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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股东

发布时间:2021-07-23 20:55:42

① 中外合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还是股东

中外合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

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它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中外各方均可担任董事长。董事长是合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由董事长聘请,也可由董事长兼任,负责组织领导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合营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即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担当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 (港、澳、台参照)

(1)中外合资股东扩展阅读

性质

从分类学的角度讲;中外合资企业属于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业。(有些分歧)

这种公有经济和私有经济相互融合,流动发生的经济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已经远离传统单一经济性质划分的模式;而过渡到明晰产权关系,按有限责任人组织形式,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科学划分的范畴中。

特征

1. 依法登记。以《合资法》、《公司法》、《条例》为公司设立的法律依据。

2. 实行审批制。合营企业必须由中外两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必须任政府的审批机关批准。

3. 有限责任。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4. 共同经营管理。

5. 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国家的特殊规范。如可以从国际市场采购设备、原材料;直接出口自己生产的产品等等。有一定优越性。

6. 位于中国境内,为中国法人。

② 请问公司法第几条说中外合资企业可以设立股东会啊~谢谢

第二百一十七条,具体规定如下

《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③ 中外合资企业股东一个是公司,另一个可以是个人吗

是可以的。
【如何注册中外合资企业】
1.中外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作为股东的中外合营各方以投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中外合资企业注册中,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3.中外各方依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回收投资。
4.中外合资企业建立由董事会、经理组成的组织机构,实行规定的企业内部治理制度。
二、中外合资企业注册商务局审批所需准备资料:
1.立项的请示(原件)
2.合资(合作)意向书(原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投资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5.投资外方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6.投资各方资信证明(复印件)
7.新设立企业房屋使用证明(包括租房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8.中外合资企业合同(原件)
9.中外合资企业章程(原件)
10.法人身份证明及一寸照片两张(身份证或护照或台胞证等)
11.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12.董事会成员委派函(原件)
13.工商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④ 中外合资的股份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1、设立合作企业的条件

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国家鼓励举办的合作企业是:

(1)产品出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是指企业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创汇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2)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是指外国合作者提供先进技术,从事新产品的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以增加出口创汇或者替代进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2、设立合作企业的法律程序

(1)由中国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有关文件。这些文件包括: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

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2)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审查批准机关认为报送的文件不全或者有不当之处的,有权要求合作各方在指定期间内补全或修正。

(3)办理工商登记。批准设立的合作企业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该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以上所称审查批准机关,是指商务部或者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4)中外合资股东扩展阅读:

合作经营企业一般可分为两类:

1、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

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是指合作各方共同设立具有独立财产权,法律上有独立的人格,能以自己名义行使民事权和诉权的合作经营实体。

这类企业为有效地实现合作开发的项目,经过合作方协商,订立企业章程,建立独立的企业组织,成立董事会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中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在国际上,这种合作经营的方式是属于合伙经营的范畴;合伙人以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承担责任,为有限合伙。

在我国,考虑到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责任形式,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2、非法人的合作经营企业

与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相反,不已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只有管理权和使用权。

合作经营企业一旦发生法律诉讼,合作经营各方以各自的身份承担法律责 任。不具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合作各方,无论出资或是提供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作为合作条件。

均为合作各方分别所有,经过双方商定也可以共有(其中包括部分分别所有、部分共有)。该类企业经营积累的财产;按国家法律规定归合作双方共有。

企业的管理可以双方共同成立联合管理机构,也可以委托的形式,委托合作经营的一方负责、这类性质的合作经营,国际上通常为无限合伙,合作经营各方以无限责任的形式承担民事责任。

⑤ 请问中外合资公司是 不应设 还是 不必而可以 设股东会

不应设 ,一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条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
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营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⑥ 中外合资企业为什么没有股东会

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设立股东会,如果中外合资企业是股份制企业,也要设立股东会。

⑦ 什么是外资股东

外资股东来指外国投资者,即从自东道国的角度来看,通常将外国投资者称之为外资。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持股不能超过50%)

⑧ 中国公民个人能否成为中外合资企业股东

,并称只要投入一定资金,就可以接受公司股东转让的股份成为新股东。但我听说,中外合资企业与一般公司对股东要求有所不同,所以特来信咨询,我个人能否投资成为该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 来信咨询的问题主要涉及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主体资格。 确实如你所听说的,中外合资企业与一般的公司对股东的主体资格要求确有不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没有对股东的主体资格设立特殊的条件,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就规定,为了扩大国际经际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要想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外方可以包括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而中方只包括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而不包括个人。也就是说,中国公民个人是不可以成为中外合资企业股东的。

⑨ 目前中外合资企业中方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吗

1、目前,在中外合资企业中,中方股东不可以是自然人,只能是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 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⑩ 中外合资公司,中方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吗 如果必须是公司,那怎么操作

中方股东必须是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可以是自然人。

中方自然人股东自己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以企业法人的身份和外方股东共同出资就行。

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10)中外合资股东扩展阅读: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管理层设置原则:

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它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中外各方均可担任董事长。董事长是合营企业法定代表人。

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由董事长聘请,也可由董事长兼任,负责组织领导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合营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合营企业有权制定生产经营计划,享有物资采购自主权,企业产品可出口,属于中国急需的或中国需要进口的,可在国内市场销售为主。

合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原则是:首先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扣除三项基金后的利润,可按合营各方出资比例分配。

各方的出资方式包括现金、实物和工业产权。中方合营者可以场地使用权出资。现金投资由合营各方在合同中约定。

实物投资一般指机器、设备、厂房、物资等。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投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并提供有关资料。

场地使用权投资时的作价应与同类场地使用权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合营各方应按期缴清各自出资额。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可以转让。转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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