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对于一个公司,母公司和控股股东有什么区别呢
1.控股股东指其资额占限抄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五十或者其持股份占股份限公司,股本总额百五十股东;资额或者持股份比例虽足百五十依其资额或者持股份所享表决权已足股东、股东决议产重影响股东《股票市规定》控股股东:指其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股东;或者持股份比例,虽足50%依其持股份所享表决权,已足股东决议产重影响股东持50%股权绝控股股东足50%表决权足股东决议产重影响相控股股东。
2.母公司指或公司企业(或主体同) 公司指母公司控制企业,通相互间定义我理解母公司定义核控制结合各面规定我认控股股东与母公司基本划等号,母公司侧重独立公司承担限责任控股股东强调公司股东位于控制位股东二者相同点控制合并财务报表前提。
㈡ 绝对控股(50%以上)指大股东绝对的控制权么,其他小股东对于决策毫无办法么,大股东想怎样就怎样谢谢
2005年,中国证监会曾颁布一个试行方法,方法规定只要关系到公司重大决策版的事宜,控股权股东必须放弃投票权,而由所有的流通股股东投票决定,所以,绝对控股的大股东也不是什么事情就可以胡作非为的。目前这一试行方法仍在实行。
㈢ 大股东控股公司不分配利润,小股东要求回购股份,股份公允价格如何操作能信服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股权收购的价格事关股东与公司的利益,故股权收购价格的评估往往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而《公司法》仅规定为:“合理的价格”。由于公司股权缺乏流动性,如果仅仅按照净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也有失公正。因为公司设立运营中还凝集了许多看不见的劳动成果,以及一些无法评估的价值,例如市场优势,公共关系,企业知名度等。关于股权回购价格的确认程序。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也规定了股权回购价格确定的两种方式及期限,包括协商定价与司法定价,且前者是后者启动的必经程序,但却缺乏具体的规定。在协商确定股权回购公平价格时,以公司确定公平价格的方式更有利于保护处于弱势的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助于减少双方因对股权价格争执而引起的纠纷;在司法定价的模式时应采取公司主导模式为主,促使公司确定较为合理的估价,当然,这一模式也有可能导致恶意股东肆意拒绝接受公司确定的价格,但可以通过法院对司法评估过程的费用分摊,来解决这个问题。
㈣ 母公司上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如何利益最大化
可以采用A、B公司交叉持股,也可以约定您对A公司的股份优先认购权,也可以现在就谋求A公司股份等等,问题的关键是一定要形成书面文件,先小人后君子比较好!
㈤ 一家股份制公司有三个股东,其中一控股大股东可以不让其中一个小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吗
可以的,控股股东对公司有实际控制权。
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版控权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㈥ 母公司与控股股东有区别吗
1、性质不同
母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以母国为基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对海外经济回实体进行有效控制的总公司答。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2、条件不同
母公司必须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子公司,即必须满足合并报表准则所规定的控制的要求,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控股股东条件是:在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3、概念不同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控股股东是指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法人。
㈦ 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有哪些权利
股东权利(shareholders rights) ,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相对于所有权、产权、出资人权利,股东权利是最清楚、明确的权利。股东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所以在不同的国家,股东权利可能会有所差别;即使在同一个国家,不同类型公司的股东权利也不一样。在中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通过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而在美国,法律规定开放型公司(相当于中国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基本上限于投票选举董事和调整资本结构等事项。
权利如下:
1、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2、参与决策权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4、资产收益权
《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退股权
《公司法》规定有以下情形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营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获其他解散是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6、知情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公司法》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㈧ 母公司是子公司的大股东占股60%以上,母上市对子公司有什么影响
需要好看的报表,和未来好的预期发展和收益
交叉持股的话就会有利益,不然就只是原回来那样。
同上每个公司的答管理不同,就会有不同差别,一般来说母公司都会允许分公司股东有一定的母公司股份
管好你那摊,毕竟要是你分公司的预期利好做不到,会影响股价。
㈨ 公司有个股东是控股股东,有60%,他又是总经理,公司里的所有的事是不是都是他说了算我如何保证利益
根据公来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是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可以决定公司的一切事务。不过股东会决议实行资本决,即按照投资比例享有表决权。由于总经理是控股股东,所以公司除了公司解散、合并、分立、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以及改变公司形式的法定事项外,其他事项基本上都可以由控股股东操控。尤其是在公司职员待遇方面,通常都是大股东说了算,小股东要想通过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改变这种状况很难。除非在公司章程中有一些保护小股东的特别规定。但中国的小股东往往不重视章程内容,稀里糊涂按照工商局的模板执行,千篇一律,无法保障自己权益。
不过,还是有一些途径可以试一试。按照你所说,如果总经理的提成过分高于行业标准或者占公司收入比重过高,则总经理以及决定总经理待遇水平的董事已经违反了其作为公司管理者的诚信义务,侵犯了公司股东利益。小股东此时可以提起股东权益受损的诉讼,要求停止这种行为。不过由于总经理并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只是规章制度的制定有失偏颇,要通过诉讼说明制度不合理应当撤销,对于小股东来讲非常难,诉讼的难度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