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
2002 年3 月9 日江西合成洗涤剂厂和江西草珊瑚企业(集团)公司向清华大学企业集团(现更名: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转让了其各持该公司2599.125 万股国有股权,此项股权转让事宜已经财政部财企[2002]9 号文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函[2002]28 号文批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股权转让价格3.54 元/股,转让后,江西合成洗涤剂厂持有该公司股份832.905 万股,占该公司总股份的4.65%,江西草珊瑚企业(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股份725.415 万股,占该公司总股份的4.05%,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股份5198.25 万股,占该公司总股份的29%,成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经财政部财企[2002]150 号文批准,2002 年6 月7 日鹰潭市经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无偿受让了江西合成洗涤剂厂所持该公司832.905 万股国家股股权,占该公司总股份的4.65%,鹰潭市经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成为该公司第三大股东。2006 年1 月16 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实施后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4 股对价股份,公司总股本不变,仍为179250000 股。各股东控股数额发生变化,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股份4011.74 万股,占该公司总股份22.38%,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股份2979.86 万股,占该公司总股份16.63%,鹰潭市经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持有该公司股份642.79 万股,占该公司总股份3.59%,江西草珊瑚集团持有该公司559.84 万股,占该公司总股份3.12%,南昌高新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西日用品工业总公司各持有公司41.9 万股,各占该公司总股份0.23%。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2006 年4 月20 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按照每10 股转增3.5 股,以资本公积转增共增加股本62,737,500股。变更后的公司总股本为241,987,500 股。2007 年4 月16 日公司原第二大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该公司40,228,095 股的股权转让给第一大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此项股权转让事宜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字公司字[2007]60号文批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2007 年9 月份已完成股权过户手续,本次转让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持有该公司股权,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则持有该公司股份94,386,589 股股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