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获得以前年度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
1、利用手机打开同花顺APP的主页,点击屏幕右上方的放大镜。
B. 上市公司收到年报询问函是利好还是利空
1、上市公司收到年报询问函不存在利空利好关系,是一个走程序问题。
2、年报是每年出版一次的定期刊物,是上市公司最重要的信息披露文件之一。又称年刊。 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必须提交股东的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报表包括描述公司经营状况,以及资产负债和收入的报告、年报长表称为10-K,其中的财务信息更为详尽,可以向公司秘书处索取。目前上市公司年报有两种版本,一种是在公开媒体上披露的年报摘要,其内容较简单,另一版本是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详细版本。
C.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年度报告填写;年报年度怎么弄
您好,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请采纳,如果没有解决请追问。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必须按时填写年报,过期不进行年报,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您的营业执照将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D. 现在是2014年11月,我需要最近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在巨潮资讯网只查到2013年的,请问这是最新的吗
只有次年4月可以查到上年12月31日公示的年报,所以是最新的年报,可以从巨潮资讯的公告中查2014年的季度报告。
查看上市公司的详细财务报表:
1、未公布年报的上市公司
登陆交易软件,按F10,在“操盘必读”里可以看到“拟披露年报”,上面显示的时间就是该公司年报发布时间,在这个时间沪市A股登陆上交所网站、深市A股(含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登陆深交所网站,就可以看到该公司年报。年报里有详细财务报表。
2、已公布年报的上市公司
登陆上交所或深交所网站查询。如沪市A股,直接登陆上交所网站,点击“信息披露”,在“上市公司公告”旁边方框内输入要查询的上市公司代码,即可看到该公司所有已发布公告,当然也包括历年的年报。
或者登陆巨潮资讯等信息网站查询。
E. 企业年报怎么报
1、网络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找到其官网后点击打开该网站。
F. 请问:在什么网址能够查到公司上市以来的所有年报
1、两个证交所的网站都可以查询最近几年的公司年报,全部不太可能,因为网络的不发达。
2、新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3、年报制度:2014年8月5日,南京市工商局对外宣布,南京市从7月1日起在江苏省率先试点企业工商网上年报制度,首月已经有近2.2万户市场主体顺利完成工商网上年报公示。这2.2万户完成工商网上年报的市场主体中,有私营企业1万余户,外资企业800余户,农民专业合作社73户,个体工商户约1万户。目前,全市有50万户左右市场主体。按照规定,凡是2013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网上年报。
G. 如何查询企业的完整年报!!!不仅仅是公示信息!
年报结果查询方法:
1、进入携创网(原中国工商注册网)
2、进入企业所属城市
3、点击“企业查询”按钮
4、进入“工商企业查询系统”
5、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查询
6、点开查询结果详情
7、点击左下角“合作社/个体户/企业公示信息”
8、查看年报结果
9、点击查看各年份详细年度报告
10、没有显示就是还没有公示成功,有就是公示通过了!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什么后果:
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同时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机制。
企业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并对其企业法人、负责人在银行信贷、投融资、合同签订、海关签证、企业外籍人员工作证件等、将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