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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会对所有股东发吗

发布时间:2020-12-29 21:46:47

Ⅰ 营业执照上有所有股东的信息吗

营业执照上只有法人的信息,并没有全部股东的信息。

营业执照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2019年3月1日起,全国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新版营业执照将印制国徽、边框、标题(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登记机关公章、年月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等内容,打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号码、记载事项名称及内容、二维码等内容,其中副本照面加打年报提示语。

(1)立案信息会对所有股东发吗扩展阅读

有股东信息的是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三十二条 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一百三十条 股东信息的记载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Ⅱ 实际股东被刑事立案挂名股东要怎么处理股份

您好,您的问题属于《公司法》范畴。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内名下的股权转让、容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股东被刑事立案,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其隐名持有股份。如果挂名股东在这期间处分股权,按照公司法解释三规定,事后可能会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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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能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我们可提供更为具体且有针对性的解答。欢迎您电话咨询我们的专家律师。

Ⅲ 男朋友被正式立案调查被拘留羁押还能给我发短信这会不会不是本人发的

无语,被调查还有时间给你发短信

Ⅳ 法院案件立案信息能够对外公开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扩大司法公开范围,拓宽司法公开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民主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有关诉讼法的规定和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按照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立案公开

立案阶段的相关信息应当通过便捷、有效的方式向当事人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当事人重要权利义务、诉讼和执行风险提示以及可选择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应当通过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案件受理情况通知当事人。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将不予受理裁定书、不予受理再审申请通知书、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依法及时送达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

二、庭审公开

建立健全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旁听和报道庭审的规则,消除公众和媒体知情监督的障碍。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旁听人员应当经过安全检查进入法庭旁听。因审判场所等客观因素所限,人民法院可以发放旁听证或者通过庭审视频、直播录播等方式满足公众和媒体了解庭审实况的需要。所有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公开,能够当庭认证的,应当当庭认证。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不出庭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独任审判员、合议庭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应当公开,当事人依法有权申请回避。案件延长审限的情况应当告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在法庭内或者通过其他公开的方式公开宣告判决。

三、执行公开

执行的依据、标准、规范、程序以及执行全过程应当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除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行信息查询系统,扩大查询范围,为当事人查询执行案件信息提供方便。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后应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人民法院选择鉴定、评估、拍卖等机构的过程和结果向当事人公开。执行款项的收取发放、执行标的物的保管、评估、拍卖、变卖的程序和结果等重点环节和重点事项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执行中的重大进展应当通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四、听证公开

人民法院对开庭审理程序之外的涉及当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权益的案件实行听证的,应当公开进行。人民法院对申请再审案件、涉法涉诉信访疑难案件、司法赔偿案件、执行异议案件以及对职务犯罪案件和有重大影响案件被告人的减刑、假释案件等,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开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听证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等参照庭审公开的有关规定。

五、文书公开

裁判文书应当充分表述当事人的诉辩意见、证据的采信理由、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的推理与解释过程,做到说理公开。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制宣传、法学研究、案例指导、统一裁判标准的需要,集中编印、刊登各类裁判文书。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和调解结案的案件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当事人对于在互联网上公开裁判文书提出异议并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不在互联网上发布。为保护裁判文书所涉及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利,可以对拟公开发布的裁判文书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人民法院应当注意收集社会各界对裁判文书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

六、审务公开

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以及与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管理活动应当向社会公开。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互联网站和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探索建立各类案件运转流程的网络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及时查询案件进展情况。通过便捷、有效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关于法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各种规范性文件和审判指导意见以及非涉密司法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公开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重要研究成果、活动部署等。建立健全过问案件登记、说情干扰警示、监督情况通报等制度,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违反规定程序过问案件的情况和人民法院接受监督的情况,切实保护公众的知情监督权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创新,把积极主动地采取公开透明的措施与不折不扣地实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结合起来,把司法公开的实现程度当作衡量司法民主水平、评价法院工作的重要指标。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研究制定司法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的考评标准,并将其纳入人民法院工作考评体系,完善司法公开的考核评价机制。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完善司法公开的督促检查机制。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大对司法公开工作在资金、设施、人力、技术方面的投入,建立司法公开的物质保障机制。要疏通渠道,设立平台,认真收集、听取和处理群众关于司法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的举报投诉或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司法公开的情况反馈机制。要细化和分解落实司法公开的职责,明确责任,对于在诉讼过程中违反审判公开原则或者在法院其他工作中违反司法公开相关规定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同时要注意树立先进典型,表彰先进个人和单位,推广先进经验,建立健全司法公开的问责表彰机制。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院以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二○○九年十二月八日印发)
就这些,望你满意并采纳。

Ⅳ 审判流程公开网给我发信息已立案,但未看到起诉书和传票,该如何办

审判流程信息网的信息比较早,只要法院决定立案就会立即发信息给版你,而传票那些迟一两天权才会发出,因此你在收到信息的时候还没收到传票是正常的。一般一周左右就可以收到起诉书和传票了。总之审判流程信息网的短信只起一个预先通知的作用,正式的以收到的文书为准。

Ⅵ 法院会发短信告知被告人立案吗

不会,送达立案等法律文书是法院的义务,通常而言,法院立案后会先打电话要求当事人去法院领取。如当事人不领取的,法院会采取当面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

如果遇到此类情况,无法核实信息真假,可直接拨打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热线12368或到法院向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希望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注意甄别此类似信息,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6)立案信息会对所有股东发吗扩展阅读:

“法院传票”骗局与前段时间警方通报的“邮包诈骗”警情有相同之处,主要是利用大家趋利避害的心理行骗,诈骗分子冒充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银行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邮包藏毒”、“银行卡欠费”、“法院传票”或“安全账户”等为幌子,通过打电话或发短信诱骗、恐吓的方式,诈骗市民钱财。

骗子所提供的“法院”“银行”“公安机关”的电话都是事先设计好的诈骗电话,无论事主拨打哪个号码“核实”,都会落入骗子精心设计的圈套。

参考资料:“法院传票”骗局频出现-人民网

Ⅶ 公安机关立案会发短信通知吗

公安机关立案,不会用发短信方式通知的,会按办案程序规定的方式采取相应的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适用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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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审查不超3日

群众上门报案,却以种种理由推诿不作为,怎么办?昨日记者从公安部获悉,为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受案立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安部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不得推诿。

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场进行接报案网上登记,当场接受相关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

对于报案时违法犯罪活动正在进行以及其他情况紧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先出警进行紧急处置,处置完毕后在24小时内完成接报案登记。

《意见》首次对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受案审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的期限作出规定。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

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意见》,省级公安机关须完善执法办案系统功能,实现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信息全要素网上记载、全流程网上运转;逐步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与信息智能关联,实现接报案和受案立案办案结案全过程可溯式管理。案件相关信息将通过公安机关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依法及时向案件当事人公开。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Ⅷ 法院立案了,会怎么通知被告人。会不会用手机号发短信通知

立案后,法院会书面抄通知双方,告知已立案,并将原告起诉书发给被告,让被告应诉,并通知开庭时间,以便双方出庭。注意,这种通知,是用书面,而不是口头、电话、派人传话等形式。

Ⅸ 立案后法庭会同时给原、被告发信息吗

法院可能会发短信告知被告人立案。

要根据案件进入的审理程序的不同回,法院会选择不同的送达方式。答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法院会采用直传票等书面形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若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较为简单、法律关系较为明确的简单民事案件时,法院会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或发送微信等较为便捷的方式送达。

Ⅹ 12368会发立案短信吗

12368会发立案短信。以上海为例,“12368”是可为当事人提供诉讼综合服务的短信平台。诉讼参与人立案时、具答辩状时、开庭后填写格式合意书(包括送达地址、手机号码、邮箱地址等并同意电子方式送达)签名后,可通过手机接收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受理通知书、领取裁判文书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等。

诉讼参与人也可以很方便地对收到的信息进行回复,案件承办法官可通过本系统查看当事人回复的短信。

上海法院短信平台采用了国家通信管理局批准的特殊公益号—12368,并在移动、联通、电信三家运营商都开通了12368短信通业务,确保诉讼参与人正确识别收到的短信是否真实可靠,同时在短信末尾附有发送人所属法院及姓名,让诉讼参与人知道短信来源。

短信平台将常用的诉讼送达或通知事项制成了标准化的样式模板,送达文书的样式固定统一,文书自动生成,并附有自检功能,确保送达文书的准确性。通过短信送达的方式,不管诉讼参与人在哪里,只要其手机开机即可收到送达通知。

(10)立案信息会对所有股东发吗扩展阅读:

2009年1月,中国“12368”司法服务热线首个试点单位——北京法院“12368”司法服务热线正式开通。“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首个试点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2368”司法服务热线经过两年建设,初步投入使用。

已开通的“12368”司法服务热线可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类诉讼知识、北京市各级法院的地址路线及联系方式等静态信息;随着服务热线的进一步建设,还将为诉讼参与人提供动态的案件进展情况,并提供民意调查、信访等服务。

法院地址路线等情况可以短信的形式发送到用户指定的手机;动态信息服务开通后,立案说明、案件文书等的详细内容可以按要求发送传真到指定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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