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叫关联方上市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算不算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关联方是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子公司肯定算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Ⅱ 高分/ 上市公司对控制权在20%以下的子公司在合并报表中是怎么处理。
这个在合并报表来和个别报表自里没有差异,因为不具有控制权,除非是特殊情况,要不不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为持股比例在20%以下,也不具有重大影响,所以采用成本法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里核算。净利润净资产都不体现。分红记作投资收益。
Ⅲ 一个公司有其子公司30%的股权,是否合并报表是全部还是部分合并
根据中美两国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对于只拥有30%股权的子公司,一般情况下,均无需纳入合并报表体系,但需按照权益法进行股权核算。对于中国来说,使用经改进后的简单权益法,而美国使用复杂权益法核算。
Ⅳ 允许上市公司将相对控股40%的子公司合并报表吗
是允许复上市公司将相对控股制40%的子公司合并报表的;已经对子公司实施了控制,只不过不是控股控制,而是协议控制。
控股指掌握一定数量的股份,以控制公司的业务。
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营运。混合控股公司除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营运外,也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
某一机构持有股份达到50%以上或足以控制该股份公司的经营活动。
Ⅳ 一个集团公司是以它下面一个子公司上市的,他还有其他子公司,那么编制合并报表
您好!
以母公司为主体编制合并报表。任何一个有子公司的公司都可以作为编制合回并报表的主体。您这个问答题中,集团公司作为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上市公司如果有子公司,也是要合并后披露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二十六条 母公司应当以自身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应当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Ⅵ 允许上市公司将相对控股40%的子公司合并报表吗
是允许复上市公司将相对控股制40%的子公司合并报表的;已经对子公司实施了控制,只不过不是控股控制,而是协议控制。
控股指掌握一定数量的股份,以控制公司的业务。
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营运。混合控股公司除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营运外,也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
某一机构持有股份达到50%以上或足以控制该股份公司的经营活动。
Ⅶ 对控股子公司(50%以上)如何放入合并报表
合并来应该将子公司资产合并源到合并报表里面,但实际操作中应该扣减掉抵消分录(如母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
Ⅷ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子公司
首先觉得你很善于思考问题,我也来试着回答一下,一起探讨学习
1 合并报表是要将重复的抵销掉,即母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抵销掉。对于不是100%控股公司,按比例抵销。
这里解释一下我所说的抵销,抵销前提是先把母子公司的数据加总,然后再把母子公司之间重复的抵销掉,剩下的只是合并报表主体,集团跟外部的交易。
你举的例子的理解是正确的,合并后的合并收入只是50
2 上市公司为了少交营业税的具体方式很多,比如利用关联交易,转变交易形式或者隐藏收入等手法。从财务分析角度查找偷税,可以算出他的税收负担率,然后再跟同行业其它企业相比较,如果较低的话,则存在偷税可能,或有其它原因
3
计提坏账准备不能少交企业所得税,因为年底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要把计提的坏账准备纳税调整加的
补充问题的回答:母公司报表和子公司报表都是准确的情况下,如果你要分析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主要还是看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当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本身可能就是合并财务报表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是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信息,也是财务分析的一个重要分析依据
至于以那个为准,要看你利用财务信息的目的,这么理解不知合适吗:合并财务报表给你提供的是企业集团的财务信息,而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则不包括所投资的子公司的信息
Ⅸ 应当如何确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子公司的范围
一、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第七条规定,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第八条规定,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一)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三)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四)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第九条规定,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
新准则在确定合并报表范围时,既重视数量标准(半数以上),包括直接拥有、间接拥有、直接加间接拥有;又强调质量标准(实质控制)。无论是量的标准还是质的标准,其实质都是“控制”。但这种双重标准的存在,产生了一个弊端,即在对间接控股和交叉控股的处理上,造成了一种混淆不清的局面,直接影响了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下面通过举例加以说明。
(一)多层控股
(二)交叉控股
在确定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时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优先考虑加法原则,即实际拥有一个企业经营、财务决策及获益的权力,无须计算有效的持股比例,就可以直接将子公司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范围。对持股比例的计算,由于乘法原则得出的实际持股比例体现的是拥有子公司净资产的比例,比加法原则的结果更为科学合理,所以应该采用乘法原则编制合并报表,计算合并数额,即在确定合并范围时应运用加法原则,在编制合并报表确定持股比例时应运用乘法原则。
二、母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也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判断母公司能否控制特殊目的主体应当考虑如下主要因素:
1、母公司为融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特定经营业务的需要直接或间接设立特殊目的主体。
2、母公司具有控制或获得控制特殊目的主体或其资产的决策权。比如,母公司拥有单方面终止特殊目的主体的权力、变更特殊目的主体章程的权力、对变更特殊目的主体章程的否决权等。
3、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具有获取特殊目的主体大部分利益的权力。
4、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承担了特殊目的主体的大部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