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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3分之一股份

发布时间:2021-07-22 21:44:03

Ⅰ 请问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指的是持股50%以上还是51%以上呢

这个看具体约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自由约定时务必把握好“过半数”与“半数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区别,过半数不包含50%,而后两者包含50%。

(1)不超3分之一股份扩展阅读:

一、绝对控制线——67%

【释义】一些重大事项的如公司的股本变化,关于公司的增减资,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等重大决策,需要2/3以上票数支持的。

1、绝对控制既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也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二者相比较而言,股东大会要求的是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并不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一定要占比三分之二以上。

2、三分之二含本数,也就是说,绝对控制线为67%不确切,三分之二以上也可以是66.7%、66.67%等。

3、《公司法》第四十二条有但书陷阱,即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股东会是否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如果约定为否,67%的绝对控制线也就失去了相应的意义。

二、相对控制线——51%

【释义】一些简单事项的决策、聘请独立董事,选举董事、董事长、聘请审议机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聘请/解聘总经理。如果公司要上市、经过2-3次稀释后,还可以控制公司。

1、公司法仅有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过半数表决条款。换言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股东会普通决议的程序,而是让股东们自行通过章程确定。

2、有限责任公司在自由约定时务必把握好“过半数”与“半数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区别,过半数不包含50%,而后两者包含50%。章程中必须避免出现“半数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约定,否则可能造成出现股东会决议矛盾。

3、同时,自由约定时还需明确说明是“股东人数过半数”还是“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两种不同的局面也不需过多解释。

三 、安全控制线——34%

股东持股量在1/3以上,而且没有其股东的股份与他冲突,叫否决性控股,具有一票否决权。

1、与绝对控制线相对,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关于公司生死存亡的事宜,那么如果其中一个股东持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股权,那么另一方就无法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那么那些生死存亡的事宜就无法通过,这样就控制了生命线,因而表述为安全控制权。

2、但是,所谓一票否决只是相对于生死存亡的事宜,对其他仅需过半数以上通过的事宜,无法否决。

3、同理,33.4%、33.34%等均可作为“安全控制线”。

四、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3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Ⅱ 不超过3分之一的保质期怎么算

不超过三分之一的保质期是按照三分之一乘以总保质期来计算的。以保质期12个月的商品为例,不超过三分之一的保质期就等于三分之一乘以12,即不超过三分之一保质期的时间为有效期为4个月以上的产品。

产品有效期一般主要是针对食品,很多的食品在销售时都需要在合理的有效期内。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有效期的产品为有效期比较长的食品。

(2)不超3分之一股份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Ⅲ 如何在所占股份不到三分之二多数时拥有公司控制权

所占股份超过50%,但是达不到三分之二,如果订立章程可以使得表决时拥有三分之二多数才可以达到的效果。

Ⅳ 合伙公司股东股份超过三分之二有没有权重新选择法人或注销公司

你好。是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公司呀,好象不是很清楚。
假定是有限公司,你和A不存在退伙的问题,可以将股权转让给B或者第三人。
如果想注销公司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的话,要看公司章程规定的具体情形。
如果想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可以要求B提供有关资料,如不提供,可以股东知情权起诉。

Ⅳ 境外股东持股比例累计不得超过1/3,与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25%,的区别

根据证监会的规定:
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20%;
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25%。
两者的区别:
境外股东持股比例累计不得超过1/3,是指上市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
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25%是指上市的内资证券公司。
证劵公司上市,控股股东是内资股时,也就是内资占50%以上时,就不受至少有一名内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1/3的限制。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可以在25%以下。

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不得超过49%。
境内股东中的内资证券公司,应当至少有1名的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不低于49%。

股票机构参与度达到三分之一以上意味着什么

机构参与度抄达到三分之一:意思是该股票基金持有量达到三分之一,意味着这只股票是重仓股,一般情况下重仓股的涨势会比较好。

机构投资者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投资信托公司、信用合作社、国家或团体设立的退休基金等组织。机构投资者的性质与个人投资者不同,在投资来源、投资目标、投资方向等方面都与个人投资者有很大差别。
重仓股一种被多家基金公司持有并占流通市值的20%以上的股票即为基金重仓股。

Ⅶ 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股份超过三分之二,那么他做决定可以不经过股东会吗

不可以。仍需通过股东会,并书面立案。将来投资失败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Ⅷ 持公司35%的股份是第一大股东,可否使用一票否决权

如果持有34%的公司股权就可以行使一票否决权 ,所以拥有公司35%的股份完全有这个权利。一般持有限责任公司34%-49%这个区间段的股权持有称之为相对控制权 ,公司法规定, 拥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股权, 就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减资、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解散、变更公司形式这些权利!

想要对公司的一切事物都有发言权,那就必须是拥有67%的股份,67%的股份在公司里就相当于 100% 的权力,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 如果只拥有30%的股份, 只能拥有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的权利。在现实中, 持34%至51%之间的股份时, 可以在协议里约定一致行动目标,以及各相关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条款,基本可以实现控制公司的目的。 当然这是说和别的小股东联合起来,就能在公司里拥有更大的权利。

Ⅸ 拥有超过3分之1股权的股东有什么权利

拥有超过1/3股权的股东就相当于他在公司拥有了一半的股权,董事长,有什么样的权利?它也拥有一半,而且都是会有什么决定,必须要求他本人同意

Ⅹ 需2/3以上股东同意的条款有哪些

需2/3以上股东同意的条款有《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1、《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交易对方已经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就受让上市公司股权或者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达成协议或者默契,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应当回避表决。

上市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和其他合法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3、《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证券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上市公司就发行证券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4、《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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