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集团股份 > 公司中含有国有股份减资

公司中含有国有股份减资

发布时间:2021-07-21 19:40:35

❶ 公司股份变动事宜频及国有股份是什么意思

是不是含有国有股份存在?

公司股份变更实务操作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应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由到会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或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指定(委托)书》;
变更下列具体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一)变更名称:
(1)《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二)增加注册资本:
(1)股东大会决议;(2)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3)非上市股份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股本溢价计入的资本公积金、红利转增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开发行新股),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5)上市股份公司以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上海)分公司确认的《协助查询确认函》(6)上市股份公司涉及国有股权变更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上海)分公司过户确认书。(7)公司境外上市发行增加注册资本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同时请企业咨询外商务部是否必须变更为中外合资股份公司。
(三)减少注册资本:
(1)股东大会决议;(2)公开发行的报纸减资公告报样(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受理您的减资申请);(3)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4)验资报告(采取分期缴付注册资本方式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缴付注册资本的,申请办理减资登记时,亦应提交验资报告)。
(四)变更出资方式:
(1)股东大会决议;(2)非货币出资变更为货币出资方式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货币出资变更为非货币出资方式或非货币出资变更为其他非货币出资方式的,提交全部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提请注意: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非货币出资不得变更出资方式。
变更出资时间:股东大会决议。
(五)变更公司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2)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及验资报告;(3)拟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应提交创立大会决议)(4)董事会决议(5)监事会决议;(6)变更为募集设立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批准文件。
2、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2)验资报告;(3)拟变更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4)董事会决议;(5)监事会决议。
上述公司类型互转不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3、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上市前股东大会决议;(2)中国证监会审批文件;(3)深(上)交所关于***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4)发行新股股份登记证明(包括上市公司股份结构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东名册)(5)验资报告。注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时的实收资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无需提交审计或评估报告)。上述公司类型发生变化涉及股东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资格证明。
(六)变更经营范围:
(1)股东大会决议;(2)增加的经营项目中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七)股东转让股权:
(1)股权转让协议;(2)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3)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受让方的合法资格证明(资格证明应按公司设立时的有关要求提交)。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❷ 国有参股公司国有股权比例变动是否需要评估的问题

企业在何种情况下需进行资产评估:
按照12号令及根据63号文件的规定,企业有下列13种经济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并且评估报告应报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
13种经济行为是:
(1)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改建为公司的情形一般包括:
国有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改建为多个股东的有限责
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等。
国有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时,需对其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国有企业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时,需对拟投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评估;国有独资有
限责任公司改建为多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时,需对其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国有控股、
参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若股权结构及比例不发生变化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若股权结构及比例发生变化的,需对其整体资产进行评估。
(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的情形主要包括:企业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等;企业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
币资产向原投资单位追加投资等。
(3)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国有企业的合并,应由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制企业的合并,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吸收合并时,只对被吸收一方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不包括被吸收方对吸收方的作价参股情形);新设合并时,需对合并各放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国有独资企业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国有企业的分立,应由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制企业的分立,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企业分立时,需对拟分立企业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
企业破产或解散时涉及处置资产的,需对纳入清算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
(4)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的情形主要是增资扩股,包括吸收新股东入股。若国有控股、参股的公司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增资扩股时,国有股东非同比例增资(放弃或增加持股比例),或引进新股东影响原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的,需对企业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特殊情形参见可以不进行评估说明)。同时,如原股东或吸收的新股东用非货币资产增资或出资的,对其追加投资或出资的资产也应进行评估。 对于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扩股,无需进行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只需对其股东增资新投入的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
(5)产权转让。
国有产权转让包括企业整体和部分产权转让,公司制企业的国有股东所持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
(6)资产转让、置换。
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控股公司转让、置换本企业的单项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等行为时,需对拟转让、置换的资产进行评估(置换资产需对置换双方的资产同时进行评估)。资产转让不包括企业正常存货的处置, 如房地产企业商品房的出售。
(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企业将整体资产或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时,需对其拟出租的整体资产或部分资产进行评估。改制企业租赁的剥离资产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8)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企业将实物资产、股权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时,应对其拟抵债的资产进行评估。
(9)资产涉讼价值。
资产涉讼包括被抵押资产、查封资产的处置。企业应预先报告如企业被法院查封(银行抵押)资产的处置情况。
(10)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企业收购非国有单位整体产权、部分产权或部分资产时,需对其拟收购的资产进行评估,不包括企业的正常存货的采购,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设备购置等。政府性投资公司等专业从事资本运作的企业,决策性或战略性投资收购其他企业股权必须进行评估。
(11)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非国有单位以拥有的非货币资产对国有企业进行投资时,需对其拟出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出资价值;
(12)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企业接受非国有单位如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抵债时,应对非国有单位用于抵债的资产进行评估。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❸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是否涉及减资的问题

公司减资应遵守法定的程序: (1) 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②减资后 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 编制资本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 变更登记。

❹ 国有独资公司下设的法人独资公司再出资的有限公司减资需要哪些手续

公司减资的基本流程如下:
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减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大体有: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或决定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❺ 国有股单方减资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公司法》第186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国有股500万元,占25%;个人股1500万元,占75%。经公司股东会和主管部门同意,减少国家股500万元。经评估,账面净资产为2500万元,属于国家权益的为625万元。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从国有净资产中提取职工改制补偿费100万元;以固定资产评估价值400万元(评估前账面净值300万元)和125万元现金,归还国有权益出资。
这里值得探讨的问题有二:1.职工补偿费从哪里列支,是计入费用,还是国有股本的减少抑或是国有股本及其权益的减少;2.评估不调账,减资的账面价值和国有股本及其权益差额的会计处理问题。我们不难看出,从账面价值计,国有股本500万元退出是以账面成本300+125=425万元转出为代价,余款75万元用于职工改制补偿费,而方案中规定从国有净资产中提取职工改制补偿费100万元,尚差25万元必须从其他净资产或费用或者在应付未付的国家股利中列支。本例中,该企业除股本外没有其他净资产项目余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股本——国有股500万元
长期待摊费用
管理费用25万元
贷:固定资产 300万元
银行存款 125万元
其他长期负债——职工改制补偿费 100万元
6.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的几个财务问题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发布后,对规范企业公司制改建中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行为、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国有经济结构的调整,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企业重组改制的深入进行,在执行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此,财政部于2005年1月印发了《关于印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予以完善。
(1)关于企业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财务处理。原先文件规定,改建企业账面原有应付工资余额中欠发职工工资部分,在符合国家政策、职工自愿的条件下,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可转为个人投资;不属于欠发职工工资的应付工资余额,作为工资基金使用,不得转为个人投资。改建企业账面原有的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余额,仍作为流动负债管理,不得转为职工个人投资。新文件对此区分情况作出更具体和合理的规定:
改建企业账面原有的应付工资余额中,属于应发未发职工的工资部分,应予清偿;在符合国家政策、职工自愿的条件下,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可转为个人投资。属于实施“工效挂钩”等办法提取数大于应发数形成的工资基金结余部分,应当转增资本公积金,不再作为负债管理,也不得转为个人投资。
改建企业账面原有的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余额,应当转增资本公积金,不再作为负债管理,也不得转为个人投资。因医疗费超支产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足部分,可以依次以公益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资本金弥补。
(2)关于预提企业内退人员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费等的财务处理。原先文件规定,在公司制改建过程中,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可从改建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在改建企业剥离资产的出售收入中优先支付。
新文件规定,改建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限的在册职工实行内部退养的,所需内退人员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费等应当作为管理费用,据实处理。国有企业在分立式改建情况下,改建企业内退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的,经批准可以从改建企业国有净资产中预提所需的内退人员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费等,并实行专户管理。预提数额以改建企业可支付的国有净资产为限,不足部分作为管理费用,由内退人员的统一管理单位据实承担。
(3)关于母公司对子公司在公司制改建中核销国有权益的财务处理。这是一个补充规定,新文件指出,在企业集团内部,子公司实行公司制改建,由于资产损失或产权转让等原因,经核实批准实际折股的国有权益或国有产权转让作价少于原有账面价值的,母公司相应核销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投资损失可以转入年初未分配利润,依次以结余的年初未分配利润及公益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弥补。

❻ 公司在合并与分立增资与减资的过程中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1、这些是股东会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分立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增资减资由公司章程规定。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告45日内变更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决定,在报纸上公告有关证明和债务担保情况说明及相关批准文件(如需要)。增资决定30日内申请变更,减资同上在报纸上公告,并公告起45日内申请变更。
2、国有独资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需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❼ 国有股东如何减资退出与股权转让

国有企业的股权的转让,应当满足两个要求,1、应当评估;2、国有产权应当在国有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具体国有产权出售的股东内部程序、审批程序应严格执行。

阅读全文

与公司中含有国有股份减资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各省小微企业贷款比 浏览:142
投资b股 浏览:556
最新在岸人民币反弹 浏览:84
外汇黄金怎么样 浏览:161
乐视网投资现状 浏览:563
重仓格力的基金有哪些 浏览:107
中国银行现货白银价格走势图 浏览:968
21加币是多少人民币汇率 浏览:826
国外橡胶期货实时行情 浏览:159
股票市盈动静 浏览:270
麦田外汇 浏览:202
中建新塘天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电话 浏览:575
基金估值计算 浏览:354
基金投资债权税 浏览:859
航天机电资金流向 浏览:774
股票账户借用 浏览:712
国泰君安微融资 浏览:767
兴业银行贵金属交易客户端 浏览:251
菲拉格慕股票 浏览:637
基金660010今日 浏览: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