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东间的仲裁协议对合资公司是否具有拘束力
仲裁协议对自愿订立协议方有效,不约束未签订协商的第三方
《仲裁法》
第16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18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贰』 股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告公司吗
不能。
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承担,股东不承担公司债务。所以,发生劳动争议的,只能以公司为被申请人。
『叁』 企业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冲突是什么
股东要求的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而企业管理层的目标是企业利益最大化。
股东享有公司版的所有权,公权司经营通常由公司管理层负责。作为管理层为实现公司及自身利益常会与股东产生冲突;后果将使决策失效,公司利益受损。
比如年底分红,股东想把企业利润转为分红分到自己手中,而企业管理层想把利润留在企业转为下年度的资本来使用,这就产生了冲突。
股东想通过投资获得更多的收益,管理者也想获得更多的报酬,但是往往两者不好均衡,但是可以通过监督与激励的方法,例如:股东可以允许管理者购买公司的股票,这样管理者愿意更多的使公司获得更多的利益,管理者这也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
(3)股东仲扩展阅读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再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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