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的文件全文
一、充分认识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行业、各领域企业通过合并和股权、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积极进行整合,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产业组织结构不断优化,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行业重复建设严重、产业集中度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市场竞争力较弱的问题仍很突出。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严重、国际间产业竞争更加激烈、贸易保护主义明显抬头的新形势下,必须切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抵御国际市场风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切实抓好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通过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合理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改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兼并重组企业要转换经营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加强技术改造,推进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市场竞争力。
进一步贯彻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做强做大优势企业。以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骨干企业,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基本原则。
1.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通过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参与兼并重组。
2.坚持市场化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规范行政行为,由企业通过平等协商、依法合规开展兼并重组,防止“拉郎配”。
3.促进市场有效竞争。统筹协调,分类指导,促进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形成结构合理、竞争有效、规范有序的市场格局。
4.维护企业与社会和谐稳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资产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企业职工等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消除企业兼并重组的制度障碍
(一)清理限制跨地区兼并重组的规定。为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破除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要认真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尤其要坚决取消各地区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
(二)理顺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地区间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签订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后工业增加值等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
(三)放宽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切实向民营资本开放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并放宽在股权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加快垄断行业改革,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
四、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引导和政策扶持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政策。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兼并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等规定执行。
(二)加强财政资金投入。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通过技改贴息、职工安置补助等方式,支持中央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贴息、信贷奖励补助等方式,激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财政资金投入要优先支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的企业兼并重组。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商业银行要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扩大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鼓励商业银行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并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过桥贷款等融资支持。积极探索设立专门的并购基金等兼并重组融资新模式,完善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企业兼并重组。通过并购贷款、境内外银团贷款、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跨国并购。
(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提高研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大力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优先安排技术改造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立项。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切实防止以兼并重组为名盲目扩张产能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五)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推动企业重组的作用。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企业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健全市场化定价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及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为兼并重组融资。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的支付手段,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提高资本市场兼并重组效率。
(六)完善相关土地管理政策。兼并重组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依法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的企业兼并重组项目涉及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可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
(七)妥善解决债权债务和职工安置问题。兼并重组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妥善分类处置债权债务关系,落实清偿责任,确保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研究债务重组政策措施,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机构参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处置。切实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积极稳妥解决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支持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认真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深化企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鼓励兼并重组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创新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加强和改善生产经营管理,促进自主创新,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五、改进对兼并重组的管理和服务
(一)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加快引进和培养熟悉企业并购业务特别是跨国并购业务的专门人才,建立促进境内外并购活动的公共服务平台,拓宽企业兼并重组信息交流渠道,加强市场信息、战略咨询、法律顾问、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融资中介、独立审计和企业管理等咨询服务,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中介服务加快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二)加强风险监控。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兼并重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加强信息披露,防范道德风险,确保兼并重组操作规范、公开、透明。深入研究企业兼并重组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风险评估,妥善制定相应的应对预案和措施,切实维护企业、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防止恶意收购,防止以企业兼并重组之名甩包袱、偷逃税款、逃废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充分发挥境内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跨国并购中的咨询服务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制定境外并购风险防范和应对方案,保护企业利益。
(三)维护公平竞争和国家安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重大的企业兼并重组交易的管理,对达到经营者集中法定申报标准的企业兼并重组,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进一步完善外资并购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国家安全审查制度,鼓励和规范外资以参股、并购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维护国家安全。
六、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领导
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领导。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参加,成立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研究解决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细化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相关要求,协调有关地区和企业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要努力营造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的良好环境,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做好兼并重组有关工作。
附件: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任务分工表
㈡ 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正在提速各地都在酝酿什么“新动作”
地方国企兼并重组正在提速。记者获悉,近期包括广东、山西、四川等均出台多个地方国企改革方案,把并购重组作为优化资产的重要手段并提出具体“路线图”和“时间表”,下半年有望迎来国企并购重组密集落地潮。
“在推进重组过程中,我们注重重组效果,能不能做到1+1>2,能不能达到重组的效益。”国资委总会计师沈莹表示,从央企重组的整体效果看,效益在逐步显现,且今后还会发挥更好的作用。沈莹还表示,文化融合与重新布局是企业重组合并后的难点,“比如说宝武重组合并以后,宝钢和武钢的一些低端产能就要去掉,涉及到大量的人员安置,去年武钢在去产能过程中,分流安置了三万多人员,需要做大量细致工作。”她表示,这些工作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重组后的效果。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指出,目前重组整合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减少央企间、国企间同质化竞争,通过重组整合将资源向需求旺盛的产业和产业的中高链条集中,从而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国企。一方面,重组整合能提高企业“走出去”的能力,并提高国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的国际竞争力,是目前企业发展的大趋势;另一方面,结构调整、增加资源集中度,也是国企自身发展的需要。因此他认为,应通过公司化治理和市场化经营使重组的企业实现内部融合,发挥好重组工作调结构、整资源的优势。
重组改革能见到成效才算成功,希望各地都有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和可行性操作。
㈢ 上市公司在破产以后,还有机会重组吗
上市公司在破产以后还有机会重组。
公司重组的法定程序如下:
1、申请公司重组:一般可由债务企业向法院主动提出,同样可以由债权人提出;
2、如果由债权人提出,应组成债权人委员会,召开债权人会议;
3、由债权人会议制定出重组计划,重组计划通常对以下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1)债务人对公司财产的保留;
(2)财产向其他主体的转移;
(3)债务人与其他主体的合并;
(4)财产的出售或分配;
(5)发行有价证券以取得现金或更换现有证券。
(3)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扩展阅读:
重组类型
1、以重组的客体为准,公司重组分为公司部分财产重组、公司人格重组、公司股权重组、公司控制权和公司经营方式重组;
2、以重组的公司数量为准,公司重组分为公司之间的重组与公司自身的重组;
3、以公司重组的主体为准,公司重组可分为内资重组与外资重组;
4、以重组的效果为准,公司重组可以分为以壮大公司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为目的的增重型公司重组以及以收缩公司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为目的的瘦身型公司重组;
5、以参与重组公司的竞争力为准,公司重组可以分为扩张型重组和康复型重组。
㈣ 针对煤炭行业兼并重组创造的社会效益,政府应该出台哪些政策给予鼓励和扶持急!!!
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质量和效益,加快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兼并
重大重组,近年来,各行业,各领域企业通过合并和股权,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积极整合,加快兼并和收购的步伐,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并取得了显着的成绩。但一些行业重复建设严重,产业集中度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市场竞争力较弱的问题依然突出。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严重,国际产业竞争更加激烈,贸易保护主义明显抬头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切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产业的优化和升级结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率,增强抵御国际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切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安排的落实。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通过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深化改革,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加快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进退的声音的合理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革,调整和重组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减少产能过剩,促进兼并重组节能减排,提高市场竞争力。
进一步贯彻落实调整和振兴重点产业,做大做强优势企业。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铝,稀土等行业,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和收购,外资并购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并促进大规模,集约化经营,加快发展的知名品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骨干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促进优化和产业结构的升级。
(二)基本原则。
1。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企业的意愿,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通过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企业自愿,自主参与兼并和收购。
2。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操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规范行政行为,由公司通过平等协商,合法合规性进行兼并和收购,以防止“红娘”。
3。促进有效的市场竞争中。协调,指导,促进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协调发展的中型和小型企业,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以促进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形成结构合理,竞争有效,规范有序的市场格局。
4。维护企业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兼并和收购,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妥善解决债务,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和企业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促进社会和谐性和稳定性。
三,企业兼并和收购,以消除体制性障碍
(一)清理限制跨地区兼并和收购法规。为了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打破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要认真清理取消不利于企业兼并和收购的各种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尤其是区域本身应该坚决取消限制引进国外企业对本地企业兼并重组法规。
(二)理顺地区间的利益分配之间的关系。在不损害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地区之间的税收利益共享协议签订后,企业兼并和收购的规模和盈利能力根据企业资产,妥善解决工业增加值企业兼并重组统计数据的所有权,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
(三)放宽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有效开拓民营资本没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并放宽在股权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加快垄断行业改革,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兼并和收购等方式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
四,企业兼并和收购,以加强引导和政策扶持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政策。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转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兼并与收购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59号),”在一些特定的企业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75号)等法规。
(二)加强财政投资。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通过技术创新,折扣,职工安置补助等,支持中央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贴息,信贷奖励补助等,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企业兼并重组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兼并和收购在该地区的支持,金融投资优先支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的企业兼并和收购。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商业银行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扩大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鼓励商业银行综合授信的企业兼并重组后。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并购等行业,并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过桥贷款和其他金融支持。积极探索建立一个专门的并购基金等新的融资并购模式,完善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企业兼并和收购。通过国内外贷款,银团贷款,贷款贴息支持跨境兼并和收购业务的收购。
(四),以支持业务创新和技术进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提高研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和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基金优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项目。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兼并和收购,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并有效地防止了兼并和收购的名义产能盲目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五)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推动企业重组的作用。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并购的市场化改革,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机制,完善相关法规和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和收购,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兼并和收购资金。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支付手段,拓宽融资渠道,提高效率的资本市场,兼并和收购兼并和收购,兼并和收购。
(六)完善相关土地管理政策。涉及划拨土地的兼并和收购符合条件要传输使用方式批准可能继续分配的当地人民的政府,由县级以上土地,土地分配的条件不符合,根据实行有偿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土地使用权价格的人权。重点工业结构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的企业兼并和重组项目涉及的生产和经营原来的土地分配,经省级人民政府政府批准的土地和资源,你可以说出注资(股)以其他方式处置, 。
(七),妥善解决债务和安置问题。兼并和收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妥善处置债权及负债归类,落实清偿责任,确保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研究债务重组政策措施,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其他机构参与合并企业的债务处理。有效地落实有关政策和法规,积极稳妥地解决劳动关系,社会保险接续,拖欠工资等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继续支持大型国有企业,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分离。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深化企业改革和管理创新。鼓励兼并和收购,为公司的生产企业,股份制改革,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变企业,创新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手段,加强和改善生产和管理,促进自主创新,提高市场企业竞争力。
五,完善管理,兼并和收购服务
(一)信息咨询服务。加快引进和培养熟悉的企业兼并和收购业务,尤其是跨国并购和收购的专业知识,建立国内和海外的并购活动,以促进公共服务平台,拓宽企业兼并重组信息交流渠道,加强市场信息,战略咨询,法律顾问,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融资中介,独立审计和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介服务,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快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二)加强风险监控。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兼并重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操作流程,加强信息披露,防范道德风险,确保兼并和收购的做法,公开和透明的。深入研究企业兼并重组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风险评估,妥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措施,维护企业,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防止恶意收购,企业兼并和收购,以防止排斥反应的包袱,偷逃税款,逃废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名字。充分发挥国内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在跨国并购咨询服务,指导的作用,帮助企业制定境外并购风险防范和应对方案,保护企业利益。
(三)维护公平竞争和国家安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和改进重大企业兼并和收购事务管理,达到经营者集中法定申报标准的企业兼并和收购,经营者集中,根据法律审查。进一步完善外资并购的规定,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建立和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鼓励和规范涉及外商投资,参股,兼并和收购国内企业的改组改造,兼并和收购管理, ,维护国家安全。
六,企业兼并重组,加强领导工作
建立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领导。由工业和信息技术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管理部中国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参加,成立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协调小组,协调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研究解决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重大问题上,完善政策和配套措施实施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的相关要求,协调有关地区和企业做好组织和实施。该地区应努力建立一个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和收购的良好环境,引导和督促企业做好兼并重组工作。
国务院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㈤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取消审核的消息是真的吗
国务院发文,除“借壳上市”须继续严格审核外,上市公司其它并购重组均取消行政审核!而且,在并购重组支付手段、定价方面也更加灵活而有弹性。这些大尺度的“宽衣”,将大大降低企业并购重组成本,由此,真正市场化的并购浪潮将在中国掀起。
中国经济发展至今,很多行业需要整合并购,市场有强烈的需求,这些政策的松绑很有意义,如都能执行,真正的市场化并购将会在中国出现一轮高潮。原来的很多并购是国企间的资产划拨,真正市场化的并购成本大,并购完成后让企业也背上了包袱。非常期待市场化的并购能发展起来,它一能解决中国企业做大做强的目的,二也能使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不只挤IPO一道,通过并购可以达成此目的。期望政策都能落实。
(1)缩小审批范围。
取消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事前审核,强化事后问责。取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行为审批(构成借壳上市的除外)。对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部分情形,取消审批。地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下放地方政府审批。
(2)简化审批程序。
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相关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式审批,避免互为前置条件。实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分类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兼并重组实行快速审核或豁免审核。简化海外并购的外汇管理,改革外汇登记要求,进一步促进投资便利化。优化国内企业境外收购的事前信息报告确认程序,加快办理相关核准手续。提高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效率。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生产许可、工商登记、资产权属证明等变更手续,从简限时办理。点评:此前证监会曾下地方调研并购问题,PE机构与上市公司反映称,上市公司现金不多,不可能用现金来实行产业并购、资产重组,希望通过定增方式实行,但定增的话,审批过多,流程太长,制约了效率,屡屡因难度大而放弃。此次国务院下发的意见,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大赦”。
(3)发展并购贷款。
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4)重用资本市场。
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研究推进定向权证等作为支付方式。鼓励证券公司开展兼并重组融资业务,各类财务投资主体可以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参与兼并重组。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实施兼并事项,不设发行数量下限,兼并非关联企业不再强制要求作出业绩承诺。非上市公众公司兼并重组,不实施全面要约收购制度。改革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的股份定价机制,增加定价弹性。这显然是针对新三板公司的,换言之,新三板并购的话,会豁免要约收购。非上市公众公司兼并重组,允许实行股份协商定价。
定向权证是个很新鲜的事物,竟然可用于并购支付手段了!而业绩承诺的取消,恐怕令资本市场无所适从,最终股价怎么走,需要更专业的投资者来判断,或者内幕者才知道股价真正价值了。这点貌似尺度太大了。不过,桌子底下的业绩对赌肯定不会因此消失。
(5)完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政策。
修订完善兼并重组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政策,降低收购股权(资产)占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资产)的比例限制,扩大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的适用范围。抓紧研究完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等相关政策。
(6)落实增值税、营业税等政策。
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的,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视同销售而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税务部门要加强跟踪管理,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牵头部门要积极协助财税部门做好相关税收政策的落实。
(7)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中央财政适当增加工业转型升级资金规模,引导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转型升级。利用现有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资金渠道,调整使用范围,帮助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安置职工、转型转产。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各地要安排资金,按照行政职责,解决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上述税收等措施,将极大地降低并购重组税务成本。
(8)完善土地使用政策。
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因兼并重组而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企业安置职工、偿还债务等支出。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条件下,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经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企业兼并重组涉及土地转让、改变用途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相关用地和规划手续。
(9)鼓励优强企业兼并重组。
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实施战略性重组,带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形成优强企业主导、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10)引导企业开展跨国并购。
落实完善企业跨国并购的相关政策,鼓励具备实力的企业开展跨国并购,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规范企业海外并购秩序,加强竞争合作,推动互利共赢。积极指导企业制定境外并购风险应对预案,防范债务风险。鼓励外资参与我国企业兼并重组。
(11)消除跨地区兼并重组障碍。
清理市场分割、地区封锁等限制,加强专项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平衡地区间利益关系。落实跨地区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政策,协调解决企业兼并重组跨地区利益分享问题,解决跨地区被兼并企业的统计归属问题。
(12)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
向民营资本开放非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难道要对民企实行负面清单)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国有企业。
母公司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引入民营资本。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向民营资本开放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优势企业不得利用垄断力量限制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1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深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国有企业负责人任免、评价、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兼并重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国有企业内部资源整合力度,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总之,此次松绑可谓大块资本之心。
国务院大尺度放开并购重组的权限,或许是基于如下逻辑:
企业融资过度依赖发债——杠杆率提高——企业风险提高——资金的风险溢价也即利率提高——融资利率进一步提高——由企业风险加总的经济风险加大——经济危机。
解决这个问题,要从根子上看需要降低债权融资,以股权融资替代之。但是股权的投资者必然要求有退出套现的渠道,让上市公司通过兼并重组、产业并购来实现企业融资股权化,就可以走出上述融资危险圈。而产业升级转型也因此得以推进与实现。可谓一举多得也。
㈥ 国家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将会带来什么后果
为了配合股权分置改革,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鼓励将资产重组与股权分置改革结合起来,这为上市公司并购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而且随着宏观经济进入收缩期,公司并购面临有利的大环境,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使上市公司并购的小环境有所改善;以往的上市公司并购效果并不令人满意,存在着诸多缺陷,需要管理层从政策方面加以规范和支持,为上市公司并购创造更有利的条件,更好地发挥其行业整合、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同时可以有效激活市场热点,推动行情发展。
一、 上市公司并购的环境正在发生根本性改变
1、 宏观经济进入收缩期对公司并购有利
从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历史来看,当宏观经济进入收缩期时,通常会兴起并购高潮。以美国为例,80年代末期,在经历了8年的扩张之后,美国经济开始收缩,此时兴起了并购潮,多以恶意并购为主,目的是将竞争对手买下,以降低市场竞争;2000年“网络经济”泡沫破灭之后,美国经济开始新一轮收缩,期间软件行业掀起并购潮,收购目标主要是具有过硬技术和稳定客户的公司,收购的目的则是为公司寻求新的盈利增长方式,从而较好地实现行业的整合。
之所以会出现以上局面,首先要从公司并购的动机谈起。公司兼并的根本动因,一是为了追求利润,通过公司兼并可以扩大经济规模,增加产品产量,获得更多的利润;二是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通过公司兼并可以减少竞争对手,获取对方的经验,增加自己的市场份额,或是进入新行业,拓展自身的盈利点。在经济扩张时期,公司的经营和前景都十分看好,估值水平较高,并购目标公司所需的成本也较高;但在经济收缩时期,公司的估值水平较低,有实力的公司可以实现低成本的扩张,因此容易出现并购潮。
我国最近一轮经济扩张主要是靠投资和出口拉动的。和以往一样,由于投资体制的缺陷,每一轮投资拉动的经济快速增长,都会在部分行业和领域形成投资过热的局面,投资热情过后留下的是产能过剩、恶性竞争等不良后果。投资效率低下,导致产品雷同,技术含量不高,企业只能依靠竞相压价等恶性竞争手段,企业生存环境恶劣;反映在出口方面,其后果就是中国出口的多种低附加值产品在国际上屡遭反倾销制裁。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充分发挥公司并购在产业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特别是在宏观经济增长放缓、周期性行业进入调整的阶段,公司估值水平相对较低,形成对公司并购有利的大环境。
2、 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使上市公司并购的小环境有所改善
正在推进中的股权分置改革是证券市场重大的制度性革命,顺利完成之后全流通将成为现实,这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利于上市公司并购:
(1) 股价因对价支付而自然除权,降低市场总的估值水平。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时非流通股股东会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如果按照A股流通股股东平均获得10送3的对价补偿,按照市值不变法计算,股价通过自然除权将下滑23%,尽管实际可能不会下滑这么多,但市场总的估值水平将有一定下滑,收购方的成本也将降低;
(2) 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后,股权定价将完全市场化,在采用协议方式并购时,既可以避免原有的暗箱操作,也可以促使国有股的管理者逐步摈弃以净资产为定价标准的观念,使上市公司资产在市场定价基础上进行流通,提高了实质性并购重组成功的概率,从而达到合理配置资源的目的。
二、 影响上市公司成功并购重组的根源
这里所指的成功是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效果,即达到行业整合、持续提升公司业绩和股价的目的。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第一案是1993年深宝安通过二级市场收购延中实业股票,从而成为其第一大股东;1997年至2001年迎来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高潮。在这数百起的并购案中,取得真正意义上成功的案例极少,绝大多数都是昙花一现的报表重组,借重组掏空上市公司的欺诈行为也屡见不鲜。2002年后随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出台以及管理层收购被禁,政府对并购市场的规范反而使我国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陷入低潮,这也证明之前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非常不成熟。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如下:
1、 多数并购重组方只关注上市公司“壳资源”价值
这是由我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性造成的。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的上市资格是按指标下放的,企业到证券市场融资受到十分严格的限制,但融资的成本却很低,因此多是由老牌国有企业优先获得上市资格;当这类公司经营不善成为亏损公司后,就成为具有较高价值的“壳资源”;并购重组方控壳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行业整合,而是为了再融资以获取成本低廉的资金。因此“报表重组”盛行。随着政府一再提高再融资资格,并加强对上市并购重组过程的规范,以及亏损类上市公司的逐渐增多,“壳资源”的价值大打折扣,市场内并购重组的热情逐渐冷却。
2、 政府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过度参与
由于历史原因,本地企业的上市名额均由地方政府掌握,上市公司对地方经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当公司陷入困境时,地方政府通常都会想方设法保住其上市资格,因此积极介入和主导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客观上,地方政府的介入对于推动重组的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其过度参与则干扰和违背了市场规则,产生很大的负面作用。
(1) 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地方政府在重组方的选择上往往排外,这样就将一些有真实重组意图的并购方拒之门外,导致竞价环境缺失。
(2) 为了促使“保壳”成功,地方政府往往强行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换取其劣质资产,也就是所谓的资产置换,然后给予注资方在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条件作为补偿。这种做法负面效果逐渐显现:一是政府原先承诺的优惠政策无法兑现导致政府和企业间的纠纷和矛盾;第二种情况更为普遍,就是重组方把最终目标放在通过“壳资源”融资上,暂时接受政府提出的较为苛刻的条件,并不关心上市公司的未来。
此外,目前涉及国有股的审批过程仍较为复杂。在上市公司的并购过程中,国有股通过并购进行转让不仅需要经过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还需要财政部的审批,最后还需要证监会的审批,耗时长,手续复杂。
三、 政府应为后股权分置时代上市公司并购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如前所述,以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并不十分成功,不过目前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都在发生有利的改变,政府应当为上市并购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借此推动行业整合,做大做强企业,并促进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
为此,政府应当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做出改进:
1、 淡化国有股转让审批手续的行政色彩。由于国有股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中所占的比重相当大,对上市公司能否顺利并购将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需要给国有股转让审批手续重新定位,淡化行政色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首先,在需要国家控股的行业和公司,由法律规定控股比例,超出该比例的股份应该由国有资产管理人进行市场化运作。其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使股权时转让价格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的限制,在股权分置问题解决之后显得不合时宜,价格应当由市场来定。
2、 地方政府在上市公司并购中的正确定位。首先,地方政府不应当成为并购的交易方,而是要担当好交易监管者,或是做好牵线搭桥的工作。其次,地方政府应当有勇气打破地区封锁和条块分割的勇气和远见,积极欢迎有意进行实质性并购的重组方参与收购竞价。
3、 鼓励和放宽并购融资工具创新。从国外市场的成熟经验来看,上市公司并购中,融资问题是决定并购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之一,特别是在完成大规模并购的时候通常需要综合运用现金、股票、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多种方式,仅靠企业自有资金很难完成。我国公司并购融资工具单一,而且运用受限:目前《商业银行法》规定“信贷资金不得用于股权性投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目标企业不得为收购方提供财务支持”;企业债发行仅局限于国有大型重点企业,而且需要发改委安排发行额度和审批;可转换债的发行也是十分严格。并购融资工具的单一将限制上市公司并购的顺利进行。当然,如果采用股权置换的方式可以避免大量现金的支付,但在市场化的条件下,股东可能要求必须用现金支付收购对价。因此,政府需要采取措施鼓励和放宽并购融资工具的创新,为上市公司并购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㈦ 并购重组是利好吗
资产重组对于被来收购自公司来说往往利好,因为通常重组完成以后被收购公司的资产质量会得到改进。不过对于收购方来说往往利空,因为收购以后母公司面临如何消化被收购公司的问题,而且在收购过程中母公司通常要溢价购买被收购公司的股权,收购成本比市场价格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