行,你没有申请的理由。

公司500万注册资金约定两年内缴纳完毕,现在不是没缴纳完毕就申请破产,而是因为不用验资,所以当时一分钱都没缴纳,这的确是虚报注册资金。即使 出资了还会存在抽逃资金的错误做法。

按照法律顺序偿还债务,以注册资金为有限责任。其中不包括以犯罪手段骗取他人资产。
公司其中一位股东不愿意负责公司债务,无论他出资与否,负担公司成立时约定的责任。查账是他的权利和义务,扯皮不承担责任只能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7. 有限责任公司实缴金额未达到认缴金额,公司破产怎么办

你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份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未实际出资的需要追缴出资;如果公司是个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个人财产与公司的财产出现混同情形的,个人财产才需要对公司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8. 认缴制下注册资本没到位,公司就破产债务怎么处理

首先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要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其次在认缴资本登记制下注册的公司,如果后期资本没到位,在公司破产需要偿还外债的情况下,公司股东是需要按照注册比例补足注册资本上的资金,股东还应当在其未缴纳出资、抽逃出资范围内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为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无论股东实缴资本是否交齐,股东都是要以认缴资本承担责任,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时候,债权人如果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的。

(8)破产股东未缴足注册资本扩展阅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四条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第六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对该股份另行募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募集行为有效。认股人延期缴纳股款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请求该认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参考资料: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9. 如果公司倒闭,但是注册资金未全部到位的话,将负什么责任

1.公司倒闭的,要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股东没有缴足的数额要继续缴足.(比方说,公司章程上写的该股东认缴额是1000W,那么如果他只交了500W,公司倒闭了,那么现在仍然要继续交,补满为止.)

2.你们职工的工资,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全部由公司破产财产支付.顺序排在第二位.即,公司破产财产支付完清算费用之后,就到你们了,把你们的钱全部偿清之后,才到各项税款.所以你们不必担心.

3.你们要担心的只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在清算过程中,公司的资产已经完全无法清偿的话,那么在支付完清算费用之后,就注销登记了,你们就拿不到钱了.但是这样的情况还是比较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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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最近正好要考公司法,所以对这块很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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