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董事会成员都是股东吗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产生,公司章程只内是规定其产生的办法容。第二一个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必须要有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第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的方法,通常有两种:第一直接投票法,即每一股份对于某一个董事只有一个表决权。优点在于程序简单,充分体现了资本多数决原则,有利于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缺点在于,持有半数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控制董事的选任,使董事会成为控股股东的“一言堂”。第二 累积投票制,亦称集中投票制,即每一股份在选举董事时具有所欲选董事数的表决权。例如欲选4 名董事,持有30 股的股东,享有的表决权为120 个,可以将120 个表决权分别投向不同的候选人,也可以集中投向一个候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Ⅱ 发起人、股东、投资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术语的联系与区别
监事会是监督检查公司的财产及董事会业务执行状况的常设机构,由若干监事组成。
在股份公司创办之初,监事一般由发起人担任。股份公司成立之后,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成员由股东、公司职工代表、以及聘任的公司外部的专业人员三部分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的职权
第一条 监事会是公司执行监督业务的常设机构,主要对董事长、董事、董事会及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监督,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条 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1.监事有权了解公司决策、经营情况;有权检查公司财务、账簿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2.监事有权出席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3.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4.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会和经理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表决同意。
第四条 在一般情况下,监事会不能代替董事会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不能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活动,也不得干扰董事会或总经理的正常活动。
以上文本来自<<中华文本库>>之<<组织领导管理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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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我是大股东,又是法人代表可在一些事务中其他几个股东经常联合发声让我没有办法
股东议事都是平等协商,每位股东不管股份多少,都是平等的。其他股东经常联合发声也是正常的事,平等协商吗!
Ⅳ 多人股东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民营经济已发展成为我国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我国数以千万计的民营企业中,出现了很多企业明星和知名品牌,但也有不少的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浪潮中倒下去了。这类民营企业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企业管理的问题、公司治理的问题、企业战略的问题等,而其失败的根本原因就是公司治理的问题。因为,公司治理模式决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人、监事会的运作模式,从而也就对企业战略、企业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综观我国很多成功民营企业的发展史,它们一般都是在创业阶段就建立了较好的适合公司成长的公司治理结构,如北京用友软件公司、深圳华为公司等。
一、案例:S公司于2003年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300万元,注册时有三个股东:一个是李先生,出资100万元,占有股份34%;一个是王先生,出资100万元,占有股份33%;另一个是由张先生个人控股的民营企业(法人股东),出资100万元,占有股份33%。这三个人都在公司里担任重要管理职务:李先生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分管人事财务等部门)、王先生任董事、副总经理(分管采购和营销部门)、张先生也任董事、副总经理(分管技术部门),而且三个人在公司的薪金待遇都一样。这三个人在经营管理企业的过程中出现了以下一些特点:
1、从不召开规范的股东会、董事会,公司监事会形同虚设;2、公司大大小小的事都是由三个人在公司开办公会决定;3、公司成立后的半年内,三个人都很努力,公司也开始陆续有经营收入了,且有增长势头;4、由于三个人的经营管理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在经营管理公司过程中,经常发生一些矛盾和分歧,而且李总经理逐步放松了对两位副总经理的管理、监督和控制;5、公司运营一年后,公司年终决算的税后利润为30万元,为了公司继续发展,李先生、张先生主张不分配,而王先生主张一定要分配,为此发生了冲突性矛盾,致使公司经常无法有效运营,经营业绩很快就滑坡,开始经营亏损。
二、案例分析
S公司由三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创办,三个股东又都是公司董事,同时又都是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因此,这三个人有着双重身份:既是公司股东、又是公司经营管理者。从案例可以分析出:这三个人都将这种双重身份融为一体了,混淆了公司股东、经营管理者的权利、职责和义务。这是S公司在公司治理层面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导致S公司走向失败主要因素之一。我们知道,S公司是按公司法规定注册成立的公司制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者、监事会共同组成公司治理的组织机构,这些机构之间理应权责明确、相互制衡。S公司经营管理者基本替代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职能,而公司监事会又没有发挥应有作用,从而导致了S公司出现了很不正常的公司治理模式,严重影响了S公司经营管理和成长。
从经营管理者角度分析,S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就是出资的三个股东,三个人都有很大的利益驱动性,因而,在公司成立之初都很努力、都想把公司经营好而获得较好的回报。也正因为他们的这种投入和努力,使得公司第一年经营业绩还是过得去的。尽管这三个人有一个初步的管理分工,但由于三个人的认识程度、知识结构、管理经验、经营管理水平差异较大,同时,三个人都凭借自身是公司股东的理念,因而,在很多时候就形成了谁也管不了谁的局面,使得公司总经理不能认真履行好应尽的职责,副总经理有很大的自行其事的空间。因此,导致S公司出现了经营管理指令不统一、三个经营者之间的不信任和信息的不对称、经营管理决策失误、经营管理效率不高等诸多弊端。而且,从利益层面看,三个经营者尽管持有公司股份都一样,但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做出的努力与贡献是不一样的,因而,也就不能将其经营者利益安排与公司股东利益安排等同起来,必须区别对待。王先生一定要主张分配利润是与这种利益安排有着必然联系的。
从股权结构角度分析,S公司三个股东的股权比例是一样的,这种平均的股权结构不利于构建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尤其在S公司的创业成长阶段。S公司没有建立正常运行的公司治理结构,这种平均的股权结构给公司治理模式造成的重大影响尚未充分显现出来。
三、解决方案
S公司是由多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组建的公司制民营企业,在创业阶段,由于资本实力不够等因素,S公司也象我国很多民营企业一样,公司经营管理者由三个股东亲自担任,而不会从市场上聘请职业经理人来担任,这种安排是无可厚非的。但由于三个经营者又是公司股东,有着双重身份,因此,安排适合公司成长的公司治理模式就显得至关重要,这也是规避S公司走向失败的根本解决之道。
(一)在股东会层面,必须建立和完善必要的规则
股东会尽管不是常设机构,但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
现行实际,经过各股东协商一致后,须达成以下共识:
1、确定须经过股东会决议的事项;2、确定股东会表决的方法和程序;3、确定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条件和程序。
(二)在董事会层面,必须建立和完善必要的规则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机构,也是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须坚决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现行实际,经过公司各董事协商一致并报请股东会决议通过后,须达成以下共识:
1、确定须经过董事会决策的事项;2、确定董事会表决的方法和程序。
(三)在监事会层面,必须建立和完善必要的规则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机构
,也是对董事会、经营者行使监督的机构,监事会对
股东会负责,但不能干预和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现行实际,经过公司监事协商一致并报请股东会决议通过后,须确定监事会职责、基本工作内容与工作程序。
(四)在经营者层面,必须建立和完善责、权、利体系
经营者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坚决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并负责公司日常经
营管理、公司运营,同时,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除应由股东会、董事会决策事项外,公司其他经营管理决策事项由经营者负责。S公司经营者有三个,但主要经营管理者只能有一个:亦即公司总经理,因此,在经营管理层面,公司副总经理必须接受公司总经理领导并对公司总经理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现行实际,经过各经营者协商一致后,须达成以下共识:
1、确定总经理、副总经理各自的职责、权力;2、确定董事会对总经理的薪酬规定、考核管理办法报请董事会通过;
3、确定公司副总经理的薪酬规定、考核管理办法报董事会备案;4、确定公司总经理竞聘管理办法报请董事会通过;
Ⅳ 如何成为股东
个人理解
1、也看你朋友的公司和你的工作有没有关系了
呵呵
有的话肯定不行
没有的话
估计也不行
你的形式也属于参与营利性活动啊
呵呵
2、上边不行了
下边就更不行了
何况下边的情况就属于你从事营利性活动了
还是变相的
呵呵
不知道正确与否
大家讨论了
找到一个解读
(五)关于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主要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此项中的“营利性”:一是公务员参与的活动或参加的组织所从事的活动是以营利性为目的的。二是参加的活动或参加的组织的收入在成员中进行分配。本法禁止公务员兼任一切营利性组织的职务,但是并不禁止公务员一切经济行为,而是严格限制公务员参与经营活动。比如,公务员可以依照规定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申购、购买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活动,但是不准其参与上市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你说的情况就和二是参加的活动或参加的组织的收入在成员中进行分配。一样了
呵呵
希望采纳
Ⅵ 股东有那些人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但是对于公司而言,股东有各种类型的。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做出以下分类: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 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
在本文中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 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Ⅶ 百度7大股东分别是谁
主要股东有:
(德丰杰25.8%、徐勇%、Integrity9.7%、Peninsula8.5%、GoogleIPO前2.6%)献售股东(IDG 4.2%)
1、 Draper Fisher Jurvetson ePlanet Ventures(DFJ ePlanet)
作为网络最大的股东,持有上市公司25.8%股权的美国风险投资商-德丰杰“e星”投资公司 - 无疑是此次网络在美上市的最大赢家。该公司作为网络最大的投资者,虽然在网络初创阶段(2000年9月)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和现在的市值比起来,简直不值一提。
我们以网络公司提供的2004年合并财务报告来说吧,截至2004年底,该公司的总资产仅约3100万美元,股东权益当然只能更少。
而以上市当天的市值计,DFJePlanet拥有的股权价值则超过了10亿美元,真可谓是点石成金。并且,其作为第一大股东,还成功的完成了对网络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 董事会 – 的控制。
除去五名董事中的两位独立董事丁健(亚信)和Greg Penner(格雷格.潘纳,Peninsula Capital[半岛资本],网络第三大机构股东)外,剩下的三名董事中,有两名都来自DFJ ePlanet: Asad Jamal(阿沙德.贾马尔,德丰杰e星创始人、主席兼常务董事。其亲自出马,可见对网络的重视程度。)、Jixun Foo(德丰杰e星董事)。
2、 公司创始人李彦宏和徐勇
李彦宏,网络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全面负责网络公司的战略规划和运营管理。
李彦宏199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信息管理专业,随后前往美国布法罗纽约州立大学完成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并作为全球最早的搜索引擎技术研究者与顶尖工程师,先后担任道·琼斯公司高级顾问、《华尔街日报》网络版实时金融信息系统设计者,以及国际知名互联网企业——Infoseek公司资深工程师。
李彦宏所持有的“超链分析”技术专利,是奠定整个现代搜索引擎发展趋势和方向的基础发明之一。
截至目前,董事长李彦宏持有560.76万股。
3、承销商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CSFB)和高盛(Goldman Sachs)
这两家公司不但要收取高额的服务费(7位数以上),而且有可能获得部分股票的优先认购权(这几乎是上市服务商公认的特权)。两项收入相加,必然使二者收获颇丰。
4、 其它机构股东
伴随着股票的疯涨,包括Integrity Partners(诚实合伙投资公司,持股9.7%),Peninsula Capital(半岛资本,持股8.5%)、IDG Technology Venture Investment(IDG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持股4.2%)、Google(上市前持股2.6%)等在内的机构投资者也将有机会获得很好的回报。
5、 网络公司高管其部分员工
公司高层管理团队成员大都有约1%的股权,其中:CTO刘建国0.9%、CFO王湛生1%、COO朱洪波1%、副总裁梁冬0.4%。而其它员工的持股量估计在几千至几万股之间,总的来说,都有不错的回报。
Ⅷ 股东的类型有哪些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股东可以分为哪些类型?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但是对于公司而言,股东有各种类型的。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做出以下分类:(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在本文中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延伸阅读:股东知情权的内容是什么少数股东权益如何计算股东会决议生效工商变更不了怎么办
Ⅸ 公司股东经常入股,这个入股表格应该怎么做
这个做好明细就可以的,excel就可以,谁多少多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