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重庆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流程费用: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一步的手续费是30元。 (30元可以帮你检索5个名字,很多名字重复,所以一般常见的名字就不用试了,免得花冤枉钱。核名通过后,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签订好租房合同后,还要到税务局去买印花税,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税率购买,例如你的每年房租是1万元,那就要买10元钱的印花税,贴在房租合同的首页,后面凡是需要用到房租合同的地方,都需要是贴了印花税的合同复印件。(2014年3月1号后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
3、编写“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到工商局现场办理营业执照,带齐以下资料!
①公司设立申请书(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②公司章程(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③董事法人监事任免书(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④总经理任免书(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⑤全体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
⑥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的第一步已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到专业刻章店刻印公章、财务章,正规的章是到公安分局备案过有刻章卡的;(1-2个工作日)。
5、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章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1个工作日)
6、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公章到各(您所在)区的国税或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证;(1个工作日)
7、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2014年3月1号后注册公司新政策已实施可省略此步骤)。
8、到开验资户银行凭公司全套资料把验资户转成基本户(没有开验资户的实收资本为0的也可以到银行开基本户)。
Ⅱ 重庆银行大股东是谁
截至复2008年末,位列重庆银行前制十大股东的企业分别为:重庆渝富公司、大新银行公司、重庆路桥公司、重庆市地产集团、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力帆集团、重庆南方集团、重庆交通旅游集团、重庆渝东高速公路公司、民生集团
Ⅲ 重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交哪些材料
重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流程:
1、先召开股东会,对于经营范围变更事项形成股东会决议;
2、根据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
3、再带着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修正案和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登记;
4、领取并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盖公章,然后连同上述资料和工商局下发的全套登记表一起提交,进行变更登记;
5、带上资料到工商局领新的营业执照;
记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了之后,还要做税务变更登记,需要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表》(加盖公章);
2、若由公司指定代表或代理人办理,还需要提供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分身证复印件;授权书应该标明指定代表或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和决定;
(1)有限责任公司决议需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2)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书;
(4)国有独资公司需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本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之后的公司章程;
5、申请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有需要相关部门批准许可的,需要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的许可经营项目,总公司可以凭借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批准文件、证书申请增加相应的经营范围,但需要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明“(限XX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动的,还要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应的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需要重复提交。
(2)经营范围变更涉及到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要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法律规定的其他文件。
Ⅳ 重庆公司股东变更的流程有哪些
以下是公司股东变更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版心工商局权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希望可以帮助您!望采纳!
Ⅳ 在重庆变更企业股东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一人有限责任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Ⅵ 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的历史
公司前身重庆中药材公司始建于1955年1月1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并于88年9月12日将个人股票销售完毕。88年10月4日,国家体改委以体改生(1993)150号文件予以确认,批准本公司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
1996年2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2,000万流通股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交易。
1998年4月,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了公司4,338万国家股,由此公司的国家股变更为国有法人股。
1998年5月和1999年10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分别按10:2送红股,两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为9,126.6192万股,其中法人股6,246.6192万股,社会公众股2,880万股;
2000年1月,公司获准配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26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600万股,配股后公司总股本为9,986.6192万股,其中法人股6,506.6192万股,社会公众股3,480万股;
2002年5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按10:1送红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0,985.2811万股,其中法人股7,157.2811万股,社会公众股3,828万股。
2007年1月16日,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渝国资产〔2007〕2号,批准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07年1月22日,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东转增股票并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根据经批准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20,923,848元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股本由原109,852,811股变更为130,776 ,6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71,657,211.00股,占总股本的54.79%;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59,119,448.00股,占总股本的45.21%。
2008年5月19日,根据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07年12月31日股本130,776,65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 股,共计转增65,388,329股。转增后,公司股本由原130,776,659股变更为196,164,988 股。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96,164,98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9 7,562,623股,占总股本的49.7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98,602,365股,占总股本的50. 27%。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7,359,216股,占总股本的54.73%,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97,550,967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9,808,249股。 公司主要从事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以及中药材、滋补药品、康复保健品等中西成药产品的销售业务,设计、制作、发布路牌、灯箱广告。公司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渝中区解放西路1号,法定代表人王小军先生。
Ⅶ 重庆工商网-股份制企业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一)文书制作基本知识
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制企业之一种,其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股东按其在股份制企业中所拥有的股份参与企业重大决策、选择管理人员、享受权益,也承担风险。股份可以在规定条件下或一定范围内转让,但不得退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其发起人或公司最初的全体股东依法制定的,是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生产经营方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设立宗旨等重大问题,以及调整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公司对外经营活动中的各种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书。
(二)写作内容和方法
1.必要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9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设立方式;(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5)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6)股东的权利和义务;(7)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8)公司法定代表人;(9)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10)公司利润分配办法;(11)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2)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13)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写作要求
由于股份制企业的章程一般要公开,起草时既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公司现状,又要充分考虑章程对企业内部和外界的影响。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全面、可行,主要条款完备,具体规定可行。文字上力求准确、简明。
(三) 格式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参考格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及章程)。
第二条 公司由 、 、 为发行人,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方式设立)。
公司注册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英文名称:
公司注册住所地:
公司经营期限:
第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为宗旨。
第五条 公司以××××为企业精神,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争做贡献。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现行股份按照投资主体分国家持股、法人持股、社会公众持股,均为普通股股份。
第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九条 公司股本总数为:××股,发起人共认购××股,占股本总数的××%。
第十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增加资本。公司增加资本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向现有股东配售新股;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新股;
(三)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发行新股。
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呈报审报。
第十二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在下列情况下,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购回其发行在外的部分股份:
(一)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股东转让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尚未上市流通的部分股份可以协议转让,证券交易所依据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第十六条 公司鼓励内部职工持有本公司股份。有条件时可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和推行内部职工持股制度。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按其持有股份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八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领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
(五)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公司章程;
(二) 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 依其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 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 公司股东不得退股。
第五章 股东大会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公司股票和债券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6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要求的数额的2/3时;
(二)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10%以上(含10%)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第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第二十五条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第二十六条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
第二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台;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的方案;
(七)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七、十一项必须2/3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公司根据需要,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台,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的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三十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七章 经 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方案;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总经理。
第三十八条 公司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三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
第四十条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 人,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成员中,1/3以上(含1/3)但不超过1/2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由职工选举产生;2/3以下(含2/3)但不低于1/2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 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不大会;
(五) 监事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台。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监事会召开会议需在7日前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监事长,负责召集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由2/3以上(含2/3)监事表决同意。
第四十三条 监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厚履行监督职责。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
第四十四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 资产负债表;
(二) 损益表;'
(三) 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 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 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四十七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要在法规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告。
第四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
(二)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三)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四)经股东大会决议按比例提取任意公积金;
(六)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所余利润。
第四十九条 股利分配采用派发现金和派送新股两种形式。
第五十条 公司股票发行价格超过票面值所得的溢价收入列入资本公积金。
第五十一条 公司的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司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第五十二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五十三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第五十四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章 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五条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五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 营业期限届满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迫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需要解散;
(二)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第五十七条 公司依照前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15日内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八条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共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五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 清缴所欠税款;
(五) 清理债权、债务;
(六)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家。
第六十一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六十二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连同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财务帐簿,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组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前述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六十三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
第六十四条 公司按照经济发展实际需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修改章程。
第六十五条 修改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提出章程修改草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第六十六条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公司按照证券管理部门指定的报刊和场所以公告形式向股东通知有关事项。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于 年 月 日制定,于 年 月 日依据×××× 决议修订。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Ⅷ 重庆股份公司更换股东 公司到工商局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股份公司更换股东属备案事项。要到工商局办理备案
1填写备案申请书
2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3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披露每次股份转让的情况)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Ⅸ 请问重庆企业注销流程,哪位能够详细的讲解下流程
股东商议决定解散公司成立公司清算小组后,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60日内在有公开发行权的报纸刊登注销公告,公示期45天,期满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备案登记提交资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清算组负责人亲笔签名、公司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公司盖章)
3、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东决定(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二)注销登记提交资料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公司盖章)
3、备案时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
4、备案通知书(备案时工商部门发放的通知书)
5、注销清算报告(清算组成员、全体股东签字)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整版)
7、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8、没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需要查看税务注销说明,三证合一需要清税证明
注: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